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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主导警务视角下砍杀类极端袭击案件的防范策略研究

2022-05-30王大壮

关键词:情报工作

王大壮

摘 要:砍杀类极端袭击案件是公共安全防控的重点案件,该类案件在一些社会环境较为安定的地区时有发生,该类案件的杀伤性和舆论影响对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具有巨大的破坏力。为了探究该类案件的预警防范策略,采取内容分析法,借助NVivo 12 plus软件作为研究工具,根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中搜集获取的典型案例作为原始文本,分析案件的突出特点,得出关于案件预防的建议。研究发现,该类案件一般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强杀伤性、目标选择多样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是该类案件难以进行防范的外在体现。因此应该从案件特点出发,结合公安机关情报工作中部分关键流程的工作做法,从情报搜集、情报研判、危险品管控、关注重点目标等角度对该类案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砍杀类极端袭击案件;预警防范;情报工作

中图分类号:D9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2)07-0020-05

在刑法学理论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属于新概念,学界对其有不同定义,如“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体反社会性犯罪”“个人恐怖犯罪”“报复社会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个体恐怖犯罪”等[1]。2010年张继东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进行了定义,他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一个新概念,是指单个行为人为了达到发泄私愤、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目的,以极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运用爆炸、砍杀、放火、枪杀、车撞等暴力手段,以社会或他人为侵害对象,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2]。靳高风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指一个人针对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使用残忍的武力手段实施的造成严重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3]。冯卫国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指个别社会成员因为极端化的思维和认知,不能理性面对生活中的矛盾、挫折,在悲观厌世、绝望或泄愤等心理动机支配下,而实施的攻击不特定或多数人,以报复社会的严重暴力行为[4]。砍杀类极端暴力犯罪在概念上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关键因素基本一致,都包含了“极端”“暴力”等关键性因素,是对极端暴力犯罪基于特定作案手段而进行的精细化理论界定。综上所述,砍杀类极端暴力犯罪应该是指个别社会成员为了达到发泄私愤、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目的,针对特定或不特定的人运用砍杀手段实施的造成伤亡,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与工具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集质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特点于一体的科学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内容分析法基于明确的编码规则,对繁杂的文本内容进行编码,经过不断的优化、聚焦,梳理出文本内容所蕴含的逻辑关系,进而形成预测和推理。为进一步保证推导过程中各个环节清晰的逻辑性,在研究过程中选择使用NVivo 12 plus软件保证研究过程的高度聚焦和条理清晰。

(二)研究案例与样本

本文的研究案例样本主要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警情通报以及相关新闻报道。为保证案例的时效性和可参考程度,本文对2011年—2021年,近10年时间里的砍杀类极端袭击案件进行统计,最终形成案例文本57份。

(三)编码整理

在初始编码保存的基础上,剔除频次小于2的概念,对剩下的概念进行编码,共形成优化编码26个:D1“报复性泄愤”、D2“酒后滋事”、D3“情感问题”、D4“日常纠纷导致”、D5“存在吸毒行为”、D6“精神疾病患者”、D7“具有前科背景”、D8“袭击事件短”、D9“存在驾车冲撞行为”、D10“存在纵火行为”、D11“致人受伤”、D12“致人死亡”、D13“使用刀具”、D14“使用其他凶器”、D15“准备作案工具”、D16“精心谋划”、D17“案发地为公共交通工具”、D18“案发地为公务场所”、D19“案发地为街头”、D20“案发地为居住区域”、D21“案发地为商业区”、D22“案发地为学校、幼儿园”、D23“针对平民”、D24“针对学生”、D25“存在袭警行为”、D26“作案范围较小”,完成对于内容的进一步凝练(见表1)。

(四)构建类目表

为了进行下一步的整理优化,我们将26个优化编码打乱顺序,反复进行内容的比较和分组分类归纳,将它们凝练整合为9个聚焦编码,并重新进行编码。在此基础上,再对聚焦代码之间的关系进行聚焦和凝练,最终提炼出4个理论编码。至此已经得出需要的核心概念(见表2)。

通过对编码的统计梳理,整理相关数据,得出“A1突发性强”“A2杀伤性强”“A3隐蔽性强”“A4目标类型多样化”四个理论编码,即该类案件的突出特点,本文也将以此为基础,对案例特点和处置难点进行深入剖析,从而为案件预防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策略。

二、砍杀类极端袭击案件的特点

(一)突發性

该类案件的突发性特点主要体现在:第一,犯罪时空集中,袭击时间较短,袭击范围较小,在一般情况下从袭击发生到袭击结束只有短暂的几分钟的时间,并且发生在几百米内密集区域内;第二,犯罪人具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吸毒致幻、精神疾病发作、饮酒过量等难以预见的案件诱发因素;第三,导致案件发生的原因较多,其中包括由于日常纠纷引起和有预谋的报复性泄愤案件(见图1)。这些案件案发突然,难以防范,造成的伤亡效果较强。

