新型离岸贸易的业务模式与发展建议
2022-05-30谭明珠陈琛韫
谭明珠 陈琛韫
当前,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地緣政治风险等因素的叠加进一步加大了国际贸易的壁垒,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进程加速。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主体和规模成倍增长,贸易形态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形态多样化和国际分工专业化等新特征。在此背景下,发展新型离岸贸易对我国企业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区域价值链,促进国内产业多样化发展意义重大。
传统的离岸贸易主要包括货物转手买卖和转口贸易,具有订单、货物和资金三流分离的特征,贸易中间商可跨境统一调配全球资源。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离岸贸易正在从传统方式向新形式转变。根据人行329号文中关于新型离岸贸易的定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有三个典型特征:交易发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货物不进出国境、贸易不纳入海关统计。本文将结合案例简析新型离岸贸易的业务模式。
新型离岸贸易业务模式
离岸转手买卖模式
A公司是一家主要以化工产品、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为主的贸易企业,其农产品主要从加拿大的供应商B采购,在境外直接转卖给新加坡的面粉工厂C,上下游资金结算方式为TT电汇。A公司在境内银行以先收后支方式完成与B、C之间的资金收付,境内银行项下了解了A公司的经营状况、历史交易和交易价差,并通过审核A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合同、发票,以及境外海运提单等单证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见图1)。
A从境外卖方B购买货物后在境外直接转卖,货物未被改变原有形态,且未进入我国一线关境,货物直接从B所在的产成国运抵C所在的消费国,中间商A利用价格信息不对称赚取商品价差。离岸转手买卖常见于基于提单、仓单的大宗商品买卖。对于海运提单,银行可通过承运人官方网站、船讯网、国际海事局等渠道查询物流信息,标准化的仓单也可通过仓储公司核实;对于客户提交的空运单、陆运单和铁路运单等非货权凭证的运输单据,还须通过其他方式确认单据的真实性。
全球采购贸易模式
H公司是一家传统出口制造型企业,2019年以来,因受到贸易壁垒的影响,该企业无法将整机直接出口,于是将设备主件在国内组装后运往越南,连同向第三国定制的配件在越南完成组装后,运往最终销售国,整个过程由境外母公司代办全球采购项下的资金结算。但境外母公司资金有限,大大影响了H公司的采购效率和利润。H公司与总部沟通申请恢复其自身的全球采购业务,并在SAP系统中开发了采购、销售和物流信息一体化的贸易跟踪功能,银行专人跟踪企业系统数据,审核交易的真实性与合规性。H公司在银行全球采购模式下的收支结算无须事先提供物流单据等佐证材料供逐笔审核,仅须提交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见图2)。
H作为出口制造型企业,其出口他国的货物需在境外第三国进行组装,并在境外购买部分配件,产生了离岸全球采购的需求。上述制造型企业往往基于生产、制造、销售配套需求衍生出全球采购及销售需求。全球采购一般还包括如下场景:境内公司因承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销售、采购、结算方面的职能,需为集团内上下游企业提供集中采购和结算;数字化贸易新业态下交易的数字化产品通过线上全球采购、集成服务后销往全球等等。
委托境外加工模式
某芯片行业龙头集团在全球设有多家分公司,原先通过离岸转手买卖安排境外公司采购原材料,通过中国台湾生产后销往全球。新模式下,其在临港新片区内新设子公司G并开立FTE账户,FTE账户购汇后向欧美供应商直接采购原材料,并委托东南亚的工厂生产后销往全球,资金结算均集中于上海临港新片区G公司。企业通过“境外料件采购+境内加工+境外销售”“境外料件采购+境外加工”等模式开展出口委托境外加工,实现了原料、加工、成品与服务的专业化、一体化和集成,使企业最终经营产生的资金归集与利润收入集中在境内,规避了相关国别风险、政治风险和长臂管辖。
按照委外加工下原材料供应商的不同,可将委托境外加工分为:境内企业提供全部原料、境外供应商提供全部原料、境内和境外共同提供原料三种方式。
“境内料件出口+境外加工”模式。境内企业将境内原材料运输至生产国,并作为产品加工的委托方将产品加工环节转移至境外,加工后的产成品由生产国直接运往第三国,成品全程不经国内,资金实现跨境收付(见图3)。
“境内料件出口+境外料件采购+境外加工”模式。境内企业作为产品加工的委托方将产品加工环节转移至境外,分别从境内、境外将原料运至生产国,加工后的成品直接运至第三消费国,产成品不经国内,境内企业向境外加工厂支付委托加工费,同时从消费国收入货款(见图4)。
“境外料件采购+境外加工”模式。该模式即“两头在外”模式,境内企业在境外购买原材料后运往生产国,并委托境外工厂将加工后的产品直接运至第三消费国,产成品不经国内。境内企业需向境外工厂支付委托加工费,同时从境外消费国收取货款,发生了资金的跨境收付(见图5)。
