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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商墓随葬铜器玉器之“双轨制”现象探析

2022-05-24杜金鹏

跨世纪 2022年3期
关键词:饰件礼器铜器

杜金鹏

一、殷墟商墓随葬铜器和玉器之模式现象

在安阳殷墟90 多年的考古发掘中,揭露了数以万计的商代墓葬,出土了大量文物。其中,最常见的随葬品是陶器,最重要的随葬品则为青铜器(以下简称“铜器”)和玉器。

笔者大致梳理了殷墟遗址中心区(宫殿区)、殷墟西区、殷墟南区、殷墟东区的商墓资料(见右图),就其未经盗扰的墓葬中随葬铜器和玉器的情况进行了粗略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一)殷墟中心区

在排除了一些非正常埋葬之后,统计了14座商墓,包括小屯M5、M18、花园庄M54 等较高等级墓,还有小屯M17、花园庄M48 等偏低等级墓葬①。

殷墟遗址分区示意图

在这14 座商墓中,单独随葬铜器者2 例,约占总墓数14%:其中铜礼器+铜兵器墓1 例、铜兵器墓1 例,各占铜器墓50%。单独随葬玉器者2例,约占总墓数14%,其中玉礼器+玉饰件墓1例、玉饰件墓1 例,各占玉器墓50%。铜器、玉器共存者10 例,约占总墓数72%:其中铜礼器+玉饰件2 例,占铜玉器墓20%;铜器礼器、兵器+玉礼器、饰件8 例,占铜玉器墓80%。

(二)殷墟西区

笔者选择殷墟西区②三份材料:

1.殷西墓葬

指1969年至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简称殷西墓葬③,以区别于殷墟大分区概念之“殷墟西区”)。根据《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墓葬统计表”,在随葬有铜器(包括仿铜的铅器)玉器且未经盗扰的160 座殷墓中,单纯随葬铜器者27 例,约占墓葬总数(有效统计160座,下同)17%:其中只有铜礼器者7 例,约占铜器墓26%;同时用铜礼器和铜兵器者20 例(没有只随葬铜兵器者),约占铜器墓74%。

单独随葬玉器者87 例,约占总墓数54%:其中单独用玉礼器者28 例,约占玉器墓32%;单独用玉饰件者46 例,约占玉器墓53%;同时用礼器和饰件者13 例,约占玉器墓15%。

同时随葬铜器、玉器者46 例,约占总墓数29%:其中铜礼器+玉礼器6 例,约占铜玉器墓13%;铜礼器+玉饰件2 例,约占铜玉器墓4%;铜兵器+玉礼器5 例,约占铜玉器墓11%;铜兵器+玉饰件10 例,约占铜玉器墓22%;铜礼器、兵器+玉饰件8 例,约占铜玉器墓17%;铜礼器、兵器+玉礼器5 例,约占铜玉器墓11%;铜礼器+玉礼器、饰件2 例,约占铜玉器墓4%;铜兵器+玉礼器、饰件5 例,约占铜玉器墓11%;铜礼器、兵器+玉礼器、饰件3 例,约占铜玉器墓7%。

总计铜礼器31 件、铜兵器36 件、玉礼器26件、玉饰30 件。可见,铜器墓中兵器多于礼器;玉器墓中,饰件多于礼器。

2.戚家庄

在戚家庄④随葬铜器或玉器的114 座墓葬(包括被盗扰者)中,单独随葬铜器者9 例,占比约8%;单独随葬玉器墓86 例,占比约75%;同时随葬铜器和玉器墓19 例,占比约17%。

在未经盗掘的87 座墓葬中(被商代墓葬、灰坑打破但未被扰动随葬品者计算在内),单独随葬铜器者3 例,占比约3%;单独随葬玉器者73例,占比约84%;同时随葬铜器和玉器者11 例,占比约13%。

3.安阳孝民屯

在孝民屯⑤随葬铜器、玉器且未被盗扰的84座墓葬中,只用铜器随葬者33 例,约占墓葬总数39%:其中单独用铜礼器者3 例,约占铜器墓总数9%;单独用铜兵器者19 例,约占铜器墓总数58%;同时使用礼器和兵器者11 例,约占铜器墓总数33%。

只用玉器随葬者29 例,约占墓葬总数35%:其中单独用玉礼器者12 例,约占玉器墓41%;单独用玉饰件者14 例,约占玉器墓48%;同时使用玉礼器和饰件者3 例,约占玉器墓11%。

同时用铜器和玉器随葬者22 例,约占墓葬总数26%:其中铜礼器+玉礼器2 例,约占铜、玉器共存墓葬总数9%;铜礼器+玉饰件3 例,约占14%;铜兵器+玉礼器3 例,约占14%;铜兵器+玉饰件3 例,约占14%;铜礼器、兵器+玉礼器4 例,约占18%;铜礼器、兵器+玉饰件1 例,约占5%;铜礼器、兵器+玉礼器、饰件6 例,约占27%。

(三)殷墟南区

笔者采用三批次发掘材料:

1.郭家庄商代墓葬(1982年至1992年发掘)

在未遭盗扰的31 座墓葬中⑥,单独随葬铜器者16 例,约占墓葬总数52%:其中只随葬铜礼器者3 例,约占铜器墓19%;只随葬铜兵器者12例,占铜器墓75%;铜礼器、兵器同存者1 例,占铜器墓6%。

