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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逐渐完善 营商环境日益优化

2022-05-30陈永杰

风流一代·TOP青商 2022年10期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制营商

陈永杰

十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推动着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

2012年至今的十年时间,中国经济经历了从高速增长迈向新常态的换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企在经济发展中保持了增长的韧性。十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推动着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与此相对应,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也推动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党的方针政策

十八大报告(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明确要求:“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不公平问题,进一步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具体要求“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三中全会《决定》全面阐述了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其中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新论断:“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针对市场不公平问题特别是垄断问题,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并进一步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

十九届六中全会(2021年11月):会议总结中共百年历史经验,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构建政商亲清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良好的政策环境与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2018年11月1日):当时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是一次极具现实和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在听取企业家们的意见与建议后,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重申并强调了党和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五六七八九”的作用特征,回应并批评了社会上的“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明确指出“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提出了要“正确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克服“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努力“实现更大发展”;同时,党和国家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好条件:“第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第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第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第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第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后,习近平总书记希望:“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民营企业还要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全国人大重要法律

十年来,全国人大先后制定和修订、修正了若干重要法律,其中大部分法律都直接与间接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权利与义务。

宪法修改:2018年全国人大将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正式列入宪法。而这个“建设者”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人员基本都属于民营经济领域人员。

民商法类:2018年10月第四次修正了1993年12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独资企业纳入公司法调整范围。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典,是中国法律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典由若干个重要领域、每个领域又包括若干重要方面法律构成。民法典综合、修改和替代了过去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多部重要法律,将其统一化、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一部系统完整的重大法典,过去的这些法律同时废止。

经济法类:2015年4月,第3次修订了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7年9月修订了2002年6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8年8月,第7次修正了1980年9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12月第3次修订了1993年2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9年4月修正了1993年9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2022年6月修订了2007年8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等。

社会法类:2016年3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以民营企业为重要主体的各类慈善捐赠行为进行规范、支持和鼓励。

营商环境日益提升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国在建立、健全中国的营商环境制度、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中国营商环境的迅速优化与改善,主要得益于几个方面:

一是党中央的高度重视。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長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为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

二是国务院的加快改革。2013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2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2014年11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5年6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6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10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7年5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2020年1月,国务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5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的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制定,为中国营商环境的明显改善奠定了法规政策基础。

三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推进。近年来,全国各地人大都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落实国务院相关制度和行政管理要求,制定和出台了改善本地营商环境的地方法规与政策,并积极推动其全面认真执行。

(作者系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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