(二)杀伤性较强

根据统计情况,该类案件基本都会造成一定的伤亡效果,在本文所统计的57起案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有56起,占案例总数的98.2%;造成人员死亡的有40例,占案例总数的70.2%(见表3)。另外,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为宣泄情绪、报复社会的极端人员,他们为了引起更广泛的舆论关注以求达到诉求,会尝试结合其他杀伤力强、破坏度高的方式进行袭击,尽可能追求更大程度的伤亡,造成更具有深度的社会影响,这对警方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安保力量的防护水平形成了巨大的考验。

(三)隐蔽性较强

对该类突发案件进行预警防范的重点在于是否及时掌握、关联案发前的可疑情报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涉及嫌疑人员、作案工具、预备行为等;该类案件可能存在案发前的训练、购买等准备行为,但准备行为受地点、时间条件的限制程度较小。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涉案资金及其流向会作为重要线索成为案件侦破的突破口,但该类案件的不同在于,涉案资金数量较少,案发前鲜有大规模资金流动,在表面上与一般性的日常交易行为并无明显区别,涉及案件的交易都是在看似合法的经营行为下进行,在庞大的交易数据中甄别出可疑交易动态并非易事。

另外,由于我国对于枪支进行了系统性高强度的管控,获取难度较大,因此很多极端倾向人员选择数量多、易获取的刀斧作为犯罪工具来实施袭击。刀具作为主要作案工具,其获取途径广泛、目标小、便于隐藏、携带方便。根据公安部2016年发布的《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管制刀具主要分为四种类别:专用刀具、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工艺礼品刀具、其他管制刀具[5],而这其中就包括了匕首、三棱刮刀、加长弹簧折叠刀、加长西瓜刀等市面上常见、易购的刀具。尽管对于管制刀具已经具备了一定范围的界定,但在很多情况下,对于该类案件主要作案工具的现实管控难度仍然较大,这是因为一方面某些特定种类的刀斧工具是群众生活中必需的生活用具和合法收藏品,使得刀斧用具的数量庞大,分布范围广泛。另一方面,虽然行标中的管制刀具具有唯一编码,但是现行工作中缺乏管制刀斧工具的实时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在第一时间精准掌握刀斧的具体交易流向。

(四)目标选择多样化

该类案件的作案场所选择相对多样,袭击目标具有随机性。从各类砍杀案件的发生地点来看,以造成广泛杀伤效果为目标的无差别袭击案件的实施场所主要集中于商场、校园、集市、车站等人流量大、人员密度大的地点,主要为造成较大的伤亡结果或使公共设施的功能陷入停顿状态,以求扩大负面效应(见图1);但也有一些其他类型的砍杀案件,由于作案目标具有特定针对性,或是冲动型犯罪再或由精神病患者所实施,会直接在街头、店面或私人空间进行砍杀。

三、砍杀类极端袭击案件的防范策略

面对砍杀类极端袭击案件的突出特点,传统的“因果寻因”“重现场处置,轻案件预警”的思维难以针对该类案件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犯罪预防本质上是一种对犯罪的控制,首先就要考虑如何控制能够实现小投入而获取大成效的问题,对于某种类型犯罪控制的研究同样也要先回答这一前置问题[6]。

(一)细化情报搜集方向,提升预警可能性

涉及该类案件的信息往往来源于人员流动数据、互联网社交平台、市面交易信息等多种渠道,这些渠道每时每刻会输送出大量的信息,使涉案信息呈现出一种“八方汇聚、来源复杂、数量众多”的特点,能够转化为预警情报的线索就隐匿其中。应根据公安机关现有的情报搜集手段和主要发案特点,确立防范砍杀类极端袭击事件的主要情报搜集方向,通过侦查资源对具有极端倾向的人员的个人进行异常动态监控,将原始信息碎片通过搜集、评估、整理和分析,落地核实,形成准确、有价值的判断。

(二)延伸情报搜集触角,扩大社会管控和信息搜集的覆盖面

情报搜集是指依照情报规划获取信息。大数据情境下情报搜集环节需要使用多种信息源[7]。优质、丰富的信息来源与高质量的情报相辅相成。如果想要达到设想的预警效果,首先就要开辟更多可靠的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搜集信息,这是将其转化为成熟的情报,从而发挥预警作用的基础。因此需要创新跨部门防控信息搜集合作模式。旧有的传统观念认为,极端案件的人防、物防工作措施主要应该由公安机关的专责部门主导、实施,必须做到“逢人必查,必须民警见面查”。这样的模式会提高核查的精细度,但过度依赖这种模式也会呈现出很多弊端,这就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公安机关适当“退居幕后”,寻求社区成员和私营部门的协助,以此增加积极观察与犯罪有关的可疑分子的可能性;同时,公安机关要在日常的交流培训中告知社区成员和私人合作伙伴如何识别有犯罪有关联的可疑行为。这种类似于社区警务的新型警务模式强调犯罪控制、有限的公众互动、机动巡逻、轮班工作、协调的中央调度和区域责任组织。可以尝试试行“公安搭台,民政唱戏”模式,由公安机关主导信息搜集和人员物品的核查工作,先通过研判对核查目标分级分类,危险等级较弱的目标或者较为敏感的人员群体的信息采集、核查工作可以由民政部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属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以“社区走访调查”“社区活动推广”等名义开展,充分动员民政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力量参与防控工作,使更多来自基层的原始信息进入情报循环的渠道,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增强环节管控、责任意识和追查效率,加强对于管制刀具和枪爆物品的管理

