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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融合建设

2022-05-18孙海

科技创新导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政法科技创新法治

摘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高度融合建设,注重顶层式设计、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应用、共享性变革,加强系统集成性、协同高效性发展。本文通过对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关系的辩证分析,探索政法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及问题研判,提出未来科技创新对政法工作的重点发展任务措施保障,加强基础性理论研究、关键性技术攻克、重点专有装备维护以及示范应用研究。科技创新支撑政法工作,解决体制上存在的障碍、机制中遗留的梗阻、政策性上缺少的创新等问题,推动平安建设,数字政法、智慧司法方向迈进,从科技角度增强社会法治治理能力。

关键词:科技创新 政法 法治 智能

Integr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Political and Legal Work

SUN Hai

Abstract: Give full play to the highly integrated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political and legal work, pay attention to top-level design, information-based construction, intelligent application and sharing, and strengthen system integration and coordinated and efficient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dialect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political and legal work,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 of political and legal work, puts forward the key development tasks and measures guarante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for political and legal work in the future, and strengthens the research on basic research, key technology research, special equipment and application demonstrati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upports political and legal work, solves problems such as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and policy innovation, promotes the construction of peace, advances in the direction of digital politics and law and intelligent justice, and enhances the ability of social governance by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ey Word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olitics and law; Rule by law; Intelligence

目前,隨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普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比以往更加剧烈,引领发展新的变革趋势,迫使国家无论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都发生着结构性变革,同时,也给其中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最重要的政法法治工作带来了颠覆性的机遇与挑战,产业结构要做到优化调整,外部资源环境遇到前所未有的刺激,数字技术的变革与创新也将改变未来。2019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平安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把政府智能化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体系。我国尚未形成清晰明确的政法工作科技创新理念和演变路径,政法工作如何在科技浪潮中抓住机遇,带动政法工作理念创新、运行模式创新、制度机制创新等,是未来重点把握和思考的。

1 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的辩证关系

1.1 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都是以人为本为基础

无论是科技,还是政法,归根到底都是以人为本的工作。因此,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融合建设,首先考虑人本理念,立足以人为本、为人服务。“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政法工作的智能化建设,在于科技之长补人力不足,但也不是说完全取代人的作用。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也做到注意预防人情因素,综合考虑法理情等多种因素。在构建建设体系中,从人本角度出发,本着简单、易学、便于操作的原则,实施建设,形成建设与应用的良性循环发展。

1.2 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内外结合

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要做到内部、外部统一合力。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作为一整章内容,建设数字中国“独立篇”,建立健全宏观数据系统体系,维护国家公共数据安全,确保数据真实诚信,提升数据高度共享与深度利用,消除数据部门间、层级间、地区间的隔阂与阻碍,实施及时、实时互通。科技创新不仅要在政法工作的内部开展建设,还要在外延融合构建。政法工作内部,要加强改革部门、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协同、完善改革引领,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组织保障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方案可行,落实有力。政法工作外部,要强化各方面资源优势,统筹各地域的政法公共资源配置。

1.3 科技创新促进政法工作深度

科学技术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政党指出社会劳动生产力就是“科学”的力量,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征程上必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重大部署。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推动政法单位各层级、各部门的横向联动、纵向连接,做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科技从数字化、网络化逐步向智能化迈进,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可助力人类做到或短时间内精准做到全量对比分析、统筹规划建议、自动精准研判、高效规范处理,促使整个司法过程更加可信、可靠、可溯、公平、平等,提供决策参考,起到耳目、参谋、尖兵作用。科技创新可以给政法工作插上“金翅膀”,装载“加速器”。

1.4 政法工作扩展科技创新范围

将科技创新应用于政法工作,探索新世界应用示范研究。将信息转化为数据,将人类经验和法治规则转变为算法,利用生物特征识别、态势感知等技术手段,构建智能化安全体系,获得最新、最准确的情报信息。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便捷路径,不断健全、完善法治,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 政法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及问题

2.1 政法工作智能化创新思维技能缺欠

思维指导行为,创新思维的缺欠阻碍了创造性工作的开展,很难破解难题和瓶颈,面对挑战和考验时就会失去应对能力。政法工作的智能建设中,科技创新与体制变革融合度不高、不深,供给能力不足。

2.2 政法工作智能应用顶层设计能力缺乏

政法工作的智能化建设融合创新科技的过程中,统筹规划各层次和各要素的解决问题之道的能力缺乏。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壁垒,以及南北地域差异造就的政法工作与科技创新融合建设发展不均衡,协同办公难度系数高,因此急需立足战略高度,面对实际需求,强化顶层设计。

