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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利用标准规范商品条码执法

2022-05-30苏涛贾欣

品牌与标准化 2022年3期
关键词:执法标准

苏涛 贾欣

【摘要】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国目前正在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商品条码执法工作面临着重重风险和压力。如何对每个条码执法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制定科学化、量化的标准,按照标准细化条码执法工作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标准;商品条码;执法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2.03.003

Discussion on Using Standard to Standardize the law Enforcement of Commodity Bar Code

SU Tao,JIA Xin

(Qingdao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Qingdao 266101,China)

Abstract:With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China's legal system,citizens' legal awareness and self-protection awareness are continuously strengthened. China is in the period of economic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and the law enforcement of commodity bar code is facing many risks and pressures. How to formulate scientific and quantitative standards for each bar cod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each link and each pos,and refine bar code law enforcement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s is a problem we should think about.

Key words:standards;commodity bar code;law enforcement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 年5月30日修订发布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商品条码规范发展的高度重视。然而在落实商品条码执法过程中,由于条码执法人员掌握业务水平有限,没有按照标准进行执法,以及各地的地方法规存在一定差异等多种原因,造成条码执法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这就需要利用标准来规范和统一这些问题。本文针对条码执法标准化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1条码执法的目的应标准化、统一化

《条码管理办法》的修订充分说明商品条码在我国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码执法人员首先要了解商品条码出台的目的。国际统一标准的商品条码的作用是快速准确地提高流通、贸易、电子商务等各个领域环节的效率。商品条码具有国际通用性,全世界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模式运行。条码的性质决定其本身就是国际的标准。我国在条码注册、条码平台建设、电子商务等各领域发展的速度十分惊人,在短短的二十余年中,条码系统成员注册数量已上升到世界第二,这跟我国制定条码发展的标准和目标有着密切关联。

高速发展必然造成投机者的侥幸心理。未经注册、伪造、注销条码、以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未经备案使用条码的现象随处可见。这些行为阻碍了商品条码的健康发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规范商品条码在各领域的发展秩序,出台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各行业商品条码的使用进行规范。法规的出台本身就是对标准的最好诠释。作为商品条码执法人员,执法的目的应该明确,标准应该统一。为了保证商品条码健康发展,执法人员要按照标准把握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每一项条款。

执法人员应认真学习我国商品条码的历史及发展过程,结合当下商品条码发展状况和趋势,把握好总体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保证在商品条码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适当执法,切不可为了处罚而处罚。因此,适当执法的标准应规范化、制度化,否则反而阻滞了商品条码的发展。另外商品条码本身带有市场化的性质,有其特定的市场发展规律。出台《条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商品条码健康发展,不把握好执法的目的和标准,商品条码执法势必会成为条码发展的“绊脚石”。

2提高执法人员标准化执法水平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涉及的行业较多,对生产、销售、印刷等领域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各领域涉及的其他法规也较多,这就需要条码执法人員对相应领域的法律法规情况要全面掌握,再结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综合处理商品条码执法案件。因此,采用执法流程标准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化、执法程序标准化、执法态度标准化等管理手段来提高商品条码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显得格外重要。执法人员应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来提高执法水平,尤其是对条码基础知识的学习,还要不断与条码业务人员交流、学习、研讨,结合条码实际业务把握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商品条码的性质特点决定其市场化运作行为。随着商品条码GS1标准和国际形势的发展,结合我国商品条码应用的变化,条码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诠释和重点。掌握好商品条码发展形势和规律,综合衡量、处理案件,达到标准化执法的效果,保障和促进商品条码的发展。

目前,我国商品条码专业执法的部门并不多,各地情况也都不同。商品条码执法大部分放在各局下设的稽查局(队),不仅条码执法专业人员缺乏,各地执法的目的也各有不同。与简易程序不同,条码案件大部分归属立案程序,相应的文书和案卷较多,处理较复杂,需要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要做到案卷齐全程序合法。所以,通过专业性标准化综合培训,执法人员可以互相交流和评查案件,对案件的处理结合条码业务达成共识。

