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鲜有烂尾楼的缘由
2022-05-30张光裕
张光裕
香港经验展现了在合理的规则设计下,是能够做到既提前使用预售金,又控制好爛尾风险的。
七月以来,烂尾楼风波、业主停贷抗议,让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了舆论热点。人们讨论,预售制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否应该叫停预售制?
放眼全球的成熟市场,预售制是房产交易的标配,预售制本身没有原罪。关键在于,如何在预售制的框架下,预判哪些环节存在漏洞,提前做好规则设计。
在这方面,中国香港的做法可供参考。
预售制度下,防范烂尾楼的核心是管好预售金。香港在这方面的最大特点是,预售金监管主体不是银行,而是律师行。
在项目开启预售之前,香港的开发商都要先委托律师行,代表开发商处理预售的法律文件。交楼之前产生的所有预售金,无论是购房者自掏腰包的首付,还是银行发出的按揭贷款,都要打到这家律师行名下的专设账户内,律师行以保证金保存人的身份持有、监管。
与之相比,内地的预售金监管账户,是立在开发商名下的。所以内地开发商挪用预售金很方便,只要银行一时疏忽没有盯严,或者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被动配合”,开发商就能把钱转走。
但在香港,要想违规支走预售金,需要律师行做出主动行为,把钱打给开发商。违规难度显然更大,违规证据很容易被固定。
在交楼之前,香港规则允许预售金被提前支取,用于施工。如何保证钱不会被滥用、挪用?当中有两个要点。
首先,如果开发商要支取预售金,首要目的必须是用于建筑施工,且是必须支付的款项。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必须要得到独立第三方的认可人士(香港的一种建筑师职称,由香港政府屋宇署授予)签字。律师行核实后,也是直接将钱款打到建筑商账户,不过开发商的手。
另外,施工用款的支取规则是先干活,后付费。建筑商必须先完成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再拿着证明材料,去申请相应的施工款。
这两条规则几乎堵死了预售金被滥用的可能。钱不经过开发商账户,他们要想作弊就只能找建筑商配合,但建筑商没有动力这么做。
先干活后付款的模式,也避免了预售金因任何“估算失误”被超额支走。
香港的近律师行首席合伙人蒋瑞福律师说,香港规则里,预售金使用按优先级分为三档。建设施工用款排第一,优先级最高。施工用款和剩余建筑费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用预售金来偿还该项目在银行的抵押贷。因为开发商将项目土地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只有先解除抵押,才能给买家交房。以上两项满足后,如果还有余裕,开发商才可将预售金用于新项目。
香港经验展现了在合理的规则设计下,是能够做到既提前使用预售金,又控制好烂尾风险的。不需要把钱堵在监管账户里。
摘编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