单独随葬玉器者5 例,占墓葬总数16%:其中只随葬玉礼器者4 例,约占玉器墓80%;只用玉饰件者1 例,占玉器墓20%。

同时随葬铜器、玉器者10 例,约占墓葬总数32%:其中铜礼器、兵器+玉礼器、玉饰墓2 例,占铜玉器墓20%;铜礼器、兵器+玉礼器2 例,占铜玉器墓20%;铜礼器+玉礼器1 例,占铜玉器墓10%;铜兵器+玉饰2 例,占铜玉器墓20%;铜礼器、兵器+玉饰2 例,占铜玉器墓20%;铜兵器+玉礼器1 例,占铜玉器墓10%。

2.徐家桥、郭家庄商代墓葬(2004年至2008年发掘)

在15 座随葬铜器、玉器的商墓中⑦,单独随葬铜器者8 例,约占墓葬总数53%:其中单独随葬铜兵器者7 例,约占铜器墓88%;同时随葬铜礼器和兵器者1 例,约占铜器墓12%。且没有单独随葬玉器者。

同时随葬铜器、玉器者7 例,约占墓葬总数47%:其中铜礼器、兵器与玉礼器共存者2 例,约占铜玉器墓29%;铜礼器、兵器与玉饰件共存者1 例,约占铜玉器墓14%;铜礼器、兵器与玉礼器、饰件共存者4 例,约占铜玉器墓57%。

3.北徐家桥商代墓葬(2001年至2002年发掘)

在未经盗扰(包括盗掘但未扰动随葬品)的随葬铜器、玉器的57 座殷墓中⑧,单纯随葬铜器的墓18 例,约占墓葬总数32%:其中铜礼器墓约占铜器墓总数22%,铜兵器墓约占45%,铜器礼器、兵器墓约占33%。

单纯随葬玉器的墓16 例,约占墓葬总数28%:其中玉礼器墓约占玉器墓总数69%,玉饰件墓约占19%,礼器+饰件墓约占12%。

随葬铜器+玉器墓23 例,约占墓葬总数40%:其中铜礼器+玉饰件1 例,约占该类型墓4%;铜兵器+玉礼器、饰件2 例,约占8%;铜兵器+玉礼器6 例,约占26%;铜礼器、兵器+玉礼器6 例,约占26%;铜礼器、兵器+玉饰件2 例,约占8%;铜礼器、兵器+玉礼器、饰件6 例,约占26%。

(四)殷墟东区

采用如下两批材料:

1.大司空商代墓葬(2004年发掘)

在随葬铜器、玉器且未经盗扰的30 座墓葬中⑨,单独使用铜器者21 例,占总墓数70%:其中只用铜礼器2 例,约占铜器墓10%;只用铜兵器14 例,约占铜器墓67%;同时使用铜礼器和兵器5 例,约占铜器墓23%。

单独使用玉器者5 例,约占墓葬总数17%:其中只使用玉礼器2 例,占玉器墓40%;只使用玉饰件2 例,占玉器墓40%;同时使用玉礼器、饰件1 例,占玉器墓20%。

同时使用铜器和玉器者4例,约占总墓数13%:其中铜礼器、兵器+玉礼器、饰件2例,占铜玉器墓50%;铜兵器+玉礼器1例,占铜玉器墓25%;铜兵器+玉饰件1例,占铜玉器墓25%。

2.郭家湾新村商代墓葬

在随葬铜器、玉器且未被盗扰的12 座墓葬中⑩,单纯随葬铜器者4 例,均为铜礼器+兵器墓,约占墓葬总数33%;只随葬玉石器者3 座,均系玉饰件墓,约占墓葬总数25%;同时随葬铜器和玉器者5 座,约占墓葬总数42%,均为铜兵器+玉器:其中铜兵器+玉礼器、饰件1 例,铜兵器+玉礼器3 例,铜兵器+玉饰件1 例。

笔者试对上述资料列表统计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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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商墓随葬铜器玉器统计分析表

通过以上500 多座墓葬资料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随葬有铜器、玉器的殷墟商墓,可分为单独随葬铜器、单独随葬玉器、同时随葬铜器和玉器三类;单独随葬铜器、同时随葬铜器和玉器者,占比大致相同,各约35%;单独随葬玉器者,占比30%左右。就是说,当时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墓葬随葬品有单独使用铜器(A类)、单独使用玉器(B 类)两种基本模式,这两种基本模式的结合,产生第三种模式——同时随葬铜器和玉器(C 类)。那么,产生这三种模式的历史原因和社会背景是什么?揭示这三种模式的学术意义又是什么?

