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的媒介隐忧及应对策略研究
2022-05-30金超
摘要:自2021年Facebook宣布将自身打造为元宇宙公司,并更名为Meta后,“元宇宙”这一议题便引起海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元宇宙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热潮的同时,与其相关的种种隐忧也逐渐浮现。文章试从元宇宙技术逻辑、媒介社会学等角度切入,重点揭示元宇宙可能存在的媒介隐忧,并从理论与技术探索、法律与法规制定等层面分析对策。
关键词:元宇宙;虚拟数字人;媒介技术;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2)18-00-03
随着国内外学者对元宇宙的持续关注,元宇宙越来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当下,元宇宙正从概念建构、理论探讨同步进入实践探索、行业运用的快速发展阶段[1]。元宇宙游戏作为元宇宙产业的先行者,目前已于国内外投入市场运营,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同时,在游戏的运行过程中也凸显了元宇宙存在的媒介隐忧。
近日,一名女性玩家在体验美国科技公司Meta开发的元宇宙游戏《地平线世界》时,遭遇一名男性虚拟人物的“侵犯”[2],此事引发各界热议。元宇宙作为一种互联网全要素的终极整合模式[3],在整合了诸多互联网媒介优势特点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吸纳了一些互联网媒介中原本存在且共通的弊病。甚至可以说,不断迭代发展的技术使这些互联网媒介的通病与新的媒介社会问题在元宇宙开发中有进一步凸显的趋势。
传统的法律法规在处理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媒介问题上已经捉襟见肘,而面对元宇宙产生的诸多媒介隐忧,学界亟须提升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笔者试从一种跨学科的视角研究以下几点问题:用户操控一名虚拟数字人在元宇宙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应当被视作犯罪?元宇宙环境作为一种拟态环境,会对现实用户造成何种影响和危害?元宇宙拟人化的媒介技术会带来哪些隐忧?本文立足于元宇宙的技术逻辑和媒介社会学理论回答上述问题,并寻求应对之道。
1 元宇宙概念辨析与技术逻辑
元宇宙概念的提出和发展源于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的嬗变,因而有学者认为元宇宙是“社会和技术发展的必然”[4]。基于对元宇宙的概念与技术路径的探寻,厘清元宇宙本质,可以发现元宇宙作为一种集大成的传播媒介暗含诸多隐忧。
1.1 概念辨析:虚实共生的社会生态体系
元宇宙目前在学界尚未有统一的学术概念,但关于元宇宙的基本特征,存在一个基本标准,即元宇宙包含沉浸式体验、虚拟化分身、强社交属性、安全稳定的经济交易系统、用户拥有自主发布权限的多元化内容以及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5]。元宇宙另一个与传统网络媒介不同的特征在于其能与现实世界进行高度互联互通。作为虚实相融的媒介生态体系,元宇宙通过外部传感设备能构造与自然世界近似的拟态环境。基于以上特征,元宇宙所具有的沉浸式、强社交、高反馈等特征,使其对处于现实世界中的使用者具备较强的影响力。伯格纳的涵化理论认为,包含既定价值倾向的媒介能够培养和教化受众[6]。相较于Web 1.0和Web 2.0时代的媒介,元宇宙借助双向体感互动和沉浸式体验拥有比之前的媒介更为显著且高效的“培养效果”。如果缺乏积极的引导与监管,此种强培养效果将对现实世界中用户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
一方面,青少年在沉浸式、強社交的元宇宙中可以自由驰骋,但他们的价值观和社会观并未完全成形,以强体感和强交互为主导的元宇宙世界可能使青少年对一些黄色或者暴力内容成瘾,乃至树立不良的价值观、世界观;另一方面,去隐私化的元宇宙也存在网络暴力隐忧,在Web 1.0和Web 2.0时代的网络暴力内容可能只是简单的图文或视频,而元宇宙中的网络暴力往往伴随体感互动,可能对用户造成更大的身心损害。
此外,处于Web 3.0的元宇宙网络暴力将增加新的形式,如《地平线世界》性侵案件中,该女性玩家在被其他玩家施暴过程中,不仅因为体感设备的震动感到十分不适,而且她在元宇宙中还被另一名男性虚拟人物旁观。在传统互联网世界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旁观者或者煽风点火的用户并不会以一种具象化的形式呈现,而在元宇宙世界中,旁观者或是其他目击者往往会以一种更接近现实世界的存在形式展现在被施暴者面前,这将大大增加网络暴力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伤害。
1.2 技术逻辑:以虚拟数字人为核心依托的全方位现实模拟
古今中外的法律,判罚的最终依据是人,因为只有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被判罚的权利。而元宇宙的核心技术路径便在于将现实世界中的人去数字化后,在元宇宙中塑造一个虚拟数字人形象。看待类似《地平线世界》性侵案的违法犯罪事件时,矛盾的焦点须集中于虚拟数字人。
