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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框架下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四重逻辑及博弈治理

2022-05-29柯昌林

教育与职业(上) 2022年5期
关键词:学习评价利益相关者逻辑

[摘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多元主体参与的体系,职业教育学习评价过程同样是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过程。而且,不同的参与主体有不同的制度逻辑。政府追求的是“立德树人”的政治理想,职业院校和教师遵循的是“教书育人”的天职,学生和家长注重“教育投资”带来的个人发展,企业认为学习评价是其“人才选拔”的依据。四重不同的制度逻辑和行动指南,在理想的博弈状态下应是和谐共生的。但现实是,四重制度逻辑因为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等,使得博弈过程呈现一种无序状态。因此,需要从理念、方法、结构、主体、流程、监控、分析、反馈、运用等方面进行优化与调整,进而推进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机制的全面革新。

[关键词]职业教育;学习评价;逻辑;博弈治理;利益相关者

[作者简介]柯昌林(1977- ),男,湖北鄂州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硕士。(湖南  长沙 410103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湖南省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职业院校‘工匠型’教师培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JGB2019132)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09-0064-06

教育评价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是推进教育发展方式和模式改革的基本路径。在2018年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改变过去的“唯分数、唯论文、唯帽子”等量化评价机制,从根本上为教育改革发展树立一个正确的导向。对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而言,也是如此。职业教育治理已经从政府主导的一元体制转化为多元主体参与共治的局面。政府、职业院校、学生、家长、行业企业均是治理主体,也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利益相关者。这些职业教育治理的主体同时也参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进而使得学习评价体系呈现一个网状结构,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逻辑及方式也会深受利益相关者立场的影响。因此,在这个网状评价体系中,必须厘清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立场和态度、行为方式、地位、作用、相互关系,才能保证评价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利益相关者框架下,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利益是多元的,也是一个从理想到行动的实践过程。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利益相关者分析模式,全面分析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中各参与主体的评价逻辑及其博弈关系,进而全面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的创新。

一、政府的评价逻辑:立德树人

(一)逻辑理想:立德树人、以评促教、以评促学

评价体系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政治属性。尽管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只是评价体系中的一个微观方面,但其中也蕴含着政治逻辑和政治理想。政府参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过程,并不是通过空洞的口号来实施政治话语灌输,而是通过教育质量评估、教学诊改、职业资格认证等具体的宏观政策进行推动,而且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在上述制度建设和政策实践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些年来,国家提出的“以评促教”“以评促建”等,就是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基本逻辑起点。政府希望通过这些具体的机制来促进职业教育教师教学过程的改进,促进学生学习过程的改进,进而不断提升学习者的技能、知识和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最终达到立德树人的理想状态。

(二)利益考量: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人才资本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立德树人是国家参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逻辑理想,但这种理想必须是基于一定的利益考量的。从古代的科举考试到如今的科教兴国,教育无不与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建设,也是看重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所带来的利益。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最终效用是要提升学习者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实现预先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政府通过完善学习评价体系来促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改革,进而推动整个社会人力资本的提升,将我国的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此外,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还能在职业资格认证、教学质量评估等领域集中发挥作用,对于学生个体而言,通过完善知识、技能和能力有助于安居乐业,可更好地实现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参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其考量的不仅是直接的教育利益,更有长远的政治利益。

(三)实际行动: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国家的教育理想、政治利益等,要通过各级政府行政行为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在对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具体支持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将立德树人的政治理想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强化教育方针的顶层设计,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在政策方面,教育部提出的示范性、优质性高职院校建设,教学评估机制、教学诊断机制、职业技能鉴定等,均是对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的一种支持,并通過不断明确学习评价的目标、方式、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而引导职业院校的教学行为、学生学习行为与国家的政策、制度保持一致,确保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效用能够朝着国家政策设计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对此依照教育相关法律来规范与监督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确保国家的教育方针能够得以贯彻施行。