二、殷墟卜辞和商代铜器铭文所见铜器及其功用

(一)卜辞所见铜器名称及其用途

在殷墟甲骨文中,屡见有礼器名称,其字多为象形字。对照出土文物,我们知道这些器名主要是指铜礼器(含少量陶礼器)。包括爵、觚、斝、彝、卣、壶、觥、鼎、鬲、鬳、豆、簋、盘、盂等酒器、食器、水器和炊器。而它们的功用,主要是在祭祀、宴请宾客时,用作盛放食品。

1.爵

庚戌卜,王曰:贞,其爵用 《甲骨文合集》(以下简称《合集》)24506

贞,爵示;贞,勿爵示 《合集》6589 正

贞,唐弗爵竹妾 《合集》2863

贞,子畵爵祖乙,庚亡艰 《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以下简称《花东》)449·3

其“爵”为进爵、侑爵之意。

2.觚

贞,其蒸鬯,其在祖乙 《合集》22925

其蒸新鬯二升一卣于…… 《合集》30973

贞,其蒸新鬯在祖乙 《合集》22925

上辞说明,觚确与祭祀相关。

3.酉

贞,惟邑子呼飨酉 《合集》3280

与酉相关者,有典、尊、酒、配、祼等字。其中尊字,甲骨文作、、或增阝旁作、、、,象以手捧尊(酉)之状,表捧尊献酒之义。在卜辞和金文中常用作祭祀礼器之共名,也常作祭名:

丁亥卜,寅其尊伐三牢 《合集》32536

甲寅贞,来丁巳尊甗于父丁宜三十牛;乙卯贞,其尊甗侑羌。 《合集》32125

丙午卜,贞卓尊岁羌卅卯三牢箙一牛于宗,用。八月 《合集》320

甲骨文尊字虽取形于陶尊,但铜器铭文中每言“尊”,却多指铜尊乃至泛指一切铜器,则卜辞言尊,亦应主要指铜尊。考古发现中的铜尊一般比陶大口尊体态粗短,为盛酒器。形状相近、功能相似者还有“罍”“瓿”一类铜器。

4.斝

…… ……凡…… 《合集》18579

戊午卜:我人擒。子占曰:其擒。用。在斝 《花东》312·1

丙子:歳祖甲一牢,歳祖乙一牢,歳妣庚一牢。在绝,来自斝。 《花东》480·6

现有卜辞斝字虽然只见用作地名,但铜斝为重要酒礼器已为考古发现所证明。

5.卣

其蒸新鬯二升一卣于… 《合集》30973

蒸鬯二卣,王受佑 《小屯南地甲骨》(下简称《屯南》)766

三卣,兹用。 《屯南》215(3)

我们现在通常所称铜卣,在甲骨文中应是“壶”字所象之形。

6.壶

贞,勿于壶力 《英国所藏甲骨集》(以下简称《英》)751

铜卣、铜壶均属盛酒器。考古发掘出土的商代铜卣中常见液体容物(酒)。

7.觥(觵)

贞,父乙有觥 《合集》2280 正

…亘贞,妇好有觵;…贞,妇好无觥《合集》2659 正

甲午卜,贞,将觥鼓 《合集》19561

8.彝

彝在中丁宗。在三月 《合集》38223

癸丑卜,彝在厅…… 《合集》30286

甲戌卜,乙亥,王其彝于祖乙宗,兹用;王于祖乙宗,不用 《合集》32360

9.鼎

贞,王祼鼎,侑伐。告 《合集》418 正

贞,呼子宾祼于侑妣鼎侑赢 《合集》3171 甲正

……侑母庚豕鼎用 《合集》19962

学者皆谓鼎、贞字同源,亦可通用⑱。则鼎在通神方面的作用,可见一斑。

10.鬲

于父丁其尊鬲。 《合集》32235

“尊鬲“之尊,在此为铜礼器统称。

11.鬳(甗)

贞,今庚辰夕,用甗小臣三十、小妾三十于妇,九月。 《合集》629

甲寅贞:来丁巳尊甗于父丁,宜三十牛;乙卯贞,其尊甗侑羌。 《合集》22125

上辞谓以牛、人为牺牲,用甗进献于父、妇神位。殷墟出土的铜甗中置有人头⑲,或即“尊鬳侑羌”之实证。

12.(簋)

13.豆

登燎惟豕 《合集》28180

其登于祖乙 《屯南》2619

14.皿

癸皿甲酒 《屯南》218

卜辞中从皿之字血、盟,均为祭名。

…于帝五玉臣血…在祖乙宗卜,兹用 《合集》34148

贞庚午贞,王宾血,歳无…… 《合集》38633

15.盂

总之,上述甲骨文中所见礼器,基本上多属青铜礼器之象形字,少数则是陶质酒器和食器之象形字,其用途主要是祭祀时容盛祭品(酒、米、肉、酱等)。

(二)铜器铭文所见铜器及其造器原因

商代铜器铭文中㉑,也见有一些铜器名,如爵、鼎、斝、皿、盂、盘、(簋)、鬳(甗)、豆、酉、尊,其写法与甲骨文基本相同。但多为人名、氏族名,作为器名者,只有爵(爵耳倗祖丁爵,《集成》8840)、尊(辇作妣癸尊,《集成》5893)、盂(寢小室盂)等少数㉒。

