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积极建言献策
2022-05-20符慧戴安妮闫坪卉封雪寒
□ 本刊记者 符慧 戴安妮 闫坪卉 封雪寒
全国政协委员马永生建议
加快CCUS产业发展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
“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作为大规模减碳技术,将有力助推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目前我国CCUS产业发展迅速,但受限于成本、政策支持等因素,尚未形成有效的产业化规模化经济利用,建议国家加强CCUS产业顶层设计,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CCUS产业链示范及商业化应用,加快CCUS管网规划布局和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财税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为CCUS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CCUS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0月21日到胜利油田视察,要求加快推进CCUS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也首次将CCUS列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手段,明确提出“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总体看,我国CCUS正处于工业化示范阶段,与国际整体发展水平相当,但部分关键技术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不同地区陆上封存潜力差异较大,且成本较高,亟须加快发展步伐,形成有效的产业化规模化经济利用,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
一是加强CCUS产业顶层设计。建议国家层面制定CCUS总体发展规划,并将CCUS技术作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予以支持,搭建系统的政策框架体系,有序推动CCUS技术在石化、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应用。
二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议国家层面统筹产学研联合攻关,推进协同创新,围绕低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工业化利用、封存、碳汇计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CCUS全产业链技术提升,尽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推动CCUS产业链示范及商业化应用。支持能源化工等行业CCUS产业示范区建设,加速推进CCUS产业化集群建设,逐步将CCUS技术纳入能源、矿业的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序列;将CCUS项目列为公益性项目,畅通项目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四是加快CCUS管网规划布局和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运输管网建设,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带动形成以管网设施和封存场地为基础的区域CCUS产业促进中心;完善融资渠道,设立政府专项财政资金,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五是完善财税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探索制定适合国情、面向碳中和目标的CCUS产业税收优惠和补贴激励政策,对利用和封存二氧化碳项目实施税收减免或碳减排补贴;制定完善CCUS行业规范、制度法规框架体系及技术规范,形成统一行业标准。
日前,来自中国石化的12名全国人大代表、5名全国政协委员出席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围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石化工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等重点热点,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李永林建议
加快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去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后,引发广泛关注,截至目前碳市场整体运行健康有序,促进企业碳减排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但在市场影响力、政策衔接、法规建设及交易涉税等环节还需进一步完善,建议进一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规模,完善碳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碳交易涉税制度,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但目前还存在碳市场在非临近履约时段交易清淡、部分燃煤掺烧机组暂未纳入全国碳市场、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存量不足、数据质量控制还存在漏洞、绿电市场未与碳市场衔接、碳市场涉税事项尚未明确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扩大全国碳市场规模。取消燃煤发电机组中掺烧其他能源比例限制,以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机组升级改造,减少碳排放量。尽快明确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时间点及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并提前预发免费配额,提升碳市场活跃度。开放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入全国碳市场,并降低其入市门槛。研究推出碳市场拍卖机制,调整短期市场供给,保持碳价相对稳定。探索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工具的可行性,完善并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种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交易规模,提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二是尽快重启CCER项目备案,进一步发挥企业开展自愿减排项目的积极性。降低控排企业碳市场的履约成本,充分发挥CCER对“双碳”目标实现的推动作用。
三是完善碳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更加科学的核查和数据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设定更加科学的实测值测算方法,加大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力度。保持碳市场配额发放标准和CCER使用条件等政策稳定,不断推动碳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是做好碳排放和电力两大市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绿电、绿证和碳交易之间的关系,实现相关数据的贯通,打通互认的关键环节,明确企业使用绿电在碳排放量核算中予以扣减,激发企业购买绿电的积极性。
五是完善碳交易涉税制度。规范碳交易线上交易开具相关发票的操作流程,规避企业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
2022两会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
加大CCUS技术政策支持力度
孔凡群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CCUS技术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技术。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胜利油田,对CCUS技术给予高度认可。目前,我国CCUS项目整体处于工业示范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研发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运营成本高、整体效益低等问题,仅靠企业自身驱动,难以短时间内实现CCUS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建议尽快把CCUS纳入碳交易市场,明确企业的碳排放权和碳交易价格,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收益。将CCUS纳入国家重大低碳技术范畴,探索设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专项扶持资金,支撑技术迭代更新。参考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在财政贴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推动CCUS规模化部署和商业化发展。
制定完善我国氢能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
吕亮功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党组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
建议国家出台氢能发展的专项规划,制定完整的氢能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统筹企业协作,打造高端产业链;牵头联合攻关,解决氢能行业相关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氢能装备的国产化率;支持重大绿氢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并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同时,制定扶持政策,包括电解水制氢业务相关扶持政策,在电价优惠、绿电交易、富余电量上网等方面给予支持;明确风光发电制氢项目配置储氢等同储能;出台绿电制绿氢项目碳排放方法及相关标准,支持氢能项目的碳减排量参与碳交易,并对绿氢生产或消纳企业给予财税支持;将氢能纳入能源管理范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出台相应标准规范管理。
加快国内乙烯装置升级改造,推进“油转化”
韩 峰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总经理
