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推进校园食安社会共治
2022-05-30应渊
应渊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加强2022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有序推进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2022年8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压紧压实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及承包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通知》强调,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監督检查,加强对中小城市和县、乡学校的食品监督抽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要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强化复用餐(饮)具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对采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督促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的管理,推动采购的食品源头可追溯。
《通知》提出,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监管模式提质扩面,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供餐招标管理,严格招标程序,实现招标过程透明规范,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学校应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学生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编辑 吴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