按商代铜器铭文,最常见者为族氏徽号、祖先名号、作器简记、器主名号等,凡此均为表明该铜器的人物属性,即器与人之从属关系。最简省句型只有受器人,如祖辛、祖癸、父甲、父乙、妣丁……。比较完整的记事辞,其句型一般为某人在某地因某事为某人铸铜礼器。受器者,有时就是作器者本人,但更多为作器者之祖、父、母、姑、兄、配偶。如:“王作弄”(小屯F11:12,器盖。《集成》10347);“邲作祖癸彝”(邲甗。《近出》155);“史作爵”(前掌大M110:4。《近二》781);“亚址”(郭家庄M160:144 亚址角。《近出》832);“祖辛”(殷墟西区M793:10祖辛爵。《集成》7862》);“王赐寢鱼贝,用作父丁彝”(殷墟西区M1713 寢鱼簋。《近出》454);“亚鱼。辛卯,王赐寢鱼贝,用作父丁彝”(殷墟孝民屯M1713:50 寢鱼爵。《集成》9101);“王赏戍嗣子贝廿朋,在阑宗,用作父癸宝。唯王飨阑大室,在九月。犬鱼”(安阳后冈圆形坑戍嗣子鼎。《集成》2708);“王赐小臣渪积五年,缶用作大子乙家祀尊。父乙”(小臣缶鼎。《集成》2653);“王赐小臣邑贝十朋,用作母癸尊彝”(《集成》9249);“作母丙彝,亚址”(殷墟郭家庄M53:4 觥。《近出》930);“妇作文姑日癸尊彝,”(妇甗。《集成》9220);“王赐亚鱼贝,用作兄癸尊”(殷墟西区M1713:27 亚鱼鼎。《近出》339);“妇竹”(殷墟M238 妇竹爵。《集成》8755);“妇好”(殷墟妇好墓);“父壬”(侯家庄M2006 父壬爵。《集成》7466)。

至今,鲜有为无血缘关系的人作器之例证;没有把铜容器用作赏赐品的记录;没有向天地神祇贡献铜礼器的记录。明晰以上几点,对于研究商代铜器的实际功能和社会属性,十分重要。

三、殷墟卜辞和商代铜器玉器铭文所见玉器及其功用

关于商代玉器及其功用问题,已有学者做过一些非常有益的讨论㉓,兹作综合与补充如下:

(一)卜辞所见玉器及其用途

殷墟卜辞记录的玉器,已知有十余种,包括:玉、珏、琡、戚、戈、圭、璋、瓒、璧、珥、琅、琮、鼓。

卜辞反映的商代玉器用途,至少包括进献、贡纳、祭祀:

1.进献玉器

戊戌卜,争贞,王归奏玉,其伐。《合集》6016 正

贞,我奏茲玉黄尹,弗若。 二告《合集》10171 正

所谓“奏玉”即进献玉。

己亥卜:于廷爯琡、璋。用。 《花东》29

己亥卜:惠今夕爯琡、璋,若,侃。用。 《花东》149

戊寅卜:翌己子其见(献)琡于丁,侃。用。 《花东》427

乙亥,子叀白圭爯。用。隹子见(献)。 《花东》193

甲子卜,乙,子肇丁璧眔琡。 《花东》180

癸巳卜,叀璧肇丁。 子肇丁璧。用。 《花东》198

所谓爯、见(献)、肇,均为进献之意。

辞义为命令多尹向丁(武丁)贡献玉璧,并卜问丁是否喜欢。

2.贡纳玉器

贞:弜汏人(以)珏。 《合集》33201

此辞是汏人进贡珏的记录。

囗河珏,叀王自正。十月。 《合集》24951

惟内玉,用 《合集》11364

囗玉于甘。 《合集》8004

乙亥卜,我乞玉…… 《合集》22075

正(征)玉、内(纳)玉、取玉、乞玉,均为征取、搜求、索取玉器之意,是贡纳的另种表述。

3.用玉祭祀

祭祀方式包括燎玉、沉玉、坎玉、刚玉、奏玉、爯玉、尊玉和侑玉等。

其鼎用三玉、犬、羊…… 《合集》30997

贞,品亞惟玉豊用 吉 《屯南》2346

戌卜,殻贞:尞王亥圭;贞:勿圭,尞十牛。 《合集》11006 正

“尞王亥圭”,即卜问是否燎玉圭以祭祀王亥。

甲申卜,爭貞:尞于王亥,其琡。《合集》14735 正

“其琡”即“其用琡”之意,是燎琡以祭祀王亥。

……二玉,燎眔沉。 《合集》30777

谓在燎祭或沉祭中以玉为祭品。

“爯”有举义,即呈献。爯玉、爯琡、爯圭意即呈献玉、琡、圭以祭祖先。

宾,贞:侑玉。 《合集》16088

此指侑祭时用玉。

卯五人五牛于二珏。 《合集》1052正

刚,祭名。刚珏谓以珏为祭品。

“ 琡”也是进献玉琡祭祀。

“尊琡”是占卜岁祭丁时是否置美玉以献。

叀戚、戈,谓用玉戚、玉戈祭祀祖先。

由此可知,甲骨卜辞记载商代用玉主要包括进献、贡纳、祭祀三大类。

(二)铜器铭文所见玉器及其用途

商代青铜器铭文记录的玉器㉔,至少包括:玉、璋、琮、瑞()、琅、璧等。商代青铜器铭文反映的商代玉器用途,只见有:赏赐、进献。

1.赏赐玉器

2.进献玉器

《乙卯尊》(《或称子黄尊》)铭文:“乙卯,子见(献)在大室,白圭一、珥琅九、又百牢。王商(赏)子黄瓒一、贝百朋。子光赏姒丁贝,用作己宝盘。举。”(《集成》6000)辞谓子向商王进献白圭、珥琅和牲畜,王赏赐子黄瓒和贝。《小臣觥》铭文:“癸亥,小臣易伯工,王作册友小夫丽,赐圭一、璧一、璋五,陶用作上祖癸尊彝。隹王司冊,在九月。或。”(《图集》3089)㉕此铭文记录的是小臣和作册的下属丽受命赏赐诸工之长,陶受到一圭、一璧和五璋的赏赐,因此铸造祭祀祖癸的铜器。值得注意的是,商代赏赐玉,受赏者可用作铸造铜礼器的铸器资费,但赏赐者绝不直接赏赐铜礼器。有进献玉器的记录,但绝无进献铜礼器的例子。