二、职业院校和教师的评价逻辑:教书育人

(一)逻辑理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制度实施对于职业院校和教师而言,这是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其逻辑起点。首先,从评价的效用上看,职业院校和教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这种评价机制来管理、教育及引导学生。正如黑格尔所言,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对学生特殊性、个性进行“打磨”的过程,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的要求。职业院校和教师通过考试、评价、技能鉴定等活动来“打磨”学生,进而实现教书育人的基本目标。其次,评价作为一种鉴别、监督和判断的过程,能够帮助职业院校和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一旦发现存在的问题,教师可以做出针对性的调整,通过改进教学方法及方式来实现教书育人质量的提升。最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效用对学生的激励以及学生在学业中取得的成就,是教师除了舒适的工作条件和合理的收入回报之外的教育成就感。从这个角度而言,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是帮助教师认定学生学业成就的方式,也是教师改进自身教学方式,在教与学相互促进中实现教书育人的增值。

(二)利益考量:教育的付出和回报比例

在实践中,以学生的学业成就作为标准来考核教师业绩是职业院校最常见的考核办法。从理论上看,学生的学业成就确实是教师工作回报的具体表现,也是教师和职业院校的具体劳动成果,“以评促教”就是这样的逻辑体现。从这个角度而言,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机制与教师的工作产出率是一致的。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阶层流动的加速,学生学习评价结果和学业成就这两者的作用有被夸大的趋势,最终导致的学生学业的竞争就是教师教学的竞争,使教师本身教书育人的理想受到打击,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及动力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出现了职业倦怠。当教师认为自己的教书育人过程无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避免职业倦怠的持续,通常会追求一些实际的利益,比如薪资待遇、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在评学、评教的逻辑体系下,教师想要的这些利益客观而言是正当的,也是可以依据学习评价体系来衡量的,教师的付出和回报在一定程度上是等值的。

(三)实际行动:“春蚕”“园丁”或辅助者的默默奉献

在人类教育发展史上,教师在很早的时候就被比喻为春蚕、园丁或蜡烛,以此来体现教师对学生成长的无悔付出。教师在付出的过程中,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要求,会用一些量化的标准如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等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过程。显然,这是一种知识的交换,用交换来获得学生及家长的认可,用指导的过程来促进学生的成长。这种促进过程不仅体现在教育教学上,还会体现在对学生的心理、道德引导等方面。当然,这种传统促进方法的使用范围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大大减少,教师会用自己个性化的方式去影响学生,与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在相互探讨的过程中促进学生的成长。正如有学者所言,教师与学生是人生成长道路上的“同行人”。从这个角度而言,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下,教师的“教书育人”理想也在“学生与教师相互评价”中得以实现。

三、学生与家长的评价逻辑:“追求发展”的人力投资

(一)逻辑理想:教育投资下的人力资本积累

学生和家长希望通过职业教育的学习来获得人力资本,进而获取更大的个人利益。从功利的角度看,读职业院校的有用性和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效用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耦合性。一方面,学生在职业院校经过三年的系统学习和技能培训,这中间经历过多次的职业教育学习评价考核。在考核过程中,会不断端正学生的职业态度和精神,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能力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过程能够直接为学生带来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增长。教师评价过程中能够发现教学方面的问题,教师按照这些问题来改进教学;学校在评价过程中也会发现管理方面的问题,学校也会不断改进自身管理。由此,当学生毕业之际,通过评价考核,成绩合格之后,就可以获得有人力资本象征的毕业证书。在劳动力市场上,尽管职业院校的学历证书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可能会弱于本科学历证书,但其代表的技术技能等实用性符号可能会强于本科学历证书。因此,职业院校的学历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所体现出来的实用主义效应,符合学生和家长的教育投资逻辑要求。