目前我国乙烯市场需求量较大但自给率不高,2021 年,我国乙烯自给率约为 64%。综合考虑国际、国内石化产业发展,我国乙烯当量消费自给率达到80%是可行的。
我国乙烯工业从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稳步发展,但产能规模较小,一般为 20 万~40 万吨/年,与当前新建乙烯装置的百万吨及以上年产能相比 经济性、竞争力明显不足。同时,装置老旧导致能耗较高,迫切需要改造升级。建议以提高国内乙烯自给率为目标,结合落后乙烯产能淘汰关停工作,加大“油转化”推进力度。支持炼化企业在当前炼油能力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公用工程设施等,实施老旧乙烯装置改造升级。建议出台相关产业政策,由地方及企业自主审批“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的乙烯改造升级项目。
完善政策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陶光辉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河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
近年来,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也面临诸多问题: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补贴落实不到位,持续盈利模式尚需完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
建议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相关地热开发企业开展中深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调查、勘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查明全国地热资源量,划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适宜区,促进地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快研究出台地热发电扶持政策,对地热发电产业起步初期也给予电价补贴政策,以吸引国内企业的资金投入,调动地热开发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的突破,待形成一定规模后逐步实现电价退坡机制。开展地热资源税减免,考虑到地热产业处于培育阶段且多为民生工程,对于按要求实现“取热不耗水”的水热型地热能项目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模化发展。
集中力量打造国产软件生态
刘宝增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
当前我国石油石化软件、关键材料等核心技术仍存在薄弱环节,国外软件行业已经建立完整生态圈,国产应用软件只能在其生态基础上开发。自主研发短时期内投入远大于产出,国内相关行业缺少研发积极性,而且各自为战,没能集中资源形成合力。
建议成立国家层面专职机构,统筹资源、集中力量,打造国产软件生态,形成完整基础架构。组织跨行业、跨企业、跨专业攻关团队,统筹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加强核心部件、关键材料攻关。有关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等实施装备提升工作,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出台配套政策,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基于国产软件架构开发高端应用软件,对“小装备”研发生产、应用推广给予积极政策扶持。
加快出台支持企业开发利用新能源的相关政策
尹兆林茂名石化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组长
建议国家出台绿色能源碳核减政策,尽快出台企业使用绿电、核电等零碳、低碳电力的碳排放核减指南及配套政策,鼓励企业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支持新能源技术发展和使用,制定小型核堆自备电站建设规范,如高温气冷堆等新型小型核堆建设规范,指导企业开展核能热电联产及高温制氢可行性研究;开通企业实施新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尽可能减少层层规划限制、层层行政审批备案,对企业利用内部资源实施新能源替代的项目免予审批,赋予企业就近开发可利用资源的优先权。
推进完善国土空间法规政策体系
张春生金陵石化董事长、党委书记,金陵分公司代表
建议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立法进程,进行顶层设计时重点关注几方面问题:一是界定“国土空间”“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概念以及类型。二是确定国土空间规划法律定位。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作为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活动的根本依据和基本准则。三是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建立真正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提高空间治理的质量。四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合理配置事权,构建权责对等的编制审批制度。五是完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具体有关用途管制事项应由国土空间规划法予以规定。
高质量布局化工新项目助力地方发展
江寿林洛阳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
洛阳石化是中西部大型炼化企业,在洛阳建设百万吨乙烯项目十分必要。一方面,华北地区是国内炼油产能过剩集中区域,急需布局高端大型乙烯项目实现“油转化”;另一方面,目前国内乙烯项目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河南省及周边地区需要建设百万吨级乙烯项目,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目前,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项目配套设施完整,前期工作进展顺利,装置结构布局、工艺技术均可达国内先进水平。建议尽快将该项目纳入国家石化产业布局,满足河南省乃至中西部地区基础化工材料需求,为中部地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平衡好减碳和发展、转型、安全的关系
吴惜伟中科炼化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副组长
“双碳”战略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程,也不可能通过简单地下任务、摊指标实现。去年底,有的地方实施了“一刀切”措施,不仅影响企业生存发展,也给人民正常生活带来很大干扰。对此,建议要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刻认识到“双碳”工作不光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社会平衡发展的综合性问题。尤其在一些相对欠发达的地区,更要科学平衡好减碳和发展、转型和安全的关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双碳”战略落地,切忌搞“一刀切”、运动式“减碳”。
加大油品销售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黄 河湖南石油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
加油站和易捷便利店是中国石化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当前,我们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加油和消费更好体验的需要,着力打造智慧综合加能服务站,已推广一键加油、一键送货、无感支付等多项创新技术,实现无接触加油、支付、开票和购物,有效避免疫情传播,提高了现场通过率,改善了客户加油体验。建议国家加大对成品油销售行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搭建合作平台,及时统一制定智能化设备设施、管理服务系统的国家安全环保等技术标准。
2022两会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
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达建文齐鲁石化公司三级协理员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但存在评价导向机制有待完善、工程技术人才缺乏、引进人才重头衔轻实绩等问题。建议继续推进职称评审中的代表作制度,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推广落实科研成果股权、期权激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完善适用于不同领域人才的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尤其是工程技术研究基层一线、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要破除条框,建立绿色快速通道。
调动能源企业碳减排积极性
张恒珍集团公司技能大师,茂名石化首席技师、公司工会副主席(兼职)
建议科学调整化工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统计范围。对石化行业采用基准线法发放碳配额,统一排放基准线,调动石化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的积极性。出台碳中和相关促进政策,并在财税政策和用地政策上给予相关企业支持。持续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推进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中心为载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优胜劣汰发展绿色产业,实施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整合取消一批不达标工业园区,倒逼产业体系向高端智能发展,产业链向后端延伸。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张明森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专家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内涵予以明确。进一步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增加诉前通知程序、行政机关勤勉执法等对公益诉讼的限制措施,对已完成整改并获得政府部门验收的情况,建议不再立案受理或可中止诉讼程序。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组织的监督力度。规范公益诉讼行为,确保公益诉讼的公益性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