(三)殷商玉器文字反映的玉器用途

有的殷商时期玉器上书写或铭刻有记事辞,表明玉器来源或功用。

1.贡纳

殷墟妇好墓玉戈M5:580,长38.6 厘米,内上刻有“卢方入戈五”,辞意为卢方(方国名)名叫的人入贡五枚玉戈㉖。妇好墓石磬M5:316,长44 厘米,刻有“妊竹入石”四字㉗,表明此器为“妊竹”所贡献。

殷墟小屯村北M18 出土玉戈(M18:46),长20.5 厘米,上有朱书文字“……在执,在入”七字㉘。发掘者推测说“可能是殷王朝在与进行战争获胜后所书”㉙。有学者认为是指进贡在兆()地执之戈㉚。

美国哈佛大学福格艺术博物馆藏有一件商代玉戈,长22.9 厘米、宽6 厘米,援基纵刻有铭文曰:“曰王大乙,在林田,艅。”㉛是祭名,大乙为成汤,义为进献。辞谓名字叫艅的林地田官进贡此玉戈,用作祭祀成汤。

2.赏赐

天津博物馆收藏的商代玉柄形器《小臣玉瓒》有铭文云:“乙亥,王赐小臣瓒,在大室。”㉜是说商王在宗庙大室赏赐小臣一枚玉瓒(此玉系瓒之柄)。

3.裸礼

殷墟刘家庄南商代墓葬出土19 片玉戈(璋)残件,上面均有朱书文字,词句残缺不全,但大体可窥见属于祼祭之辞㉝。如:M42:1 的“……公,()一”;M54:1 的“(祼)于……一”;M54:3 的“祼于□辛,一”;M57:1 的“(祼)于小史,一”;M57:3 的“(祼)于祖□,一”。、,即祼;即字,“玉戈专字”。为祼祭礼器㉞。乃无柲玉戈专用名字㉟。

在殷墟刘家庄北M1046 出土55 件“似石似玉,似璋似戈”的玉器,其中18 件有墨书文字,内容分别是“祼于某君乙或丁”,“祼于太子丁”,“祼于祖乙、祖丁、亚辛、三辛”,“祼于诸子”等㊱。它们是一种专门用于丧葬的冥器“祼玉”(即后来的祼圭)。

殷墟后冈殷墓M3 盗坑中出土6 枚石质柄形器(编号M3:01-06),均有朱书文字,分别为“祖庚”“祖 甲”“祖丙”“父□”“父辛”“父癸”㊲。书文应该是“祼于祖庚”之类祭辞的省文,因器体表面狭小不能书写全文。

(四)殷商玉器的货币属性

殷商时期的玉器,除了是重要的礼器、弄器和装饰品之外,还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

当初商王盘庚斥责身边贪腐者云:“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㊳即只知道搜罗贝玉而无心理政。王国维据此指出“殷时玉与贝皆货币也”㊴。殷商甲骨文、金文有“宝”字,从宀从贝从玉,会意字,指收藏在室内的贝和玉,可知贝、玉具同等财富属性。前引多件商代青铜器铭文云因受赏玉器而用作铸造青铜礼器(更多记载是受赏贝而作彝器),也从一个角度说明玉器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

总之,殷商玉器在当时已有玉、珏、琡、戚、戈、圭、璋、瓒、璧、珥、琅、琮、鼓等名称,玉器是与货贝同样宝贵的财富,其用途包括了赏赐、贡纳、进献、祭献等。

四、殷墟商墓随葬铜器玉器不同模式现象的社会背景

(一)随葬模式反映的社会现象

前文指出,殷墟商墓存在三种随葬模式。通过梳理分析可以发现,在不同人群(不同区域、不同墓地)之间,三种模式的占比有明显差异。在遗址核心区即王族居住地,以C 类模式占绝对多数;在殷墟西区手工业者聚居地,A类、B 类模式比较突出——早年西区发掘的包括制玉工匠家族墓在内的商代墓葬的54%㊵、戚家庄制玉工匠家族墓葬的75%㊶为B 类模式;而孝民屯铸铜工匠家族墓的将近40%,为A 类模式。这似乎表明,随葬品主要品类为铜器抑或为玉器,与其职业密切相关。而C 类模式,主要流行在核心区墓葬和周边等级偏高墓葬中,表明该模式为社会地位较高者所专享,与墓主人职业关联度不大。

