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不再是避风港
2022-05-30方正宇
方正宇
2016年,哔哩哔哩(以下简称“B站”)曾因冠名赞助东方大鲨鱼而备受瞩目,进而在CBA赛场上展现出B站特有的二次元文化元素。没想到几年之后,当B站再一次与CBA共同登上热搜时,却是因为一桩正在进行的诉讼——CBA公司向B站经营者索赔4亿元!
CBA公司起诉的理由是B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大规模向公众提供CBA赛事视频的点播服务,认为此举侵犯CBA公司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要求B站承担超过4亿元的赔偿。
由于本案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因此,对双方孰胜孰负以及4亿元的索赔要求孰高孰低,不必急于做出评判。更值得关注的倒是另一个问题:在很多人以往的印象中,如果视频平台上出现了违规或者侵权的作品,似乎应当是上传的用户对此承担主要责任,但这一次,却是视频平台直接面对天价索赔。甚至还有人说,自从互联网在中国蓬勃发展以来,一直有人在各类网站上发布未经过授权的体育视频,以往很少有平台因此受罚,怎么这一次偏偏对B站重拳出击?
要解释这种认识上的偏差,首先需要了解一个名叫“避风港原则”的概念。在互联网发展的初期,以论坛为代表的各类网络平台主要依赖用户提供内容,其中有些内容涉嫌侵犯他人权益。面对这种曾经极为普遍的现象,除了追究涉事用户之外,是否还应当要求网络媒体承担侵权责任呢?各界对此一度达成的共识,考虑到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往往自身实力有限,甚至纯粹基于公益性质来运营,如果过度苛求,恐有悖互联网的分享精神。所以,为了鼓励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当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秉承“避风港原则”,即如果发现网络上存在侵权内容,只要运营方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移除,就无需承担额外的责任。很长一段时间内,网络平台在此类侵权纠纷中都得以豁免责任。
但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初创期曾经发挥重要作用的“避风港原则”逐渐显示出不合时宜与有悖公平的一面。与当年那些公益性运营的网站相比,如今的视频平台们具有更明显的商业元素,也普遍显得财大气粗。一方面,那些侵权内容带来的巨大流量可以被视频平台转化为现实的收入。另一方面,如今的视频平台早已能做到针对不同用户精准推送内容和广告,可见其完全具备了审核和甄别侵权内容的技术能力。在新的形势面前,“避风港原则”未必能继续成为免除全部责任的借口。
最近几年里,屡屡出现各类视频平台由于盗播体育赛事而被判赔偿的新闻。2020年,苏宁体育曾因中超赛事遭到盗播而起诉多家公司,最终获赔50万元。2021年,斗鱼由于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播出虎牙拥有著作权的某项电竞赛事,被法院判决向对方赔偿100万元。
与以上案件最终判赔的金额相比,本次CBA公司提出4亿元赔偿,直接跃升了几个档次。之所以出現索赔金额的大幅提高,倒也不能简单归结为CBA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而是源于法律的最新修改。
在2020年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明显加大了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将原本为50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提升至500万元,而且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也就是侵权人除了需要赔偿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之外,如果侵权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更需要额外承担上述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正是这条新规定给了CBA公司提出高额索赔的底气。在本次提出的4亿元诉讼请求中,“惩罚性赔偿”占比过半。
可以预见,随着《著作权法》的修改,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避风港原则”的全新理解,未来围绕着体育赛事著作权产生的法律诉讼可能越来越多,将有更多的著作权权利人考虑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权。与此相对应,视频平台必须全面审视和清理内容,以规避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因体育赛事著作权而坐在被告席上面对巨额索赔,B站也许是第一家,但恐怕不会是最后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