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伦理学的普遍性论证
2022-05-30王天夫
王天夫
摘 要:作为女性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怀伦理学所关涉的重点从未离开过女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关怀伦理学自身的理论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扩展,其拥簇者们不满足自己的思想仅仅被当作女性运动背后的理论依据,他们希望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能够跨越性别且具有普遍价值的道德体系来切实地解决问题。因此,他们有意识地开始寻找证明理论普遍性的基点。在他们看来,能够普遍进行的关怀行为可以被看作该理论具有普遍性的核心依据,因为关怀行为背后蕴含着普遍存在的关怀关系和具有普遍意义的关怀价值,可以切实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关怀伦理学;关怀;普遍性
中图分类号:B82-06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8 — 0063 — 04
自20世纪60年代起,关怀伦理学作为女性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以女性视角作为理论出发点,承认男女之间存在的切实差异,弥补了以往社会理论以男性视角为主体构建的偏颇,对女性解放和伦理学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关怀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它的思想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其所关涉的主题已经不仅与家庭、朋友的私人领域相关联,也与医疗实践、法律、政治生活、社会组织、战争和国际关系相关联[1]。关怀伦理思想能够在如此普遍的领域展现出自己的价值,是它能够通过指导具体的实际行动来切实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另外,学者们也发现限制关怀伦理学发展的主要桎梏在于其过去只关注为女性发声,而忽略男性与该理论的关系。要想弥合这一裂痕,应将关怀思想放置关怀行为之中。如何突破性别的分化,是当代关怀伦理发展必须克服的难点。
一、关怀是一种普遍行为——跨越性别与超越家国
“关怀”(care)这个词本身并不表示一种品质或者品德,其本身应是一种行为动作。在关怀伦理学的视域中,关怀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表达,而被视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实践。
在西方传统思想中,关怀作为“道德之外”的自然行为而被认为专属于女性。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认为妇女的本性是像其他动物一样进行生育,是有缺陷的男人;中世纪思想家则借用《圣经》把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阿奎那则将古希腊对女性的看法继续传播;到了近代,卢梭认为妇女如果不屈服于男性將造成社会的崩溃,康德也认为女性没法成为有充分道德的人;即使到了20世纪,虽然人们已经开始重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但依然是把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来看待。在理性至上的时代之中,关怀作为富有感性的行为方式自然登不上大雅之堂,更不要说将其放入道德所关涉的范围之内。女性的关怀行为不仅局限于性别差异之中,也局限在家庭范围之中,可以说在掌握绝对话语权的男性眼中,关怀与母子之间的哺育、养育行为无异。
20世纪60年代,女性主义思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女性着重强调与男性的差异,以女性视角来看待解决问题,以此追寻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这时兴起的早期关怀伦理学则将关怀看作是与男性所追求的正义、权利相对的道德推理模式。这一时期的支持者们把关怀同女性认同、心理结构、社会历史以及人们的社会地位相联系[7],在道德推理过程中,女性所关注的不是“什么是对的”而是“以关怀的方式我如何回应”,其目的是寻求阻止伤害他人,提出关怀、维持联系。[9]虽然这一阶段,关怀伦理学将关怀的行为纳入进道德体系之中,但因过度强调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与对立,有把关怀作为女性独有行为的倾向,而忽略了男性也具有关怀行为的事实。
作为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吉利根也发现了建立在性别之上的关怀伦理学是有失偏颇的,其也承认了男性具有关怀行为的事实,在后期也表达了弱化性别的态度,但因当时的理论背景和出发点受限,并没有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反而让自己陷入了矛盾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只为女性发声,而无法做到切实维护女性群体利益的道德学说已不适合时代的发展,关怀伦理学的支持者们也在不断扩充其理论的内涵和外延。虽然其理论研究的目的依然是为了女性,但这时关怀伦理学的理论出发点不再是女性而逐渐变成了关怀本身。他们承认关怀的重要性是通过女性视角发掘的,但他们认为关怀行为是具有超越性别意义上的普遍性。这时期的学者们将关怀行为看作一种劳动或者生产,并且强调关怀行为与其他劳动的不同,认为它是一种有情感的劳动,需要一种关怀的态度来进行。这种态度是人人都可以具有的。就像父亲去工作,其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去让自己的孩子生活得更好,这就是一种关怀的态度,虽然不是直接去关怀自己的孩子,但也可以算是一种关怀行为。虽然关怀行为是具有跨越性别普遍性的,但是其真实的关怀效果却因人而异。
