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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戏曲的社会群体传承

2022-05-30杨雯

百花 2022年5期
关键词:传统戏曲非遗传承机制

杨雯

摘 要:戏曲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下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与传承。从传统戏曲传承的角度看,有“局内人”的传承与“局外人”的传承;从主体上看,除了国有剧团及其演员外,诸多政府单位、社会机构等作为社会群体在传统戏曲的传承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情况下,传统戏曲的传承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值得学术界进一步关注。

关键词:传统戏曲;非遗传承;社会群体;机制

戏曲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代表之一,是一种高度综合的舞台艺术。随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传统戏曲的发展也迎来了良好的生存局面。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多个文件来推动传统戏曲的保护与传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等,使传统戏曲的发展有了重要保障。

非遗的传承都有具体的实施者,也就是传承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1]就戏曲的传承主体而言,除了演员的个体传承及国有剧团的群体传承外,还有诸如艺术剧院、民营剧团、艺术研究院(所)、戏曲研究传承中心、群众艺术馆、戏曲社等各政府文化部门及社会机构多个层面的群体传承。不同的传承主体在传统戏曲的传承中,因其性质不同而在机制及传承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别。

一、艺术剧院

艺术剧院通常是指特定的、由永久性的建筑体构成的表演场所。[2]作为一种专业的演出设施场所,剧院从工程建设到运营管理都不同于一般类型的组织。剧院是一个古老的行业且发展缓慢,我国的剧院作为一个经营性艺术产业,历经停滞、缓慢复苏时期,目前正在进入一个产业的巨变和高速增长期。在传统戏曲传承中,剧院除了为戏曲表演提供場所的支持以外,还为戏曲的传承提供人员交流的平台,为曲目表演提供相应的机会,助力戏曲的传承。

作为传统戏曲传承的重要形态之一,剧院有四方面的特点。

第一,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成熟。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剧院发展历程较短,还属于新兴的研究领域。虽然近几年演出市场发展有明显改善,但总体来看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经营者及学术研究者去探索、解决,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面对两类群体。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同时为两类不同的群体提供服务。一类为专业群体,即剧团、演出方;另一类为大众群体,即观众。第一类群体要求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不同的剧目、演出需要提供不同的个性化服务;第二类群体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贾筱瑜在剧院营销战略研究中提出,剧院是由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组成的,三者协调互动,缺一不可,只有三者共同行动,才能使演出市场顺利运营,实现演员、剧场和观众的良性互动,共同完成表演艺术的生产、交换和消费。

第三,运营成本高。剧院的建设、投资主体多为政府,且剧院兴建初期,除了巨大的建筑、装修投资外,在运营过程中,还需要投入大量安保、物业、技术设备、人员工资等维护运营费用,运营成本可见一斑。

第四,运营管理不规范,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因行业范围较窄,发展不成熟,剧院在运营管理方面不规范也不成熟。如我国的国家大剧院,于2007年12月正式运营,至今已十余年,在运营管理及人员的能力、水平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要想发挥艺术剧院在传统戏曲传承方面的作用,就需要与剧团、演员和观众形成合力,不断改进经营策略,与时俱进。剧院的生存完全靠自己的竟争力来实现。可以预见,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剧院经营者面对的生存压力,要增强竞争意识,加大科学管理的力度,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民营剧团

民营剧团是从事戏剧演出活动的重要社会文化团体,一般由团长、导演、演员、乐队、剧务等演职人员组成。

民营剧团的演职人员来自工厂、机关、部队、学校、农村等,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两者之间因为身份的不同,在待遇上也相去甚远。

目前,参与传统戏曲传承的剧团中民营剧团的占比更大。作为地域民俗文化、特色文化代表性组织的民营剧团,更贴近群众,更接地气,对当地群众极具亲和力和文化渗透力。

民营剧团的演员主要来自艺校(戏校)或随团学艺的学员。与国有剧团不同的是,民营剧团无法得到国家更多的财力、物力支持,多由出资人自掏腰包购置衣箱、舞台车、道具、灯光等设备,剧团的经营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为主要特征,收入的多少直接与演出场次的多寡挂钩,而演员的收入也主要来自戏金的分成。民营剧团主要活跃于民间的各类民俗活动中,根据活动的不同及老百姓的需求进行剧目的生产与表演,其剧目除了经典老戏之外,还有一些移植剧目,而较少有新的原创剧目。从戏曲整体发展的角度而言,尽管民营剧团的艺术生产与经济运作存在一定的问题,远不及国有剧团,但是民营剧团承担了在广大基层中传播中华优秀戏曲文化的重任,同时也培养和维护了一大批新老戏曲观众以及潜在的戏曲传人。

如果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民营剧团更多的政策扶持、经济支持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帮助,民营剧团将会发挥更大的能量,推动传统戏曲的保护传承。

三、艺术研究院(所)