汇总我国的条码执法现状,急需加强商品条码执法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和人员培训,来保证条码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条码执法案件标准化处理模式,规范执法行为。

3建立健全地方法规,统一执法标准

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差十分明显。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优势,如广东电子行业发达、江浙地区小商品发达、沿海城市外贸经济发展较快、北方地区农果种植有优势等。近几年根据每个地区重点产品的分布情况,各地纷纷制定适合本地区商品条码发展的地方法规,促进商品条码的快速健康发展。据统计全国约30个城市制定了与其配套的地方法规。这些地方法规的出台保证了各地区商品条码的有序发展,这也是我国商品条码快速普及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我国商品条码事业从传统模式逐步转型打下良好的基础。

笔者认为利用现有的一切资源加快各地方法规的制定势在必行。各地方法规都带有地方特色,根据每个地区的商品条码实际发展情況制定,具有特定地区的普遍性。只有汇总全国的地方法规进行论证总结,才能综合衡量国家层面的条码管理办法,修订适合全国模式的标准,达到适合我国商品条码执法的统一标准,为商品条码的健康快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4按标准严格规范执法文书

条码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的专用书面凭证,是处理商品条码案件的重要手段。条码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条码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严格制定相应文书标准是重中之重。

具体文书制作标准应是:执法文书制作是相对人违法行为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要体现出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行政案件的程序性和完整性是执法机构应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效法律证据,因此办案人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人员处理案件时执法案卷的文字表达体现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是衡量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判定。执法案卷用语要使用法律公文语体描述,规范严谨,文字平实,简洁易懂,语言完整。对于企业名称要描述完整,标点符号正确使用,如有涂改必须让当事人按手印,公章不能缺失,更为重要的是整个执法过程的时间顺序合法,对于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取证、调查笔录,案审会处罚决定,结案过程案卷要完整,顺序合理。书写时字迹工整,当事人签字完整,不能漏签,最后结案归档。执法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以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加强逻辑思维能力和处理案件能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5条码执法各条款标准的具体把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8年2月29日发布《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函》,对执法中遇见的普遍性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标准条款。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注册人才有使用权,冒用他人注册的属此类(例: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2)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编码机构未予分配的编码资源任何人不得使用。编码机构已经注销的编码资源因为未予再分配应同属此类(例:某企业的产品使用了未予分配或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3)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条码不同于商标、品牌,不能通过授权、转让等方式由非注册人使用,由注册人授权使用的属此类(例:B企业授权A企业在产品上使用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A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B构成“转让”)。4)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5)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对本地查处的外地违法企业,应当及时移交,并协助办理。通过协查函等形式把全国的商品条码违法案件贯穿,达到案源信息共享的目的。

6条码执法自由裁量权也应有标准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法制不断健全,行政相对人的法制意识逐年提高,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条码执法应结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各条款,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来规范商品条码执法行为,按照实际情况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相应处罚。

如A企业未注册条码使用了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如果A企业存在故意行为(据调查笔录)应当从重处罚。A企业有自己的商品条码使用B企业的商品条码时,这种情况一般不是故意行为,多为疏忽所致,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适当从轻处罚。

7认定商品条码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商品条码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其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商品条码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事,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商品条码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与行政法的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管理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由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构成。两者的关系是:行政执法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不只是行政执法主体,还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

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由此可以看出,受委托的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为保证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正确认定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8结语

总之,按照标准把握好商品条码执法的总体原则,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培训,严格规范文书,规范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保障条码系统成员的权益,使条码按照特定的市场规律健康有序发展,这就是条码执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新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手册[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2]董凤鸾.浅谈商品条码执法[J].大众标准化,2009(S2):114-116.

[3]万凤.商品条码与条码标准的发展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4⑺: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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