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功能的教育审视
2022-05-30黄桂榕
摘 要
当前我国实施“双减”政策,大力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功能的偏移问题至此迎来了转机。外部功利化的教育竞争和内部培训机构场域的顽固性致使校外培训功能经久难愈,只有在落实“双减”政策的前提之下,完善校外教育法规以保障校外培训功能的公益属性,坚持“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以净化教育观念,校外培训功能才能彻底回归正途。
关键词
“双减”政策 校外培训 影子教育 课外补习
引用格式
黄桂榕.“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功能的教育审视[J].教学与管理,2022(31):7-11.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为消除学科类校外培训乱象,减轻师生与家长的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教育部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整顿,针对偏离本质功能已久的培训机构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欲探赜培训机构应然之功能,须梳理相关历史,确定何以为其本质功能,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又发生了何种功能的异化,进而分析功能异化的表现,寻找校外培训功能本质的回归路径。
一、校外培训功能的历史演变
我国的培训机构在不同时期具备不同的时代性功能特点,但其本质功能却始终围绕着特殊历史时期的教育需要,且以学校教育为参照物和主轴。校外培训功能的演变,也可以说是培训机构在学校教育这一背景中所扮演的功能角色的流变。
1.民国时期:“补充”功能
民国时期的培训机构多以“补习”的字眼出现,大体可分为扫盲教育、普通补习教育和职业补习教育。扫盲教育又包括成年补习教育与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前者面向成年的未受义务教育之人民,后者则无年龄的限制,凡是超过义务教育年龄的失学民众一律要求在期限内接受补习教育[1]。这类扫盲教育凭借各方补习所与补习学校,为民众提供补习性质的短期教育,以落实国民基础教育,提高社会文化水平,而普通补习教育与职业补习教育主要面向已受过基本教育的非文盲人群。在民国时期的补习学校规程中,明确将补习学校分为“普通补习学校”与“职业补习学校”。普通补习教育在于补充一般知识或提高学业水平,而职业补习教育“旨在使人们在技术知识或职业技能方面得到补偿”[2]。
2.新中国初期:“补充”与“延伸”学校教育之功能
新中国初期,我国在满足人民基本教育需求的基础之上,增添了专门面向青少年的新式培训机构,即“少年宫”和“少年之家”。1956年之后,大量中小学采取二部制,稀缺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能满足少年儿童教育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相关部门出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有关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文件,表明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任务就是“配合学校对少年儿童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填补学校教育之外的空缺,并且以少年儿童在学校里所获得的基本知识和已有的生活经验为基础,延伸学校教育的课程范围、教学大纲[3]。以少年宫和少年之家为代表的培训机构,于原先附有随意性的补充功能之上,又增衍出能够分担学校压力的育人功能。
3.改革开放后:多元化的“育人”功能
改革开放后近二十年间,我国仍存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数量与质量差强人意的情况,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高考的恢复与留学政策的开放,又大幅提高了受教育需求。当制度化教育无法完全满足各方需求,教育市场的发育就会最先表现在非制度化的教育培训机构上[4]。改革开放前期出现的各类培训机构主打文化补习功能与职业技术训练功能;后期则逐渐发展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规范化培训机构,从文化补习和职业训练的单调功能转向满足不同市场需求的多项功能,例如外语培训、艺术类培训、各行业资质认证考试培训,以及面向高考落榜生的全日制复读班。可见,培训机构的功能为迎合市场而逐步趋于多元化,其“补充”制度化教育缺漏的功能依旧存在,但“延伸”的部分则渐渐突出。
不难看出,当学校教育资源不足时,培训机构将凸显“补充”功能;当学校教育资源足以确保文化知识的授予,培训机构则侧重发挥“延伸”功能。20世纪末,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并举”的改革方针,似乎意味着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将独立于学校教育而自成一体,实则不然。校外培训机构非但不能切实脱离制度化的学校教育,而且也不该脱离学校教育。两者功能的分割势必导致校外培训机构与主流教育系统脱轨,闭塞双方教育理念与经验的沟通;同时学校教育的特定功能也会随之弱化,乃至片面,仿佛学校成了单调的文化传输工厂,培训机构才是点缀个性的乐园。因此,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教育的功能实属“殊途同归”,二者俱不应当离开“育人”的本质。