在20世纪以前,关怀无法被当作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行为,是因为其自带一种感性因素,在当时看来这与他们所追求的绝对理性背道而驰,在伦理道德层面,更是无法做到绝对的正义和公正,这与当时的道德价值完全相悖,这也是反对关怀伦理学的人所一直秉持的观点,他们认为其理论只适用于家庭层面,母亲因为天生所具有的母性而尽心尽力地呵护自己的孩子,这种情感和态度无法在国家政治层面运用。而关怀伦理学者们则认为将家庭等私人领域与国家等公共领域割裂是独断的,家庭与国家是具有一致性的,我们用关怀的态度、关怀的行为在政治、经济等社会层面也是可行的。最早一批想要打破两个领域的女性主义学者们将突破口放置在教育领域,诺丁斯就认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两者都需要进行关怀教育,老师就是学校里的母亲,他们有责任去呵护儿童的成长。在针对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上,相关学者们认为关怀行为本身就蕴含着一种不公平,因为地位、出身这些东西是天生具有差异的,无法决定的,但正因为如此,他们相信人们可以通过关怀的行为来达到一种社会层面上的和谐,例如国家福利制度的实施、社会上的人文关怀都是具体的关怀行为。不难看出,关怀行为不仅可以运用到家庭,也能运用到社会之中,具有实践层面上的普遍性。关怀伦理学对政治、经济、法律等层面的介入必然对西方传统的模式造成影响,这实际上是其背后关怀价值观与正义价值观的博弈,如何对待、处理两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随着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不断被人类重视,道德问题所关涉的范围也从人类社会逐渐扩大至自然世界。生态伦理、动物权利等问题也被纳入至衡量一种道德理念是否具有普遍性的根据。关怀伦理学也将自己的理论范畴延伸到自然领域,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也是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他们试图将人类过去对自然界的破坏归结为男性试图征服一切的劣根性。他们承认人与自然以及自然中的存在物都存在着普遍的联系,关怀自然其实就是在关怀自己。在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关怀伦理学更加强调将人自己带入到自然本身,认为“‘大写的自然与‘大写的人会在这一过程中达到一种融合,自然环境展现出的价值愈多元,人的价值也将被建构得愈加丰满”[13]。
二、关怀行为背后的普遍联系——依赖与差异
在使用关怀一词时,一定离不开关怀的施予方与关怀的接受方这两个主体,也就是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从语言的使用上,就能感受出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这种联系构建的前提就是承认主体间的差异性,也承认人类同时具有关怀与被关怀的属性。在前文中也说到关怀行为虽然具有普遍性,但是在有效性上存在着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背后其实就是关怀行为构成背后所存在的普遍联系。
诺丁斯曾总结出一套具有普遍意义的关怀关系逻辑:A:w关怀x;B:x承认w关怀x。其認为关怀的关系是相互的,光是一方对另一方给予帮助,这不能被称为是关怀行为,这种单方面的付出与照顾、关心没有过多差别。只有被给予帮助的人产生一种道德认识,意识到别人对他的好,这才能被称为关怀。这一交互模式也被后来的关怀伦理学者所继承。就拿做公益举例子,爱心人士们向贫困人士捐款捐物,但是由于某些因素贫困人士没有接收到这些馈赠或者说这些捐赠对于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很大的帮助,这种情况在关怀伦理学中就不被视为关怀,最多只能证明这些爱心人士是在关心他们。
绝大多数的关怀伦理学者都是情感主义者,他们认为情感对道德的形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道德并不是具有高度普遍性的抽象,应该拒绝像传统道德理论一样拒斥情感。他们认为人们之间的情感交流、移情共情可以更好地将道德原则被大家接受,也能更好地发挥道德的作用。他们在这一逻辑体系下继续追问,关怀者为什么要关怀被关怀者?被关怀者承认被关怀后又该怎么做?
就关怀者为什么要关怀被关怀者这一问题,大多数学者都将其归纳为“依赖”。赫尔德就认为人类一直存在于依赖关系中,母亲关怀孩子也要考虑到自己年老时也需要被关怀。布贝克则认为“被关怀人的需求不可能从所需求人那里得到满足。”[1]就像孩子如果在小时候没有接受到他人的关怀,自己是不可能正常成长的。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关怀关系并不要求利他主义,而是在相互依存中共享利益的关系。”[1]这种关系不仅仅局限在家庭之中,只要承认世界上存在着普遍必然的联系,依赖关系便会一直存在。而这种关系除了适用于人类社会,也适用于自然界。人类的发展依赖于自然,人类保护自然其实也是为了自己的未来,这种依赖具有跨越代际的历史普遍性。
被关怀者承认关怀者的关怀虽然就关怀行为本身可以算作是一个终点,但是放到社会层面,这显然称不上是道德的。诺丁斯也发现了自己所建立的原有逻辑所存在的这一问题。他将承认关怀改为回应关怀。这种回应不仅针对的是可以进行道德认知的人群,还将这一范围扩大至缺少道德认知能力的群体,像幼童和智力缺陷人士都被包容在内,这种“回应”在一定程度上扩充了关怀的内涵。她的这种改变其实也将关怀的范围自然扩大到自然界中,因为按照原有理论,自然是没有像人类一样的认知能力,无法承认人类对自然的保护,那么关怀伦理的思想就无法解释自然对人类的馈赠,但是将承认变为回应,就弥补了这点的不足。人类对自然界的保护,可以从我们所看到的景色之中、所呼吸的空气之中感受到自然对我们的回应。在关怀伦理学家看来,在道德层面,人们真正要关切的不是认识和承认到关怀,而是如何去践行关怀、去回馈社会。这样一代人与一代人之间的接续传承必然赋予关怀历史意义上的普遍性。赫尔德把这种传承背后的动力总结为“敏感性”。这种敏感性被视为一种认知能力,可以在接受关怀时认识关怀,可以在实行关怀时传递关怀。
