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方法探索
2022-05-30王永壮
王永壮
摘要:作为维护我国社会安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逐渐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且所用的工作方式、仪器、技术都在跟随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共同发展。在我国城市化快速稳步发展的过程中,高层建筑的出现、发展以及建筑结构变得越发复杂,再加之历史遗留、人为等因素的影响,火灾安全隐患数量逐渐增多,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这也是我国消防部门定期落实防火检查工作的关键原因。文章基于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概述,在分析火灾隐患具体成因以及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问题的前提下,就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优化、落实提出了具体的策略。
关键词: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策略
我国近些年来频繁出现各种火灾安全事故,再一次提高了人们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现阶段,在防火检查、火灾安全隐患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导致防火检查未能全面发掘出各种火灾安全隐患,火灾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不彻底,直接成为我国消防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文章基于火灾隐患成因及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问题,探讨了具体的解决策略,以便为今后我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优化提供参考。
一、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概述
(一)防火检查实施的必要性
近些年,我国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闻报道侧面反映出整体消防安全形势依旧非常严峻,消防安全事件发生概率维持一种居高不下的状态。上海一家农贸批发市场中因为建筑电路老化,员工下班时忘记关掉取暖设备,从而造成了7人死亡、10人受伤的火灾事故。哈尔滨的一家装饰城,因为在电焊人员施工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无证和其他违章操作的情况,再加之商场中并没有配备完善的灭火材料、设施,在电焊操作过程中引燃了商场内的可燃物,整体受灾面积超过了1万平方米,这些事件都反映出我国如今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仍旧落实不到位[1]。从近些年我国消防安全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数据看来,相关部门和社會公众需要高度关注消防安全及其检查工作,以此降低各种消防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及时发掘并解决各种火灾安全隐患。
(二)防火检查的一般性要求
防火检查工作是相关人员以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规作为出发点,针对建筑中存在的全部火灾安全隐患进行的检查工作统称。以目前我国的消防法规要求来看,可以被确定为火灾隐患的事件分类如下:第一,影响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安全疏散或者是灭火救援行为,却不能立即改正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设置。第二,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状态,影响其原有的防火灭火功能。第三,擅自对建筑防火分区进行改变,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各种行为。第四,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保存违反我国消防法规定的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且没有改正的行为。
二、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
(一)历史遗留原因
部分建筑在所建的时代是符合当时建筑安全消防要求的,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却会逐渐显现出火灾安全隐患[2]。比如,在油库初次建立的过程中,周边的几公里都是空白区域,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石油库周边的空地却建立了楼房,油库和建筑物之间产生相互的威胁,成为一个建筑物不拆迁无法解决的消防矛盾。对于这种储量相对较大的油库而言,在搬迁的过程中需要投入的资金让搬迁单位和政府部门都无法承受。这种火灾隐患是因为历史发展所形成的,各单位也不愿意单独出具海量的资金进行搬迁,导致这类油库的火灾安全隐患依旧得不到有效的整改。此外,我国分布较为广泛的各种古建筑物,因为历史发展的原因,在建筑材料、防火分区等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在选址、规划、结构设计方面的不足
各个地区的城市发展都是一种从无到有的状态。在我国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不确定性的影响下,部分主管单位基于让各种招商引资项目提早落地的考虑,出现了一种忽视消防安全的思想。在城市区域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和领导单位并未针对工业园区建筑物选址进行长远规划。整体的产业项目定位也不够标准、清晰,导致整体的建筑园区选址不合理[3]。此外,部分建筑物本就存在着先天结构方面的不足,部分单位在正式进入施工阶段之前,并未将施工方案送到消防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为了降低建设成本投入,针对消防设计和消化设置进行主观变更,导致建筑在建设完成之后存在着消防安全方面的先天不足。
(三)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也是建筑火灾安全隐患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部分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资金回笼的速度,通常出现了一种设计和施工工作共同进行的情况,对消防设施数量、位置设计擅自进行更改。部分在一把手领导人员的要求下,防火设施、消防通道等方面与我国现行消防安全规范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留下了较多的火灾安全隐患。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进一步提高当地GDP的考虑,出现了一种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的现象,将消防安全要求降低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在无形中加大了火灾安全隐患的数量。
三、目前我国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中暴露出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
从目前我国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看来,其中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数量分别都超过了30部,与消防技术相关的标准先后出台了230余部。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影响下,建筑的火灾隐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从整体看来,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仍旧不够健全,出现了一种一刀切的问题。部分法规因为受到地域经济发展状况、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可操作性显著降低。在我国消防法规体系持续完善的情况下,因为在消防规范和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没有将溯及力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导致原本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转变成为火灾隐患单位。
(二)消防安全意识水平依旧不高
消防安全意识的缺失也是火灾隐患的一种,主要表现为个别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政治和专业素质方面水平不高,无法有效经受住各种客观利益的诱惑,出现了一种忽视火灾隐患的问题,甚至一部分监督人员出现执法和处罚不力的问题,导致消防火灾隐患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整改。部分单位及其领导忽视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各种规定,未能在单位内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并且在生产的过程中也违反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4]。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也出现了各种消防基础设施简陋的违章建筑,直接增加了消防火灾安全隐患的数量。在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过程中,设计单位通常没有完全按照我国现行消防技术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以及验收,出现一种消防设施能省则省的情况,直接影响到了当地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系数。
