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时空观念的历史解释
——以民国元年“两个临时大总统并存”为例
2022-05-23胡文根
胡文根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实验高级中学,广东 深圳 518111)
时空观念是在特定的时间联系和空间联系中对事物进行观察、分析的意识和思维方式,是了解和理解历史的基础,是认识历史所必备的重要观念,也是历史学科的本质特征之一。历史解释是指以史料为依据,对历史事物进行理性分析和客观评判的态度、能力与方法。在历史教学中,通过观察历史年表,梳理历史事件之间的逻辑是进行历史解释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将从高中历史统编教科书一个看似奇怪的历史年表入手,探讨在时空观念下如何形成合理的历史解释。
一、时空:一个国家与两个总统
梳理统编教科书《中外历史纲要》上册第19和20课民国肇建的大事年表,会发现一个令人感到诧异的历史现象: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宣誓就职第一任临时大总统。
1912年2月12日,清政府颁布《清帝逊位诏书》,宣告统治中国260多年的清王朝结束。2月15日,南方的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月10日,袁世凯既然已经就任临时大总统,为什么第二天孙中山还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临时约法》?岂不是3月10日之后,当时的中国有两位临时大总统并存?对于追求民主法治的临时政府而言,这符合法治程序吗?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何在?这种局面又是如何结束的?问题不期而至。
早就有学者关注到了这个问题并作出自己的解释。如袁伟时先生认为,“孙文制造一个国家两个临时大总统并行运作的奇特体制”“按照法理,从3月10日起,大总统的权力应该完全由袁世凯行使。孙文解职,已是一介平民,不应再干预政事。可是,1912年3月10日至4月1日,孙文继续签发了138件法令、指示和文告。”“《临时约法》授权已经被参议院批准辞职的卸任总统在 3 月 11 日签署公布,这是世界宪法史上极为奇特的现象”。这种奇特现象“说到底是(孙文)出于对袁世凯的戒备,不惜践踏法治常规,密织法网,让袁氏的手脚不能自由伸展而处心积虑制造出来的。”[1]
时空观念是历史解释的基础。如果仅依据教科书中的时间线,确实容易让我们得出孙中山违法违宪的历史结论,这与我们的固有认知大相径庭。在教学中,为了追寻历史真相,我们不妨把民国肇建的具体史事补充完整,列表如下:[2]
时 间主要史事 1911.10.10武昌起义。1911.10.11湖北军政府成立,改国号为“中华民国”。1911.11.1清廷授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皇族内阁辞职。1911.12.18南北代表伍廷芳、唐绍仪在上海召开南北和议首次会议。1911.12.29孙中山被选举为临时大总统。1912.1.1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1912.1.28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成立。1912.2.10参议院推举唐绍仪为国务总理,并通过优待清室条例。1912.2.11袁世凯急电临时政府,表示赞同共和,并请商统一之法。1912.2.12清帝下诏退位。1912.2.13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请辞临时大总统,并推荐袁世凯继任。1912.2.15临时参议院推举袁世凯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确定临时政府仍在南京。1912.2.18孙中山派蔡元培为迎袁专使赴北京促袁世凯南下就职。1012.2.29曹锟受袁世凯指使发动北京兵变,造成反对袁世凯南下的气氛。1912.3.6临时参议院决议同意袁世凯在北京就职。1912.3.8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3.10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1912.3.11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3.13经临时参议院同意,袁世凯任命唐绍仪为国务总理。1912.3.25唐绍仪到南京晋见孙中山,商组阁事。1912.3.29临时参议院通过唐绍仪内阁人选。1912.4.1孙中山与内阁成员在参议院宣告辞去临时大总统职。1912.4.2临时参议院决定临时政府迁北京。1912.4.21唐绍仪内阁在北京宣告成立。
根据上表可知,从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至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职临时大总统的20多天内,确实存在“一个国家,两个总统”的奇特现象。这确实让人费解,它不符合正常国家的政治运作规则。这真是孙中山“处心积虑制造出来的”吗?循着这个疑问,教师可以运用史学研究的新成果,引导学生了解这一问题的来龙去脉,从而对时空观念背后的历史逻辑作出合理的解释,更可以让我们对历史充满温情与敬意。
二、理解:合乎法理与适应现实
