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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企业家精神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

2022-05-16韩书成梅心怡杨兰品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2年9期
关键词:营商市场化企业家

韩书成,梅心怡,杨兰品

(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新旧动能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积极转变,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断推进,中国在过去短短十几年再次创造“经济奇迹”之后的“创新奇迹”。《2019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排名从2009年第43位迅速上升到2019年第14位,确立了创新领军者地位(WIPO,2020)。同时,中国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善和优化,多次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数据显示,中国已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居世界第31位(World Bank,2020)。

中国技术创新和营商环境近10年变化状况如图1所示。 可以发现,中国技术创新发展与营商环境呈现纵向同步和横向发展不同步趋势。第一,从纵向趋势看,中国技术创新发展与营商环境演变长期呈同步上升态势,那么,营商环境是否已经成为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营商环境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何种逻辑关系? 第二,从横向对比看,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始终远远落后于创新指数排名,那么,为何营商环境排名靠后但技术创新发展排名靠前呢?导致这一差距的原因是什么?进一步,对于我国技术创新发展而言,营商环境因素是否存在更大的作用空间?对于上述问题,目前仍缺乏深度理论解释及经验证据的有力支撑。

图1 中国创新指数与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变化

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框架是创新行为的重要约束条件,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比鼓励寻租的制度环境更能促进技术创新[1-3]。演化经济学理论进一步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制度框架,指出不同国家之间的创新绩效差距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各国制度不同[4]。熊彼特创新理论认为,创新本质上是企业家的“创造性破坏”。企业家精神是一种面对市场不确定风险进行创新活动的素质,是一个“不断引入新生产组合”的过程,而制度环境则是塑造企业家精神的主要因素[5-6]。由此可见,现有文献勾勒出一条较为清晰的理论逻辑链条,即制度环境—企业家精神—技术创新。在制度环境要素中,营商环境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依据现有理论是否可以推演出营商环境—企业家精神—技术创新理论逻辑呢?

本文遵循现有理论文献思路,利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营商环境—企业家精神—技术创新”这一理论逻辑链条,剖析营商环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程度以及企业家精神的中介作用。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与以往文献关注点不同。以往研究较多关注制度(营商)环境与企业家精神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于新常态的时代特征,本文更加关注创新驱动型高质量发展。尽管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审视中国技术创新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但大多是探讨银行信贷、市场竞争、制度环境或政府干预等因素对中国创新发展的影响,从营商环境这一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的理论成果较少,且营商环境指标多选用市场化指数,不能准确测度营商环境水平,这与我国当前如火如荼进行的营商环境建设实践相悖,本文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内外实证研究的不足。

(2)不同于传统“寻租—创新”二元观。无论是North的“寻租—创新”制度环境观,还是Baumol[7]的“生产性—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配置观,抑或是中国学者夏后学等[8]的“寻租—创新”营商环境观,本质上都属于一种“非黑即白”的二元分析法。本文认为,营商环境与企业家精神应该具有比惯常二元分析更加丰富的理论内涵和维度属性。因此,本文不再采用“寻租”视角,而从Baumol的生产性企业家精神配置层面出发,把企业家精神分为企业家创新精神和企业家创业精神,探讨创新导向型营商环境和创业导向型营商环境对技术创新的不同影响,不仅有助于对营商环境、企业家精神与技术创新进行再认识,也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经验依据。

(3)有助于打开营商环境与技术创新路径“黑箱”。现有学者要么研究营商环境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要么研究企业家精神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忽视了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基于企业家精神中介作用,把营商环境、企业家精神和技术创新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契合熊彼特关于创新依赖企业家精神的理论内核,有助于打开营商环境与技术创新路径“黑箱”,进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对中国技术创新的作用空间。