2.3 政法工作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缺少

关键核心技术是政法工作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也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与着力点。缺少关键核心技术,很难自主自强发展,受制于人,不是长久发展之计。

2.4 政法工作智能化预防风险能力缺失

社会风险预防预警预测能力将更好地控制政法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效场景开展,将被动变成主动,将惩治变成预防,将后知变成先知,将后觉变成先觉。高科技犯罪也随着新技术的变革变得越来越多且越来越高端,要以技术管技术,以技术治技术,形成攻防兼备的能力,有效应对风险管理。

3 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高度融合建设的措施意见

3.1 强化科学思维方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每一项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复杂的,但也是有规律的,看似杂乱无章,实则有规可寻,偶然发生的却有着必然的联系,这些都是通过科学的思维方式可解决的。因此,面对新时期、新考验,政法工作必须增强政治思维、大局思维、责任思维、危机思维,强化科学思维方式方法,采用正确的政法理念指导工作,掌握了解新时期的工作特点与规律,提升政法工作的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3.2 规划政法工作科技创新战略顶层设计

首先,从整体上,把握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从顶层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设计体制格局。以系统思维方式,运用新的理念技术,采用新的思维模式和新的框架手段,规划顶层设计蓝图,统筹共建,明确战略定位、重点任务、实施策略和工作方法。其次,从未来角度,考虑最终实现蓝图和终极目标,具有前瞻性地开展政法工作科技创新的专项任务,提前部署,预见统筹。最后,在细节上,注意阶段目标,阶段考核指标,同时在每一处小细节上注意技术深入。

3.3 攻关政法工作科技关键核心技术

3.3.1 做好理论研究基础

构建政法智能化、现代化理论体系,提升政法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开展政法相关学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跨学科交叉基础理论研究;结合政法业务需求,突破核心算法模型瓶颈,强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开展社会治理智能系统体系架构设计、运行机理研究。通过知识图谱、数据深度挖掘等关键技术,制定政法工作技术、产品、应用和标准体系等,形成优化的解决方案。利用云服务总线核心技术手段,发挥云服务总线平台的无关性与扩展性,制定大数据资源对接标准接口,开发大数据资源管控组件,实现对大数据资源科学有效的管理、标准快速导入与导出、实时集群监控和应用服务跟踪等服务。数字技术及其带来的科技创新将是政法工作转型的重要途径和赋能手段。

3.3.2 做强科技装备储备

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融合建设,就是整合人、技术、装备,优化配置资源,储备专用科技装备。融合跨部门、跨地域数据,整理不同结构数据,提升协同业务办公水平。强化本地设备装备硬件,更好地預防数字资源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时存在的断供危险。电子档案、数据传输、业务对接等业务建立标准、规范、统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政法机关要善于把科技创新理念、模式等运用到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政法法治工作智能化水平。

3.3.3 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生态格局

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以政府政法政策为导向,以科研院所资源为基础,以高校资源为手段,以企业为载体,共同助力政法工作智能化发展,形成一体化生态格局。联动政府、高校院所、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各建设主体,突破传统科技情报框架,不论现有的还是新建的,国家的或是地方的,各行业、各层级的,都需要相互联系、协同运作。培养政法科技型人才,提升专业能力与素质,强化、扩大人才队伍建设。从市场出发,促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打造技术、产品、产业新局面。

3.4 提升政法工作中新技术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

在后疫情时代,面对疫情常态化,要更好地防控风险。针对潜在风险的研判和防范,跟踪科技发展前沿,确保5G、区块链、人工智能、两字技术等新技术的安全与可靠性,把握新技术的应用与研究。政法工作过程中加强科技信息的识别、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完善科技政法风险的监测、预判、处理,协调责任的担当、评估、划分,措施的补偿、记录、反馈。

4 结语

针对“十四五”时期政法工作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新形势、新目标,聚焦重点、集中优势、明确任务来攻克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中一系列制约难题,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以用户为中心,重视用户感知,以数据为基础,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之一,以服务为导向,建立场景化模式,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强化政法工作中的科技力量。运用云计算和AI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是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突破部门行业割据和孤岛效应,推进管理、数据、技术和服务协同运作。以创思维、聚资源、攻技术、强装备、防风险、促应用为切入点,强化政法工作中的科技创新水平,提高政法业务协同和决策能力,推动科技推动平安安全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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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政法科技创新支撑平安辽宁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1JH4/10100007)。

作者简介:孙海(1984—),男,本科,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E-mail:316467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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