二、校外培训功能异化的表现
近年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已产生了偏离迹象,其非但与本质的“育人”功能渐行渐远,甚至连早先“補充”“延伸”学校教育的功能也在逐步抛却。主要表现在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教育的关系定位从原初的辅位转为平行位,形成了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的“两轨制”;功能指向偏至“超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功能属性上,公益性色彩褪淡,资本化的逐利性取代了教育公益性。
1.校外培训与学校教育成“两轨”
在21世纪初的中国,校外培训的阴影已大范围覆盖,学生家长在校外培训机构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有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家庭教育支出约占家庭收入的5.2%,因义务教育的普及,校内投入较少,校外支出则不断攀升[7]。从2010至2016年的四次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可知,“学生参与课外补习的比例和支出逐年增长”[8]。校外培训机构已普遍渗入学生家长投资占比中,成为教育系统中某种隐蔽的私有化存在。本是跟进学校教育这一主流,且为了填补其中缺失而施展补充、延伸等功能的校外培训机构,渐渐脱离学校教育而自成一体,双边演化为相互隔绝的“两轨”。校外培训一轨生发出的内在习性外化为附有紧迫性特点的感觉与行为,它勾连时间,既“在时间中展开”,也“在策略上利用时间”[9]。学生不断地以占有资源的气势去占有时间,挤压业余生活,就算校外培训没有在短时间内提高他们的学业成绩,他们仍然会接受补习;家长同样通过投入经济资本的方式来换取孩子校外培训时间的占有量,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也不得不支出已近乎于“义务”的校外培训的费用[10],争取在教育“双轨”内坐拥一席之地。
就其本质而言,校外培训功能本质的异化反应部分表现在与学校教育的排斥上,在排斥过程中逐渐独立,与学校教育形成平行的双轨关系。家长孩子身处其中,不但得承受物质投放负担,还饱受精神上的压抑。毕竟学校教育不比校外培训,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能否最大限度地榨取校外培训时间,很大程度上凭借个人家庭经济水平的高低。原本教育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相互耦合,结为整体,而作为教育子系统的校外培训,其配合学校教育的辅助功能出现异化现象,不免使此端的耦合关系消亡,进而波及学校教育,甚至整个教育系统[11]。
2.功能指向“竞争”而非“育人”
校外培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疏离于学校,起先与其同宗的“育人”功能自然也发生了变化,从着眼学生自身发展转为重在选拔和攀比的“竞争”功能。这种竞争性的功能取向主要具体化为两类形式——“超前教学”与“强化应试”。超前教学俗称“抢跑”,即违背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将非该阶段所学知识提前纳入学程中的一种病态教学方式。有学者对校外培训机构教材作分析,得出校外培训的教材内容比学校教材内容超前了4年左右的结论。校外培训机构供给的超前知识,多以幼儿的识字数量、算术的掌握程度等指标来衡量教学成效,为学生家长们创造“领先”于旁人的幻觉。“强化应试”是以考试得分为手段,以片面追求分数和升学作为目的的教育。虽然应试本身也不乏诸如巩固知识教学、提高素质教育的积极面[13],但在校外培训机构过度强化应试的功能导向下,应试的消极面愈发凸显,主要表现在对教育的侵越和扭曲。校外培训机构视学生和家长为“顾客”,将知识与应试手法化作“商品”,更有甚者不惜通过夸大培训效果、编造教师资历等恶劣行径来吸引家长眼球,如此功能指向,于无形之中消解教育的丰富意蕴,矮化素质教育的地位,致使教育简化为智育,智育的内涵又沦为扁平的“应试教育”。
3.营利属性掩盖公益属性
校外培训机构身处市场经济背景下,运用市场机制建立教育培训产业,且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下获利颇丰。《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部分学者为呈产业形态的校外培训机构正名,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营利性与公益性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公益性指的是非经济的收益,故二者间不存在直接矛盾,反而还有协作的空间,培训机构产业藉由可营利性维持自身,再大力拓宽教育渠道、提高教育效率,可谓一举两全[14]。但校外培训机构的过度资本化却不同于良性的市场产业化。有数据表明,截至2018年上半年,教育股总营收822.42亿元,净利润率高达33.7%,远超其他子行业,可见教育资本膨胀势头之迅猛[15]。资本化附有的快节奏寻利属性导致相关经营者以私益为主导,最初起到限制与端正作用的法定公益属性便会遭到生产者的极力排拒[16],随之而来的是以校外培训机构为端口,进而侵蚀整体教育风气与价值理念的恶果。这既与教育长期性有所冲突,也有悖于教育的公益属性,因此有必要跳出概念的束缚,正视任其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和非经濟上的负面影响,承认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校外培训机构与教育公益性确有矛盾。换句话说,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其资本化运作将教育领域改写成可牟取暴利的商业领域,市场规则在框定培训机构自身之余,也在同质化教育领域的本质属性。着眼近年来的违规教育事件,学校中就有不少教师深谙此道,视补习为生财之路,有意“课上不讲课下讲”,变相逼迫学生参与私下的有偿补习;抑或是与家长作利益交换,收取家长的礼品礼金。诸如此类“利”字当头的教育现象层出不穷,实为教育属性紊乱之症候。