元宇宙中的虚拟数字人不是单纯静态的生理模拟,而是综合利用各种新技术对人的生理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全方位模拟,是具备社交功能的社会人[7]。元宇宙的基本技术路径在于消弭虚拟与现实的边界,即通过一系列外部设备的整合来达到上述效果。自然界中,人类对世界的认知依赖生物感官,而元宇宙打造的虚拟数字人依赖由外部传感或联网设备提供的虚拟觉。目前的虚拟觉可能仍然依赖震动、触摸等简单形式的反馈,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反馈形式会逐步升级并逼近现实,未来甚至可能完全与现实中的身体反馈接轨。在技术更迭中,学者们如果找寻到更为有效的直接向人脑传播电信号的方式,那么虚拟数字人将和现实中的人几乎没有区别。正是虚拟数字人的各种类人属性的不断补充完善,使得关于元宇宙的各项隐忧逐一浮现。
2 拟人化媒介造成人性隐忧
遵循元宇宙的概念和技术路径,可以发现数字技术正趋向拟人化,无论是利用AI技术打造的虚拟人物,还是用户自己投射进元宇宙的虚拟人物,最终目的都是使数字媒介更像真实的“人”。人类是一种复杂的高级动物,在满足生理需求的基础上,人与其他物种最大的区别在于拥有复杂的情感以及作为一种高级社会化动物历经千万年演化出的复杂人性。自然宇宙中,人类社会由人类的生产实践主导,因此人性便来源于人类的日常生产实践。然而,元宇宙是一个由数字信息技术主导的产物,它把人类社会全部置于数字化的虚拟世界,技术不是定义人性而是成为人性,虚拟与现实界限逐渐模糊,技术与人性价值同化[8]。因此,有必要从媒介社会学角度切入,深入探查元宇宙中人性可能导致的种种问题。
2.1 元宇宙媒介违法犯罪隐忧
日本学者野牧曾提出“容器人”的概念,原指在以电视为主要传播媒介的大众传播环境中,人们内心孤立、封闭的状态。而元宇宙无疑增加了“容器人”出现的概率。在元宇宙生态链中,具有增强现实属性的虚拟环境营造出一种与现实社会类似的虚拟社会,用户使用虚拟数字人在虚拟社会中与其他用户开展沟通、游戏等一系列社交活动。沉浸于虚拟社会中的“容器人”将更加依赖科技设备开展社交,而在现实中的社交能力会因此受到影响。长时间浸溺在虚拟空间中,可能因过度关注虚拟分身而陷入数字纳西索斯效应,无法分清数字假象与现实社会的区别[9]。元宇宙赋予了人们许多在现实世界中不被允许的权利或虚拟价值,而这些往往会成为一些违法犯罪事件的导火索,并反映到现实社会中。
现代社会对犯罪的定义往往是现实社会中的身体、财产、名誉等受到不法侵害,而在元宇宙犯罪事件中,类似问题的法律边界尚未被厘清,如何判定侵害類型,如何界定违法与犯罪,如何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在《地平线世界》性侵案中,判定这名女性是否受到侵害并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该女士现实世界中的身体并未受到真正的性侵犯,因此传统司法解释中的“强奸”定义无法直接套用到此类案件中。在各类体感设备尚不完善的当下,此类案件可能不会被定义为犯罪,但随着传感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在元宇宙中造成的不法侵害将越来越贴近真实体验,对犯罪的定义标准值得学者们进一步探讨。
有学者认为,元宇宙中的行为个人与现实世界中的行为个人拥有同样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现实世界的身份规则当然能够适用于虚拟化身,如行为能力的判断、法律行为的效力等都可依照既有的民事规范解决[10]。此类学者对元宇宙案件的判定态度虽有一定的道理,但现实中并无相关判例依据,现有的伦理法规有其适用的应用环境,对其进行生搬硬套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不断演进变化的元宇宙违法犯罪问题,也无法让公众信服。
除了人身侵犯型犯罪外,现代社会中的网络经济犯罪也层出不穷。目前,传统网络经济犯罪仍以非法获取现实社会中的货币为主,如网络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诈骗等。与传统网络经济犯罪环境不同,元宇宙是一个更为完善的虚拟社会,其更类似于现实社会。元宇宙中除了传统货币外,还有一种“数字资产”概念。用户在元宇宙中所拥有的数字资产包罗万象,包括虚拟数字人本身,以及对虚拟数字人的各项投资,甚至有些元宇宙游戏或APP还存在“网络地产”形式的虚拟产品售卖,这些都将成为用户的数字资产。在数字资产交易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的网络货币或资产交易体系将成为许多不法分子重点涉足的领域,开放性、包容性、隐私性更强的虚拟环境也可能成为跨境经济诈骗、洗钱的温床。因此,在元宇宙蓬勃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用户的数字资产,依法确保交易公平公正是元宇宙发展的一道难题。
2.2 虚拟社会的贫富差距隐忧
元宇宙的运行高度依赖技术的发展推动,缺乏现实世界中的其他可变因素的制约,而数字资产的继承造成的贫富差距也将使元宇宙的公平性面临巨大考验。现代社会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性,如个人所得税、资产税、遗产税等现代化国家税收制度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经济调节功能。但在元宇宙中,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目前仍未健全。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也是数字霸权阶层进行霸权再生产的手段[11],如果技术本身被资本集团掌控,用户在元宇宙中创造的财富不受监管、调控,人们的贫富差距将会被极度拉大。另外,由于元宇宙与现实世界具有关联性强、相互映照等特征,现实世界中的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野蛮生长的元宇宙经济活动的影响。
