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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文化的传播路径与培育机制构建

2022-05-30任建明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2年11期
关键词:腐败制度文化

任建明

廉洁文化和腐败文化是两个对立的存在,是一个铜板的两面。之所以有必要倡导建设廉洁文化,恰恰是因为有腐败文化的存在。

回顾已有的文化与腐败研究,视角和成果都十分局限。通常的结论是文化乃腐败之因。事实上,构成腐败原因的正是腐败文化,而非笼统的、总体的文化;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腐败文化都有一个程度问题,任何文化都不可能突变,腐败文化也有一个形成与渐变的过程。

这其中的很多重要问题学术研究都还少有触及,例如腐败文化是如何形成的?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对人们的行为又有怎样的影响?腐败文化的危害是什么、有多严重?腐败文化既然有一个程度,那该如何测量?培育廉洁文化的有效路徑和机制究竟有哪些?这些问题既十分重要,也相当复杂,本文侧重从腐败文化视角,对部分问题有所涉及,做一些初步的回答。

腐败文化及其形成机制

笔者将腐败文化界定为,一个文化区域(通常是一个国家)内,大多数人或占主导的人群关于腐败的认知、观念、看法、态度或价值。

这个定义有两个关键点。第一,腐败文化中的文化是狭义的,仅包括两个方面,即人们的认知和态度。所谓认知,主要是指人们对腐败的定义和实质、腐败的原因和后果等基本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所谓态度,包括是否容忍腐败,是崇廉耻贪还是笑贫不笑贪等。第二,能够代表一个区域的文化,显然不是少部分人的认知和态度。

正因为腐败文化是一个文化区域内大多数人的普遍认知和态度,所以,与腐败文化对应的词汇不应该是廉政文化,而应该是廉洁文化。廉政与政府或公权力相对应,而廉洁则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事情。

与腐败文化定义同样重要的是探讨腐败文化的表象。腐败文化的表象并不都是抽象的,例如定义中的认知和态度,还可通过人们的很多行为表现出来。例如,人们在办事前首先想到的是去找关系而不是去了解规章制度,找到关系后就去送礼、送红包、请客;一些行业风气不良甚至歪风邪气盛行,即所谓的行风问题;在一些机关和单位存在下级干部用红包给上级领导拜年的现象并成为了一种风气,且主要功能是保住下级的现有职位;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曾有“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调动”“要想富、换干部”等顺口溜;还有前些年很流行的“潜规则”说法,其实就是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甚至贿赂的代名词。所有这些,都可在具体的行为中观察到。

腐败文化有其形成的路径与机制。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一旦腐败行为比较严重,且持续了一定的时间,就会大概率形成腐败文化。我们可以把这个现象称之为腐败的“文化化”。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为什么会这样呢?其背后应当有具体的、复杂的机制。这里仅做一个初步的探讨,认为腐败的文化化经由两个步骤而完成。

第一步是基于腐败传染特性而导致腐败现象在人群中的普遍化。笔者认为,腐败像是传染病,如果不加以控制,就会在人群中扩散开来;腐败的传染有主动模仿、效法和被动、强制接纳两种类型,驱动因素主要就是腐败所能获得的好处或利益。

第二步是严重腐败现象由行为上升到观念。这一步的逻辑就是人们常说的“存在决定意识”。当人们看到不仅很多人都在搞腐败,且潜规则好使、明规则反而走不通的时候,自然就会形成特定的意识和看法,并不断地固化下来。之所以说一些地方或单位曾经一度政治生态状况不佳甚至污染严重,腐败现象的文化化就是一个主要的、共同的原因。

腐败一旦形成为文化,腐败现象就会更加顽固,反腐败就更加艰难。这有点像王阳明所说的“撼山中贼易,撼心中贼难”。腐败文化好比是一个巨大的、顽固的势力,个人将变得渺小、孤立无援,和它斗争就像唐吉诃德对阵大风车。

比如,一旦拉关系、送礼、贿赂成为风气,坚持按规矩办事的人就无路可走;一旦下级用红包给上级拜年成为风气,就极少有干部敢选择不送。不送的结果很可能就被上级“打入另册”,不但未来升迁无望,还将很快失去现在的职位。正因如此,反腐败不仅要反行为层面的腐败,即行为反腐,还必须要反对文化层面的腐败,即文化反腐。不清除腐败的文化,单靠行为反腐几乎是不可能成功的。

