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公帑監管再成社會關注熱點
2022-05-30微言
每至歲末年初,本澳廉署、審計署等機構推出的審查報告,均成為社會聚焦的熱點。2021年12月23日廉政公署公布《關於教育發展基金發放學校發展計劃資助之全面調查報告》,曝出澳門教育發展基金制訂“學校發展計劃資助申請章程”存在各種漏洞與不足。同日,審計署續去年底已公布《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再公布《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其子公司作出重大投資決策時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忽視潛在風險。兩署敦促公共行政部門要堵塞漏洞,善用公帑。這兩份報告反映出的本澳老生常談的公帑使用隱憂問題,再次激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為何大家會關注上述內容的報告,是因為公帑姓“公”,它是全澳市民共同擁有的資產,這些本應發揮積極作用支持本澳教育或為本澳社會創造更多財富的公帑,卻被享用著公帑薪水的相關公共行政部門和人員潦草以對,在使用過程中不珍惜、漏洞百出或缺乏有效使用和監管,使得公帑存在著“打水漂”、浪費或損失的狀況,自然會引發社會公眾的不滿和譴責。
廉政公署發布的《教育發展基金發放學校發展計劃資助調查報告》中提到,去年9月本澳某校領導被揭涉嫌侵吞教發基金資助,廉署在特首指示下隨即命令反貪局和行政申訴局聯合調查。在教青局協助下,提取了教發基金過去資助 70 多所學校過百校部及私人教育機構的大量文件、聽取證言、實地考察等,全面審視資助及發放機制的問題。
廉署一直強調,善用公帑是教發基金發放資助時必須遵從的大原則,公帑不可被濫用或肆意揮霍。但在調查中廉署發現,教發基金審批個別申請時沒有嚴格按章審批,沒有嚴格執行提交審批文件的特定要求。2015 年審計報告已要求教發基金採取措施,避免重復資助,但基金仍繼續在不同學校年度以相同或相近金額批出相同項目的申請,當中部分相當巨額資助令人質疑其必要及合理性。牽涉較高金額的“中 / 長期計劃”工程及設備資助項目,事後監察乏善可陳。在非固定資助項目上,校方提交的報告及資料錯漏甚多,但基金人員的工作不夠嚴謹,造成這些錯漏可以蒙混過關。教發基金還容許申請者以“拉上補下”的方式隨意調度資助款項,如臨時起意的維修、保險及水電等突發開支,即使未事先申請亦可在各項開銷間任意調度,也從無要求申請者退回差額。廉署指出,“教發基金制度”早已確立一套法定的退款機制,2015年審計報告亦指出退款問題,但基金至今未有退款制度,還嘗試按《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規定,自定義以60日為最後退款期限、以支票退款等,顯然完全違反“教發基金制度”30日內退款的規定。
由上述種種問題可看出,教發基金制訂的“學校發展計劃資助申請章程”存在漏洞,在資助分析、審批、款項發放和監察等各個環節,基金的意識及作為都存在模糊,致使發生很多能夠預見或預防的不規則情況。監察粗疏且流於形式,默許學校“拉上補下”調度資助,影響管理及監察公帑運用,暴殄公物、浪費公帑常見。同時從無主動跟進執行兼收制度,不主動依法作為,存在行政不當,在執行法定退款機制甚至明顯行政違法。
廉政公署報告建議行政長官勒令教發基金依法辦事,落實退款制度和兼收制度等,嚴格依法執行不退款的法定後果,還要避免繼續容許“拉上補下”的報銷亂象。具一般市場價格的單項資助項目,考慮以定額或按固定比例作為資助模式,避免申請者為獲資助上限款項而肆意申請或渾水摸魚。同時可考慮建設一個監察外判承辦商的誠信資料庫,建立各單位人員暢順溝通機制,統一內部工作指引及審批分析、監察核實標準等,並認真考慮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員迴避機制。
廉署同時提醒各家受資助的教育機構同樣負有主動履行法定各項義務的職責,積極配合政府監察工作,並加強自身的財務審計人員配備及自我監督能力,與政府一起將公帑使用得當,為澳門的下一代樹立良好榜樣。
審計署此次公佈的《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 (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去年,澳投公司獲六次增資後的資本額達92.85億元。當中,投資總額8.9億元的中山項目由澳中致遠公司負責。澳中致遠為打造公司的中山總部、粵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兩岸四地青年創業培訓交流中心、葡語國家商品集散地、澳門特色產品中心等目標,即使確知欠缺房產證,仍在2016年10月欲以3.06億元購入中山火炬國際會議中心,但因該 中心無房產證致未能交易。其後在未盡職調查該中心營運使用及法律後果等情況下,制訂“先租後買”策略,於2018年7月與業主方簽訂長達18年的租賃合同(包含免租1年),租用整幢四層高的會議中心,租金為每平方米每月42元人民幣,並按每兩年遞增5%計算,估算18年租金約為1.54億人民幣。
審計報告還發現,澳中致遠參與特殊金融業務時並未充分全面分析自身條件與外在情況,也沒有盡職審查這類在澳屬於全新嘗試的業務。該項目運作一年後因虧損接近資本一半,以及未來幾年還需注入資金才可確保持續運作而提出增資。以澳中致遠的持股計算,需要再投入3,000萬元。去年8月,澳投公司通知澳中致遠可用其公司結餘增資項目。截至今年3月,澳中致遠對該金融機構的投資額已達4,800萬元。
審計署指出,公資企業澳投的子公司澳中致遠公司在作出重大投資決策時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忽視潛在風險,致暫未能獲得當初投資預期的效果。包括明知中山火炬國際會議中心沒有房產證仍欲花錢購入。因無房產證未能成交又制訂“先租後買”策略。報告揭示澳投的子公司澳中致遠在“火炬國際會議中心項目”、“參資特殊金融業務”兩項重大決策呈現動而後謀,甚至出現某些自作主張的現象。
為此審計署提出,作為公共資本企業,澳投公司有管理其子公司業務發展的責任,監督的實權,尤其公司花費的巨額資金主要來自公帑,管理層更須審慎行事,避免風險,並向作為大股東的特區政府適時提供准確的資訊。公資企業的管理制度必須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理順作出重大決策時的權責關系,優化公資企業的佈局結構,提高監管效率,嚴格執行問責,防止資本的浪費或流失。
澳門部分公共資本使用不當及監管不足問題,已成為多年來的“老大難”問題,且深受社會詬病,必須引起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並應切實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強化監管,對公帑的使用必須推出一套科學、規範、嚴格的制度加以保障和約束,期間對揮霍、浪費、損害公共資產行為的責任人必須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增強社會信心,確保公帑合理、規範、安全有效使用。
2021年12月24日從北京述職歸來的特區行政長官賀一誠在回應關於審計署公佈《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時,強調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公共資產投資所存在的問題,因此,其上任後成立了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重新整頓並改正存在的問題,監管好公帑的使用。今年重點處理了部分公共機構及基金會的撤銷或合併,未來將歸口管理相關基金,有關法律已提交立法會。至於廉政公署《關於教育發展基金發放學校發展計劃資助之全面調查報告》事宜,行政長官表示,“廉署調查所得的情況,該交檢察院處理的則由檢察院處理,而行政上該負責的政府一定會追究”。這讓社會看到了政府的決心,也讓公眾對政府充滿了期待。
(澳門/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