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探析
2022-05-19刘亚静衣华亮
□文/刘亚静 衣华亮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江苏·南京)
[提要]面对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政府供给保障不到位、乡村文化消费市场面临瓶颈等问题,非政府组织能够凭借精准锁定村民文化需求、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较好、填补政府与市场空位、乡村基础较好、融资能力较高、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的优势参与乡村文化振兴。非政府组织即使面临资金来源不稳定、受到较多约束、存在家长作风、组织成员业余性、政策法规尚未健全的困境,仍然可以通过加强政企合作、搭建多渠道筹资平台、运用多手段招贤纳士、完善组织内部结构、加强乡村内部文化建设引导的路径完善自身,以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随着我国乡村社会的转型升级,乡村文化振兴的环境不断变化,同时也暴露出亟待解决的乡村文化振兴的问题。非政府组织凭借其灵活性、公益性、服务性、组织性等优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因此,非政府组织如何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实现“帕累托最优”非常值得深入研究。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原因
(一)政府供给不足,人财物保障不到位。我国政府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长期发挥着主导作用,其中最主要的是发挥县、乡政府的主导作用。诚然,我国政府在进行乡村文化建设方面已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与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第一,政府财政投入有限。根据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可以看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45,679.03亿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为4,245.58亿元,仅占支出总额的1.73%,落实到发展乡村文化的财政投入少之又少。第二,县镇村三级文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尚未构建。无论是进行乡村文化管理还是提供乡村文化服务,最终都会落实到县镇村三级具体实施。一方面县镇村文化管理与服务体制机制存在缺陷,乡村文化内容形式单一等问题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县镇村文化管理与服务人才缺失,现有的文化管理与服务人才水平不高。第三,政府供给与民众需求对接存在缺口。当前,政府的文化供给内容更多以政治内容为主体,而农村居民的文化素养水平参差不齐,更加呼唤多元的、多种形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二)文化消费遇到瓶颈,市场作用较难发挥。根据表1所示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度变化情况表(节选)可以看出,农村居民在教育文化娱乐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不高,仅占总支出的10%左右,更不用说单考虑文化方面的支出。因此,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消费市场在农村地区难以拓展,市场对农村地区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遇到了瓶颈。现阶段,农村地区更需要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性质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而市场在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方面难以发挥更高效的作用,甚至会产生资源的浪费。(表1)
表1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度变化情况表(节选)(单位:元)
(三)非政府组织优势明显,精准振兴乡村文化。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的利他主义色彩十分明显,我国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就体现了这一特征。我国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是我国非政府组织中的重要一员。农村村民委员会把为民服务当成一种使命,不遗余力地为之努力,他们易于与村民打交道,从而进一步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热情,了解村民对乡村文化的真情实感。在振兴乡村文化的过程中,重视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能够良好地发挥村民委员会的潜力。此外,以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相比,更具专业性,能够较为精准地提供文化产品与服务,发掘当地真正的文化需求,同时也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乡村文化振兴事业,能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社会环境向好发展,非政府组织乘时而为。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意识到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在约束非政府组织规范运行的同时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政府的支持下,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非政府组织的身影不断增加。聚焦在乡村文化振兴领域,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意识逐渐觉醒,政府资助下的非政府组织运行的乡村文化振兴项目慢慢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想要守住乡土文化、建设乡村新文化的志愿者不断涌现,非政府组织恰如其分地为他们创造了参与其中的机会。政府的协作、有志者的不断加入为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作用