第一个疑问就是:两个总统并存的现象合乎民国的法理吗?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从武昌起义到民国建立,对新政权创建起宪法作用的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武昌起义后,多个省份宣布独立,筹建统一的与清政府对峙的中央政府迫在眉睫。11月30日,11省代表23人在汉口英租界举行第一次会议。12月3日,会议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该大纲共4章21条,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其中,界定了临时大总统和参议院的职权,赋予参议院“议决暂行法律和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之权。[3]435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成立。3月8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孙中山公布约法,同时废止《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明白了这个法理基础后,再来判断两个总统并存是否合法就有了前提。2月11日,袁世凯致电南京,表示赞同共和。12日,清帝退位。作为南北议和的条件,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并获批准。在辞职咨文中,孙中山提出了三项条件:一、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二、辞职后,俟参议院举定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之时,大总统及国务各员乃行辞职;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定,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一切法制章程,非经参议院改定,仍继续有效。14日,参议院同意孙中山辞职,并决定与15日下午选举临时大总统,新总统未到南京受任以前,孙中山暂不解职。[4]此后,就新总统在北京还是南京就职的问题南北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斗争。3月6日,临时参议院通过袁世凯在北京就职议案和统一政府组织办法六条,其中第四、五、六条内容为:“袁大总统受职后,即将拟派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姓名电知参议院,求其同意;国务总理及国务员任定后,即在南京接收临时政府交代事宜;孙大总统于交代之日始行解职。[3]499在认可参议院决议的基础上,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13日,经临时参议院同意,袁世凯任命唐绍仪为国务总理。25日,唐绍仪到达南京,开始组阁并接收南京临时政府。30日,组阁事宜告成,南京临时政府解散。4月1日,孙中山到临时参议院解临时大总统任。以上事实,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据此,可以引导学生做出如下结论:
1. 参议院的决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 从2月13日孙中山提出辞职获批到3月10日袁世凯正式就任,孙中山的临时大总统之职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力。
3.从3月10日袁世凯就任到4月1日孙中山解职,两个大总统并存是参议院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当时现实环境中,袁世凯对参议院的这种安排虽有不满,但基本上和孙中山形成了一种互相承认的默契。在3月10日袁世凯的就任大典上,蔡元培代表孙中山所作的祝词与袁世凯的答词都互称对方为“大总统”。另据统计,从2月12日到4月1日,孙中山签署的政令几乎只针对南方各省,袁世凯这一时期签署的政令多是让北方将领停战、让北方各省衙门改用阳历等内容。这表明孙中山的总统身份只用于民国政府部属及管辖的南方各省;同理,袁世凯的总统身份,也多在北方各省即原清廷控范围内使用。[5]这说明,两个总统并存的现象适应了当时南北两个政权并存的现实需要,是一种过渡时期的特殊安排。
通过以上史实的铺陈,我们了解了教科书中“两个大总统并存”的来龙去脉,也理解了这种现象合乎民初的法理,适应了民初的政治现实。如果历史解释止步于此,那显然,疑问并没有完全消解:“两个总统并存”是参议院对过渡时期的特殊安排,那参议院这样做的原因又是什么?
三、解释:政权鼎革与法统承继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指出:所有历史叙述在本质上都是对历史的解释,人们不仅要将历史事物描述出来,还要揭示其表象背后的深层因果关系,通过对历史的解释,不断接近历史真实。历史理解是历史解释的前提,在理解了上述现象的基础上,教师可以继续提供相关的史料进行解释,引导学生进一步探究,追寻其背后的历史原因,培养史料实证的意识,得出更加符合逻辑的历史结论。