对此,笔者试做更进一步探讨。遗址核心区(以宫殿区为主体)墓葬以同时随葬铜器、玉器者为主,占比72%,且均系铜礼器+玉器或铜礼器、兵器+玉器组合,没有铜兵器+玉器的现象出现;单独使用铜器、玉器者较少,占比只有14%。铜器墓中一半为礼器、兵器共存,玉器墓一半为礼器、饰件共存,没有只用铜礼器或只用玉礼器随葬者。说明这一区域的人们整体上社会地位较高,政治、军事要人较多,也有不少普通武士。

殷墟西区主要是制玉和铸铜手工业者聚居地,其随葬模式反映的社会背景是:

殷西墓以单独随葬玉器墓为主,占比54%。只使用铜器者仅占17%。同时随葬铜器、玉器者占比29%。似说明这里的人们喜欢玉器、也有条件使用玉器,当与其多从事玉器生产密切相关。但具有较高社会地位者不是很多。

戚家庄墓地是制玉手工业家族墓地。因此单独使用玉器随葬的B 类墓占比达到75%,单独使用铜器的A 类墓只有8%,C 类墓有17%。铜器墓中以单独使用兵器者占绝大多数,玉器墓中以单独使用装饰品者占多数。似表明,拥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不多,大约只占20%左右。大部分人们的社会地位不高但比较富裕。

孝民屯墓群随葬品模式以A 类为主,B 类次之,C 类最少。A 类墓中单独用铜兵器者达到58%,玉器墓中单独用玉饰件者占比48%。已知这是铸铜工匠家族墓地,可知当地铸铜手工业者较易拥有铜器,工匠兼武士身份比较常见。

殷墟南区三处墓地反映的情况为:

郭家庄墓地以A 类为主,占比52%;C 类次之占比32%;B 类最少,只有16%。铜器墓中单独使用兵器者占到75%,玉器墓中单独使用礼器者占到80%。似表明A 类墓中武士居多,B 类墓用玉主要追求礼仪价值。可见,该墓地人们十分注重身份礼仪的体现,其实余财不多。

徐家桥、郭家庄墓地,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不见单独使用玉器的B 类墓,A 类墓中只用兵器者占比达88%,C 类墓中全部是铜兵器与玉器搭配。似乎死者中武士居多,高度重视铜兵器,而不喜欢(或不具备使用条件)玉器。

北徐家桥墓地随葬模式以C 类为主,占比40%,A 类次之,占比32%,B 类只有28%。该墓地人们很喜欢使用玉石柄形器和可能与柄形器具有类似功能的玉石棒形器,动辄每人多枚至几十枚。再结合上述随葬模式比例,显示人们注重身份地位的追求,有相当比例的人为武士身份。

殷墟东区墓地反映的情况为:

大司空墓地随葬模式以A 类占主导地位,达70%;B 类次之,占比17%,C 类只占13%。铜器墓中单独使用兵器者占比67%,为绝大多数。玉器墓中单独使用玉礼器和饰件者各占40%。可见,武士身份最为常见,重铜轻玉。

郭家湾新村墓地随葬模式以C 类为主,占比42%,且全部为铜兵器+玉器模式;A 类次之,占比33%,且全部为铜礼器+兵器模式;B 类最少,只占25%,且全部为玉饰件,不见玉礼器。可见,铜器墓主人应以武士为主,玉器墓主人社会地位很低。

凡此,标志着不同墓群(族)的人们,在社会地位、职业身份,或者宗教信仰方面,均有不同。而在同一族群里,人们的职业属性可能基本一致,但社会地位却差别明显——权贵与平民并存,富裕与贫穷共生。整个社会的人口比例,显然是中间大、两端小的“纺锤形”,占人口大多数的平民阶层,是社会生产的主力军。社会管理者分布在各个族群中。没有生产资料、缺乏生活资料的社会底层,只是少数人。后世意义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涵盖全族的所谓“贵族”,在商代似乎并不存在。

笔者的分析基于铜器、玉器均具有代表相应身份(社会地位)之象征价值,其中铜器更多代表地位和权力,玉器则更多偏向代表地位和财富。但铜器和玉器的使用,也与主人职业密切相关。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统计分析,只涉及随葬铜器、玉器的墓葬。实际上更多墓葬只随葬有陶器,还有一部分墓葬没有任何随葬品。因此上述统计分析,不能完全代表全部族群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这些墓葬统计资料均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未必是当时社会的完整、真实反映,就每一组数据做出的具体解释未必可信,但综合性分析、趋势性结论,还是需要和可以做出的;关于三种随葬模式之考古学现象是客观、真实的,但除了本文的认知,容或可有其他不同的解释。

(二)铜器与玉器:礼器与礼物的分工

据殷墟甲骨卜辞记载,商代贡纳制度中,向商王献纳的物品包括有臣、仆等奴仆,贝、玉等宝货,黍、秫、麦等农产品,牛、羊、马、豕、犬等家畜,鹿、兕、虎等野兽,还有邑、龟甲和手工业产品等㊷。唯独没有进贡铜礼器的。

贞:赐牛;乙卯卜,亘贞:勿赐牛。《合集》9465

贞,赐牛于…… 《英》787

…于南赐羊。 《合集》9466 反

庚戌……贞,赐多女有贝朋 《合集》11438

辛亥卜,彭贞:其赐卩 《合集》26907正

王恒赐御 《英》1177 正■

赐入二十 《合集》5637 反

唯有一辞涉及食器:

