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背景下的网络谣言特征及治理
2022-05-18庄园
庄园
【摘 要】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伴随着疫情蔓延的还有各类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具有造谣成本低、传播范围大、传播速度快以及监管难度大等特征。疫情中的网络谣言,又具有“事发突然性”“影响重大性”“利益关切性”“传播隐蔽性”等特殊性。针对网络谣言的种种特征,本文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媒体等及时公布真相;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做好“把关人”;网民也应加强媒介素养,共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关键词】疫情;网络谣言;特征;治理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失实追责研究”(XSP21YBC092)。
一、疫情中的网络谣言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则指通过网络渠道包括微信、微博等主要网络社交媒体传播的谣言。早在古代社会,就有了谣言现象。互联网诞生之前,谣言更多是口耳相传,传播范围较小,传播速度较慢。如今互联网时代,由于传播技术和手段的升级,一条网络谣言可以在短短几秒钟之内,“一传十,十传百”,迅速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传播。2019年末至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袭击全球。面对未知病毒,各国政府都处于疫情应对措施的探索期,防治方案不明确。有关疫情走向,也充满了未知因素,民众一时陷入恐慌。在此背景下,各类型的网络谣言层出不穷。时至今日,与疫情相关的网络谣言仍不时出现。
纵观我国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过程,网络谣言大致可分成如下几个阶段:
疫情初期(2019年12月-2020年1月)。这时候的网络谣言围绕“病毒来源”“病毒传播”“病毒防治”“XX地新出现死亡病例”等话题展开,典型的网络谣言有“病毒来自蝙蝠”“病毒源自武汉海鲜市场”“喝白酒、吃大蒜能消灭病毒”“板蓝根可以预防病毒”“XX地疫情死伤严重”“XX地医院床位紧缺”等。谣言通过微博、微信等主要网络社交媒体广泛传播。这一时期的网络谣言种类最为繁杂,数量最多,好在多数网络谣言容易识别。倘若说疫情是网络谣言的触发点,那么疫情初期信息的不明朗、不对称,则为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空间。这与疫情突然暴发,作为重大卫生事件涉及面广,事态发展不明朗、病毒未知、预防手段不确定等因素密切相关。
疫情初步控制期(2020年2月-2020年4月)。这一期间,随着政府“封城”“居家隔离”等强有力防控措施的出台,全国医疗力量通力协作,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以武汉为中心的疫情主战场的感染病例陆续清零。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XX地无法开工”“XX地物价上涨”“XX地口罩紧缺”“XX专家感染住院”等网络谣言。这一时期的网络谣言较前两个月而言,整体数量有所下降,随着病例动态清零,以及官方媒体专门辟谣平台的出现,公众的恐慌情绪也得到一定缓解。
疫情防控常态化期(2020年5月-至今)。此时人们对病毒的了解越来越深入,应对方式越来越多。网络谣言开始围绕“疫苗”等做文章,出现了如“疫苗副作用大” “疫苗无用”“国外疫苗更安全”等错误和虚假消息。而随着局部地区疫情的暴发,围绕疫情防控也出现了一些谣言。比如,上海新冠疫情暴发后,圈群开始传播“居委倒卖20万箱捐赠物资”“市民信息登记不全导致核酸白做”“宝山方舱隔离人员睡纸箱”“‘黑快递为了赚钱,核酸造假”“松江九亭哄抢超市”“售卖上海疫情防控通行证”等涉疫谣言,性质恶劣,上海有关部门已组织公开辟谣澄清。经上海网信办与公安部门联合溯源调查,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追责。
疫情中网络谣言的出现和传播,无疑加重了公众的焦虑和恐慌情绪,形成了不良影响。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网络谣言的出现反映出公众的普遍情绪和需求。一方面由于疫情事件的重大性,公众广泛关注,信息需求巨大。另一方面权威真实信息发布、表达的不及时、不充分,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也给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网络谣言的特征
网络谣言与传统传播手段的谣言相比,具有更低的造谣成本、更大的传播范围、更快的传播速度以及更大的监管难度等普遍特征;疫情中的网络谣言,因为疫情的特殊性,又具有“事发突发性”“影响重大性”“利益关切性”“传播隐蔽性”等特殊性。
(一)网络谣言的普遍特征
1.更低的造谣成本