辛亥革命创建共和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创举。武昌首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17省宣布独立。但南北战事相持不下,和议也一波三折。如何让清帝尽快退位,实现全国统一,避免国家陷入长期的战乱成为革命党人考虑的首要问题。南方临时政府、北方袁世凯政府为此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两个大总统并存局面就是这种斗争的反映。在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梳理史实,引导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探究、解释两个总统并存背后深层的历史原因和历史逻辑。
1.诏书之争
1912年2月12日清廷颁布的“退位诏书”标志着清王朝的覆亡和辛亥革命取得阶段性胜利。南北双方在“退位诏书”中的措辞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议,而这种争议,恰恰反映了他们之间完全不同的政治理念。一段时间以来,学界对清帝退位诏书给予较高的评价,认为它避免了大规模的牺牲流血,是中国版的“光荣革命”。2012年高考浙江卷第25题就对这个观点进行了考查。更有学者认为《清帝退位诏书》授权袁世凯组织共和政府,以“禅让”方式实现了“主权转移”,民国主权的合法性由此得以实现,从而使中华帝国得以避免同期奥匈帝国似的分裂命运,因而诏书是中华民国建国的纲领性文件,作用堪比《临时约法》。杨天宏先生就这些观点进行了驳斥,认为民国与清廷绝无权力授受关系,“主权转移”说无视辛亥革命在推翻帝制创建民国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既乖法理,又违事实,碍难成立。[6]2020年全国高考Ⅲ卷历史29题给我们开启了认识“退位诏书”的新视角。
清帝退位诏书稿由南京临时政府拟订,袁世凯收到后擅自在诏书稿上加入“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等内容发表。孙中山表示反对,致电袁世凯强调:“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他们分歧的实质体现在
A.是否赞同共和体制 B.政府组建的主导权
C.是否进行社会革命 D.临时大总统的人选
此题反映的就是袁世凯与革命党人在“退位诏书”中的斗争,这场斗争体现的本质问题是民国政府的合法性问题。
南北和谈成功后,南方政府请张謇草拟了《清帝退位诏书》。袁世凯收到后擅自在后面加入“袁世凯全权”等语。清帝退位后的第二天,孙中山发现诏书中袁世凯添加的语句意味着民国的权力和法统来自清廷的“授权”,马上致电袁世凯,严正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若果行之,恐生莫大枝节。执事明于理势 ,当必知此。”[7]其实,孙、袁二人在诏书用语之争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民国法统之争。中华民国是按西方启蒙思想“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建构起来的现代民主政权,是革命的产物。如按袁世凯所语,民国主权的“合法性”来源于清帝,那推翻清朝统治的革命道义性和合法性也将受到质疑。孙中山给袁世凯的电报无可辩驳地阐明了民国主权的正当来源。针对孙中山的来电,袁世凯百般推诿,说这是清廷颁发的,现清廷已亡,属于遗言性质,没有起死回生更正之理。
通过以上讲解分析,可以引导学生探究南北诏书之争背后问题:诏书措辞的争论其实蕴含着民国法统的根本性问题。中华民国是革命建国而非前朝皇帝授权变政;君主专制与民主共和分属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各有“法统 ”和“政统”,法理上不可能存在权力授受关系。[6]如果不是孙中山等南方革命党人受过现代民主法治的熏陶和训练,很可能就掉入袁世凯的陷阱中去。
以上的分析可以让学生感知民国创建的艰险,进而理解历史的复杂性,也为之后临时参议院决议两位大总统并存的必要性多一分理解。
2.定都之争
首都是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国家主权的象征之一。民初定都的斗争也是南北较量的焦点之一,这种较量同样的与争夺民国法统的正当性息息相关。1912年1月1日,临时中央政府在南京成立,南京遂成为中华民国的法定首都。南北议和成功后,袁世凯与南方临时政府围绕着定都北京还是南京进行了一系列的斗争。
2月13日,孙中山正式提出辞职并推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在辞职咨文中,孙中山提出: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新总统必须亲到南京受任。孙中山此举的意图是想把这个危险人物从北方反动巢穴调到革命中心南京,置于暂时还比较雄厚的南方革命势力的包围和监视之下。[8]2月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并决议临时政府设于南京。孙中山随即致函袁世凯,说明临时政府设在南京具有现实政治上的革命性意义,希望袁世凯迅速南下就职。2月27日,孙中山派遣以蔡元培为代表的迎袁专使团到达北京。次日,袁世凯会见蔡元培,表示愿意南下就职。但其实这是袁世凯玩弄的一个花招。29日夜,袁世凯亲信曹锟在北京发动兵变,在北京城内外烧杀抢掠,蔡元培等人仓皇逃出寓所。此后,天津等地也发生兵变,一时间,北方局势日益动荡。同时,列强以“保护”使馆为名,调派军队入京。