1 文献梳理与理论分析

1.1 营商环境与技术创新

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早期研究指出,加大R&D要素投入能够有效提高创新绩效[9]。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学术界对如何激励企业增加资金及人员投入并提高创新绩效尚未形成一致结论。凯恩斯主义强调政府导向性,认为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可以引导企业将生产要素投入到创新活动中。但自由主义学派则认为,政府只需作为提供必要公共物品的“守夜人”,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引导企业自然进行创新活动[10]。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制度激励理论,认为经济制度作为一种激励和约束企业功能的外部因素,决定并推动着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水平不断提升[11]。

2001年,为客观评估各国企业发展运营环境,世界银行首次提出营商环境的概念。此后,在营商环境影响技术创新效应方面,学界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且大多数学者认为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促进技术创新,这是因为:第一,良好的营商环境意味着快速发展的融资环境,有助于拓宽企业创新融资渠道[12],使企业获取更多创新活动资金,并通过减少研发投资过程中潜在的信息不对称提高研发有效性。第二,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为企业节省大量制度性交易成本[13],缩短企业行政审批时间,使企业避免陷入“寻租”困境,将时间和精力更多用于内治。第三,良好的营商环境意味着强有力的产权保护,创新具有公共物品特征,如果没有任何法律保护,创新行为将会大大减少。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可以降低企业创新成果被剽窃的可能,增强企业研发动力[14],吸引大量外部资金进入企业研发过程,减少企业研发过程中的外溢损失[15]。第四,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政府提供高效服务,降低企业为获取创新资源所花费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创新活动利润,从而激发企业创新意识,鼓励企业增加创新要素投入[16]。第五,高市场化进程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企业在进行创新活动时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和负外部性,且企业成功完成研发创新后,行业跟随者可以选择不再继续投资相同的研发工作。因此,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客观上需要更高的市场化程度,使企业为维持或增强自身市场竞争优势而加大研发投入[17]。此外,高市场化进程可以有效驱动企业进行长期研发投资,企业之间的强竞争关系也能够保证研发投资的持续性[18]。

1.2 企业家精神与技术创新

作为从事“创造性破坏”的创新者,企业家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知识溢出和转化;二是促进机会识别与实现[19]。

(1)企业家通过创业将科技成果市场化,同时对科技创新成果产生需求。科研机构更注重研发创新,并不在意所研发出的科技成果能否成为市场所需商品。企业家天生具有冒险精神[20]和风险承担能力,能够承担创业风险,抓住盈利机会,甄选出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产品[21],并拥有将创新产品商业化的一系列转化渠道。当前,随着科技的不断交叉融合,产学研合作研发日益复杂艰巨。具有冒险精神的企业家更倾向于进行机会型创业,其作为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的活力剂[22],能够提高产学研研发效率和动力,在极大程度上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23]。

(2)企业家能够识别潜在机会并满足市场需求。创新活动不能只凭直觉和运气,还需要企业家进行系统性筹备、组织和管理,将其转化成一项日常性工作。只有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才能够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作出有效决策,并对不同参与方采取不同管理方案,保证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维持创新活动稳定性,积极推动创新生产,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一般而言,创新精神强的企业家更倾向于进行研发创新和生产技术改进[24],其所管理的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越高,核心竞争力越强[25]。

1.3 营商环境、企业家精神与技术创新

在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企业家有双重属性,他们既积极进行创新等生产性活动,也试图通过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追求额外收益[26]。即便中国政府被认为是中性的[27],但“政企合谋”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民营企业为应对政策和制度不确定性,竭力与政府建立某种联系,无疑会对企业生产活动造成干扰。此外,不同营商环境对地方创新产出的影响可能是异质的[28]。企业家并不是完全的“利人”主义者,如果没有合理的制度环境或博弈空间,企业家将致力于寻租而非寻求创新[29]。理论上讲,良好的制度(营商)环境能够为企业家节省大量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企业家生存境况,使企业家将精力投入生产领域,从生存性创业转向机会型创业,促进技术创新。其中,良好的营商环境如良好的融资制度、公正的市场竞争体制、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及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都会使企业家将精力分配到生产性创新活动上。金融发展通过拓宽企业创新所需的其它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条件、减缓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歧视,降低企业家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花费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30]。高度市场化有利于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将资源合理配置给企业家,鼓励企业家进行创新创业活动[31]。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可以强化市场经济内在创新机制和组织机制[32],促进企业家创新。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家通过自主创新获取收益,降低企业家创新成果被剽窃的可能,使企业对创新产品的选择处于一个比较合法的制度中,激发企业家对创新活动的热情[33]。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设定