三、校外培训功能异化的原因
校外培训功能的异化主要受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影响,即外部功利化教育体制下的竞争模式与培训机构场域的内部运作形成张力,最终促使校外培训功能的变异。
1.功利化的教育竞争
竞争在当代社会中几乎无处不在,而“教育是社会竞争的中心媒介”[17]。不同于过去直接的经济竞争,在当代中国,借助教育这一中介踏上经济跳板绝非罕事。教育竞争一方面产生于同侪之间对有限的教育资源与升学机会的争夺;另一方面又经受文凭信号的诱惑,人们借由高学历文凭的象征意义获取通向高级劳动力市场的门票,以取得超出先天背景限制的相对优势,满足阶层向上迁移的渴望[18]。教育由此孕育出功利化倾向,表现在对教育功能的简化,视教育为掌握应试技巧与考试所需知识的工具,抹煞教育对学生道德品性、审美修养、社会意识等方面的培养作用,以及对教育本质价值的违逆,使教育目的局限于在竞争中取得优胜,在未来的社会劳动市场中站稳脚跟,以谋取物质上的丰厚回报。如此一来,分数的重要性变得不言自明,高校择取人才的指标仰赖学生的考试分数,学生内部的等级次序亦取决于分数的高低,随竞争裹挟而来的等级与筛选功能又反过来赋予教育竞争以更强大的控制力量,确保竞争狂潮的持续不竭[19]。
笼罩在教育竞争之下的人们深感焦虑,而家长们的教育焦虑大体可总结为对孩子落后、教育经济负担、学历与就业报酬并不总成正比的担忧[20]。社会中普遍盛行的教育焦虑境况,滋生了“剧场效应”,即指个人为谋取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搅乱整片区域秩序的现象,若一人“抢跑”,则全体“抢跑”,每个人既是教育竞争的受害者,也是教育竞争的助推者[21]。当周边的同侪们倚靠校外培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或是超前掌握学校预设的课程内容时,再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跟随学校教育,就远远不足以填补学生家长们的焦虑空洞了,因此亟需校外培训机构贯注其中。为投合功利化的教育市场需求,达成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的双方效益,培训机构针对应试教育推出一系列知识商品,长此以往,其功能的异化就只是时间的问题了。
2.资本化导向的培训机构场域
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中,存在着被布尔迪厄称之为场域的社会小世界,其内部具有特殊的逻辑和必然性,“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22]。教育场域便是指向教育的客观关系网络,而培训机构场域隶属于教育场域,却又萌生了有别于教育场域的相对自主性。培训机构场域与学校教育场域一样拥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管理者,以及围绕这些对象形成的关系网络,但它还具有不同于学校教育场域的资本比重和场域规则。文化资本是教育场域内主要的媒介资本,教育场域中虽然混有其他诸如经济、政治的资本,但其比重远不如文化资本[23]。近些年来,培训机构场特有的合法资源集中于各类应试考试所需的标准化文化商品,通过文化商品谋取经济资本,这一资本化特殊机制决定了培训机构的场域特征:从教育场的边缘补充位置,转变为横跨经济场与教育场的中间方,既占据文化资本,又借此抢占经济资本,重构双方以构建区别于其他场域的资本类型[24]。资本化色彩渐浓的培训机构场正往教育场域外游离,其原先带有公益色彩的育人功能也在淡化,转捩为经济场域中生意人之间的买卖角逐。据《2019年中国教育行业投融资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三大股票市场全年上涨教育公司超过50家,涨幅超过50%的教育公司达到23家,好未来、新东方和中公教育三家教育公司市值破千亿。培训机构场内部之间彼此竞争,如通过考试制胜宝典、名师押题等噱头吸引生源,再利用优秀生源的分数成果作为招牌,加以宣传推广。胜出者掌握垄断权,得以开辟大量连锁集团,包揽培训机构场的资本源,巩固培训机构品牌的符号价值,这样的垄断又进一步加剧了竞争。至此,培训机构的功能便彻底沦为营利性的“知识商品”交易所。
培训机构功能的变异持续受到场域内惯习的卵翼,以致于长期维系不灭。惯习确定了一种存在于性情倾向系统内的立场与特定的实践活动方法[25]。从培训机构中获益的人们,除了遵守金钱交换知识的规则,也于不经意间生出对培训机构的信赖,将培训机构场中的专断性原则自觉融汇于惯习中。这类专断性在内容上,使得培训机构内贩卖的知识相较学校内传授的知识更加实用;在形式上,将花费大量时间金钱进行培训补习的行为合理化。由于专断性原则的传递并不在意识和言语的空间里显现,故惯习具有难以受人察觉与修正的稳定性[26]。培训机构场域造就惯习,惯习又为培训机构场域的建构提供了助力,赋予场域内的学生家长们甘之如饴的价值意义[27]。于是,在内外因盘互交错的影响下,校外培训的功能本质偏离许久也未曾有自动还原的苗头,若冀求切实有效的功能矫正,那么就不可不依仗外力,即政策的介入。
四、校外培训功能育人本质的回归