北京兵变很明显是袁世凯一手策划的,目的就是制造袁世凯南下,天下大乱的假象。在这种情况下,蔡元培等人不得不接连致电南京,提议改变临时政府地点,同意袁世凯在北京就职。事已至此,孙中山也已无可奈何。3月6日,临时参议院决议《关于袁总统受职与重行组织统一政府办法案》,同意了袁世凯在北京就职,并要求任命的国务总理到南京接收临时政府。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并着手组织临时统一政府。4月2日,参议院正式决议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这样,民初争都问题以袁世凯的胜利而告终。上述讲解后,引导学生思考:两个大总统在定都问题上的斗争反映了什么问题?其实,双方的斗争还是民国的法统之争。据当事人之一的蔡元培回忆,孙中山坚持要袁世凯南来就职,并且定都南京,就是希望其以此“表示接受革命政府之系统,而避免清帝禅让之嫌”。[9]南京是武昌起义后各省代表决议的都城,北京是前清都城,也是袁世凯的老巢。定都之争南方的失败,也预示着辛亥革命最终的命运。
3.交接之争
袁世凯在诏书中耍阴谋,定都上施诡计,那下一步双方的斗争转移到哪个方面呢?在教学中,教师可以进一步挖掘南北双方斗争的另一个主要表现:政权交接之争。
袁世凯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职后,南北两个政权并立:北方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前清内阁政权;南方是南京临时政府。前文所言3月6日南京参议院决议:袁世凯宣誓就职后,应任命国务总理,经参议院同意后,到南京接收临时政府,然后北上,组建统一的临时政府。这样,统一才算真正完成。依据参议院决议和临时约法,统一的民国政府实行内阁制,国务院应成为统一民国政府的权力中枢,法理上的权力重心。[10]因此,袁世凯就职后,南北双方的斗争就转移到政权交接,特别是国务院的组建上来。这也正是3月6日参议院决议的孙中山于新的内阁组建完成后再行解职的重要原因。
南京临时政府当然自认是中国唯一具有正当法统性的共和政府,统一的法定程序应是:袁世凯内阁解散,由南京临时政府组织统一共和政府,然后再由袁世凯派国务总理接收全部的组织和人事北上,接收前清政权。如此一来,袁世凯只能是一个虚位总统,辛亥革命的成果可以最大程度保留。袁世凯故技重施,采取两面手法,一方面接收南京临时政府,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将前清内阁各部变成他的民国政府的主要机构。3月13日,袁世凯任命唐绍仪为民国政府的首任国务总理。25日,唐绍仪到达南京,着手接收南京临时政府。29日,经南北协商,参议院基本通过了内阁10部的总长名单,次日得到了袁世凯的正式任命。在10名总长之中,南北各占5名,但几个重要部门都被袁世凯掌握,袁世凯在人事了抢得了先机。4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解散,新内阁计划4月10日前往北京就任。可是,一个系统的政府不可能仅限于内阁10部的总长,还包含着完整的各部人员。据桑兵先生考证,4月上旬,南京临时政府各部确有机构北移的主观认为。[10]但鉴于南方各部整体北移千头万绪,一直到10日,唐绍仪和新内阁未能北上。这引起了袁世凯的不安,他担心一旦唐绍仪真的把南方各部整体迁移至北京,自己将失去人事安排的空间,打破他把旧内阁转换成新政府的设想。因此,袁世凯一方面电令唐绍仪及新政府4月15日必须一律到京,另一方面命令前清各部在唐绍仪北上之前自行接收。最终,由于时间仓促,南方临时政府各部除总长之外,最终北上的很少。新政府实际上是在北方旧员的基础上组建而成。这样,参议院原来的决议在袁世凯的诡计之下完全落空,新政权革命色彩进一步淡化,革命的新法统几乎荡然无存。而此时,孙中山已经解职,南方临时政府已经解散,再也不能对袁世凯形成任何约束。
4.法统之争
在梳理好前面三个斗争之后,可以引导学生继续思考:这些斗争反映了什么共同问题?
如前所述,南北双方在诏书措辞、首都选定、政权交接等方面发生了激烈的斗争。北方的袁世凯凭借其军事优势,不断施展阴谋诡计,妄图窃取辛亥革命的果实。以孙中山为首的南方革命党人也针锋相对进行了反击,试图以较小的代价换取共和的创建。这其中,始终贯穿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新政权的法统之争。孙中山认为,中华民国的法统来自人民授权,推翻清朝的革命是符合社会契约论的正义行为。袁世凯则认为,自身的权力来源于清帝的授予,从而在诏书中改动措辞,耍尽诡计迫使南方同意其把新政权都城设在其老巢北京。而在接收政权过程中,把本应以南京政府为主体组织新政府,继而北上接收前清属衙异化为南北合组政府,最终名正言顺地选用前清官员。在这些斗争中,虽经南方革命党人努力挽回,但袁世凯都处于上风,这使得统一后的北京中华民国政权的革命法统基本消失,袁世凯把自己任总理大臣的前清内阁变成了新的民国。只不过,此民国已非彼民国,从这个意义上讲,辛亥革命确实失败了。通过这样的总结,让学生认清了两个总统并存前后激烈的斗争,以及这种斗争产生的影响,更能体会民国创建的艰难。
四、启示:历史解释与时空观念
