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下乡促进了县域经济增长吗?
2022-05-18黄雨婷潘建伟
黄雨婷, 潘建伟
(北京物资学院 经济学院, 北京 101149)
流通是社会大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商品流通领域的深入应用,依托互联网的商品流通渠道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已成为现代流通体系中的重要渠道。而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直接流通渠道则强化了流通对于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先导作用,是产业升级和品牌创新的重要驱动力[1]。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重点发展农村电商产业;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商进农村;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这是中央对当前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的回应,也是对未来电商继续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的期望。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以电商为代表的农村现代化商品流通渠道建设成为当前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长期以来,由于地区间资源禀赋和技术基础的异质性,不同区域的电商应用水平和普及程度存在明显差距,而城市和乡村的数字鸿沟也可能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2]。面对这一局面,2014年,商务部牵头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并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下简称“电商示范县”)。电商示范县旨在通过建设和完善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推进商品流通渠道的现代化转型,进而带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将电商发展经验从城市向农村推广,我国快速布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基础设施,为以电商为代表的现代化流通方式的普及提供技术基础。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3],流通产业对区域经济增长和均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4];同时,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以电商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渠道正在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着力点。但是,目前学术界对现代化商品流通渠道建设经济效应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多集中于对“数字经济先行者”——城市商品流通系统的讨论,同时受制于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建设在实践中相对落后的现状,对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建设实际经济效应的实证研究也相对较少。因此,探讨电商下乡对农村地区经济的影响对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化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让广大农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以及释放农村经济的巨大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电子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互联网、物联网、信息化等技术条件的支持,社会生产和流通效率得以极大改善,学者们日益关注以宽带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发展对于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的巨大影响。Brookes & Wahhaj[5]基于MULTIMOD 模型估算了B2B电商对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发现B2B电商发展将促进这些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Li & Piachaud[6]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已成为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改善的新引擎。从机制上看,这一成绩可归于电商在聚合商品服务、匹配买卖需求、增加价格透明性以及提供市场信息上的优异表现[7]。Tranos & Nijkamp[8]指出,网络基础设施会吸引那些能够利用这些基础设施的新企业进入,并且提高现存企业的生产力,同时也会使终端用户获得更高质量的数字服务。Whitacre et al.[9]证实了宽带互联网接入率的提高会显著增加美国农村地区的企业数量和就业率。Goldfarb & Tucker[10]认为,互联网以更低的搜索成本、复制成本、运输成本、跟踪成本和验证成本对现有经济产生了极大影响,并正在重塑着人们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行为。
