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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儿童事业发展开启新征程

2022-05-30中国儿童中心课题组

中国校外教育(上旬) 2022年5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基础教育

摘 要: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系统谋划,把儿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密集出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家庭、环境和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启了儿童事业发展新征程。展望未来,要坚持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营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夯实儿童法律保护基础,推动儿童事業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儿童健康;基础教育;儿童福利;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502(2022)05-0015-13

作者简介:中国儿童中心课题组组长:苑立新,中国儿童中心主任;副组长:王秀江,中国儿童中心副主任。主要执笔人:王萍、朱晓宇、王建、霍亮。课题组成员:朱晓宇、王萍、邱天敏、霍亮、王润洁、肖凤秋、张欣蕾、乌斯日格、魏一,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研究人员。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四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各方面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2021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儿纲》),成为指导新发展阶段我国儿童工作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报告在借鉴《新儿纲》对各领域划分的基础上,基于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从儿童的健康、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方面,总结2021年我国儿童事业发展的状况和成就,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展望今后儿童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一、现状与成就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一系列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推动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新时代儿童事业发展开启新征程。

(一)儿童健康政策体系及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网络不断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医疗机构等多方联动机制逐渐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儿童健康相关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视力健康及近视防控受到持续关注,2021年4月,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健全完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2021年10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保留完善了2019年版主体内容,主要体现了新形势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要求。儿童心理健康方面政策不断完善,2021年7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心理健康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着力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确立儿童性教育的法律地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适合其年龄段的性教育,来提高未成年人在防范性侵害、性骚扰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1]。《新儿纲》提出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是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出生缺陷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40/万,与2010年相比,下降幅度超过40%。全国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连续7年持续下降,2020年分别为5.4‰和7.5‰[2]。儿童疾病防治成效显著。2020年,适龄儿童各种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均接近或超过99%。儿童生长发育持续改善。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为4.51%,生长迟缓率为0.99%,低体重率为1.19%[2]。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是52.7%[3],比2018年下降0.9个百分点。

三是儿童基层保健服务能力提升。目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内0—6岁儿童免费提供13次健康检查服务,包括健康检查和家长健康管理指导等。截至2021年12月,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52家,妇产医院809家,儿童医院228家,综合医院儿科门诊6947个;儿科总床位数约53万张,从业人员近64万人[4]。自2021年起,国家卫健委启动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儿童保健人员培训项目,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每人培训120天的标准给予支持[4],重点提升基层儿童保健人员预防保健、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儿童基础教育领域改革政策密集出台,育人环境显著改善

2021年,儿童基础教育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系统谋划“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制订“十四五”相关行动计划。聚焦基础教育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教育部与相关部门研制出台2021—2025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提出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教育公平。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300亿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义务教育发展[5]。《“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等重点任务。《“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从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薄弱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项重点任务入手,提升县中整体办学水平。《“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聚焦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和提升支撑能力,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6]。这些行动计划均要求加强省级统筹,指导市县和学校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双减”工作扎实推进。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7]。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牵头建立由1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教育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20多个配套文件,校内校外两个维度同时发力,校内减负提质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同步推进。教育部把落实“双减”作为部党组和教育督导的“双一号”工程,建立了直通20万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双减”工作直报平台,推动地方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双减”任务。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双减”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21年12月,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作业的学生比例由“双减”前的46%提高到90%以上;各地各校基本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在课后服务工作中,91.7%的教师参与提供了课后服务,同时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比例由上学期的49.1%提高到本学期的91.9%[8]。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压减了83.8%,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了84.1%,培训市场热度大幅降温,资本野蛮生长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8]。面对“双减”,公立校外教育机构积极响应政策,结合学生和家长需求,发挥校外培训资源优势,与学校联动,主动提供优质课后服务。

三是落实“五项管理”。2021年,教育部加强对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的管理,印发了五个专门通知。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提出组织当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开展“五项管理”督导工作。6月,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特别是与“五项管理”的要求逐项进行衔接,将政策要求转化为规章制度规范。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6月的实地督查情况,绝大多数省份按照“全覆盖、齐步走、抓督查、常态化”要求推进落实,“五项管理”规定要求逐步落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9]。

(三)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

儿童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国家对儿童福利的责任范围与保障程度不断扩大与提升。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不断提升均等化和专业化水平。

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2021年6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围绕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提出一系列发展目标。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

二是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不断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2021年底,全国集中养育孤儿平均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1655.1元,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1225.2元。一些地区建立了相应的自然增长机制。被纳入国家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27.4万名,平均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1206.6元[10]。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的申请受理开通了“跨省通办”,方便身处异地的特殊儿童群体身份得到迅速有效的认定,及时享受到相关的政策和保障,将党和政府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关爱落到实处。

