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教”与“考”的关系等
2022-05-30
正确看待“教”与“考”的关系
长期以来,高中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并存。相对课程标准而言,《考试大纲》对知识点的要求更为具体化,加上高考的高利害性,一些学校和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奉《考试大纲》为圭臬,“以考定教”,即教学时对照《考试大纲》,考什么就教什么,不考的知识点就不教,教育目标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异化为片面追求考试分数,教师为考试而教,学生为考试而学。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应试教育,遭到了众多专家和社会舆论的批评。
2014年3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考试命题机构要严格以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组织中、高考命题,评估命题质量,保证考试的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明确规定:“校内评价或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均应以本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国家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新修订的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本学科的学业质量标准,阐明了学业质量标准与考试评价的关系,并提出了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命题建议。与之相对应,2020年开始,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制定《考试大纲》。“以考定教”遭遇釜底抽薪,失去操作上的依据。
然而,有关高中教学与高考之间关系的争论并未停止。一些人认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政策环境下,应该反过来“以教定考”。这种说法对不对?我们不妨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明确指出:“全面发挥课程标准的统领作用,协同推进教材编写、教学实施、评价方式、考试命题等各环节的改革,使其有效配合,相互促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部分提出:“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这就说明,课程标准是教学和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是两者共同的源头和上位的遵循。课程标准中不仅有教材编写建议和教学提示,也有考试命题建议。教学和考试命题都必须服从于课程标准,也就是“以标定教”“以标定考”。教学和考试命题二者间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
如果从内容的视角,将“教”理解为“教什么”,“以教定考”不仅不符合逻辑,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困难。因为课标对“课程内容”“学习要求”的阐述,相对而言是比较宏观和抽象的(比如高中语文的18個学习任务群),而教材和课堂教学的具体内容是对课标的细化落实,由课标生发而来,各学校和不同教师对课标的理解和落实存在差异,在教学实践中拓展延伸的范围与深浅亦不尽相同,甚至不同学校使用的教材版本也可能不一样,要在细化的知识内容上形成“教什么考什么”的对应关系,很难确定一个科学的参照标准。如果一定要讲“以教定考”,那么这个“教”只能理解为“应教”(课标规定的内容)而非“实教”(学校教学实际),其实质还是依标教学、依标考试。
其次,考试评价对教与学天然具有“指挥棒”作用,高考这样大规模的高利害性考试更是如此。正因如此,《中国高考评价体系》将“引导教学”与“立德树人”“服务选才”一起列为高考的核心功能。如果从方式的视角,将“教”理解为“怎么教”,则应以高考命题改革促进教学方式改革,以新的素养考查方式引领新的学习方式,促进高中育人方式转变,而不是反过来,否则,扭转传统应试教育思维模式、让课程教学实现从知识为中心到素养为中心的转变就无从谈起。课程标准不仅是知识内容标准,也是教学活动标准和学业质量标准,在“怎么教”的问题上,教学以课标为遵循,但是学校在落实课标、推进教学改革过程中往往缺乏动力和紧迫感,而考试则为其提供了倒逼的动力机制和牵引。近年来广泛流行的“逆向设计”教学理念,其核心是“以终为始”“评价先行”,就是从教学应达到的目标出发,进行表现性任务的评价设计,再据此开展教学,把评价任务嵌入后续的学习过程。考试对教学的引导作用,与“逆向设计”的教学理念可谓异曲同工。
由此可见,用“以教定考”来表述教与考的关系并不妥当,在具体阐释或教学实践中亦容易产生误解。
教学与考试二者是同向同行且相互影响的,加强“教考衔接”是处理二者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考试要反映教学实践的变化发展,与教学改革的节奏与进程相协调,适度体现引领性,以考改促教改;教学要接受考试的检验,主动适应基于核心素养的考查方式的变化,摒弃过去填鸭式、满堂灌的课堂,注重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能力和知识迁移应用能力。二者有着共同的依据和指导思想,那就是课程标准及相关文件;二者也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而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来源:《中国教育报》)
让家长和孩子一同成长
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今年4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此后,河南、江苏等省份也相继出台指导意见,对家长学校办学率、覆盖率做出明确规定。家长学校,正在成为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构建和谐家校关系的重要举措。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让孩子们茁壮成长,拥有健康体魄、成熟心智、正确的价值观,并非一件易事。为人父母,不仅要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辅导孩子功课,还要深入了解如何与孩子沟通、维护家庭关系等课题。但现实中,有的家长觉得教育孩子是老师的事情,不愿花时间进行学习;有的忽视孩子身心成长规律,给孩子增加不必要的学习负担。欠缺教育、过度教育等现象,折射出家长在教育过程中的观念偏差,以及家校之间深度沟通的缺乏。开办家长学校,让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既着眼现实需求,又符合教育规律,可谓恰逢其时。
办好家长学校,需要树立效果导向,在教学服务、课程资源上下功夫。《规划》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有助于让家庭、学校更好形成教育合力,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孩子成长面临的问题。但客观来看,学校长于教育学生,在教育家长方面存在师资、课程、管理等不足,需要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指导监督,真正把家长学校办出质量。同时,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激发社区与机构的潜力,结合市场与公益的力量,发挥他教与互学的作用,有助于让家长学校形式更丰富、场景更多样、资源更优质。
办好家长学校,需要回应各方关切。有观点认为此举将加重家长负担,有的担心课程“走过场”,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家长会,只沟通事务不深入交流。多种声音折射现实关切,差异需求呼唤精细举措。作为一项长期事业,家长学校建设不能急于求成、搞一刀切,要切实根据家长学生需求开展工作。比如,针对家长疑虑,要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认识到家庭教育至关重要;针对家长工作忙,不妨积极探索各种形式,通过短视频、慕课等开展教学;针对不同层面需求,不妨在内容上加强建设,形成分层次、分梯度的课程体系,鼓励家长按需自愿参与。
“双减”政策实施一年多来,不少地方着力做好减负增效的“加减法”。进一步提升“双减”效果,需要多元共治、家校同行。办好家长学校,将家长增加的学习时间,转化为家校合作的省时省力,是需要做好的另一个“加减法”。期待各地不断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在探索中积累经验,推动教育观念的革新,结出育人实践的硕果。(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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