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2-05-23徐丹
徐丹,1982年,女,汉族,江西吉安人,大专,从事疾控黄码工作
摘 要:在21世纪,新冠肺炎疫情作为波及范围最广、传播速度最快的公共卫生事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防控的浪潮,也让全球各国都对公共疾病预防控制有了全新的理解和研究。目前,在动态清零政策的引导下,疫情的多点爆发依旧是国内各省市面临的难关和挑战,如何在防控治疗的前提下,维持基本的民生,恢复原有的经济秩序也成为各省市领导人思考的重点问题。正因为如此,本文也将以新冠疫情防控为切入点,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出发,探讨实践的路径与方法。
关键词: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路径分析
引言:早在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已经针对国内的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非医疗干预”手段的作用和价值,这也给各个层级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本文简称疾控)提供了鲜明的指导和参考。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不同省市疾控中心的发展水平是存在差异的,所以在面对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所展现出来的能力也不尽相同。
一、公共卫生与疾控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
1.机制发展不够完善
尽管在2004年我国就已经针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展现出来的执行力是有足够的进步空间的。目前,上下级疾控机构的沟通并不顺畅,基层组织的分布并没有实现范围上的延伸,而且在责任分配上也不够明晰,尚未构建起完善的应急机制和体系,即便是安排了专业的队伍展开预防,很多队伍的专业能力也是有待商榷的。除此之外,不同等级的疾控中心并没有对自身的职能有清晰的认知,因此在定位上也极为模糊,职能重叠的现象十分严重,这就在无形中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如果这种上下一般粗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那么未来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到一定的阻碍。
2.法律法规有上升的空间
目前,我国本土依旧没有出台公共卫生法母法,即便是有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但也没有在宏观上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是参考了过去的“五大卫生”,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跟上社会发展的前沿动态。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共卫生这一领域内,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是极为多样的,但法和法之间的衔接也不够紧密,甚至会出现交叉重叠的现象,一旦遇到了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来不及做出及时的反应[1]。
3.应急管理政策的缺位
当下,国内并没有针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发放,构建起统一的机制和体系。特别是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来讲,很多地区的物资共享都显露出了明显的滞后性弊端,分配效率并不突出,而且发放也不够均衡,这就在无形中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除此之外,无论是政府储备、民间储备还是企业的储备,都没有在发放应急物资的过程中统筹的结合到一起,这也会加剧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路径
1.细化机构的分配与编制
眼下,疾控中心要加速确立自己在社会上的复合性地位,不能只是彰显出公益性的职能,同时还要受到行政力量的引导和支配,要逐步构建起一类事业单位保障、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的综合性格局,要在未来争取更多的财政支持。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发挥出自身的引导和指挥作用,要提高疾控人员的人均收入水平,优化基层疾控中心的部门待遇,可以渗透科研项目和服务项目,作为疾控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激发出基层疾控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除此之外,还要针对现有的公共卫生队伍做出全新的教育,要构建完善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吸引更为专业的技术性人才投身到岗位的运转中。无论是国家级、省级、市级还是县级的疾控中心,都要明确自身的职权范围,划分好不同部门的权责与义务。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引导地位必须要获得更高的认可与肯定,由此才可以良性的协调其他的部门,展开区域的多元联动,促进信息的对接和沟通,最大限度的发挥出职能的社会价值。
2.用法律来保驾护航
笔者在上文中已经提到,我国公共卫生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在运行的时候是相对松散的,所以也需要在未来被集中到统一的平台上。我国要加快公共卫生基本法制定的进程,要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明确公共卫生法律的方针和原则,并配合服务领域的法规、医疗保障领域的法规、健康领域的法规、国际公共卫生领域的法规,打造多元一体的全新格局,让突发性公共事件能够吸引更多的群体共同关注。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要从立法的角度出发,让疾控机构获得更多的弹性空间,赋予其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这样可以让基层的防控变得更加灵活,让信息的传递变得更加迅捷。而一旦疾控机构获得了信息发布、事实调查的权利,他们也会主动的约束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会积极的解读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3.加大应急管理政策的保障力度
突發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就必然会波及特定的区域,甚至会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如果疾控机构只是在事件发生之后才采取措施,必然会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应急管理政策的制定,绝不能被忽略,而是要真正兼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的全过程。具体来讲,国家要从立法的角度出发,针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作出全新的设计,要让应急指挥部,联防联控部门有更多的资金保障,由此来顺利的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同时,公共性的预防要结合社会的多个群体,政府不仅要动员基层的群众,更是要动员军队,实现资源的跨区域结合,并为之搭建起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让资源的调度、分配和信息共享都能够有据可依。
三、结语
疫情防控不仅仅是不同省市的照妖镜,更是直接影响了最为基础的民生工程,所以疾控中心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承担的沉重使命,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热情。本文通过机制和机构的细化、法律法规的相互配合、应急保障体系的完善这几个角度,论述了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建设的方法,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与实践上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曹佳, 李颖.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军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应急人才培养的思考[J]. 第三军医大学学报, 2020, 42(9):6.
[2] 孙点剑一、李立明. 浅谈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J].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20, 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