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机构建设不断加强。2021年4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这是我国儿童福利和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截至2021年11月,全国省市县三级实现协调机制全覆盖[11]。2021年5月,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面完成中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2]。截至2021年底,全国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5.5万名、村(居)儿童主任66.7万名[10]。

(四)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受到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单设“加强家庭建设”一节,把家庭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点,纳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部署。《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新儿纲》分别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酝酿十年的家庭教育立法获得通过,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家庭教育进入“依法育儿”时代。

一是实现家庭教育立法。2021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开启了我国家庭教育新时代。《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国家和社会起到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的作用[13]。相关法律条文与“双减”政策相互呼应。12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教育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共同召开了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作部署会。结合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如何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出了具体安排。

二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2021年7月,《中共中央 國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我国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的重大战略决策。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出台共同育儿假、育儿补贴、奖励假、陪产假等鼓励生育的福利政策,人口生育配套政策逐步完善。

(五)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进入快车道

环境在儿童成长中具有重要作用,良好的环境是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各地在环境创设中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一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2021年7月,深圳印发《关于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意见(2021—2025年)》,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指导性意见,提出完善儿童友好制度体系、空间体系、服务体系和参与体系,确定了12项重点任务。长沙、成都、威海、保定、宁波等地纷纷制订了儿童友好城市的战略构想和行动计划,推进标准制定,编制规划建设导则,以项目为抓手进行规划实践。

二是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在环境创设中全方位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日常生活中进一步落实儿童参与权利和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全国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对儿童免票的标准进行了修订。2021年5月,中央宣传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发挥教育功能,促使博物馆成为学生研学实践的重要载体。

三是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政策保障日益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应当注重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保障以及合法权益,回应了当前网络保护中的热点问题。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通过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落实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段时长、实名注册和登录、规范付费等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各地有关部门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14]。11月,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让更多儿童能够免于网瘾和低俗文化的伤害[15]。

(六)儿童法律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少年司法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我国儿童保护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一大批配套法律法规随即出台,与儿童保护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进入高质量、精细化发展阶段。

一是出台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配套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健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2021年,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配套法律文件。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全面细化了学校的保护职责。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

二是落实全面综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初步形成儿童友好的司法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行督促监护令制度,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助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16]。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六个巡回法庭设立了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并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创设家庭教育令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部署,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水平不断升级,儿童友好的司法理念日益深入制度建设中。

二、问题与挑战

让广大儿童健康成长和共享美好生活,是新时代儿童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同时,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也给儿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一)儿童视力不良、超重肥胖等问题仍需持续关注

一是儿童视力不良问题依然严峻。因受疫情影响,近视检出率有所反弹。2020年数据显示,近视出现低龄化趋势,各地6岁儿童近视率均超过9%,最高可达19.1%。小学阶段近视率攀升速度较快,从小学一年级的12.9%快速上升至六年级的59.6%。平均每升高一个年级,近视率增加9.3个百分点,幼儿园阶段和小学阶段应成为我国近视防控重点年龄阶段[3]。

二是儿童营养三重负担并存。目前,我国儿童呈现三重营养负担,即营养不足、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和超重肥胖,特别是超重肥胖已成为影响我国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2019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目前营养不良高发的华南和西南地区仍有很多省份营养不良率高于10%,部分甚至高于15%,且学生贫血率达到11.1%,相较2014年出现反弹[17]。目前,我国6—17岁儿童的超重肥胖率达到了19%,比2002年提高近13个百分点,儿童超重肥胖水平持续上升。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超重肥胖低龄化问题,目前我國6岁以下儿童超重肥胖水平已达到10.4%[18]。

三是城乡、地区间儿童健康水平差异较为明显。2020年,农村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6.2‰和8.9‰,高于城市3.6‰和4.4‰的水平。从地区来看,西部地区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7.9‰和10.6‰,高于中部地区4.7‰和6.6‰的水平、东部地区2.7‰和4.1‰的水平,城乡、地区间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2]。

(二)“双减”背景下教育治理还需不断优化

一是应试教育倾向需要继续扭转。部分中小学办学中短视功利的现象仍然存在。学校一方面要接受行政安排与督导,落实“双减”政策;另一方面要提高升学考试成绩。在教育理念未发生根本转变的情况下,部分学校还存在违规组织月考和公开考试成绩排名等问题。评价指挥棒直接影响着办学导向,要进一步推动教育评价从“唯分数”“唯升学”转向“综合素质”的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校外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家长、学生对应试教育的需求并没有减少,一些地方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名称逃避监管。2021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指出了校外培训的7种隐形变异形态,例如,业务经营名不副实,打着游学、研学、夏令营等名义或者在艺体等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等名义开展学科培训。模糊线上线下界限,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变换空间,在居民住宅、咖啡厅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增加了认定、监管和查处的难度。