为研究地区营商环境能否促进当地技术创新,本文首先设定如下基准模型(考虑到营商环境效果可能有时滞,模型中加入营商环境滞后一期):

patit=γ0+γ1·marketit+γ2·marketi,t-1+γ3Xit+εit

(1)

其中,i= 1,…,30;t=2009,…,2018;patit代表i省份第t年的技术创新水平;marketit代表i省份第t年的营商环境,包括4个子变量:finit代表i省份第t年的金融发展水平、insit代表i省份第t年的市场化水平、govit代表i省份第t年的政务环境、ippit代表i省份第t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Xit为所有控制变量,包括eduit、fdiit和RPit,分别代表i省份第t年的人力资本水平、投资开放程度和人力资源水平;εit为随机误差项。

基于基准模型,为进一步探讨企业家精神在营商环境与创新产出间的中介作用及企业家精神中介效应是否存在异质性,参照中介效应程序[34],进行如图2所示的三阶段回归,构建如下中介模型:

patit=α0+c·marketit+α1·marketi,t-1+α2Xit+εit

Mit=β1+a·marketit+β2·marketi,t-1+β3Xit+εit

patit=θ1+c′·marketit+b·Mit+θ2·marketi,t-1+θ3Xit+εit

(2)

其中,Mit代表中介变量企业家精神,包括企业家创新精神IEit和企业家创业精神BEit。

第一阶段检验营商环境对创新产出的影响系数c是否显著;第二阶段检验营商环境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系数a是否显著;第三阶段将创新产出、营商环境和企业家精神同时纳入回归方程,检验营商环境系数c′和企业家精神系数b的显著性。在3个阶段检验中,将营商环境细分为金融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政务环境。

在中介效应存在前提下(系数c、a、b均显著,或者系数c显著,a、b至少有一个不显著,但通过sobel检验),c′的显著性是判断中介效应大小的重要依据。如果c′不显著,说明为完全中介效应,即营商环境对因变量创新产出的影响均是通过企业家精神实现的。如果c′依然显著,则说明为部分中介效应,即营商环境对创新产出的影响部分通过营商环境的直接效应、部分通过企业家精神的中介效应实现(见图2)。

图2 概念模型与研究框架

2.2 变量定义与数据处理

2.2.1 因变量

技术创新产出可用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新产品销售额等多种方式测量。申请专利时需要支付专利申请费,因此只有当专利有可能被授权时,专利申请人或企业才愿意为此付费,即专利申请数在一定程度上被创新甄别过。因此,本文采用专利申请数衡量技术创新产出,同时选用专利授权数进行稳健性检验。

2.2.2 自变量

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各国私营企业从开办到破产期间各阶段的便利程度,目前已成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套标准,但由于每个国家国情不同,这套体系并不能完全反映各国实际情况,缺乏普适性。而且,该指标体系过于侧重行政审批环节时间和数量,不能很好地测度“中国特色”营商环境。《“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营商环境包括4个维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我国学者也主要从这4个维度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自我国正式提出建设营商环境以来,我国营商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但某些领域仍存在“痛点”,如融资难融资贵、立法滞后、公平准入制度存在制约等问题,即营商环境有些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存在短板和弱项。自2020年1月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重点从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和法制保障4个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本文借鉴张美莎等[35]的做法,将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与“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4个维度以及《条例》中的重点方向相结合,选取更有可能与本文因变量技术创新产生互动关系的4个维度进行实证检验。