商代铜器铭文关于赏赐之现有记录中,有40 多条是赐贝,约占赏赐类铭文的80%。其他赏赐物还有玉器、积(粮草)、猪、牛、羊、鼋、兕、厘(祭祀用肉)、户(人口)等㊸。但没有赏赐铜礼器的例子。

殷墟卜辞中有几条关于“赐兵”的记录:

贞:勿赐黄兵。 《合集》9468

赐龙兵 《屯南》942

丁…赐…兵 《合集》9469

在学者统计到的商代有铭铜兵器中,戈281件、钺斧47 件、矛34 件、甲胄25 件。其铭文多为1—2 字之私名、族徽(名),用以表明器主㊹。像铜容器那样指明祭祀、贡纳对象为祖先者,只有四例:

《祖乙戈》:祖乙祖己祖丁 《集成》11115)

《大兄日乙戈》:兄日丙兄日癸兄日壬兄日戊大兄日乙 《集成》11392

《大祖日己戈》:祖日己祖日己祖日丁祖日庚祖日乙祖日丁大祖日己 《集成》11401

《祖日乙戈》:父日己父日辛父日癸仲父日癸大父日癸大父日癸镞日乙 《集成》11403似乎,殷商时期的铜兵器,并不具有铜容器那样高的礼器地位,它们大概主要体现兵权(包括武士身份)而非爵位,因此既可以用于祭献也可以用来赏赐。

正因为铜礼器之尊贵而严肃的地位,玉器之宝贵而华美的特性,使得它们成为两类最重要的随葬品——当时社会所尊崇的两类物品。铜礼器代表着主人的政治地位,玉器则主要反映了主人的财富水平。当然,情况也并非绝对:拥有铜礼器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力,那些只能使用仿铜陶礼器者,可能就是财力不逮所致;身份高贵者,也会用玉器表达其社会地位。

关于商代铜器与玉器的关系,从商代铜器铭文可得阐释:

辛卯,王赐寢鱼贝,用作父丁彝。(殷墟孝民屯M1713:50 寢鱼爵。《集成》9101)

王赐小臣邑贝十朋,用作母癸尊彝。(小臣邑斝。《集成》9249)

庚申,王在阑,王格,宰椃从。赐贝五朋,用作父丁尊彝。(宰椃角。《集成》9105)

上述铜器铭文说明:因为得到玉或贝的赏赐,因而铸造铜礼器。可见,商时玉与贝一样,代表的是财富——具有一定货币功能;而铜器则是“尊彝”——代表身份地位的礼器。

总之,商代罕有以铜礼器为贡纳物、赏赐物者。其原因,在商代甲骨卜辞和铜器铭文中并无直接证词可循。我们只能求证于稍晚的文献。《左传·成公二年》:“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是以免。既,卫人赏之以邑,辞。请曲县、繁缨以朝,许之。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孔子谓“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是说爵位(名号)和礼仪器具不可轻易授予他人,否则,就等同于授人以政(权),那就离丧国不远了。

那么,作为最重要的礼器之铜容器,是当时人们身份地位的象征和标志,也就列在“不可以假人”范畴内。铜礼器出现在祭祀场合,只是作为容盛“礼物”的“礼器”,而不是作为贡献的“礼物”。清楚了铜容器是“礼器”、玉器则是真正的“礼物”,就明白了铜器和玉器的相互关系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主要作用,也就比较容易理解晚商墓葬中的“双轨制”现象。

结 语

大量考古发现证明,晚商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墓葬随葬品有单独使用铜器、单独使用玉器、同时使用铜器和玉器三种模式,代表着铜器和玉器分属两种社会属性,体现在墓葬随葬品方面便是铜器与玉器的“双轨制”。不同的随葬模式,标志着不同族群的人们,在社会地位、职业身份,可能还有宗教信仰方面,均有所不同。即便在同一族群里,人们的职业属性虽然基本一致,但社会地位却差别甚大。

商代甲骨卜辞和铜器铭文证明,商人在祭祀天地神祇、祖先神灵等活动中,铜容器是作为“礼器”——容盛“礼物”的器物而存在,装盛在铜容器里面的牲肉、粟米、酒醴甚至玉器,才是“礼物”。礼器是施礼者身份和权力的象征,不可用作赏赐、贡纳、馈赠、交换等。玉器作为祭祀天地神祗和祖先神灵的礼物之习俗,起源于数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大约在夏代,出现了铜礼器和玉礼器并驾齐驱现象。但实际上铜器和玉器一直分属两个不同的社会功能体系,它们既平行又有交集,却从未合二为一、互为替代。铜器更多代表地位和权力,玉器则更多偏向代表地位和财富。有时铜器和玉器的使用,也与其主人的职业密切相关。