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模式
某境内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因境外Z国的承包工程建设,需向G国的供应商支付工程材料采购款,采购的物资用于Z国的工程项目。物资全程不经我国,直接从G国运至Z国工程所在地,资金从境内企业跨境支付至G国的供应商。通过对企业展开详细尽调,银行审核了客户提交的委托建设合同、境外设备采购合同、生产线建设进度证明、每月派遣驻场员工现场盘点和抽查等材料,确认了贸易背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按照境外建设服务项目进行了申报(见图6)。
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因部分工程材料或设备需从建设工程所在国或境外第三国采购并直接运至海外工程所在地,货物不进出我国国境,但设备采购款从境内支付,同时从境外业主方收入工程款。
试点地区发展新型离岸贸易的优势
2020年以来,新型离岸贸易先后在海南、宁波、浙江、厦门、苏州、自贸区等多地试点,各试点区域在贸易增长额、产业集聚和重点产业推进方面已初见规模和成效。充分关注特色试点区域在离岸贸易方面先行先试的优势和经验,加强与各类平台的合作交流,有利于银行进一步拓展获客渠道,创造更多的离岸经贸业务机会。例如,上海临港新片区正在打造以离岸贸易创新为核心的产业生态体系,形成一个离岸航运、研发制造和大宗商品三大产业集聚区,目前新片区在发展离岸贸易方面有以下优势。
大宗商品等优势产业蓬勃发展。全国有超过13个省市的大宗商品头部企业集聚新片区,区内大宗商品注册企业超600家。作为全国最大的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仓储资源,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还是全国最大的进口保税口岸。上海金贸国际、巴斯夫国际贸易、托克金通、曼恩(中国)等国际知名大宗贸易商均在新片区落地开展了离岸贸易业务。针对大宗商品离岸贸易,新片区已与银行探索落地了离岸转手买卖、一般贸易保税区转卖、保税区分拨、进口料件保税分拨加工贸易以及进口料件委外加工贸易等多样化的场景结算模式。
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平台优势。上海临港新片区从产业集聚、技术支持、企业服务和理论研究等方面为离岸贸易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撑。新片区内设立离岸贸易四大平台和临港新片区新型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上海多家银行与临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创新离岸贸易金融服务。上海疫情期间,新片区举办多场“百家万亿”系列论坛,为企业提供复工复产跨境资金融通方案。
便利化举措支持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一是新片区印花税高比例补贴,离岸贸易中的大宗商品贸易存在单笔交易金额高的特点,新片区针对印花税进行高比例补贴,有效缩减企业财务成本;二是新片区内市商务委滚动更新的“离岸经贸业务推荐企业名单”随报随批机制为企业带来便利;三是新片区总部经济认定较宽松,无论是企业型总部、功能性总部或是研发中心、供应链中心,均可被认定为总部经济并享受相关政策;四是离岸经贸扶持奖励,对于企业参与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交易且贸易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可给予最高6000万元/年的奖励。
银行发展新型离岸贸易的思路和建议
RCEP为新型离岸贸易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RCEP规则有利于各国在区域内发挥比较优势,跨国集团全球产业链布局更为灵活,离岸贸易应用场景增多。一方面,从国际经验看,简单的税收制度和低税率都是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离岸贸易中心吸引全球贸易中间商的重要因素。RCEP的实施将为外贸企业带来更多的关税减免福利,有利于降低离岸贸易中间商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下,原来需一国达标的原产地规则,扩展到区域内多国累计达标40%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在新型离岸贸易全球采购模式下,这一规则将促使企业集中在RCEP成员国范围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品,大大降低了出口外贸企业的采购成本,预计全球采购贸易将在RCEP原产地规则下得到大力发展。同時,RCEP原产地累计规则将对供应商、物流和通关方面带来便利,将推动区域内中间品生产的再分工,为国内中小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为纺织、汽车等传统出口行业产业链转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针对以上情况,银行可积极引导客户加强对RCEP政策的了解,深入研究降税承诺及关税减让程度等政策对纺织、汽车、跨境电商等重点出口外贸行业的影响,并结合RCEP政策、RCEP成员国的消费特点开发新产品,便利企业灵活运用RCEP规则谋划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加强离岸数据平台开发和系统对接