历史学是在一定历史观指导下叙述和阐释人类历史进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史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探寻历史真相并进行合理的历史解释,从而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指导现实行动。时空观念是进行历史解释的前提和立足点,在本文所举的统编教科书民元“两个临时大总统并存”现象的教学中,通过完整呈现历史事件,理解历史现象,解释历史原因,最后进行价值升华。分析与解释历史过程,就是要把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现象等放在历史发展的时空背景下,建立起相关史事之间的联系。[11]综上所述,在时空背景下进行历史解释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完整性。依靠档案和文献保存下来的史料所反映的历史事实不可能是完全客观的,哪些历史事实能够通过史料保存下来,是由当事者和历史学家根据他们认定的事实的重要性而选择确定的。历史学中的客观性不可能完全是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只能是事实与解释之间,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关系的客观性。[12]244历史事件的发生有其逻辑性和完整性,但作为掺和了主观意志的历史记载可能会造成历史事件之间的断裂。特别是中学教科书,限于课程要求和文字篇幅,这种情况更加普遍。这种断裂可能会造成师生的疑问和困扰。在本案例中,如果我们只看到教科书上对“3月10日袁世凯就职”和“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约法”的表述,一定会感到不可思议,难以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同时会在价值观上造成错乱,认为孙中山不遵守民主法治程序。因为历史解释建立在历史的变化与延续、内因与外因、局部与全局等方面的关联上。没有完整的历史发展脉络的呈现,没有历史事件间清晰的逻辑关系,历史解释就是浅薄而混乱的。[13]我们应当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通过完整地呈现历史事实进行历史解释,有学者把这种历史解释的模式称之为“叙解模式”。即把单独的事件纳入一系列事件构成的叙述网络,把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完整地叙述清楚,这当中就蕴含着解释,这本身就对历史做了解释。[11]
二是逻辑性。对历史事实或历史事件的进行历史解释还要注意其逻辑性。教学中利用大事年表就是在铺陈基本史实,但铺陈史实不是简单地让学生知道史实是什么,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时序关系,或逻辑联系,或某种特征等,对史实进行的条理化陈述,由此彰显史实蕴藏的价值和“力量”。[14]在罗列完整的基本史实之后,要引导学生透过史实的表象循着历史事件前后的逻辑关系,找出历史的真相,从而得出合理的历史解释。民元“两个总统并存”局面确实奇怪,初看让人不可思议。经过完整地铺陈史实,我们可以得出合乎法理的结论,也可以分析出革命党人这样安排的逻辑性在哪里,从而体会创建民国、维护共和的艰难,得出科学理性的历史认知。
三是时代性。陈寅恪先生认为治史应有“同情之理解,理解之同情”的态度。中学历史教学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肩负着立德树人的重任,更应抱此种治学态度。推翻帝制,创建共和,在五千年中华历史上是开天辟地的伟大创举。革命党人白手起家,筚路蓝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最终推翻几千年的帝制,创建亚洲第一共和国。对有深厚封建专制的中国而言,共和政体要创建,要立足,其艰难性和复杂性可想而知。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在他的经典之作《历史是什么》中说,每一个社会都是社会冲突的场所,那些起身反抗现存权威的人和那些维护现存权威的人一样,都是社会的反映和产物。时代的伟人是能把这个时代意志表达出来的人,告诉这个时代什么是这个时代的意志,并实现这个意志。他所做的一切是这个时代的核心与本质。[12]143-145孙中山和袁世凯,虽都对民国创建有历史贡献,但二人的动机、目标、思想根基是完全不同的,革命党人既想用较小的代价推翻帝制,又想建立一个稳固的共和,这其中,从南北和谈开始,到诏书之争、定都之争、交接之争、法统之争都尽可能在民主法制程序之内与袁世凯集团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虽历经千难万险,但创建的共和后来有名无实,更让后人感到唏嘘,感叹开天辟地、白手起家的不易。在时空背景下,用人行为背后的思想动机解释历史过程,这也是历史解释的一种模式,北师大郑林老师把它称之为理性解释模式。[11]这种模式“要去设法理解历史行为者的思想;把历史行为者的思想理解明白了,那些行为造成的历史事件、过程的真相也就能够述说明白了”。[15]思想性是历史学科最重要的属性,形成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是中学历史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在进行历史解释时,对历史及历史人物抱“理解之同情”,理解其所处的时代性,可以进行更合理的历史解释,从而涵养学生的家国情怀。
历史学在本质上是一门关于时空的学科,时空观念是理解历史和评判历史的前提。在历史研究和教学中,我们要透过时空的完整性还原历史事实,依据历史事实探究其背后的历史逻辑,才能得出完整合理的历史解释,在历史解释的基础上加深对历史的理解同情,推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