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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体制改革对省级创新体系绩效的影响
——基于2011-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

2022-05-16魏建漳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2年9期
关键词:科技体制基础主体

魏建漳,任 颋

(北京大学 汇丰商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0 引言

通过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体系活力,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以政府为主体的制度创新体系,三者间互动关系尤为重要,决定了我国原始创新竞争力、科技产业竞争力以及创新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2015年中央发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企业、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充满活力、高效协同;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2021年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第二阶段的开启之年,当前从区域创新体系视角,对上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对区域创新体系绩效的影响进行分析,探究科技体制改革对创新体系的作用机制及潜在问题,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然而,学界关于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对省际创新体系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不足,对科技体制改革对创新体系中不同创新主体间互动作用的影响机制认知有限[1]。已有研究或从案例角度对创新型城市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政策效果进行分析[2],或对创新体系中不同主体间影响机制进行研究,或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定性分析,缺乏体制改革背景和因素分析[3]以及创新体系影响作用的实证分析[4-5]。因此,厘清创新体系内不同创新主体投入对其他创新主体绩效的影响,理论上有助于深化对创新体系内部互动机制的理解,尤其是对知识创新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制度创新体系间互动关系的理解;实践上有助于政府从提升创新体系效率角度出发,制定区域性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政策,为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本文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科技体制改革因素纳入创新体系效率实证研究框架,因为忽视科技体制改革对不同创新主体投入产出的影响,可能导致对政策效果的错误评估;二是将科技体制改革对基础研究投入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纳入创新体系效率实证研究框架,因为忽视基础研究投入在不同创新主体间配置的边际绩效,可能导致基础研究资源投入低效。

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科技体制改革与知识创新体系

科技体制是科技活动依赖的制度框架。新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优化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制度从根本上激励创新的产生[6]。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稳定创新者预期,降低创新交易成本,差的制度环境会迫使创新主体将生产性行为转化为非生产性行为,而由非生产性行为固化的社会文化会进一步降低创新主体创新意愿[7]。

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创造力受到制度环境约束,不同创新主体间互动效果也受到科技体制影响。1995年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科技体制改革进行评估,首次运用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分析[8]。此后,中国对科学技术机构设置、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关系等结构体系和制度设计进行了系列改革。

2015年科技体制改革从4个方面释放知识创新体系中高校和研发机构两大主体的创新效能。一是赋予高校科研团队更大的科研资金配置权。2017年3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扩大了高校和研发机构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二是加快发展新型研究机构,推进研发机构转型。大体上分为两种类型:高校延伸发展的新型研究机构,如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研发机构自主转型发展的新型研究机构,如中科院深圳先进院。三是加快高校与研发机构人才评价改革。2016年3月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突出流程再造、分类评价和绩效导向,推行中长期目标考核,优化了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健全了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四是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促进成果流动。对于职务发明成果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给予50%以上的转让收益,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成果转化积极性。

为打开创新主体间交互作用的“黑匣子”,本文从科技体制改革对创新主体行为影响的角度切入,分析创新主体间互动影响机制。2015年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后,科研资金使用自主权、人才自由流动、成果自由流动等方面改革对高校研发投入的影响较大(见图1)。研发团队自由支配科研资金,科研人员根据科研需要灵活支配资金,同时,减少科研人员在财务报销等方面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提升研发效率。高校论文、专利产出增多,成果转化需求增加,激发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职务发明产权改革推动成果自由流动,增强高校科研人员研发意愿和成果转化意愿,提高成果转化需求,提升成果转化成功率,更多专利成果进入研发机构进行应用开发,提升研发成功率。支持作出核心贡献的研发人员和团队对项目进行转化,促进人才在高校与科研机构间加速流动,更多高校研发人员携带技术进入科研机构,提升成果转化成功率,科研机构创新成果研发成功率也随之提升。总之,科技体制改革后,高校通过提高研发效率、增强研发意愿、加大研发规模,提高与研发机构间转化需求和转化成功率,激发研发机构加大研发规模和提升研究效率,提高研发机构创新绩效。

图1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高校与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对方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

2015年科技体制改革对研发机构研发投入也产生较大影响。研发机构科研团队自由使用科研资金,提高成果转化效率,促使高校研发成果转化率提高,提升高校科研人员研发意愿,增加高校研发成果转化需求,一定程度上激发高校增加研发规模。新型研发机构增多,为高校挑选成果转化合作伙伴提供更多选择,促进研发转化需求和研发转化效率同步提升,激发高校加大研发规模,增强科研人员研发意愿。拥有应用研究经验的研发机构人员向高校流动,促使高校对研发成果应用价值的识别能力提升,成功的转化案例增多,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研发积极性。综上,科技体制改革后,研发机构通过提高转化识别率和转化效率、增加合作伙伴选择,激发高校加大研发规模和提高研发意愿,提升高校创新绩效。