本文将营商环境设为4个子变量:金融发展程度、市场化程度、政务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①金融发展水平:本文借鉴周丽丽等[36]的测算方法,选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对其进行衡量;②市场化程度:本文采用王小鲁[37]编制的市场化指数,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产品市场发育、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与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5个方面,综合衡量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由于本文仅提供2001-2016年的数据,所以以2001-2016年各地区指数年均增长率作为2016-2017年和2017-2018年的增长率,得出各地区2017年和2018年的市场化指数;③政务环境: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的“高效”和“廉洁”特质,本文选取《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20年报告》中企业经营环境指数的一级指标指数行政干预和政府廉洁效率对其进行衡量;④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本文借鉴胡凯等[38]的测算方法,采用技术市场成交额占GDP的比重衡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2.3 中介变量

学术界对企业家精神的概念至今仍存在一定争议,经典理论文献对企业家精神也有不同侧重。有些研究强调企业家创新精神[39],有些研究注重企业家风险承担应对能力和勇于冒险的精神[40],还有一些研究更关注企业家对未来机会的敏锐感知能力[41]。在具体实证研究中,很难对企业家精神进行精准的指标构建。另外,本文是基于宏观数据的实证分析,企业家精神的诸多微观特征不太适用。然而,已有文献表明,企业家精神宏观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能够反映其微观特征集聚效应[42]。总的来说,企业家精神内核包含两个方面:创新精神[5,43]和创业(冒险)精神[44]。作为完成“创造性破坏”的关键角色,现有实证研究大多用发明专利数量衡量企业家创新精神[42,45],但笔者认为企业家创新精神更多偏向于投入,是尝试的过程而非结果。因此,本文采用各省市创新投入中企业投入部分衡量企业家创新精神。从理论上讲,企业家冒险精神、风险承担能力和机会感知能力都可能影响企业家创业行为。对于企业家创业精神,可从建立的新企业数量、自我雇佣比等方面体现,故本文借鉴杨勇等[46]的指标,采用私营企业户数反映区域创业企业家精神。

2.2.4 控制变量

企业家精神发挥与企业家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相关,一般来说,学历越高的企业家视野越开阔,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投资意愿越强烈;外部经济形势越好,企业家对市场的期望值越高,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投资意愿也就越高。另外,人力资源越充沛地区,资源配置越灵活,劳动力供给越充足,越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综上所述,本文采用教育水平、外商直接投资和地区总人口作为控制变量。其中,采用人均受教育年限(edu)衡量各省教育水平,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人均受教育年限=(大专以上学历占就业人口比×16+高中文化程度占就业人口比×12+初中文化程度占就业人口比×9+小学文化程度占就业人口比×6)。采用各省份地区年末常住人口数的对数衡量人力资源水平;采用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衡量外商直接投资水平。

2.2.5 基本统计量分析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2018年中国内地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因西藏大部分数据缺失,故未纳入统计)作为面板数据研究样本。市场化指数来自王小鲁等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金融发展数据来源于《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营商环境与政务环境数据来源于《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20年报告》,私营企业户数来源于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专利申请数、技术市场成交额及私营企业数量等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为减少共线性和异方差出现概率,本文分别对patit、IEit、BEit和RPit等变量取对数。从中可见,在样本区间,各地区创新均经历了快速发展,专利申请数平均增幅超过10%;企业家创新精神显著提高,企业创新投入增长率接近15%;企业家创业精神被不断激发,私营企业数量逐年递增。从相关数据地区间差距看,营商环境、企业家精神和技术创新区域不平衡问题突出,表现较好省份和较差省份之间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这种统计上的显著差异为本文实证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分析基础。