(三)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还需完善

一是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需加速转变。目前,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正在由传统、狭义、以少数孤残儿童和福利机构养育为主向现代、广义、适度普惠的体系转型,儿童福利的概念、内容框架界定标准尚未统一。儿童福利服务对象有所局限,服务方式仅是经济和物质层面的,有效可及的专业性服务还很匮乏。

二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有待加强。虽然各个层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已广泛建立,但是部门间有效协作机制还处于探索中,各部门目前主要还是基于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的联动方面有待进一步健全,需要尽快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是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功能定位发生了变化,服务对象开始扩大,但是现有的机构设置、人员数量、服务内容、经费还远远没有跟上。专业人才队伍严重不足,专岗不专人、专职不专业的现象比较突出,难以满足现阶段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的需求。

(四)家庭教育各方责任有待落实

一是家长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家长对儿童教育期望普遍比较高,在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不均衡和升学考试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起跑线”焦虑、择校焦虑、升学焦虑直接转化成对儿童学业要求和校外补习的压力。“双减”政策出台后,学校作业和校外补习减少,考试次数减少,部分家长心里没底,反而变得更加焦虑。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但处于焦虑中的家长往往把教育孩子的责任转移给祖辈、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忽视家庭教育中对儿童品德的培养,在家庭教育中重“教”轻“育”,不利于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

二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有待加强。在体系建设过程中,涉及家庭教育工作的多个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分工明确的运行机制。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覆盖面有待扩大,指导服务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专业性也有待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没有准入门槛,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面临着经费不足的困难。

(五)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工作还需深入开展

一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有效的儿童参与需要加强。虽然深圳、北京、长沙、宁波等城市在儿童参与社区的适儿化改造、参与社区议事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但是儿童参与以活动、论坛、发言等形式为主,政策制定过程中很少听到儿童的声音,难以对政策制定和公共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部门要多为儿童提供参与社会生活、表达意见的渠道,如建立儿童议事会、开展儿童建言献策活动等。

二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校园跑道、玩具、文具、服装等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使用成本较低的原材料,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目前,电商平台是儿童产品销售量比较大的渠道,但是由于对所售产品把关不严,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以次充好、缺少认证标识、产品说明不准确等问题。

三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儿童安全和福祉带来风险。网络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作用发挥不足,如何最大程度地趋利避害,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也存在较大的城乡区域差异,贫困地区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基本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网络使用的监管监护严重缺位。

(六)儿童法律权益保障存在短板

一是儿童民事权益保障存在短板和弱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容易被忽视的种种问题日益凸显。主要问题包括:家庭监护意识和能力出现不足时,国家如何支持未成年人获得良好监护,这方面的保障措施亟须细化和操作化;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在网络时代很容易被非法处理,侵权行为发生后如何依法维权;在婚姻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甚至成为双方抢夺的对象和谈判的筹码,如何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出台更加明确的操作化措施。

二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形势严峻。2021年6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占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总数的比例过半,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居前两位的罪名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且依然处于增长过程中[19],说明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同时,要出台有力举措,落实强制报告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查询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家长的防护教育。

三是分级干预体系的落实面临法治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设立家庭、学校、社区联动的干预模式,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设立矫治教育、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保护处分模式。实施过程中,这一分级干预体系建设和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困难,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文件。

三、对策与展望

2022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要聚焦儿童发展新需求新期待,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让儿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

(一)聚焦儿童健康需求,提供精准干预策略

一是聚焦儿童健康需求,关注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引领,以需求为驱动,努力解决儿童健康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我国城乡、区域儿童健康差异和儿童视力不良、超重肥胖、心理健康等突出问题,健全卫生和教育等部门的联合机制,保证儿童健康政策的覆盖率,落实各项政策,减少地区差异和健康不平等。满足儿童健康需求,保证健康服务质量,分类指导各地、各校有针对性地精准落实儿童健康综合保障措施和干预行动,全面提升儿童的健康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儿童健康工作机制,为儿童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关部门要完善儿童健康工作实施机制,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儿童健康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各地政府应综合考虑当地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和现有制度资源基础,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因地制宜,积极改革和创新现有措施,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健康问题防控实施方案、保障体系和评估办法,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促进儿童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儿童健康监测,提供精准干预策略。儿童健康监测是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基础。健康监测能帮助决策者及时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和变化趋势,发现其存在的健康问题,提出改进干预和促进儿童健康的政策与措施。要健全不同领域儿童的健康监测体系,建立部门間合作共享机制。建立儿童健康状况信息采集标准和工作规范,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监测体系质量。加大数据分析力度,动态观察儿童健康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儿童健康优先领域。增强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的循证研究支持,甄选优先干预项目,总结干预和推广经验。

