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不能假打
2022-05-30陈若松
陈若松
近日,“18岁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的消息引发关注。2021年2月,刚满18岁的陈之强开始职业打假,不到一年时间,打了800多起官司,获利十几万元。然而2021年12月27日,受理过陈之强800多场诉讼案件的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认为陈之强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打假把自己打成“犯罪嫌疑人”,陈之强冤不冤?徐闻县法院认为,陈之强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量极大,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然而,部分网友觉得,陈之强打假虽是为牟利,但向商家索要赔偿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而且打假有利于打击不法商家,维护消费者利益,应该获得法院支持。
诚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有权要求退还消费金额,并获得相应赔偿,只要索赔金额在合法范围内,便谈不上敲诈勒索。但问题是,滥用法律惩罚性赔偿,恶意向商家索赔,甚至不管真假一律照打,这种做法是否值得提倡?
查询陈之强的打假案例不难发现,他的不少起诉都毫无根据。例如,他去年8月购买的某品牌“避孕套尝鲜专享系列”一件,在起诉书中提及该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还有购买的某国产品牌零食,认为产品没有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尽管陈之强声称,自己刚开始打假,不熟悉法律导致出错。但这种不管商品真假,为了起诉而起诉的行为,难逃“瞎打”之嫌,有违打假初衷,也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恐怕不值得提倡。
打假本是一件好事,但近年来,一些人却从中看到商机,专业“买假索赔”。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合法,目前眾说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会产生很多弊端。例如造成对公共资源的浪费,陈之强不到一年就打了800多起官司,其中有多少具有正当性、必要性?法院的资源和精力毕竟有限,如果人人都如此滥用诉权,那么最终受影响的恐怕是真正需要打官司的人。此外,该行为对当下的营商环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假冒伪劣是该打击,但如果不管真假、不论优劣,一律照打,难免造成商家自危,最终影响的还是消费者。
正因如此,徐闻县法院在受理陈之强800多起诉讼后,将陈之强列为“犯罪嫌疑人”。法院此举显然是要制止陈之强继续从事这种打假活动,避免造成更多的公共资源浪费并产生其他消极影响。这给陈之强以及所有“职业打假人”都提了个醒,职业打假存在法律风险,打假人追求利益可以,但切不可为了私利而“瞎打”“乱打”。
职业打假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能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但打假不该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法院应当通过判决适时予以纠正和引导,规范打假人行为。唯有如此,才能让职业打假真正有利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