注释

①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204 页,彩版三四: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殷墟花园庄东地商代墓葬》,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8-189 页,图一三八:1、2,彩版四六:2,图一四0: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小屯》,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150-152 页,图七九——八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墓》,《考古学报》1981年第4 期;石璋如:《小屯·第一本·南组墓葬附北组墓葬补遗》,“中研院”史语所1973年版;石璋如:《小屯·第一本·丙区墓葬(上)》,“中研院”史语所1980年版。②戚家庄遗址位于殷墟遗址西南部,以往考古工作者习惯上将其划归殷墟南区。笔者根据戚家庄现有考古发现,认为其与殷墟西区文化遗存之内涵关联度更高,因而归为殷墟西区。③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 期。④参见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殷墟戚家庄商代墓地发掘报告》,中州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⑤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孝民屯(四)殷商遗存·墓葬》,文物出版社2018年版。⑥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⑦参见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殷墟徐家桥郭家庄商代墓葬——2004—2008年殷墟考古报告》,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⑧参见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北徐家桥——2001—2002年发掘报告》,中州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大司空——2004年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⑩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郭家湾新村》,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⑪本文关于甲骨文中器物名称与功用之解字、释义,广泛吸收学者见解,主要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版;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2019年版。⑫《周礼·春官·鬯人》:“鬯人掌共秬鬯而饰之”,《注》曰:“鬯,酿秬为酒,芬芳条畅于上下也。”《诗经·大雅》:“秬鬯一卣。”《传》云:“鬯,香草也。筑煮合而郁之曰鬯。”《易·震卦》:“不丧匕鬯。”《注》曰:“鬯,香酒,奉宗庙之盛也。”《尚书·洛诰》:“以秬鬯二卣曰明禋。”《传》云:“黑黍曰秬,酿以鬯草”。《说文》鬯部:“鬯,以秬酿郁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皆指祭祀用酒经香草酿制。⑬参见李小燕、井中伟:《玉柄形器名“瓒”说》,《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3 期;严志斌:《小臣玉柄形器诠释》,《江汉考古》2015年第4 期;严志斌:《漆觚、圆陶片与柄形器》,《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0年1 期。⑭姚孝遂先生指出:卜辞壶字均通体象壶之形。辞均残,用义不详。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702 页。⑮参见李济、万家保著:《殷墟出土伍拾叁件青铜容器之研究》,《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五本,“中研院”史语所1972年版,图版伍玖:1。⑯参见李济、万家保著:《殷墟出土伍拾叁件青铜容器之研究》,《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五本,“中研院”史语所1972 版,图版肆玖、伍玖:2。⑰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妇好墓》,图三六,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⑱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729 页。⑲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殷墟259、260 号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7年1 期,第112 页,图一七:2,图版拾叁: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殷墟刘家庄北1046 号墓》,《考古学集刊》第15 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365—367 页,图6:7,图版24:3。⑳参见李济、万家保著:《殷墟出土伍拾叁件青铜容器之研究》,《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五本,“中研院”史语所1972年版,图版玖,图版伍叁:3。㉑本文引用金文资料时,所用书目简称指代情况为:《集成》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版;《近出》即刘雨、盧岩:《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中华书局2002年版;《近二》即刘雨、严志斌:《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中华书局2010年版;《图集》即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㉒参见严志斌编著:《商金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㉓关于殷墟卜辞所见殷商玉文化的研究文章,可参见:王宇信:《卜辞所见殷人宝玉、用玉及几点启示》,收入邓聪主编:《东亚玉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1998年版,第18—25页;杨州:《甲骨金文中所见“玉”资料的初步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徐义华:《甲骨文与古文献所见殷商玉文化》,收入杜金鹏主编:《殷墟妇好墓出土玉器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77—103页。㉔商代青铜器铭文所见玉器、玉事研究,参见刘雨:《商和西周金文中的玉》,《故宫学刊》2004年创刊号,第171—195 页;严志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39 页。㉕徐义华认为根据其形制与铭文,应该是商末器物。参见徐义华:《甲骨文与古文献所见殷商玉文化》,收入杜金鹏主编:《殷墟妇好墓出土玉器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91页。㉖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31 页,图七五:3。㉗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99 页,图七五:1。㉘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代墓》,《考古学报》1981年第4 期,第505 页,图一一:1。㉙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代墓》,《考古学报》1981年4 期。㉚参见吴雪飞:《安阳小屯18 号墓出土朱书玉戈考》,《殷都学刊》2016年2 期。㉛参见李学勤:《论美澳收藏的几件商周文物》,《文物》1979年12 期。㉜参见天津博物馆编:《天津博物馆藏玉》,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第64 页第047 号器。㉝参见孟宪武、李贵昌:《殷墟出土的玉璋朱书文字》,《华夏考古》1991年2 期。㉞参见李学勤:《〈周礼〉玉器与先秦礼玉的源流——说祼玉》,收入邓聪主编:《东亚玉器》,香港中文大学1998年版;李学勤:《祼玉与商末亲族制度》,《史学月刊》2004年9 期。㉟参见拙稿:《说》,《文物》待刊。㊱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殷墟刘家庄北1046 号墓》,收入《考古学集刊》第15 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㊲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91年安阳后冈殷墓的发掘》,《考古》1993年第10 期,第898 页,图三六:19—21。㊳参见《尚书·盘庚》。㊴王国维:《说玨朋》,收入《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60 页。㊵参见拙稿:《殷墟西区制玉工匠墓探析》,待刊稿。㊶参见拙稿:《殷墟戚家庄制玉遗存研究》,《中原文物》待刊。㊷参见杨升南:《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贡纳制度》,《殷都学刊》1999年第2 期,第27—32 页。㊸参见严志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337—344 页。㊹参见严志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商代青铜器铭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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