培训机构功能的完整归复是一个牵涉多方问题的大工程,除了跟随“双减”政策的指引,整治与预防培训机构的内部乱象,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外部功利化的教育竞争给予观念上的纠偏。
1.除旧布新:提倡素质类培训机构
谨遵《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排查现有的违规培训机构,治理虚假宣传、恶性竞争和资本化运作等培训机构乱象。坚持从严审批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课程与材料的监管力度,避免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占用学生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退还先前受补课侵占的课余时间。鉴于存在不少隐蔽的,如家政服务、家庭教师、更换培训场地等变相违规的培训现象,还需要中央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关注部分试图转型的培训机构,考察其转型后的形式是否得当,并注重健全长期有效的审察机制,持续筛除只在形式上转型的“漏网之鱼”,保证“双减”政策全范围落地。
在整顿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过程之余,鼓励素质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大力发展,为丰富学生的课后生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予以可供选择的资源与空间;引导素质类教育培训机构良性运作,避免二次踏入“资本化”“功利化”的歧途。这不仅利于群众积极响应素质教育要求,而且有助于重申培训机构的教育公益属性,唤醒培训机构补充、延伸学校教育的最初功能定位,以培育契合人才标准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少年。
2.正法直度:明确校外培训功能属性
“双减”政策要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但对“非营利性”和“公益属性”的定义却不够明晰。双减政策中在“公益属性”之后强调政府应介入校外培训的价位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计价办法。这表明“公益属性”不等于“免费”与“非营利性”,也不等于“不营利”。“公益属性”应和利于社会公平的公共产品相挂钩,而长期运作于市场机制之下的功能偏离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以营利为目的,满足不同经济状态下的不同人群需要,属于遭受公益性遮蔽的完全营利性。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取得平衡是校外培训机构所即将面临的一大难题[28]。由于缺少明确标注校外培训机构可获利润程度的法律条文,也无判定校外培训机构营利的水平是否符合公益性标准的法律依据,校外培训本质功能的复原将面临重重阻碍。其根本原因在于校外教育法规没能划出清晰的性质界定。虽然我国20世纪末以来颁布了大量有关校外教育的政策文件,却始终没有上升至法律層面,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校外教育法律体系。因此,政府有必要完善相关法规,借助充当宏观调控的法律条文,来明确校外培训功能的法律属性,为校外培训功能本质的归复提供法律保障。
3.以人为本:纠正功利化教育观念
功利化教育竞争的背后是对“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淡忘。“以人为本”的教育,旨在关照学生的存在特性,构建学生的社会性与个体性,引领他们持续不断地全面发展[29]。但21世纪以来,商品经济的盛行使物质万能主义深入人心,人可为商品,知识亦可为商品,激烈的考试竞争将群众卷入偏重知识、漠视个体的怪圈。教育的确能拉动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但教育的本质绝不止于物质层面的发展,教育是人的事业,其终极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30],弘扬“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意蕴,有益于追蹑教育本质,扭转人们的教育观念。为此,一方面我国应当加大“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提倡力度,不断夯实相关理论基础,与“双减”政策配套施行;另一方面将该理念浸润于教育事业之中,经由实践逐渐深入,以革除先前功利化的育人导向,驱逐不良的教育竞争风气,为校外培训机构功能本质的复原扫清窒碍。
当功利化的竞争风气得以净化,整个教育系统的运转便会趋于协调,作为子系统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功能亦会长久居于其本质功能不变。由此可见,内外兼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才能真正使校外培训功能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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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国家青年课题“我国比较教育学术思想的‘中国元素研究”(CDA20025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