(二)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一是持续打好“双减”攻坚落实战。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巩固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的成果,加大对各种隐形培训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并明确主管部门,落实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严格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的政策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增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指导各地开展常态巡查、坚决关停。巩固提高学校“双减”水平,切实抓好校内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和有效性,在确保所有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与发展需求,有效降低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在“补差培优”方面的所谓“刚需”。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校园校舍、师资队伍、教学装备、经费保障等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进机制,确保“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城乡学生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化学前教育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动特殊教育拓展融合发展,持续做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是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方案。教育部陆续出台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阐明了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等关键问题。进一步落实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分工责任制,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成果,深化中考和高考改革,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综合改革,改进中考体育的测试内容和计分办法,推进中考美育改革试点,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

(三)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提升儿童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

一是健全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引入以儿童为中心、综合性的视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做好儿童福利制度顶层设计,继续开展立法研究,建立儿童福利领域专门法律,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夯实儿童福利发展的法治基石。理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和联动机制,发挥部门协同优势,加快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建设,加快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是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新儿纲》突出强调了发展有效可及且专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的重要意义,专业化的服务是过去儿童福利体系中的短板,亟须尽快补强。进一步优化儿童福利服务,一方面,需通过精细的政策解析和精准的工具指引,推动地方政府主动作为,扩大对儿童福利服务的资源投入,优化儿童福利保障资金的配置,注重对专业服务生产和供给成本的投入,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抑制儿童福利服务地域差异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要更加精准地设计儿童福利服务的内容,细化儿童福利的分类保障和服务标准,推动儿童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和专业性不断增强。

(四)统筹各方资源,推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新儿纲》提出“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目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包括管理机制、指导服务机构、人才队伍、研究和宣传等多个板块的内容,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

二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发挥与家长联系紧密的优势,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实现家校共育。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社区、儿童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发挥社会大课堂在课后服务和实践育人中的作用,将高质量的校外教育服务引入学校教育体系,形成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础、学校为主体、社会为平台、专业为支撑的协同育人机制。

(五)优化儿童参与机制,营造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在城市规划和社会治理中建立有效的儿童参与机制。相较于成人参与,儿童参与更聚焦于公共利益,推动普惠型城市空间体系构建和规划向公平公正转型。儿童参与城市空间建设,更可能带动他们的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更多地参与城市空间治理。因此,在今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如何让儿童更加有效地参与到城市规划和社区治理中,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也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二是要在社会治理各环节落实儿童优先的理念。提升有关部门对“兒童优先”重要性的认识,抓住当前儿童在安全、健康、学习、成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解决这些关键问题,带动全盘工作的推进。加强政策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时,注重多部门的资源统筹整合及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政府、社区、社会力量、家长和儿童多元参与、协同配合的机制。

三是多方共同发力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使用网络已成为当代儿童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也为数字化时代如何保护儿童带来严峻挑战。面对网民低龄化到幼儿阶段的现状,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互联网企业等多方共同发力。

(六)夯实儿童法律保护基础,全方位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宣传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是儿童法律保护工作的根本原则,理念越深入人心,越能保障儿童工作的正确方向。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仅是对立法、执法、司法的要求,更是对守法的要求,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是紧盯关键领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加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限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推动不适宜未成年人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执法机制化、常态化,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执法工作,等等。

三是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包括推动少年警务规范化发展,创建专业化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效能,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出台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实施细则,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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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rens Undertakings Embark on a New Journey in the New Era

——The Status Quo, Problems and Prospects of Chinese

Childrens Development in 2021

Research Team of China National Childrens Center

(China National Childrens Center)

Abstract: 2021 was the first year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utline of the 14th Five-Year Plan ( 2021—2025 )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Vision 2035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ve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and made a systematic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undertakings, incorporated childrens undertakings into the overall plan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and introduced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in many fields, including childrens health, education, welfare, environment and legal protection, thus opening a new chapte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undertakings.Looking into the future, we must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giving top priority to children, deepen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education, improve the child welfare system, create a harmonious and friendly environment at home and in society, consolidate the legal basis for child protection, and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undertakings.

Keywords: Child Health; Basic Education; Child Welfare; Legal Protection

(责任编辑:邱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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