表1 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3.2 实证分析

本文根据 Hausman 检验结果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结果见表2。从表2可见,金融发展、市场化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政务环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均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营商环境对技术创新有显著促进作用,且模型1、模型2、模型3和模型4的R2值均大于0.69,表明模型拟合效果较好。从营商环境各要素看,金融发展影响系数值最大(1.217),其次是政务环境(1.077),再次是市场化程度(0.273),作用力最小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程度(0.164)。进一步分析发现,金融发展本质上是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而市场化程度、知识产权保护与政务环境则更多表现为制度属性。由此可见,营商环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更多表现为资金供给而非制度供给。相对于市场化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而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更加显著,说明在中国国情下,相比“看不见的手”,“看得见的手”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更大。作为控制变量的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对创新产出均为正向影响,符合经济学理论预期,说明人力资本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外商直接投资对技术创新无显著性影响,可能是因为外商投资产生的技术溢出一方面通过示范效应促进技术水平提升,另一方面又会对创新能力产生挤出效应,抑制创新水平提升,这与郭克莎等[47]的研究结论相一致。总之,营商环境整体上能够促进技术创新,这与已有文献得出的结论相符。

表2 实证分析结果

3.3 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上文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3。第一,同时更换解释变量营商环境和被解释变量创新产出测度指标。参考江伟和孙源等[48]的建议,用经营环境指数衡量地区层面营商环境RBI,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20年报告》,由于该报告部分年份数据缺失,仅有2006年、2008年、2010年、2012年、2016年和2019年的数据。囿于数据可得性且每年变动相对稳定,故本文采用线性插值法对缺失年份数据进行补充(由于西藏和青海某些变量数据缺失,故未纳入统计);采用专利授权数衡量创新产出水平。由表3模型1结果可知,营商环境估计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未发生本质变化。第二,缩尾处理。将所有小于1%分位数和大于99%分位数的样本数据替换为1% 和99%分位数的样本数据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发现营商环境对创新产出仍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三,样本剔除。考虑到直辖市的特殊行政地位,剔除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数据,重新进行估计,结果发现营商环境系数仍显著为正。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4 企业家精神的中介作用

4.1 企业家创新精神中介作用检验

在中介效应显著的验证模型中,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a×b)/c 。以企业家创新精神在金融发展程度与技术创新间的中介效应为例,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0.453×0.73)/1.217≈0.271 7,即金融发展程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约有27%是通过企业家创新精神实现的。在其它各模型中,企业家精神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算法相同,各计算结果见表4和表5。

在表4中,企业家创新精神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技术创新关系中表现为完全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值为0.525 1;在金融发展、市场化程度、政务环境与技术创新关系中起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值分别为0.271 7、0.385 9和0.368 3。从营商环境要素看,金融发展、市场化程度和政务环境要素部分通过直接效应促进技术创新,部分通过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具有明显的创新精神导向,其通过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促进技术创新。相比而言,企业家创新精神在金融发展、市场化程度和政务环境要素与技术创新间的中介效应明显偏低,只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表4 企业家创新精神中介作用检验结果

4.2 企业家创业精神中介作用检验

不同于企业家创新精神,表5显示企业家创业精神在市场化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创新产出关系中表现为完全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值分别为0.791 9和1.399(掩蔽效应);在金融发展、政务环境与创新产出关系中起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值分别为0.650 8和0.737 7。如前文所述,营商环境对中国技术创新的影响更多表现为资金供给而非制度供给,资金约束缓解既能够直接促进技术创新,也能通过激发企业家创业精神间接促进技术创新;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符合中国情景下营商环境改革要求,能够直接和间接促进技术创新,而市场化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方面的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则只能通过激发企业家创业精神促进技术创新。

