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别把孩子当成争夺财产的工具
2022-05-30桂芳芳姜阳喆
桂芳芳 姜阳喆
夫妻离婚后,应该认真尽责维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李雪和王明是经朋友介绍相识的,虽然他们之间没有轰轰烈烈的爱情,但都是想踏实过日子的人,恋爱半年后便决定结婚,开始着手购置房产。买房子是大事,双方父母都十分重视,精挑细选了一套小两居,父母出资垫了首付,登记在两人名下,剩余贷款由他们婚后偿还。
幸福的时光如水流逝,结婚两年后,李雪生下了儿子,小两口欣喜若狂,给宝宝取名为“煜”,希望他能够如这个名字般拥有明亮、绚烂的生活。之后的生活更加温馨,一家三口经常一同出行,两人都在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共同陪伴孩子。
王煜漸渐长大,到了该上小学的年龄。为了让他读更好的学校,夫妻俩准备另外购买一套学区房。但由于限购政策,购房有许多困难。思来想去,他们决定办理离婚手续,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达到购房目的。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原来那套婚房过户到李雪个人名下,孩子的抚养权归李雪所有。这样一来,王明便可以用他的个人名义购房,将新房登记在他和儿子名下,由父子二人共同共有。在完成一系列操作后,王明和李雪又办理了复婚。
本来,房子买了,孩子上学的问题也解决了,日子应该越来越好。但生活总是充满了意外,在王煜小学三年级时,李雪发现,王明加班的时间越来越长,周末不再陪孩子,还经常背着她打电话,手机密码也悄悄更换了。出于女性的直觉,李雪觉得丈夫一定有事瞒着她,便趁他洗澡的时候,打开了他忘记锁屏的手机,果然发现了问题。
一时间,李雪只觉天崩地裂,拿着手机质问王明。王明沉默片刻,承认了出轨事实。两人大吵一架后,李雪提出了离婚。双方父母听说后,不断上门劝说,希望两人能看在孩子的分儿上谨慎考虑。然而,一向温柔的李雪在这件事上十分坚定,父母无可奈何,只能让他们自己处理。
协议离婚时,在学区房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两人有了分歧。李雪觉得,这套房子是复婚后共同还贷,理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分割。抚养权就更不用说了,王明都出轨了,还怎么能抚养孩子呢?王明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既然房子是登记在他和王煜名下,就是他和儿子的共同财产,从房产份额考虑,孩子理应随他一起生活。两人争论不休,纷纷开始游说孩子。
父母闹离婚这段时间,王煜很苦恼,原本恩爱的爸爸妈妈变得冷眼相对,还经常爆发争吵。10岁的他已经懂事,明白自己即将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非常担心。但是,王明夫妇却没注意到孩子的变化,轮番和王煜沟通,各自表达争取抚养权的想法。在高压之下,王煜觉得自己就像拔河比赛里的那根绳子,被父母来回拉扯,但这场比赛没有输赢,受伤的只有自己。
眼看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夫妻俩的拉锯战始终没有结果。李雪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儿子的抚养权归她所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王明赶紧找到律师寻求帮助。他不解地问:“我们一直争执不下的是孩子和房产,房子登记在我和孩子名下,为了便于之后处分房产,孩子归我抚养不是理所当然吗?我觉得李雪并不是真的想要孩子,她只是想要孩子名下的房产份额。”
律师告诉王明,对于未成年人所拥有的房产份额,在其未满18周岁时,父母代为处置时要满足法定条件,法律对监护人的处分权进行了一定限制。也就是说,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人、未成年人的利益,不管是谁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父母一方都不能随意处置孩子名下的房产份额。
从产权登记情况来看,房产登记在王明和王煜名下,为二者共同共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离婚后王煜的抚养权归李雪所有,李雪也不能代王煜处分其持有的房产份额,还要征询房屋共有人王明的意见;同样,如果是由王明直接抚养王煜,在处分孩子的房产份额时,不仅需要征得李雪的同意,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时还必须要李雪一同到场,双方一起签字才能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否则,不管哪一方未到场或者未共同签名,都无法对房产进行处分。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考虑到了房屋共有人的利益,以及对监护人所享有的财产管理权进行一定限制。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重大修缮或者变更用途,原则上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任一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都可能构成无权处分,从而影响交易的有效性,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这种代理权的行使必须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目的,父母应该认真尽责,维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王明大概理解了,不管孩子跟谁,处理房产时都得他和李雪一起签字。接着,律师继续发问:“所以,你们争的到底是抚养权还是房产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有没有考虑过孩子的感受?”王明忽然很愧疚:“我一直觉得,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拿到这套房就更加理所当然了。我的眼里都是利益,把孩子置于了什么位置?”
几天后,王明主动找到李雪,希望双方能把孩子放在第一位,真诚地和孩子谈一谈,希望他们的感情纠葛不影响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听到王明这么说,李雪也决定退让一步,不再要求第二套房产的分割,并主动撤诉。之后,两人和孩子进行了一次敞开心扉的交谈,向孩子道歉,并保证即便离婚,父母的爱依然在。最终,王煜选择和妈妈共同生活,每个周末和爸爸一起出行,爸爸妈妈依然会一起陪伴他长大。
对孩子来说,父母离婚时的感情拉扯无疑是二次伤害。愿每个孩子都能沐浴在爱中成长,每一位父母都能成为替孩子遮风挡雨的参天大树。
【律师说】
一、父母的监护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监护关系中,监护人担负的是监护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弥补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不足。所以,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够以未成年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为其取得和行使权利。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制度的重要目的是对被监护人进行照管,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也是监护人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
3.教育、监督管教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处在心理不成熟的阶段,父母一定要承担起教导、养育的责任,尽到管教约束的责任,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二、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谨慎行使财产管理权
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不能擅自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并要尽到管理义务,努力使被监护人的财产保值、增值,而不能浪费。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于与未成年人智力、精神状况相符合的决定和行为,父母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尊重。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权往往是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但争取抚养权的动机应该是亲子间的爱,而非受财产利益驱使。毕竟,孩子是爱的结晶,并不是用来争夺财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