(二)利益考量:通过学习支持来获得学习结果

第一,评价是一种学习过程。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评价过程,这个经历本身就是一种学习过程,通过评价过程为其带来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增长。当然,要使学生参与职业教育学习评价能够获得利益上的增值,必须要求学习评价体系是合理的。如果该体系不合理,就很难给学生带来利益增值。第二,评价也是一种改进过程。这是评价体系的最大功能和效用,即通过评价过程来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纠正、解释、指导和反馈,最终能够给学生提供一种改错的机会和方法。学生犯错是正常的,犯错也是学生成长的有利条件,评价过程就是要给学生提供一种试错的机会。在评价过程中,对于犯错的学生不能“一票否决”,应给予改错的机会,并在改错中实现发展的提升。第三,评价还是一种支持。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学生改进错误的一种心理慰藉,学生全过程参与改进过程,必须得到教师全过程的支持。盡管学生改错通常来自学生的自主性,但教师的支持和指导能够提升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三)实际行动:差异格局和家校博弈

在面对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的时候,学生与学生、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生之间对该体系的反应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是学生和家长面对学习评价结果的时候,可能会感到更大的压力,为了追求更好的评价,家长会对学生的学习再进行加码;第二种情况是部分家长和学生对于评价的结果可能会选择自我放弃,对于评价的结果不加理睬;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学生或家长可能会反对评价的结果,不相信评价的结论或结果。这些差异化格局的形成是必然的。除此之外,职业院校和家长之间同样存在着对学习评价反应的博弈过程。在同一家庭中,家长和学生在年龄、立场、阅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面对同一评价结果,他们也可能会存在着认知和想法上的分歧,有时候甚至会起冲突。对于父母而言,如果看到自己的子女在学校里“学坏了”,他们很可能会将责任归结于学校。

四、企业的评价逻辑:“人才选拔”的依据

(一)逻辑理想:通过真实有效的评价体系选拔真正的人才

在劳动力市场人才资源极大丰富的情况下,企业的选择面较宽。企业需要设置规范化的人才聘任流程,确保其聘用的人才具有“真才实学”,能够胜任企业的用人需求。面对企业设置的招聘程序,学生也会利用这些程序来为自己争取权益。通常而言,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会比较重视学生外在的各种文化和资本符号,如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在企业看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些证书是衡量学生素质、技能水平最为直接的依凭。显然,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学习成绩均是通过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之后,在学习改进过程中获得的直接结果。用人单位之所以相信这些凭证,并用这些凭证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就在于企业相信学习评价机制的效用以及评价过程的真实性。

(二)利益考量:在博弈过程中获得收益

在现行职业教育体制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需要付出交易成本的。在合作过程中,由于信息占有量上的差异,部分主体可能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当前,我国校企合作的效果之所以不是特别的理想,原因就在于校企合作需要付出高昂的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双方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博弈过程。即便如此,国家的政策导向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要求企业发挥自己的长处,引导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以及实践教学,进而让企业真正参与到学习评价体系中。面对国家政策的要求,部分企业是愿意合作的,前提是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能够获得比其付出的交易成本更大的利益。

(三)实际行动:在互利合作中推进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对于企业和职业院校而言是双赢的结果。尽管在当前的实践中,双方合作并不是特别顺畅,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制度不合理,只是双方还没有找到一个最佳的合作途径。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过程中,作为社会主体,需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参与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就是其社会责任担当的体现。同时,企业愿意参与校企合作,也愿意参与到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中来,因为这样他们能够从参与过程中发现及获得真正的人才。在实践中,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并没有损失多大的利益,反而在参与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利益。无数案例表明,两者的合作能够实现其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和职业院校应该就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制度的创新。企业只有真正参与到校企合作中,促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改进,才能获得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进而推动企业自身的生产和技术的创新。

五、四重逻辑博弈的相互关系与治理策略

(一)理想的追求:四重逻辑的应然关系

从理想的角度看,上述四重逻辑之间的博弈过程应是平缓的,能够体现出和谐共生的基本格局。一方面,如果四重逻辑能够各安其位,就能够推进学习评价制度的实施。首先,从党和国家的逻辑上看,立德树人是党和国家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学习评价制度实施的前提,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其次,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需要依靠职业院校和教师来完成,这也是学校和教师的本职工作。从这个意义上看,职业院校、教师教书育人的逻辑是对党和国家立德树人逻辑的一种落实。再次,任何的教育过程、教育方式从来都不是学校和教师能够单独完成的,还必须要有家长、学生的参与。学生和家长之所以选择职业教育,是因为通过职业教育学习评价来获得更好的发展。最后,职业院校所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否被企业所用,学生能否顺利实现就业,必须要通过学习评价制度来进行认证和鉴别,企业可以根据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结果来选拔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上述四重逻辑并不是平行运转,而是相互交织交叉运行,共同促进学生的个体发展。不管是立德树人的政治理想,还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天职,或是家长的投资行为、企业的选拔行为,均以学生的学习为基础,通过评价来促进学生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增长,达到“以评促学”的目的。可见,理想化的状态下,上述四重逻辑相互关联、相互依存,能够形成环环相扣的逻辑网络。