银行传统审核方式下仅凭单据难以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客户提供纸质凭证无形中又加大了企业成本。银行要发展离岸贸易业务,应充分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积极对接离岸数据平台以辅助业务审核。上海自贸区搭建的“离岸通”平台可在企业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物流凭证的情况下,利用平台上货运、境外港口、海关报关等信息数据的交叉比对,确定完整的物流链条。
上海临港新片区推出的新型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国贸公服”)拟形成“企业授权—银行查询—平台反馈”的信息共享机制,平台通过融合企业、行业、物流、公共平台、授信、物流数据等多方数据打造的“银行家生态网络”可支持验证同一笔业务是否在多家银行重复融资,该平台推出的“保税区货物确权”和“贸易合规平台集约化验核”功能还有望疏通银行展业过程中因信息不全面、不对称带来的梗阻,为企业跨境结算便利化和贸易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丰富新型离岸贸易金融服务产品体系
提供场景化结算或融资服务。企业在自由贸易账户内可自由选择本外币办理一线跨境收付和资金兑换,不干扰境内外汇市场,银行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商务委白名单内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便利。银行应结合不同离岸贸易业务场景为客户定制跨境结算、贸易融资、资金汇兑等在内的综合性离岸金融服务方案。例如,传统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全球采购模式下,考虑到其在境外采购、生产、销售、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的结算及融资需求,可为其办理跨境汇款、信用证、涉外保函、国际保理等业务。对于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可通过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产品满足其境外工程项目融资需求。针对外贸企业经营中的汇率波动风险,银行可配套提供衍生品套期保值工具,帮助企业实现汇率风险中性。针对上述企业跨国集团的资金调拨与资金归集等财资管理的需求,可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银团贷款服务;针对满足条件的优质客户,可结合政策宣导、流程优化和减费让利措施开展跨境结算业务便利化。
借鉴境外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经验。境内银行应加强与海外分行的经验交流,充分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等离岸贸易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经验。某国有大行的新加坡分行基于新加坡以大宗商品为主的离岸贸易特点,形成了以信用证、保函、福费廷等交易性大宗商品业务为主,以货押融资、商品资产池融资、商品回购等结构化融资产品为辅的产品体系。“大宗商品融资准则”是新加坡多家银行共同制定的一项贸易融资实践准则,该准则将大宗商品贸易纳入统一标准,可有效提高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安排的透明度。当地银行充分结合准则实行全流程风险管理,打通前、中、后台,对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和反洗钱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业务资产质量和业务合规。
建立离岸贸易风险监测体系
一是要加强客户尽职调查。重点在“三反”、企业运营经验、业务模式及交易对手等方面加强审查。二是加强对离岸贸易业务的管理。银行应结合离岸贸易新模式、新产品,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贵金属、大宗商品等高价值商品交易的风险等级,加大对传统优势境外承包类企业、制造业企业海外经营项目、实体商贸类企业海外布局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强与信保机构的合作。为缓解离岸贸易企业在复杂外部环境下面临的国际市场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在考虑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正式纳入贸易险支持范围。银行应加大与信保公司的合作力度,积极开拓离岸贸易新客户与新市场。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责任编辑:董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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