随着数字经济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国内众多研究开始聚焦流通领域新技术、新模式。范玉贞、卓德保[11]根据电商和经济增长理论,讨论了电商发展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机制,并基于1997—200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发现电商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经济增长,但是其影响过程存在滞后效应。杨坚争等[12]利用2000—2009年的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判断。谢莉娟、张昊[13]指出,现代化商品流通渠道建设对于提高国内市场效率存在积极的影响,并深入探究了其内在机制。其研究认为,从宏观上看,互联网实现了市场空间的无边界扩展,包含了技术因素对于市场地理空间的突破,加速了统一市场的发展;同时,互联网时代形成的大数据商情信息提高了买卖双方双向搜寻的便利程度,降低了搜寻成本。黄雨婷、刘向东[14]指出,组织化商品流通渠道建设对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以B2B、B2C等电商模式为代表的现代化流通渠道扩展了商品交易的时空范围,促进了生产商和消费者的顺利对接,降低了商品流通的市场成本。纪宝成、谢莉娟[1]认为,商品流通渠道反映着商品所有者实现经济利益并相互协调的经济过程,在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商品流通渠道建设是直接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问题。其中,借助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直接流通渠道得以快速发展,并不断强化流通业本身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先导地位,是产业升级和品牌创新的重要驱动力。黄雨婷、刘雨诗[15]则分析了互联网发展、流通业发展水平与地区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指出互联网发展能够显著促进地区消费增长,但流通业发展水平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效应。
(二)电商发展与农村地区经济增长
电商发展对于农村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得到了学者的关注。一些研究肯定了电商发展对于开放农村市场、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等方面的作用,认为互联网和电商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具有明显的积极影响[16]。互联网和电商的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上下游消费者的交流更加容易,同时能够帮助企业接触到更远的消费者和供应商,打破了传统市场对于商品和服务买卖的地理界限。因此,互联网和电商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地区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17-19]。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和电商的发展也可能对农村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这是由于,互联网和电商的发展不仅仅使农村地区的企业可以接触到更远的消费者,也使城市的企业可以销售更多商品给农村消费者。这可能会导致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关闭,因为网络零售服务可以替代当地的分支机构[20]。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以淘宝村为样本,深入分析了电商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例如,Wei et al.[21]基于淘宝村的发展轨迹和组织结构分析了中国农村的电商发展和区域发展,指出淘宝村起步于发达地区,但也在欠发达地区逐渐出现,并呈现在集中中扩散的趋势;电商发展为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会。Couture et al.[22]认为,电商能够降低部分群体的生活成本,这主要源于新的电商购物选择所带来的直接收益。在消费方面,与当地原有的零售环境相比,电商终端提供了更低的价格、更高的便捷性和更多的产品种类;但在生产方面,中短期内电商并没有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显著影响。Tang & Zhu[23]指出,电商为农村经济活动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引发了淘宝村所在地区产业的爆炸式增长,但小企业的进入也加剧了生产资源的稀缺和内部竞争,推高了生产成本,威胁到当地成本敏感型企业的生存。电商带来的非正式性不仅挑战了农村治理,而且破坏了龙头企业的运营,因为新进入的小企业扰乱了产品定价、劳动力成本,甚至影响了当地相关行业的声誉,不利于产业的创新发展。
可见,以往对于电商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并未得到一致性结论,且以淘宝村为代表的相关研究主要是案例研究,相关的数据支撑和实证分析有所不足。基于此,本文拟从商品流通渠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视角切入,以电商示范县为自然实验,实证分析电商下乡对农村地区经济的影响,并对电商下乡影响地区经济增长的具体效果和机制进行检验和讨论。本文的研究结论能够为快速发展的农村电商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也有助于理解数字经济时代如何通过发挥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作用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随着实践中交易规模的快速增大,电商已经成为我国消费品市场最典型、最重要的现代化商品流通渠道。建立城乡互动、双向畅通的城乡一体化商品流通渠道体系是推进我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4]。电商发展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商品流通渠道建设的重要机会,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帮扶意义更加突出。农村电商的发展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多主体参与,例如,陇南成县模式和吉林通榆模式就是当地采取政府主导、农产品打包上线销售的“自上而下”式电商模式,通过政府部门的积极推进和引导打造农产品品牌,以微博、微信、电商店铺等方式进行电商经营。此外,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淘宝等电商企业也会直接参与农村电商建设,通过自身的平台优势为农村的小生产者提供电商的相关培训,借助自身的平台流量为农产品“上行”①打开出口。