(一)填补政府与市场空位,灵活应对需求与难题。现阶段,乡村文化振兴面临着村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文化生活的向往与政府和市场难以在乡村提供更精准地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矛盾。然而,非政府组织凭借其灵活性的特点有助于帮助化解这一矛盾。为了组织的持续发展,非政府组织需要打造特色的服务项目提高竞争优势。因此,非政府组织对于政府与市场做不出、做不好、做得难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能够灵活地反应,迅速找到本组织与所需服务的链接点,从而承接部分政府的乡村文化服务事务。此外,非政府组织能够第一时间获得民众文化生活的需求导向,灵活地调整本组织文化服务的发展方向。非政府组织的人员来自各个阶层,其中不乏乡村文化领域的专业人士,这有利于提高组织及时回应与处理多样化问题的韧性。
(二)“一枝独秀”扎根乡村,“百花齐放”助力文化振兴。在众多关注“三农”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中,村民委员会作为其中的一员,它的影响力可谓“一枝独秀”。即使不知道非政府组织是什么的村民也必然知道村民委员会的存在。在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力量其效果必定大放异彩。目前,大多数乡村村民的文化活动都是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的。村民委员会为振兴乡村文化构筑了较好的发展地基,有些地区村委会的文化活动室甚至成为了村民唯一的外部文化生活的活动地。在这种条件下,文化类非政府组织与村民委员会通力合作,集专业性与亲和性于一体,有利于不断发掘乡村固有的积淀已久的乡土文化,发展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型乡村文化,提高乡村文化的供给效率。
(三)汇集文化发展资金,避免资金滥用错用。振兴乡村文化资本是不可或缺的。我国政府虽然每年都在乡村文化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但是力度还远远不够。非政府组织恰恰具有广泛凝聚社会资本的优势。大多数公民想要为守护乡土文化等项目捐款主要还是依靠非政府组织作为媒介而达到目的。我国大多数乡村是没有公共图书馆的,乡村与城市之间的漫长距离也打消了村民“进城读书”的想法。但是,建设乡村公共图书馆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后续的维修保养也需要人财物的投入。政府肩负的职能多,无法为建造乡村公共图书馆分出过多精力。非政府组织却可以持续性地在公共图书馆从筹备到最终落地的整个过程中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亲历亲为可以避免资金的滥用,将资金花在刀刃上。此外,非政府组织可以以村民需求为索引,有选择地为公共图书馆增加书籍,满足村民的公共文化需求。
(四)构筑文化发展“伙伴理念”,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非政府组织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感染力,有利于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来,从而进一步助力凝聚振兴乡村文化的社会共识。在振兴乡村文化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内部、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不同组织之间各有千秋,合作起来才能发挥“1+1>2”的效果。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互助协作精神,村民之间互帮互助,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由“独乐乐”发展为“众乐乐”,有利于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建设乡村文化的积极性,培育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伙伴理念”,在增强彼此间信任的基础上,促进乡村文化高质量发展。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面临的困境
(一)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不稳定,建设乡村文化潜在风险较多。虽然非政府组织能够获得来自社会其他公民等资金捐助,但是还是不足以持续支撑非政府组织乡村文化振兴的整个项目。在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稳定的因素难以计量,而应对潜在风险少不了资金的储备。如果过分依赖捐赠资金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随时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最终整个项目就可能无功而返。由于非政府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组织,为了维持组织的运营和文化振兴项目的建设,非政府组织的自造血能力需要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非政府组织受到约束,组织独立空间有限。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受到政府的管制与约束较多,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权限较小,非政府组织提供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计划、组织、决策、执行都受到浓厚的官方色彩影响,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过度监管使得组织在建设乡村文化过程中创新能力发挥空间不足。