互联网具有开放、匿名的特性。鼠标轻点,就能够实现信息的转发和传播,编造和发布一条未经证实的消息,无需过多的时间和精力,造谣成本极低。当然,这里的成本指的是信息捏造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一旦发布严重失实、刻意捏造、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网络谣言,将会面临法律的惩罚,违法成本是巨大的。
2.更大的传播范围
互联网的出现让世界變成了“地球村”,便捷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谣言有了更大的传播时空范畴,涉及的人群更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更广泛。例如在日本东京奥运会举办前夕,日本媒体报道,因东亚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国际奥委会和世卫组织将就东京奥运会是否需要取消进行评估商讨。显然新闻的结论是“准备商讨”,但这一消息在日本社交网络上开始发酵,衍生了“东京奥运会停办、不办”等不实消息,并迅速在全球传播。东京奥组委对此迅速发出紧急辟谣消息,宣布类似言论皆为不负责任的谣言。
3.更快的传播速度
如今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以是“新闻记者”,都可以进行“消息发布”。一条未经证实的消息,经过多重转发、发酵,迅速实现裂变式传播。SIR模型曾应用于研究流行病的传播,现在也被应用于研究谣言讹传。通过模型计算可知,谣言的传播如同流行病的传播一样,十分迅速。数学家分析,一条消息传播全球并且让全球人都知道,只需要45.5天。事实上,在媒介迅速普及发展的当下,传播速度可能更快。《Nature》的一篇文章分析,在 Twitter上将有虚假内容的推文传送到1500人的速度,比传播真实推文给1500人的速度快6倍,虚假信息获得转发的可能性比真实信息高出70%。研究发现,网络谣言大多会引发如恐惧、厌恶和惊奇等情绪反应,导致更多的转发。
4.更大的监管难度
由于网络谣言具有隐蔽性、分散性等特征,信源更难确定,影响更难消除,导致对网络谣言的监管难度更大。对于网络谣言的监管,是一个全球性难题。网络谣言监管面临的诸多现实困境包括:高效率的行政监管与个人表达自由的边界有时难以把握;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缺乏网络谣言治理的针对性;难以明确界定互联网企业作为平台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限于辟谣主体的权威性与高成本,辟谣生态的优化和维系困难不小,辟谣范围和效率有限,等等。[1]
(二)疫情中网络谣言的特殊性
1.事发突然性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而且病毒不断变异,治疗方案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中。正因为疫情本身充满诸多的“未知性”,解答这些“未知数”也需要一个过程。而公众面对关系到自身利益的诸多未知,信息需求是巨大而紧迫的,于是让各类网络谣言有了滋生和传播的土壤。某种程度上,疫情是突发的,与疫情相关的网络谣言也是突发的,难以预料。
2.影响重大性
疫情中的网络谣言较日常的普通网络谣言,其影响力和可能带来的伤害性更大,因为疫情事件本身的重大性,使得任何有关疫情的消息都容易引发人们极大的关注。比如网络中此前一度有“新冠疫苗可能会致癌”“打新冠疫苗会改变人体基因,变成转基因人”等谣言散布。此类谣言危言耸听,毫无科学依据,但由于国民总体科学素养不够高,对疫苗和新冠病毒的认知存在不足,谣言也对部分公众形成了误导,甚至对政府整体疫情防疫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3.利益关切性
新冠病毒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随着疫情发展形成了特殊的、无形的社会环境,所产生的如医疗、交通、教育等问题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当社会公众对某类问题产生疑惑时,相关网络谣言就容易出现。网络谣言是一种社会意识活动,反映了疫情期间社会公众的紧张状态,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疫情发展的直接作用。[2]
4.传播隐蔽性
正因为疫情事发突然、影响重大,并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所以疫情谣言传播速度较普通谣言更为迅速,扩散渠道更为广泛。多数谣言会在微信家庭群、好友群、同事群等社交媒体中悄然传播,或以朋友圈分享、个人微博等形式进行传播,在短时间内形成广泛且隐蔽的传播链条。虽然有关部门和媒体平台常会采取删稿等措施,防止谣言的进一步扩散,但往往是事后所为。新媒体处理手段多样,链接虽然删除,但内容又往往以图片、新链接、翻拍视频等方式发起新一轮传播。谣言内容可以删除,可谣言产生的巨大影响难以消除,这对政府的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三、网络谣言的治理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时公布真相