推进以电商为代表的现代化商品流通渠道建设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第一,扩大农村地区商品的市场销售规模,增加对农村地区商品的需求。互联网改变了传统商品交易场所,使供需双方可以摆脱空间约束在虚拟场所实现线上交易;同时拓展了交易时间,使供需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实现24小时的网络交易[25]。依托互联网的电商交易突破了时空限制,有利于小生产者进行跨地域的直接销售[1]。这为农村地区的产品销售开辟新渠道和广阔市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平台,从而能够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市场狭小的短板,促进农村地区生产与更为广阔的消费市场的对接。Couture et al.[22]的研究也指出,农村电商的发展通过降低进入城市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增加了对农村地区产品的需求。第二,促进农业的现代化生产。商品流通对商品生产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26],而电商交易平台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原本零星分散的生产和消费可以在近乎无限的虚拟场所中进行双向搜寻和精准匹配,使小生产者真正与消费者实现直接对接。这对于农业生产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制定合理生产计划、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的品牌化发展均有积极作用。第三,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助推相关产业发展。流通产业本身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农村电商的发展可以直接推动商贸流通、物流快递、仓储冷链、信息服务等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助于直接拉动当地就业,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和活力。电商示范县的设立是从政府层面直接推动电商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电商示范县所在地区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和物流基础设施的发展,对县域经济增长起到直接的助力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电商下乡对县域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
技术应用在不同区域和阶层之间存在差异而导致的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经济发展也存在明显的地域不平衡。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水平、资金积累和技术效率等方面,东部地区都遥遥领先于中西部地区,而且这种地区差异还在逐渐扩大[27-28]。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在流通业基础设施、信息咨询、交通运输等方面均明显落后,从而导致商品销售面临着更多的障碍。区域间数字技术的不平衡发展,可能使发达地区产生更为明显的虹吸效应,进一步拉大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同时,政府和学术界同样认识到了技术能够给欠发达地区带来机遇。互联网改变了权力的分配,是一种让机会均等的普惠技术,而就数字经济发展而言,欠发达地区同样存在机遇[29]。例如,以电商为代表的现代化商品流通渠道的发展可以有效解决欠发达地区商业基础设施不足、信息资源滞后、交通不便等问题。
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更是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农村电商的发展有助于直接推动欠发达地区流通产业的发展,进而带动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并举,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从而直接推动当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缓解欠发达地区由于产业结构单一引致的经济增长缓慢问题。与此同时,电商发展为欠发达地区的商品销售打开了市场,解决了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推动农产品的产销对接和按需生产,推动农村地区传统农业内部的转型升级,进而加速实现第一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以电商为代表的现代化商品流通渠道建设是助力农村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综上所述,以电商示范县为代表的电商下乡有助于农村地区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更为商品流通不畅的欠发达地区打开了新的渠道和市场,使得区位劣势不再成为束缚商品流通的瓶颈问题。这对于欠发达地区意义重大。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电商下乡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具有地区异质性,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更大。
电商下乡的直接目的是推动农产品“上行”,而农产品通过电商渠道打开市场、扩大销售的基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电商下乡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其信息化水平,解决了农产品信息与市场的对接问题,并反向助推了当地农业朝着高质量、品牌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势必伴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提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ICT(信息与通信技术)的使用会极大提高农业生产率,且ICT采用程度更高的地区,其农业部门的劳动力往往更少,专业化和分工水平则更高[30]。因此,电商下乡可以通过提升农业生产率进而推动第一产业的发展。同时,电商下乡对于地区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直接的推动效应,加之财政补贴等激励,能够吸引更多企业进入当地,形成数字产业集群,从而推动当地第二产业的发展。Whitacre et al.[9]证实了宽带互联网接入率的增加会显著增加乡镇地区的企业数量和就业率;安同良、杨晨[31]则指出,数字经济通过吸引企业进入缓解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Tang & Zhu[23]也指出,淘宝村促进了产业集聚的形成,加大了当地相关产业的竞争。可见,电商下乡可能通过吸引企业进入电商示范县所在地区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最后,电商示范县会在金融贷款等方面大力支持并积极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鼓励返乡农民工及当地年轻人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因此,以电商示范县为代表的电商下乡可能通过推动金融业的发展,推动当地形成良好的融资环境,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电商下乡通过提升农业生产率推动县域经济增长。
