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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户有效信贷需求 面临的困境与供应链融资探讨

2022-05-30刘海艳郅利民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2年8期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乡村振兴

刘海艳 郅利民

摘 要:乡村振兴,产业是关键,产业要发展,项目是支撑,资金是血脉。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就现阶段我国乡村经济发展问题来看,金融困境是制约乡村经济发展、乡村产业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因素,而产业链融资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本文遵循“现状调研与原因剖析—解决方案及应用成果—政策建议”的逻辑路径,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有针对性、时效性地对新乡市涉农产业链上农户有效信贷需求面临的困境与供应链融资模式予以探讨。

关键词:乡村振兴;信贷需求;供应链融资

保障“三农”领域的资金需求,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关键任务。2022年4月,新乡市金融局组建专题课题组,新乡市乡村振兴局等多单位配合,以新乡市所辖原阳县、延津县、辉县市3个“农业大县”为样本,采取实地走访、广泛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了“三农”领域有效信贷需求满足情况专题调研。本文节选整理了调研中农户有效信贷需求的相关数据,就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农”领域农户有效信贷需求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及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探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旨在从供应链融资方面,为金融活水助力乡村振兴、满足农户信贷需求提供参考。

一、现状调研与原因剖析

农户指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有效信贷需求指有贷款意向、还款保障且能取得预期效益的信贷需求,并不依赖于是否有抵押物、增信担保。本文基于当前背景下原阳县、延津县、辉县市3个样本县的存量贷款(特别是作为县域金融主力军的某金融机构情况)、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相关部门数据、相关金融机构供应链业务模式展开分析。从农民、农业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维度设计、发放并回收3大类调查问卷共计2531份,其中农户类问卷2062份,农业企业类问卷344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类问卷125份,调查对象包括农户个人、农业企业和乡、村基层政府组织。调研发现,农户对信贷资金需求,尤其经营性需求空间较大,同时抵押物、质押物不足等原因严重制约了农户信贷需求的满足。

(一)调研结果

1.农户潜在信贷需求有较大空间。调研期间,累计发放农户类问卷2062份,反馈“没有申请过贷款”的问卷1454份,占总收回问卷的70.51%,其中原因为“不需要贷款”的1057份,占“没有申请过贷款”问卷的比例为72%。另外,反馈“需要资金但不想贷款”的问卷有1397份,占总收回问卷的67.75%。但在没有申请过贷款的具体原因中,利息太高(9.49%)、手续太烦琐(6.53%)两项合计占16.02%,选择不知道能贷款、与信贷员不熟两项的比例合计为6.87%,由此可反映出有潜在贷款需求但因贷款产品不优或信息不对称等未申请贷款的比例仍达22.89%,即潜在信贷需求有较大空间(见表1)。

2.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占比高。在调研贷款用途的711份问卷中,选择购买生产资料(46.41%)、流转土地(2.11%)、经营合作社(5.63%)等生产经营的合计385份,占比54.15%,而从存量贷款情况看,3个县个人经营贷款占比均未超过50%,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占比高(见表2)。

3.融资仍主要依赖担保和抵押。本次调研共收回“申请贷款未批准原因”的问卷115份,其中没有抵押物占36.52%,无人担保占60.87%。收回“已贷款担保方式”问卷129份,其中个人信用占37.21%,找人担保占59.69%,反映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基于农户个人信用信息的信用貸款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目前融资仍主要依赖抵押等担保措施。

(二)产生的原因

1.农户方面。农户家庭普遍存在抵押物缺失的情况,大量农户家庭仍缺乏金融支持,面临信贷约束困境,信贷可得性不足问题已成为抑制我国农户家庭福利水平提升的重要问题之一。同时由于部分经营主体资产累积较为薄弱,加之新型经营主体通常缺乏较为规范的信贷抵押品,导致信贷抵押障碍突出。

2.金融机构方面。近年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财政支持力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部分金融机构向金融主体提供信贷服务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仍存在“唯抵押是贷”的问题,且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农村信贷市场普遍存在。面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金融冲突,无法提供有效信用证明、不能提供有效担保措施的农户会使得金融机构惧贷、惜贷,这也是农户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在对金融机构的调研中也得到了体现,作为延津县域金融主力军的某金融机构“三农”领域有效信贷需求调研报告显示:贷款条件不满足。有贷款意向的农户普遍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经营场地只是通过租赁承包使用,不能作为抵押物,可抵押的资产受限制,农业企业发展受到阻碍。作为原阳县域金融主力军的某金融机构“三农”领域有效信贷需求调研报告显示:缺少有效抵押物、质押物,农村资产资源变现不易。