(三)资金运行缺乏监管,家长作风影响发展。非政府组织内部掌握资金的人往往决策权力较大,组织资金在乡村文化建设方面如何使用往往容易受到掌握资金者偏好的影响。即使组织了解到了村民的文化需求,最终落地的文化项目却不一定恰当地对接村民的文化需求。此外,非政府组织内部的监管体系还不健全,用于乡村文化建设的资金使用是否具备公允性还不得而知,民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降低,这也会影响非政府组织与村民在建设乡村文化中的亲密关系。
(四)组织人员专业化程度低,业余性带来较多问题。纵使有专业的文化类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也不能否认非政府组织内部大多数活动是由业余人士承担并具体开展的。非政府组织内部大多数人员仅有一颗赤诚之心而没有受到过任何的专业培训。在乡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这些人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经验不足,暴露出“脚重头轻”式的问题,遇到困难不能从更加专业化的角度进行处理。非政府组织人员的业余性容易造成资源的错误使用,从而浪费资源,不利于高效地建设乡村文化。
(五)政策环境并不成熟,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现阶段,我国政府针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政策较少,许多政策的出台都是临时起意,缺乏长远的规划,甚至造成了政策摩擦现象的出现。对于乡村文化建设这样更加精细化的领域,相关的政策屈指可数,非政府组织运营的体制机制更加不健全。在法律建设方面,与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法律存在大量的空白,最近一次的相关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非营利法人的相关规定,规定仍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相关工作。
四、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路径
(一)与政府、企业加强合作,齐心共振乡村文化。非政府组织的组织规模、活动能力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显然在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单凭一己之力难以做出成就,只有与政府、企业加强合作,各取所长,才能实现非政府组织、政府、企业、村民的多方共赢。因此,需要首先搭建非政府组织、政府、企业三方乡村文化建设对话平台,并对三方对话的机制过程进行规范,使其常态化、合理化,确保顺利运行。这不仅能增强非政府组织话语权,使其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更充分,还使非政府组织获得更充裕的乡村文化建设资源成为可能。
(二)搭建多渠道筹资平台,筑牢文化建设资金保障。资金不足问题是任何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巨大逆境。非政府组织在建设乡村文化过程中缺少资金就会束缚住组织的手脚,组织行动变得僵硬。非政府组织在呼吁政府支持、社会捐赠的同时,加强组织自身的自造血能力更具有可靠性。非政府组织在开发建设所在地乡村文化的过程中,可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产品进行变现。这既有利于建设乡村文化,又能够帮助村民和非政府组织获得资金。非政府组织利用变现收入反哺乡村文化建设,使乡村文化建设与非政府组织发展相得益彰,形成良性循环。
(三)运用多手段招贤纳士,提高组织人员专业素质。建设乡村文化,专业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缺一不可。面对非政府组织成员业余性的问题,一方面组织内部必须对组织成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组织人员的专业文化素养。同时,也要警惕组织成员倦怠心理的产生,在加强专业文化素养的过程中也要伴随着思想道德素养的教育。另一方面培训组织成员毕竟需要付出较多的时间成本,招募现有的专业人才显然更加高效。非政府组织虽然较难以高薪吸引人才,但是可以通过发挥乡土文化的共情作用等手段吸引专业人士加盟。
(四)完善组织内部结构,形成监督管理体系。非政府组织自身健康发展才能保证乡村文化建设顺利实施。近年来,频繁报道的非政府组织管理人员贪污腐败事件无疑是组织发展中的污点。非政府组织亟须同时运用内外监督两种手段,使组织运行在清正的航线上来。非政府组织内部要建立规章制度,增强组织成员的责任意识,使得组织管理人员的决策有章可循,决策变得公开透明。同时,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机构对本组织进行审计监督等方式,定期核查组织的资金去向,使每一笔资金既可追寻“源头”,又可找到“归宿”。
(五)加强乡村内部建设引导,培育乡村本土文化。目前,有许多地区的乡村都具有自己别具特色的乡土文化,只不过缺少人员把它们重新拉回公众的视野。非政府组织就要充当这种乡土文化守卫者、发扬者、鼎新者的角色,携手当地村民,在坚持乡村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的基础上,开发优秀乡土文化的独特魅力,发挥乡土文化的纽带作用,村民之间联系更紧密,文明乡村建设不断向前迈进。对于需要更多填补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乡村,非政府组织应发现当地村民的特点,开发针对性的活动,在促进乡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要关注村民的个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