腐败文化的程度当然是可以测量的。即使是抽象层面的认知和态度,也可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测量。现有的测量方法主要针对的就是抽象层面的腐败文化。例如,香港多年以来就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市民大众的腐败“容忍度”。腐败文化有很多的行为表现,可以调查了解民众对身边现象的观察以及本人的行为选择。

事实上,使用行为层面的题目,测量结果可能更可靠。比如,如果你问一个人是否容忍腐败,他的回答可能是很不容忍;但如果你问他身边熟悉的家长给小孩选择幼儿园或小学前要不要先找关系,他的回答可能真实、可靠得多。文化反腐效果究竟如何,当然应当由腐败文化及其改变程度来评价。只有那些可以弱化、消解腐败文化的措施才是有效的。

有效培育廉洁文化的思路与对策

有效培育廉洁文化的对策主要是三个方面,即行为反腐、文化反腐、制度革新。

第一,要进行快速有效的行为反腐。之所以要进行行为反腐且要做到快速,是因为腐败的文化化是在腐败行为严重的情形下发生的。只有坚定地开展行为反腐,且能够快速“清底”腐败存量,就等于清除了滋生腐败文化的土壤或“物质”基础。反之,一旦行为反腐效果不佳,腐败存量持续保持高位,反腐治标过程旷日持久,腐败行为快速传染、腐败文化持续滋生就不可避免。如此,清除腐败文化、培育廉洁文化就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第二,要开展科学有效的文化反腐工作。文化反腐不同于行为反腐,其对象是人们的思想和观念,目的是消除人们心中的腐败价值和观念,形成廉洁的价值和观念。这是一项复杂的文化改造工程,主要方式无外乎廉洁教育和宣导。具体内容和方式可以有多种。

笔者在相关研究中总结了五种方法,即关于腐败和廉洁的认知、态度和方法教育(简称“三要素教育法”),警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古代廉政文化的挖掘与传承,当代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五种方法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三要素教育法”处于核心层,一些内容精准、制作良好的影视作品以及警示教育是中间层,其余的内容则属于外围层。

一种方法究竟好不好,关键是要看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认知和态度。另外,很有必要尝试开展一些行动导向的、群众性的文化反腐活动。例如,各地、各单位可充分发动,让群众踊跃举报本地、本单位存在的具体的腐败文化现象,例如是否存在借婚丧嫁娶活动敛财,下级用红包给上级拜年,办事前先找关系、送红包等现象。然后召开专题讨论会,分析这些现象的实质与危害,讨论形成治理措施,拿出实施办法。这类行动导向的活动或许比单纯的教育宣导活动效果要更好。

第三,要重视制度在培育廉洁文化上的重要作用。关于腐败的原因,已经被讨论到的有很多,主要是三大原因,即個人(人性)原因、制度原因和文化原因。源于人性的腐败动机是深层原因,制度上的腐败机会是直接原因,而腐败文化则是腐败行为发生的环境变量,同时对前两个原因产生影响。

在不同的腐败程度下,三大原因的影响作用是有差异的。例如,在某个领域,一旦腐败比较严重,通常制度的原因是最主要的,其次是文化的原因,个人的原因则是最次要的。一种可能是制度本身有缺陷和漏洞,另一种可能是制度原本是好的,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扭曲。例如,腐败潜规则严重,说明正式制度或明规则被严重侵蚀、扭曲,甚至成了“稻草人”。

这些都说明,好的制度对于阻遏腐败有着重要的、刚性的作用。越是腐败严重的领域,将制度改革或完善作为主导手段,阻遏腐败的效果就越明显。一旦好的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腐败行为就难以发生,人们的观念和态度也会随之改变,在消解腐败文化的同时有助于廉洁文化的生成。这就是好的制度具有重要的廉洁文化培育功能的基本理据。

在腐败严重的领域,制度通常都是主要的原因。例如,政府采购领域,由于采购制度有缺陷和漏洞,很容易被人为操纵,在腐败严重的同时,潜规则就大行其道,腐败文化同时快速滋生。一些年来,用人腐败大范围存在,且十分严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方面下大力气整治“带病提拔”问题,效果有一些,但并不是那么理想。整治“带病提拔”属于事后措施,用人腐败严重可能主要是选人用人体制机制不完善,或者提拔者已经带病。因此,只有往制度前端、深层延伸,下决心改革制度,制度手段的效果才能充分彰显。(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分会理事长。原文载于《廉政文化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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