(二)现实的困惑:四重逻辑博弈呈现的问题

在现实中,这四重逻辑不仅没有实现和谐共生,而且每重逻辑所追求的理想和诉求也没有完全实现,在博弈中呈现出较多的问题。第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权力的不对等,职业院校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变通。在学校学习的三年里,很难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塑造,所以职业院校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关注学生的课程学习、技能竞赛、升学和就业等方面,将立德树人转变为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将国家要求的德技双修变成了应试和技能强化。第二,为了完成国家确立的立德树人的目标,职业院校往往会对各类项目和任务进行策略化的评价,特别是在职业资格、技能竞赛评价体系中,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方式来进行攻关,让竞赛团队取得好的成绩。为了让家长满意或提升社会认可度,职业院校及教师对学生学习评价过程呈现出一种公开的放松状态。这种放松式的学习评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默许。第三,职业教育各个相关利益者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不信任问题。各个利益相关者对于当前的学习评价机制以及结果在很多时候呈怀疑态度,特别是职业资格的含金量、一次性就业率的数据等。企业为了降低识别信息的成本,也只能是按照现有的学习评价体系来选拔人才,存在即使选拔失败也可通过上岗培训来进行补救的心理。

(三)适度的治理:推进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制度变革

学习评价制度在现有逻辑博弈的前提下,必须要推动制度治理的适当变革,不断促进其效用的发挥。第一,推动其理念、结构和方法上的变革,强化制度设计。在理念方面,各个利益相关者要确立“为学习而评价”的思维,从不同的角度来细化学习评价的应用模式及方法体系,坚持通过评价来促进学生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提升,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效用。在结构上,各个利益相关者必须要充分贯彻“教、学、评”相结合的机制,确保评价过程及方式的综合性及多元化。一方面,要不断强化教师教学过程与学生学习过程的互动,注重学生学习及实习过程的评价,突出评价过程及结果的综合化、多元化。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以评价过程及结果来推动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改进,确保教与学的互动及改进的针对性。在方法上,一方面,要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及时调整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标准与方式,确保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的新颖性和动态变化。另一方面,利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学习评价体系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第二,推动其在主体、程序以及调控上的优化。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制度的参与主体众多,要明确各类利益相关者在学习评价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及地位,强化各类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呼应。在主体优化方面,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吸纳家长、企业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参与。家长、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堅持评价的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同时,这些不同主体之间还应该保持适当的互动,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不断提升参与及评价的有效性。在程序优化方面,各类利益相关者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准执行评价标准中的技术细节,在评价学生学习过程基础上得出评价结果。在调控优化方面,因职业教育学习评价的参与主体众多,职业院校在这个过程中应扮演主导者角色,合理引导各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价过程,精准厘定各利益主体在学习评价中的比重及权责,确保最终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第三,强化其在分析、反馈和运用中的作用。对于具体的评价结果,各个利益相关者需要将评价结果以简明、精准的方式呈现,让学生、学校、家长及企业能够及时掌握评价的结果和结论,能够按照评价结果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在评价结果分析过程中,需要反思教师教学及学校管理的不足,引导教师及学校管理部门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在评价结果反馈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每个学生要针对各自的评价结果,加强学习过程的改进;在评价结果运用过程中,职业院校要引导企业理性、客观地看待学生的学习评价结果,鼓励企业以各类细化的评价标准作为人才选拔、聘用的依据,强化各类细化标准与企业不同岗位职责和要求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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