目前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规范性文件主要集中在《刑法修正案(九)》《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界定网络谣言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3]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意义重大。目前相关法律还有完善的空间,例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中“严重”的程度该如何界定等,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说明。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需要优化和高效化。网络谣言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与官方的、权威真实的信息公布较为滞后有一定关系,使得在权威真实信息发布前,各类虚假信息有空间能“飞一会”。权威信息若通过政务发布平台或媒体第一时间及时发布,相信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空间会大大压缩。
此外,相关新媒体、自媒体平台也要完善机制,加强监管,防范网络谣言借助平台传播;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阻遏谣言的传播。
(二)运用新兴技术实现谣言遏制和溯源
应对传播迅速的网络谣言,靠人工筛查、人为阻断的方式已明显落后,需要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方式,做好信息发布的“把关人”。
由于人的认知局限、法律条文的机械性、关键信息的缺位、社交媒体的泛传播,使得对谣言的判定、对信息发布主体的追责,存在诸多困难。近几年区块链进入公众视野,这种全新的分布式数据库,在治理谣言方面有理论上的可能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区块链的实际结构就是区块和区块之间的链接。每个区块都包含前一个区块的加密哈希值、时間戳和交易数据,是一个全新的分布式数据库。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稳定、透明的特性,使得其能够成为信息保真、痕迹追踪的一种技术手段。通过区块链实现“举证”,可以锁定责任主体。区块链难以修改、可追溯的技术特性,满足了“证据”的要求。顺着信息传播的路径溯源,很容易找到信息发布主体及相关主体。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技术的激励机制,用代币引导用户主动发布高质量消息,抵制不实消息,发布虚假信息的用户得不到代币,并会被执行禁言。利用代币机制,还可以对不实消息的举报者进行奖励。另外,利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平台可以引入用户投票机制,即用户对其他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投票,对不实消息进行基于公众评判的主动淘汰。
从人工智能方面来看,首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来源不明或失实的信息采取限流的方法减少传播;其次是迅速找到信息源头,通过封账号和IP地址令发布者“禁言”;最后运用大数据的处理能力,提前分析谣言可能存在的区域并对其进行监察,尽快锁定信源发布者,网络警察依法采取措施,及时斩断谣言传播链。
(三)提高网民媒介素养和科学素养,打造清朗网络
网络谣言的生成与传播,与网民的媒介素养和科学素养不足等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对网民进行网络素养和科普、法制宣传教育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要改变少数人“网络是法外之地”的错误想法。面对重大疫情,网民要能理性看待各类信息,理智发表见解,主动配合防疫抗疫工作。首先做到不造谣。在网络空间,网民不应该对来源不明和不知真假的信息进行编发;其次做到不传谣。若发现网络谣言,不但不进行二次传播,还需要及时阻断和举报;最后做到主动辟谣。上网不仅是冲浪娱乐、获取信息,也是参与公共治理的重要途径,公共突发事件中,每个人不应是被动参与者,而应是主动参与并做出贡献。
结语
有损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网络谣言是我们要坚决打击的对象。有人的地方就会有谣言,重点是如何通过健全法制、利用技术、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等手段教会人们辨别谣言,阻遏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净化网络空间,共建和谐社会。
注释:
[1]张志安,束开荣.网络谣言的监管困境与治理逻辑[J].新闻与写作,2016(05):54-57.
[2]倪超.疫情期网络谣言的传播特征与治理重点探究[J].公安教育,2021(03):41-44.
[3]人民论坛网.治理网络谣言,法律不能缺位[EB/OL](2018-05-15).http://www.rmlt.com.cn/2018/0515/518990.shtml.
(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责编:项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