艺术研究院(所)是具有科研性质的戏曲传承主体,发挥着探究传统戏曲传承与创新规律、帮助戏曲创演主体进行艺术生产的功能。

目前,在传统戏曲传承方面,以中国艺术研究院为首的全国艺术研究院(所),纷纷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的国家级艺术科研机构,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昆曲为例,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昆曲的非遗保护主体单位之一,在昆曲传承方面的成绩主要是承担了“昆曲与传统文化研究丛书”(全10册)的编写工作,历经十余年编纂出了《昆曲艺术大典》(2016)。2007年5月,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与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共同组织了“川昆抢救继承展演暨中国地方戏与昆曲论坛”,演出了《坠马》《巧配》《文武打》等传统川昆折子戏。展演期间召开了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就川昆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探索。

地方性质的艺术研究所,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致力于本地区民间戏曲等艺术传承与发展的机构。例如,陕西省艺术研究所是全省唯一一所综合性的艺术研究所,主要从事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两大门类的专业工作。其中文化艺术理论研究主要是对戏曲、美术、影视、音乐、舞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以及文化产业等理论展开研究。

多年来,中国艺术研究院及地方戏曲院所通过与戏曲表演团体开展戏曲展演、学术研讨、讲座以及文集、资料集的出版等活动,不仅推动了传统戏曲理论研究的发展,其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模式也对戏曲艺术的传承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群众艺术馆

群众艺术馆由各级政府设立,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并给群众文娱活动提供场所的机构。

作为具有综合性艺术发展功能的组织,群众艺术馆为传统戏曲的融合发展创造了机会。群众艺术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四个方面:一为搜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二为编写并推荐适合群众业余艺术活动需要的演唱材料和业务学习材料;三为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文化馆(站)、文化宫(俱乐部)的艺术干部工作能力,以便通过他们来培养群众业余艺术骨干;四为组织并辅导群众进行文艺创作,以推动业余群众艺术活动的开展。

如陕西省汉中市文化馆,定期举办“群文学堂”,将地方剧种汉调桄桄的老中青三代演员“请进来”,在做讲座的同时进行唱腔的表演,让大众近距离感受地方戏曲的艺术魅力。

此外,在传统戏曲的传承中,地方的群众艺术馆承担了基础且重要的工作:调查当地戏曲剧种的艺术现状;搜集剧本、乐器资料;访谈老艺人;听记唱腔乐谱;帮助地方剧团进行剧目创作与音乐设计……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中国戏曲音乐集成》和《中国戏曲志》等大部头著作,离不开基层群众艺术馆艺术工作者们的艰辛努力与付出。

五、戏曲社

戏曲社一般是由高校、地方性的文化艺术部门组织,联合或者邀请有民间戏曲功底的人员参与组成的社团。其除了民间戏曲曲目的演出以外,还承担相应的艺术研究与创新工作。

戏曲社在传承和研究戏曲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有的戏曲社是以特定的戏曲类型为研究和传承对象,而有的戏曲社则以多种戏曲类型作为研究和传承对象。后者如成立于2003年的南京师范大学光裕戏曲社,涵盖京、昆、越、扬、豫、锡、评等多个剧种,通过各种类型的戏曲文化活动,在校园内传播传统戏曲文化、传承戏曲艺术。从整体来看,这些戏曲社在传统戏曲的传承方面,都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高校戏曲社,本质上是由青年人自发组建的戏曲组织,它架起了传统与现代、戏曲与观众的桥梁,在传统戏曲的学校传承、传播及高校美育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成立的梨园戏曲社,该戏曲社的成立为高校戏曲爱好者们搭建了一个氛围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合肥师范学院的戏曲类社团“徽韵戏曲协会”立足于本地剧种黄梅戏,同时涵盖京、庐、豫等地方种类,举办了诸多关于戏曲的实践活动与学术讲座,培养了一批对传统戏曲有强烈兴趣的学生。再如上海几所高校的昆曲社团——同济曲苑、复旦大学昆曲社、交通大学采薇戏剧社、华东师范大学荷风曲社等,长期举办昆曲讲座,均聘请专业昆曲团演员前来指导,培养了一大批高校昆曲爱好者,排演了诸多昆曲剧目,为昆曲的传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应该看到,学生戏曲社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如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核心目标等,一些学生参与社团,仅是出于好奇或抱着娱乐的心态,于是浅尝辄止,毫无收获。这些问题对于戏曲在高校的传承是极其不利的,需要从各个方面予以调整,使高校戏曲社团真正发挥戏曲传承的作用。

六、结 语

传统戏曲的传承,需要“局内人”和“局外人”的通力协作,尽可能地解决社会群体在传承过程中存在的机制及效果方面的问题,不断研究分析大众的审美需求,探索推动传统戏曲良性传承的合理化模式,为传统戏曲的传承和发展提出更多具有针对性、指向性的措施。

(中国艺术研究院)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

[2] 冯丽.剧院员工激励机制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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