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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2022-05-30

环境 2022年9期
关键词:损害赔偿权益广东

编者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

2022年4月26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系统性整合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和法律制度,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本期《环境》杂志推出“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专题策划,结合政策要求和经验成效,点面结合、以案说法,向公众展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广东做法”,彰显广东维護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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