我们在前面的叙述中可以发现,这个具有普遍性的逻辑其实是一种理论框架,并没有给具体的行为进行指导,我们并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关怀。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大多数关怀伦理学者都主张建立一种贴近现实的道德体系,拒斥传统的形而上学的道德体系,反对将道德固化为抽象的概念。他们认为不同情境下需要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关系的缔结也是自然的、独特的,承认差异的普遍性也是关怀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前提。他们承认社会关系中无法避免地会有偏爱行为,但他们不认为偏爱会破坏道德,反而会更好的保持人与人之间真实的关系,让人们更好地去体会和反思道德。虽然说关怀行为能够关涉一切现实中的道德问题,但也因其承认差异,就会造成对具体问题解决效果的差异。
三、关怀行为的普遍价值——范畴与运用
在前文讲到关怀在20世纪以前根本没被纳入到真正的道德体系论证之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关怀行为充满着感性因素,人们认为其无法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国家社会层面具有普遍价值。但在女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们逐渐发现了通过关怀伦理的视角我们也能解决社会国家层面上的道德问题,对传统社会所支持的正义道德观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就拿对待杀人犯举例,传统的正义观会借助法律来判处刑法;而用关怀的方法来处理,可能在犯人小时候就进行法律教育,阻止其杀人,甚至可以对杀人犯进行教育,让其改过自新;这两种方式最后都可以让社会变得和谐。建立在普遍联系基础上的关怀伦理自然被人们认为其具有普遍价值。
可以明显地看出与传统正义观注重结果相比,关怀伦理更注重目的。这可能与关怀关系与传统道德所述的契约关系差异有关,斯洛特就把关怀伦理学作为当代美德伦理学的一种演变来看待。以往的伦理学家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欲望滋生,必然会产生利益与道德的冲突,我们需要将权力让渡给大家都能认可的第三方结成契约。这种契约关系需要尽可能的绝对公平来维护。而关怀伦理的拥簇者则认为母亲与孩子的关系是最自然的关系,母亲对孩子的爱可以被当作是一切关系的起点,社会的每一分子都是从孩童成长起来的,这也体现出该理论的普遍性。
当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两种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时,必然会产生矛盾,如何调节二者矛盾,建立更完善的道德体系则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曾经主流的道德思想家把关怀伦理思想作为辅助,例如卢梭曾经在《爱弥儿》一文中认为,关怀教育的作用仅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其他学者也认为关怀思想只能应对妇女儿童问题,这显然是忽视了关怀价值的普遍性;关怀伦理学者们对此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吉利根将正义与关怀作为一对非此即彼的概念,其认为针对具体问题要比较两种价值,哪种处理的好就运用哪种价值,这种看法过于独断;诺丁斯则更加激进,认为正义观应该为关怀价值辅助,道德教育比法律更加重要。但我更加支持赫尔德等人的主张,正义与关怀不可分离,“要保持二者在概念上的独特性,也要详细叙述各自具有优先性的适用领域。”[1]针对关怀与正义这两种价值,我们不应该秉持谁好谁坏的态度,而是应该针对不同情境来分析其优先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成一个更好的社会。赫尔德的理念对在具体问题中如何正确看待关怀价值的普遍性有着建设性意义,在去衡量关怀与正义等其他道德观念的价值时,我们要用关怀的态度来分析利弊,不要固步自封,也不能一味融合,要把不同理论放入到具体问题之中,来全方位看待问题,寻找最优解。
我们要秉持这样一种态度,关怀的价值是普遍的,但对关怀的运用是具体的。在妇女儿童、难民、贫穷等关怀价值占有绝对优先级的领域时,我们要发挥关怀伦理的优势,在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相关问题上尊重差异,具体事例具体分析,以此来展现关怀价值的普遍性。在正义价值观占优势的方面,我们也要运用关怀价值去分析问题,用自己独有的思维方式来丰富事件的解决办法,这与关怀伦理学所遵循的情感主义特征是分不开的。但关怀伦理学不管如何发展,都无法改变其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宗旨,即便现如今的世界,女性的话语权越来越重,但是依然存在着性别歧视等问题,这与男权统治的历史传统分不开,这个只能靠时间来慢慢解决。大家现在所能做到的,就是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关怀,认识到关怀的重要性和普遍意义,让更多人去接纳这个观点,加快实现平等的诉求。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承认关怀伦理学中所述关怀行为是普遍的,我们可以在面对问题时,运用关怀的理念,来展现关怀的价值。这是因为关怀背后存在着必然的普遍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但是普遍的,也是特殊的。虽然我们要承认关怀行为或者说关怀价值在运用到实际生活中针对部分问题并不是最优解,但是关怀伦理学对社会发展的多样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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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