表5 企业家创业精神中介作用检验结果

4.3 进一步思考

(1)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化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相对较低,但从全球创新指数看,中国技术创新水平已跃居世界前列。那么,为何在市场化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双低”的营商环境中,中国依然能够快速取得创新发展呢?本文实证研究表明,营商环境要素中的金融发展(金融贷款)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力远远高于市场化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为何中国营商环境排名靠后但技术创新发展却排名靠前的问题,以金融贷款为表征的金融发展,其本质上是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因此营商环境对中国技术创新的影响更多表现为资金供给而非制度供给。或者说,中国技术创新实际上更多依靠大量资金投入,是以“资金高投入模式”为代价换取的。这种资金推动型技术创新隐含着巨大的社会成本,也侧面反映了我国较低的创新效率和效益。

中国技术创新“高资金投入”显然不是一种高质量的技术创新模式,因为该模式成本高、效益低,且不具有可持续性。营商环境为技术创新提供的资金便利从短期看似乎合理,但从长期看却潜藏着诸多问题。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对技术创新存在高影响力,说明营商环境中的制度要素可以发挥巨大效用。市场化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提高可为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内在动力,这也正是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

(2)营商环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经由企业家精神的中介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环境与经济产出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3,7]。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家决策和行为模式,为经济活动创造关键条件,从而影响经济产出[1]。本文实证结果表明,企业家精神在营商环境与技术创新间起显著中介作用,对于某些营商环境而言,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甚至表现为完全中介效应。这表明,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培育是畅通营商环境与技术创新作用路径的关键渠道。只有具备良好的企业家精神,营商环境建设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

(3)何种营商环境更有助于激发企业家精神进而促进技术创新?前文分析结果表明,营商环境需要通过企业家精神的中介作用促进技术创新,但营商环境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它有丰富的内涵和具体内容。现有研究指出,不同制度环境对企业家精神和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不同[49]。本文实证结果表明,营商环境无论与企业家创新精神还是企业家创业精神均存在正相关关系,表明营商环境质量改善可以显著促进企业家创业和创新。从营商环境因素激励结构看,政务环境和金融发展对企业家创新和创业精神的促进效应更加显著。这一结果进一步解释了上文观点,即营商环境中的资金供给之所以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较大,是因为在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下,金融发展资金供给显著激发了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而营商环境中的市场化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激励效果相对较弱。这是因为,中国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对资金环境更加敏感,但对制度环境的敏感性较差,一方面表明营商环境建设仍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企业家在市场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漠视”及“短视”。

5 结语

5.1 研究结论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我国新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利用中国2009—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营商环境质量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励效应及其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从而得出以下结论:

(1)营商环境优化对中国技术创新具有显著正效应。营商环境中的金融发展和政务环境要素对技术创新起主要促进作用,而市场化程度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作用较小,表明营商环境对中国技术创新的影响更多表现为资金供给而非制度供给。在制度因素中,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更加明显。

(2)企业家精神是营商环境与技术创新的中介变量。创新导向型营商环境要素通过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促进技术创新,营商环境中的资金供给要素和制度供给要素更多通过激发企业家创业精神促进技术创新。

(3)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重面子轻里子”的问题。营商环境对企业家精神和技术创新的影响更多表现为显性激励,内生激励不足,即营商环境优化带来的资金推动作用较强,但制度作用明显偏弱。无论是营商环境还是企业家精神,“重创业轻创新”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5.2 政策建议

(1)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和制度激励。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质是为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并非一味地从资金上“帮贫扶弱”,如降低成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便利等政策措施很容易使企业家产生“政策套利”冲动,从长期看对技术创新产生负面挤出效应。通过市场化制度供给展开公平竞争,消除歧视,保护产权,才能为技术创新提供根本性制度保障和制度约束,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

(2)鼓励和优化创新导向型营商环境。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需要创新导向型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促进技术创新。新时期培育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其内涵和要素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营商环境,在知识产权保护等与创新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应有更多体现和对应措施。

(3)培育和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Baumol[7]指出,企业家并非都是创新者,只有当企业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时才能更好地促进技术创新。因此,需要特别重视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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