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商法的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研究
2022-05-30刘靖晖
刘靖晖
摘 要: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民商法在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中发挥的作用也愈加显著。实践中,虽然我国针对当前的经济环境对民商法不断做出优化调整,使得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已经初步具备了完善、科学的框架,在实施方向上也充分发挥了引领作用。但是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也不断复杂和扩大化,一些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如何通过民商法予以应对是当前亟需研究的重要问题。文章据此做详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保护策略,希望能为民商法的完善提出更多有益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
一、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特点
首先,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特征。民商法作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结合实践来看,当前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民商法并不会主动的去预知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是否会受到侵害,只有侵害实质上发生以后,且公民提出司法保护要求时,民商法才能发挥其保护作用。
其次,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具有补偿性特征。只有在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侵害,公民提出司法保护要求,民商法的法律价值得以体现。实务中,法院通常是依据公民合法财产的受损程度来对其进行合理范围内的经济补偿,且补偿通常是以直接补偿的形式实施,并不具备惩罚性补偿的特征。
第三,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平等性特征。在我国,民商法对每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具有保护作用,任何公民在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依据民商法内容提出保护。民商法对公民公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并不会因为公民的身份、财产、民族等因素有所差异。同时,公平性的特征也是民商法在公民合法私有財产保护中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
二、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民缺乏依赖法律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能力
随着我国普法教育力度的不断加大,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意识得到普遍提升。但是从实践中来看,很多公民对民商法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自身合法私有财产遭受侵害,虽然知道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现有的普法教育重视提升公民善用法律的意识,忽视了公民运用法律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公民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如果侵害程度较轻,可能会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不管是哪方面的原因,这些都不利于私有财产保护环境的维护,加剧了市场经济矛盾的产生。
(二)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不够完善
民商法既包含民法,又包含商法,从实务中来看,我国通常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法律体例。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形式呈现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货币以外,还包括虚拟性质同时具有财产性质的数字财产、知识财产等。当前,民商法在立法层面并未兼顾到所有私有财产侵害问题,虽然也在不断完善,但是一些必要的私有财产保护条例仍缺少一些细节问题的涵盖,且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复杂化,新的问题不断涌现,这也为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提出了更多挑战。除此之外,由于民商法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特征,无法在问题出现之前对私有财产进行有效保护,所以在立法层面缺乏针对性。例如,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为市场经济带来繁荣的同时也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民商法虽然也在针对数字经济、网络经济等不断完善条例,但是一些新的问题仍然无法有效兼顾,亟需完善。
(三)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监督力度有待强化
民商法作为制度性条款在私有合法财产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要想实现民商法在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中的价值除了有法可依以外还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必须需要构建完善的民商法的监督管理体制。就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在民商法的监督管理层面取得较大进步,但是违法违纪现象仍然难以杜绝,部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在面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侵害时没有做到必要的应对措施,导致民商法的法律效用无法充分发挥。除此之外,部分公民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民商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合规性的监督作用,导致监督力度不足,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无法收到有效保护。
三、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路径探讨
(一)做好普法工作,有效提升公民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首先要做好社会普法工作。虽然近年来国家从多个方面和渠道进行普法宣传,但是多集中在法律意识的提升层面,对于公民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涉及较少。基于此,可借助网络媒体、普法节目等将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案例进行宣传,以专家解读的形式对民商法的运用进行普及,让公民在遭受私有财产不法侵害时既有意识也有能力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在学校教育中融入普法教育。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除了要具备专业素质以外,还应该拥有基本的法律素质,在生活工作中做到遵纪守法,同时也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可在课程教育中纳入法制教育内容,让法治教育“润物细无声”。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普及等多措并举,有效提升公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私有财产的的意识和能力。
(二)不断完善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
从目前来看,我国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已经初步具备了完善、科学的框架,在实施方向上也充分发挥了引领作用。但是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也不断复杂和扩大化,一些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如何通过民商法予以应对是当前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为完善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必须要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的现状予以动态调整,对新的问题及时予以应对,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制定保障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民商法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要适当扩大,保护力度要不断强化,保护方式要与时俱进,充分考量网络财产的价值属性,构建完善的虚拟财产价值体系,逐步改善虚拟财产价值认定难、维权难的现状。
(三)强化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监督力度
要想充分发挥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成效,首要提升对民商法实施的监督力度。实践中,可结合民商法的制度特点,强化对法律制度的维护,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维护方案,提升执法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杜绝违法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效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应设置专门的民商法监督管理机构,一方面要主动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效,另一方面要开放公民咨询投诉渠道,对于公民反映的执法问题认真对待,严格落实,确保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落到实处。其次要注意在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过程中必须依照商法条款规范化操作,重点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民商法违规操作的问题,同时制定严格的依法惩处方案,充分发挥民商法在实施阶段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在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面临的问题也愈加复杂,需要我们基于民商法的特征对其在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以主动的态势应对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确保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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