(三)防火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足
防火检查工作呈现出显著的专业性和时效性特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以及超高层建筑的出现,导致建筑的内部结构以及分区变得越发复杂,火灾隐患所处的位置隐蔽,且数量也有所增加,这也对防火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即便我国消防队伍的成员来源相对较为广泛,且其中的部分非专业人员都经过了一定的训练,但建筑内部的结构复杂性以及火灾隐患数量的持续增加,使得消防检查人员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仍旧不能满足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整改资金不足
以我国目前的消防法规体系要求看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自动化消防设施未能設置、缺失,或者是消防自动设施处于瘫痪状态,又或者安全出口以及疏散通道数量、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都属于重大类型的火灾安全隐患。各单位想要对这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通常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这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也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尤其是那些处于经济滑坡或是转型发展的企业、中小型企业而言,受到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生产成本持续增加,无法拿出用于火灾隐患整改的足够资金,从客观上直接影响到各种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
四、我国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持续优化的策略
(一)法律法规体系的持续完善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防火检查以及火灾安全隐患整改的重要制度、法规支持,需要相关部门针对现行的国家、地方区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其他部门法规中与消防安全有着一定关联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其中出现矛盾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修改、废除、重新设立,确保消防检查以及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能够得到明晰、完善的法律支持。国家立法部门需要在建筑的设计、施工等方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消防安全终身责任制,将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给出明确的规定[5]。立法部门需要针对火灾隐患的查处程序进行调整,取消行政处罚以及责令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将拒绝进行火灾隐患整改以及因为火灾隐患引发火灾事件的现象作为从重和加重处罚的情节,由之前的事故责任追究转变为隐患责任追究。
(二)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宣教
火灾隐患得以有效预防和整改的根本措施就是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消防素质。消防安全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教工作力度,在社会范围内建立先进的消防文化安全体系。消防部门在开展消防安全宣教工作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在文化背景和层次方面存在差异的个体,实施针对化安全宣教工作,并配合电视、报纸以及微信社交平台等多种手段的应用,实施大范围的消防安全宣教工作。对于中小学而言,则需要将消防安全教育放在与德育、素质教育同等的地位上,向学生群体宣传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防火检查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
防火检查作为有效发掘建筑的各种火灾安全隐患,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的有效措施,负责这一工作的检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和政治素质方面完全符合工作的具体要求。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了专业知识储备、防火检查技能水平、协调和沟通技巧以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等。政治素养则包括了政治态度、品质、思想作风。出于进一步提高防火检查人员专业素质的考虑,消防部门需要持续完善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建立以防火法律法规知识和检查技巧等内容为主的教育培训课程,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工作人员参与到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中,强化工作人员在专业理论和思想政治方面的素养水平。消防部门在从社会外界招收防火检查工作人员的过程中,需要对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全方位考核,只有在通过考核之后,方能够将之招聘到工作队伍中。
(四)整改资金的多渠道筹集
火灾隐患的整改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从我国目前消防安全法规要求看来,各单位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过程中,需要自行筹集整改资金。但部分单位因为受到企业规模、经营业务转型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无法自行筹集用于重大火灾安全隐患整改的足够资金,这就需要政府牵头进行整改资金的多渠道筹集。对于那些多产权的场所和单位,政府部门需要在发挥其引导作用的前提下成立物业管理单位,推动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整改所需要的全部资金要分摊到所有的产权单位或者是个人。公共建筑的火灾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则需要优先由政府部门进行垫资,随后使用公益性捐赠资金或者是彩票收入进行填补。消防安全部门也需要强化和保险行业的合作,从保险行业成立的防灾基金中抽取一部分用作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的整改。我国消防部门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对于商业保险企业征收消防税,从中提取一部分用于火灾安全隐患整改。
五、结语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促使建筑结构和功能分区日渐复杂,再加之人们消防安全意识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安全隐患数量依旧维持居高不下的状态,使得整体消防安全工作依旧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在我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的工作中,因为受到法律法规体系原有缺陷,检查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不足,部分单位无法筹集到足够整改资金的因素的影响,导致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在持续完善消防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多方面筹集火灾隐患的整改资金,由消防部门牵头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配合防火检查人员专业工作素质的提高,及时发现建筑中存在的各种火灾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理。
参考文献:
[1]朱鹏鹏.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及防火策略研究[J].今日消防,2021,06(09):100-102.
[2]杨洋.城市高层建筑的防火监督检查要点[J].消防界(电子版),2021,07(17):84+86.
[3]钟文.浅谈农贸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防火对策[J].新型工业化,2021,11(05):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