3 元宇宙问题的应对之道
针对上述问题与隐忧,应当从理论与技术探索、法律与法规制定两个层面着手对元宇宙进行补缺与增益。
一方面,元宇宙仍未有非常明确的学术概念与完善的系统理论支撑,相关产学研领域尚处于起始阶段,在技术层面的探索暂未有革新性成果。对此,学界应当进一步探究元宇宙的概念,并初步划定其边界,形成比较清晰的理论框架。理论的铺垫是产业发展的先驱,虽然学界目前对元宇宙的讨论很多,但理论研究仍不够深入。在关于如何构造健康的元宇宙虚拟社会生态环境、如何面对虚拟数字人的身份与价值认同等一系列问题上亟须新的理论范式支撑。在相关理论研究和逻辑范式逐渐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着手法律法规的探索实践方为可行。另外,在技术层面,须继续深耕区块链等技术,并将其更好地运用在元宇宙中,以期保护用户隐私及基本权益。由此深入,应对一些尚未有明确法律法规支撑的元宇宙突发事件时,可以适当运用虚拟数字警察和法官进行模拟现实世界的处罚和模拟案件审理,试探性实行“元宇宙司法”模式,打造更为完善的生态宇宙。
另一方面,元宇宙有其独特的运行逻辑,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直接套用进元宇宙,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仍然任重道远。据上文所述,由于虚拟与现实的边界模糊,现下的法律法规无法直接判定元宇宙中存在的诸如“强奸”之类的特殊违法行为。因此,针对元宇宙的专用法律法规的立法、司法与监督迫在眉睫。在立法过程中,须由法律与媒介技术专业人员协同制定法律法规,尤其要明确虚实界限标准,方便司法人员判罚。司法方面,元宇宙公司可以依托区块链做好数据证据的留存,配合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相关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随着元宇宙产业的推广与壮大,司法机关可借机推动行政机构试点改革,整合传统互联网媒介违法犯罪业务,建立专门的互联网司法部门。与此同时,元宇宙作为社会要素集成平台,对公民守法意识的培养也不可忽视。在元宇宙中,可以建立公民自治组织,由于互联网的公开性,类似的网络陪审团制度构建要比现实世界更容易。
目前,各地元宇宙产业布局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在上海布局的元宇宙规划中,计划在2025年让上海市元宇宙产业规模达到3500亿元。相关的法律法规措施已经引起各方关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报告中,有行业专家建议:各地在积极布局元宇宙等相关产业的同时,也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避免其衍生的各种问题,让其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发展[12]。而如何将关注转化为实际行动,需要有关各方通力合作,打造风清气正的元宇宙环境。
另外,面对元宇宙可能带来的贫富差距问题,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第一,加強对元宇宙企业的监管,对其可能存在的技术垄断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元宇宙生态平稳运行,防止财富过于集中于技术垄断方的利益集团或个人。第二,作为现实社会投射的元宇宙各类资本运作、交易行为,可进行模拟征税,可依托元宇宙自治组织或者技术手段,进行合理的再分配。再分配一方面能维持元宇宙经济平稳运行,另一方面有利于元宇宙产业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元宇宙作为一种融合了多种数字技术及传播理念的终极生态化媒介,其复杂程度远甚传统媒介。在元宇宙的原始布局阶段,面对元宇宙各方面可能出现的隐忧,元宇宙企业和相关治理机构应该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立足于媒介社会学理论知识和元宇宙的技术逻辑等对其隐忧进行剖析,解构元宇宙基本概念和技术路径,进一步阐释其拟人化媒介技术可能造成的种种问题。从理论技术、法律法规等层面讨论了元宇宙规范化、健康化管理的可能性,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总之,元宇宙的诸多隐忧值得学者们深入研究和探讨,才能为打造更为高效健全的元宇宙管理规定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为更健康、丰富的元宇宙媒介生态环境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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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金超(1998—),男,江苏镇江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新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