作案工具的获取,在犯罪分子实施极端袭击行为的准备工作中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因此加强对于管制刀斧工具的管控是最为关键的案件防范措施。具体做法应該有:

第一,社会面重点清查收缴。对管制刀具制售、流通比较集中的五金市场、建材批发市场、物流园区以及该类袭击案件较为高发的车站、广场、学校等场所以及周边区域应建立常态化登记制度,对于非法生产、非法流通的管制刀具和涉枪涉爆物品定期进行定期清查,及时收缴,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的行为人或窝点。同时将查缴工作与管控重点人员相结合,对曾有过非法制贩管制刀具、仿真枪的前科人员,曾利用管制刀具、仿真枪实施违法行为并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人员和其他治安危险分子进行逐一梳理并登记造册,分门别类落实监管措施。

第二,涉案物品流通渠道核查追缴。通过互联网动态巡查,对各种门类的交易网站、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实时监测;清查涉及贩卖枪爆物品、非法制售管制刀具的信息,并根据涉及非法贩卖枪爆物品、管制刀具的信息线索,运用侦查手段深入追查涉案人以及涉案网站,查实涉案人信息、买卖制售的相关勾连渠道等情况。对具有重大嫌疑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敏感人员销售枪爆物品、管制刀具的人员和机构,应成立专案专班进行调查,追查制贩团伙,捣毁非法制售窝点,及时开展清查收缴。

第三,生產、销售环节备案登记。对参与产销管制刀具的个体、工厂开展普查登记,在摸排过程中及时发现、全面清理、依法打击无照生产、超范围经营售卖管制物品的企业,查处未落实生产备案购销登记制度等违法违规活动,从产销角度加大对于市场的监管,净化环境,并根据市场信息强化流向监控。

四、结语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打造安全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8]。砍杀类极端袭击案件与最常见的抢劫、性侵类型犯罪相比,它有着较为特殊的犯罪规律和特点,并且每一起极端袭击案件的发生,都代表着受害者家庭的巨大悲痛和社会舆论一定程度上的恐慌,这对人民群众的生命权益和党和政府的治理威信都会有损害。为了防止此类袭击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具有前瞻性。海恩法则启示我们,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征兆、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征兆以及事故本身就会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也是如此,重点在于预防。因此要从情报搜集、研判的角度切入,结合公安机关日常社会管控工作,丰富创新警务模式,提高预警水平和处置能力,使该类案件的防范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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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学武,李君.社会转型时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问题研究[J].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 34(01):24-27.

〔2〕张继东.浅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J].公安研究,2010(09):50-55.

〔3〕靳高风.当前中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案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28(05):126-134.

〔4〕冯卫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概念厘定与类型界分[J].犯罪研究,2021(04):2-13.

〔5〕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S].GA 1334-2016.

〔6〕倪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特点及对策探析——以推进专项综治工作为视角[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04):19-26.

〔7〕安璐,周亦文.大数据环境下安全情报工作协同研究——以反恐情报工作为例[J].图书情报工作,2020,64(19):50-60.

〔8〕肖君拥.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任务的理论阐释、风险挑战与战略规划[J].公安学研究,2021(04):1-13+123.

(责任编辑 徐阳)

Research on the Prevention Strategy of Chopping and Killing of Extreme Attack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lligence Led Police

WANG Da-zhuang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School of National Secur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Extreme attack cases are the key types of public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but they often occur in some areas with relatively stable social environment. The lethality and public opinion influence of such cases have great destructive power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and stable social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early warning and prevention strategy of such cases, we hereby adopt the content analysis method, with the help of NVivo 12 plus software as a research tool, according to the typical cases collected in China judgment documents website and official new media platform as the original text, analyze the promin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ases, and draw suggestions on case prevention. The study has found that such cases generally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udden nature, concealment, strong lethality and diverse target selection, which are also the external embodiment of such cases that are difficult to prevent.Therefore, it should start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ases, combined with the work practices of some key processes in the intelligence work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nd take targete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such ca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lligence collection, intelligence research, dangerous goods control,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key targets.

Keywords: Chopping and Killing of Extreme Attacks; Early Warning and Prevention; Information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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