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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新高考省份改革方案速览

2022-05-27

求学·理科版 2022年5期
关键词:选科投档科目

2021年,第四批新高考省份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陆续公布,共有安徽、黑龙江、吉林、甘肃、江西、贵州、广西七个省份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4年,这七个省份将全部进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以下是这七个省份的改革方案中关于高考招生录取模式的摘要,考生和家长可根据自己所在的省份对照阅读。

安徽

从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考生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黑龙江

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在黑龙江招生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吉林

自2024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高校招生录取参考。(暂未公布志愿填报单位)

甘肃

自2024年起,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体育、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及相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应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

江西

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分专业(类)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贵州

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以及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自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及相应的专业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待条件成熟后,探索投档模式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广西

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含考生总成绩和加分分值,下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及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按专业(专业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新高考改革历程】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国开启了新一轮的高考改革。各省份按照实际情况分批逐渐实施高考改革:

第一批:上海、浙江,2014年启动,2017年执行。在选科模式上,都采用“3+3”选科模式;在志愿模式设置上,上海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浙江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

第二批:北京、天津、山东、海南,2017年启动,2020年执行。在选科模式上,都采用“3+3”选科模式;在志愿模式设置上,天津、山东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北京、海南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第三批: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在选科模式上,都采用“3+1+2”选科模式。在志愿模式设置上,河北、重庆、辽宁采用了“专业(类)+院校”模式;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采用了“院校专业组”模式。

第四批:安徽、黑龙江、吉林、甘肃、江西、贵州、广西,2021年启动,2024年执行。选科模式目前还没有公布。在志愿模式设置上,除了贵州采用“专业(类)+院校”,吉林尚未公布,其他省份均采用了“院校(+)专业组”模式。

【选考科目要求指引】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选科,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对“3+3”选科模式和“3+1+2”选科模式的省份均适用。

《指引》以本科专业类为单位,设定科目范围一和科目范围二。科目范围一包括物理、历史两科,高校可提1科或不提;科目范围二包括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在浙江可增选技术),高校最多提2科或不提。在科目范围内,口表示某专业类可提该科目要求,表示某专业类必须提该科目要求。

高校各专业要从科目范围一、二内,根据实际选择1科、2科、3科或不提。选择1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选择2科或3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2科或者3科。未提出科目要求的,考生可根据生源省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选考3科。同一专业类的内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可以相同,也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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