二、解决方案

本文供应链融资模式解决方案中,阐述的农户仅限于“三农”领域产业链中的农户。

(一)理论支持

不同于传统分散经营的农户,农业产业链将农户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及产业链中介机构的利益联结起来,以缓解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改变农户的信贷行为和银行的信贷配给,提升农业融资有效性。相关学者Hobbs JE认为,农业产业链融资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和信息搜集成本的优点,农业产业链融资可以将产业链上其他关联的主体与银行等连接在一起,形成有效的利益联合机制;马九杰等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订单农业下产业链融资缓解传统农户资金约束的作用机制,指出订单在农业贷款中发挥了“虚拟抵押物”的作用,解决了农业贷款的抵押不足问题。

(二)政策支持

2020年9月18日,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2021年1月29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制定的《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票交所〔2021〕1号),分别从“创新与应用”“未来发展方向”及“平台接入”等方面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与企业实践深度融合。供应链金融将产业端资金缺口与金融端融资服务进行对接,通过资金流实现方式赋能供应链产业链发展,已成为缓解融资难的主要手段。

(三)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开展情况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以提高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随着天津自贸区的“五位一体”、平安银行与柠檬豆的“互联网平台”“泉贸通”与“数据网贷”的“政—银—企”三方联动等供应链金融模式陆续试水运行并成功落地应用,供应链金融能够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的作用进一步得到了各界的认可。现以建设银行新乡分行某涉农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供应链金融为例,A企业为新乡市某种农业生产资料龙头企业,2022年以来,建设银行新乡分行充分利用供应链产品优势,对A企业及其上下游进行全链条金融支持。对A企业提供生产周转、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产量稳定等贷款支持;对A企业上游提供信用类E信通供应链贷款(该种贷款借款主体为小微企业,非农户,本文不再赘述),支持A企业原材料供应商定向采购原材料;对于下游农户(经销商及种粮大户)的生产资料采购需求,依托“银企通”金融服务平台,依托企业交易的订单流、现金流、信息流、运输流等数据,为下游农户提供了便捷的产业链金融服务,解决了无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措施的瓶颈,且手续简单、线上申请、实时审批到账、纯信用、无需任何担保质押,信贷资金发放时定向支付给A企业,确保资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材料。截至目前,A企业下游40户农户已获得3000万元供应链贷款,高效满足了农户的信贷需求,且该供应链融资模式在其他龙头企业上可复制性强。

三、政策建议

(一)多措并举,助力延长农业产业链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业界对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之一便是延长产业链,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并引领带动农户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和经济组织,改变过去分散粗放的小农产业经营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全链式生产经营。建议政府部门多措并举,助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将更多的农户纳入产业链中,这样有助于利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互补关系解决规模农户融资难的问题。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或引导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

调研发现,部分龙头企业对供应链金融了解不够深入,而无论上游还是下游供应链融资,供应链金融都能够有效提升核心企业资金周转率,核心企业“信用助贷”不仅利他,同样利己。现实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可能使供应链融资对核心企业的利好作用产生滞后现象,但fsQCA(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表明,提升核心企业资金周转速度需要供应链金融的参与,核心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建议政府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或引导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供应链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产业链上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通过供应链融资产品,满足规模农户的个信贷需求。

(三)搭建“银政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传统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中订单数据等信息能够反映出未来的现金流,其作为农户融资的重要依据,为解决农户融资问题提供了途径,但在实行中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农产品的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均会加大农户违约风险,使得部分金融机构难以有效介入,或者介入的贷款利率偏高等。建议借鉴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6个方案的通知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相关做法,构建“核心企业+农户”为主、贷款保证保险与政府补偿基金为支撑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可在一定条件下减少或避免贷款损失,提高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积极性,同时实现缓解农户融资难、强化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拓展商业保险范围、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等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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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海艳系新乡市乡村振兴局助理经济师、建设银行新乡分行主任,研究方向:“三农”问题;作者郅利民系新乡市乡村振兴局科长,研究方向:“三农”问题)

[责任编辑:王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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