H4:电商下乡通过吸引企业进入推动县域经济增长。
H5:电商下乡通过改善融资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增长。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为2013—2018年中国县域。其中,电商示范县和国家级贫困县②分别根据商务部网站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公布的名单,由笔者进行手工收集和整理确定,并剔除了部分数据缺失较为严重的县域,对于所在地区名称和行政区划更改了的县域进行了名称统一。本文数据主要来自2014—2019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对于部分缺失值采用插值法进行了补充。此外,本文采用Stata 15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经济发展水平(Lngdp)。借鉴刘瑞明和赵仁杰[32]、黄志平[33]、张国建等[34]的研究,采用县域实际GDP的对数来衡量。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电商下乡(Treat×Time)。其中,Treat表示是否为电商示范县,Treat=1表示是电商示范县,Treat=0意味着不是电商示范县;Time表示是否受到电商示范县政策的影响,Time=1表示处于政策影响期,Time=0表示不处于政策影响期;Treat×Time=1表示是电商示范县且处于政策影响期。因此,Treat×Time的系数即可理解为电商示范县的设立对于当地经济增长产生的实际影响。
3.调节变量
本文的异质性分析部分共涉及4个调节变量:是否国家级贫困县(poor),是国家级贫困县时poor=1,否则为0;财政依赖程度(fin),借鉴张国建等[34]的做法,用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比来衡量;信息化水平(Lnmobile),用固定电话数的对数来衡量;产业结构(sec2),借鉴刘瑞明和赵仁杰[32]、黄志平[33]的做法,用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来衡量。
4.中介变量
根据前文的分析,机制检验部分共涉及3个中介变量:农业生产率水平(Lnmatch),借鉴张国建等[34]的做法,用农业机械总动力的对数来衡量;企业进入水平(Lnindustry),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对数来衡量;金融业发展水平(Lnloan),参考黄志平[33]的做法,用各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的对数来衡量。
5.控制变量
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为县域层面影响地区经济增长的相关变量。其中,资本积累(savnew),借鉴黄志平[33]、张国建等[34]的做法,用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来衡量;人力资本投资(student),参考张国建等[34]的研究,用中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与总人口之比来衡量;财政收支(govspend),借鉴黄志平[33]的做法,用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同时,本文还控制了行政区域面积(Lnarea)和人口(Lnpopulation)。此外,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也被考虑在模型中。
本文主要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本研究以电商示范县作为电商下乡政策的一项自然实验。将电商示范县样本作为处理组,非电商示范县样本作为对照组,采用双重差分的方法,可以检验电商示范县设立前后处理组和对照组经济发展状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涉及的政策实施是具有试点性质的渐进式政策,传统的双重差分的方法在这里并不适合,因此借鉴Beck et al.[35]的研究,采用多期DID的方法对电商示范县的政策效果进行评价。本文的基本估计模型如下所示:
Yit=α+θTreati×Timeit+∑βΧit+μi+γt+εit
(1)
其中,下标i为县域,t为年份;α为截距项,Treat×Time的系数θ为本文关注的待估计系数,Χ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μi为个体固定效应,γt为时间固定效应,ε为残差项。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汇报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截至2018年,共有984个县域成为电商示范县,占全部县域的47%。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样本期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面积、人口、信息化水平等均存在较大差异。
表1 主要变量定义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电商下乡影响县域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分析
首先对电商下乡影响县域经济增长的综合效应进行估计,以检验H1,回归结果见表3。多期DID方法运用的前提是处理组和对照组满足平行趋势的假设,为此本文设置模型对平行趋势假设进行估计,结果拒绝了原假设,说明不满足平行趋势。因此,在进行多期DID回归前,本文先采用近邻匹配的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匹配,利用匹配后的数据再进行多期DID回归,回归结果见表3的列(3)、列(4)。其中,列(3)显示,在仅控制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时,Treat×Time的系数显著为正。在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后,如列(4)所示,其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表明电商下乡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因果关系,电商示范县的设立使处理组比对照组地区GDP增长高2.4%。由此,H1被支持,表明电商下乡对县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表3 电商下乡影响县域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三)异质性分析
1.地区异质性
首先分别验证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商下乡对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见表4。表4的结果表明,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商示范县的设立对于县域经济增长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中部地区Treat×Time的系数为0.013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中部地区电商示范县比非示范县的GDP增长高1.3%;西部地区电商示范县比非示范县的GDP增长高1.70%;东北地区电商示范县比非示范县的GDP增长高7.8%;东部地区Treat×Time的系数为正,但在统计上是不显著的。结果表明,相较于东部地区,在中部和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的东北地区,电商下乡对于县域经济增长均表现出显著的促进效应。
2. 经济基础和要素禀赋结构异质性
地区经济基础及要素禀赋结构等因素的不同会导致在不同地区设立电商示范县的政策效果具有差异性[34],因此需要对地区经济基础及要素禀赋结构进行异质性分析。如前文所述,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是否国家级贫困县,用以衡量县域原有经济发展水平;二是财政依赖程度;三是信息化水平;四是产业结构。其中,是否贫困县和财政依赖程度可以用来衡量地区经济基础,信息化水平和产业结构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区的要素禀赋结构。分别在模型中加入是否国家级贫困县变量(poor)及其与解释变量的交互项(Treat×Time×poor)、财政依赖程度变量(fin)及其与解释变量的交互项(Treat×Time×fin)、信息化水平变量(Lnmobile)及其与解释变量的交互项(Treat×Time×Lnmobile)、产业结构变量(sec2)及其与解释变量的交互项(Treat×Time×sec2)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
表4 地区异质性回归结果
表5 经济基础和要素禀赋结构异质性回归结果
列(1)中,Treat×Time×poor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相较于非国家级贫困县,电商示范县的设立对于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强。电商下乡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地区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发展以及商品流通渠道建设,因此电商示范县政策可以与扶贫政策形成“组合拳”,对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产生更加明显的经济效果。列(2)的结果表明,电商示范县设立的政策效果可能会受到县域财政依赖程度的影响。财政依赖度越高的县域,设立电商示范县对于当地经济的正向影响越大,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财政依赖度往往较高,可见这一结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电商下乡对于缩小地区经济差距、推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列(3)的结果表明,地区信息化水平会影响电商示范县政策的经济效果,信息化水平越低的县域,电商下乡对于当地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越大。列(4)的结果表明,地区产业结构也会影响电商示范县政策的经济效果,第二产业越发达的县域,电商下乡对于当地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小,而交通不便、水电短缺、信息闭塞,且以传统型农业经济为主的单一产业结构是多数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面临的首要问题。结合列(3)、列(4)的结果可知,电商下乡对信息化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县域具有更加明显的经济拉动效应。
总体上看,电商下乡对于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呈现明显的异质性,电商示范县的设立对于中部、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和东北等经济增长缓慢的地区,以及经济基础较差、要素禀赋结构相对落后地区的县域经济增长具有更大的积极影响,本文的H2被支持。
(四)稳健性检验
1.更换被解释变量
为了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人均GDP的对数(Lnavegdp)作为被解释变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替代变量,并进行多期PSM-DID回归,结果见表6的列(1)、列(2)。在未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Treat×Time的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在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后,Treat×Tim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证实电商下乡能够促进县域经济增长。
2.改变匹配方式
前文实证分析先采用近邻匹配的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匹配,再进行多期DID回归。这里改变匹配方式,分别先采用半径卡尺匹配、核匹配以及局部线性回归匹配,再进行多期DID回归,结果分别见表6的列(3)~列(5)。实证结果显示,不同匹配方式下的估计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水平与表3的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在分别采用三种不同匹配方式匹配后,Treat×Time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电商下乡对于县域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是稳健的。
3.剔除行政区划变动的样本
本文选取的是县级样本,考虑到在样本期内许多县域进行了撤县建市或撤县建区,而以往研究指出行政区划的变动会对经济发展产生显著影响[36],因此这里剔除行政区划变动的样本,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如表6的列(6)所示。Treat×Time的系数仍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再次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机制检验
理论上,电商示范县的设立旨在促进当地农产品的“上行”和工业品的“下行”③,即利用电商发展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模式,有效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并助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相关政策,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两中心一站点”④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升级以及电商人才的培养。因此,电商下乡对于当地不同产业的发展可能会产生不同影响,进而对整体经济发展产生差异化影响。本文实证分析了电商下乡对县域三次产业增加值的影响,其中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用三次产业实际增加值的对数Lnpri、Lnsec、Lnter来衡量,结果见表7。结果表明,电商下乡对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电商示范县比非示范县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高4.5%,比非示范县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高3.4%。电商下乡对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影响系数为正,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其可能的原因是,电商发展促进了工业品“下行”,但也对当地原有的商业生态产生了影响,尤其对县域市场原有的批发零售行业产生了冲击。电商本身尚未与当地传统流通产业产生协同效应,而是体现出了明显的替代效应,因此未对第三产业的整体发展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
表7 电商下乡对县域三次产业增加值影响的回归结果
进一步地,对电商下乡促进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进行分析。根据温忠麟等[37]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本文采取因果逐步回归方法对假设部分提出的三个机制分别进行检验,结果见表8。列(1)中,Treat×Time对于Lnmatch的回归结果显著;在基准回归中加入Lnmatch后,列(2)中Treat×Time对于Lngdp的影响不再显著,表明Lnmatch的中介效应成立。列(3)中,Treat×Time对于Lnindustry的回归结果显著;在基准回归中加入Lnindustry后,列(4)中Treat×Time的回归结果仍然显著,但是估计系数变小,意味着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列(5)中,Treat×Time对于Lnloan的回归结果显著;在基准回归中加入Lnloan后,列(6)中Treat×Time的回归结果仍然显著,但是估计系数变小,意味着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实证结果证实了前文提出的三种影响机制,表明电商下乡通过提升农业生产率、吸引企业进入以及改善融资环境推动了县域经济增长,H3~H5均被证实。
表8 机制检验结果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电商示范县为自然实验,利用多期PSM- DID方法实证分析了电商下乡对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电商下乡对县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且电商下乡对县域经济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增长缓慢的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其中,对东北地区的经济推动效应最为突出;同时,在经济发展落后、财政依赖度高、信息化程度低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县域,电商下乡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机制分析结果表明,电商下乡对一二次产业增加值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而对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经济效应在统计上不显著;具体而言,电商下乡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吸引企业进入、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增长。
本文通过对电商下乡的实证研究,论证了以电商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渠道建设的经济效应,同时也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中国经济提供了以下三点政策建议。(1)应充分重视电商促进农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现代化商品流通渠道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构建农村电商新平台,探索农村电商发展的新模式,充分发挥现代流通产业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在电商示范县政策试点的进一步推广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发挥该政策推动农产品“上行”的作用,并关注其推动当地第二产业发展的经济效应,进一步把以电商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渠道建设与电商示范县的特色农业和制造业相结合。发挥数字经济前端赋能的作用,推动农村地区产业和产品的品牌化经营,并利用现代化商品流通渠道为农村地区的生产活动赋能,实现需求拉动的生产和制造。(3)在电商下乡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原有商业生态与新业态的融合,特别要进一步探索县域传统流通产业与数字经济的融合方式和融合程度。本文的研究并没有发现电商下乡对第三产业的显著影响,如前文所述,其可能的原因在于作为新业态的电商直接冲击了原有的商业生态和流通渠道,使两者产生了替代效应而非溢出效应。因此,在进一步推进电商下乡的过程中,要更加关注传统流通组织的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其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的促进作用。
注 释:
①农产品“上行”指农村的农产品及其衍生品通过电子商务销往城市。
②均指在样本期内(2013—2018年)的国家级贫困县。至2020年年底,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摘帽。
③工业品“下行”是指商品从网上被购买,通过配送链到达农村消费者手中。
④“两中心一站点”是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及乡村电商服务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