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知识创新体系内高校与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对方创新绩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1.2 科技体制改革与知识创新供给推动

创新结构理论提出创新三螺旋模型,其认为高校和研发机构是新知识来源和知识创造者,企业负责知识商业化和产业化,政府作为制度和政策设计者,明确市场准入制度并保障公平竞争。三螺旋模型的实施是有向的,可分为供给侧和需求侧。供给侧知识供给推动是指通过高校、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知识产品化和产业化。供给侧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对象是高校和研发机构。

2015年科技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自主权,落实科研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被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让高校和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可以凭成果致富。2016年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构建科研人员“三元”薪酬结构,让科研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兼职兼薪。

国外学者以美国硅谷等为例开展实证研究,结果显示,高校研发投入增长对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等具有正向影响[9-10]。但国内学者研究发现,无论是科研人员激励还是收益分配激励,高校、研发机构体制改革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都非常有限[11-12]。创新要素配置方式、创新治理流程和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滞后,影响了改革成效。

虽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鼓励成果转化,但目前高校成果转化以转让方式为主。技术入股发展很快,但高校无法短期内获得收益。许可比例很低,加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专利自有的要求,增加了非许可的比例。这容易造成成果转移、研发能力并未伴随转移的“虚假流动”,降低企业实际转化规模和转化成功率(见图2)。在科研资金使用上,高校和研发机构虽然都进一步实施了宽松政策,但研发投入结构依然偏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校和研发机构科研人员更多投入到基础研究中,一定程度上对面向企业需求的研究形成挤出效应。虽然改革支持高校和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停薪留职或兼职兼薪,但高校人才评价体系并未改变,研发人员流入企业后很难在论文发表等方面形成优势,返回原单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研发人员更愿意转让专利,但这种形式不利于研发成果的成功转化。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作用机制尚未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将创新资源进一步向高校院所倾斜,可能制约企业创新投入和绩效增长。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图2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高校与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

H2: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高校与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有限,甚至为负向影响。

1.3 科技体制改革与技术创新需求拉动

创新三螺旋模型需求侧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对象是企业,强调企业创新活动主动向创新链条上游延伸,通过增加企业对大学和研发机构的创新需求提升知识创新体系绩效。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并强调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并提出双轮驱动、一个体系和六大转变,其中,双轮驱动是指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相互协调、持续发力。

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科技项目攻关。一方面,加快企业研发结构基础化,高校、研发机构通过与企业加强合作,主动探索企业潜在新产品需求,开展符合市场导向的基础研究,促进突破式创新;另一方面,与企业接触增多,有利于高校和研发机构了解企业产品改进需求,促进渐进式创新(见图3)。与之相对应,Narver等[13]提出先动型市场导向和反应型市场导向。张婧等[14]指出这两种类型的市场导向均会提升高校和研发机构创新绩效。科技体制改革支持企业研发人员向高校和研发机构流动,有利于提高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资源整合能力,增加相互了解和交流,促进产学研合作,为高校和研发机构带来更多科研资金,进而提升创新绩效。创新资源向企业集中,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甚至推动企业参与全球创新价值链竞争,进一步激发企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需求,提升高校和研发机构创新投入与产出。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图3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企业研发投入对高校与研发机构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

H3: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企业对高校院所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需求拉动作用机制得到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技术创新体系主体(企业)研发投入对知识创新体系主体(高校和研发机构)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

1.4 科技体制改革与基础研究资源配置方式

产业组织理论提出SCP模型(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其认为市场结构是影响市场绩效的关键因素。但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行政进入壁垒和市场制度环境是造成创新绩效差异的关键因素,制度环境对市场结构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创新要素配置扭曲,进而影响创新绩效[15]。李正凤(2011)提出,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动自上而下的“统治”模式走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关键是培育新的创新主体,包括一般创新主体和科学共同体。中国创新体系建设模式可概括为“RASP”,即市场改革(Reform)—创新行动(Action)—市场结构(Structure)—创新绩效(Performance),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赋予创新者更多市场化选择,促使更多创新主体涌现,形成竞争性创新市场结构,有效提升创新绩效和效能。

基础研究投入资源配置方式为什么需要改革?因为大部分基础研究研发投入由政府按照计划进行配置,企业较难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取和配置资源。王楚君等[16]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文本分析发现,我国尚未对基础研究形成稳定长效的关注,2009-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较少提到自主创新,注重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开展试验发展研究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4年之后创新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17年之后更加注重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见图4)。基础研究投入资源如何分配,显得尤为重要。基础研究资源配置方式作为政府对创新体系的制度安排,是影响创新成效的重要因素,应加快政府职能从科技管理向创新管理转变[17]。

图4 2000-2019年我国基础研究投入与增长率

有学者提出,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心应该是科技资源配置和创新效率。王天骄[18]研究发现,高校、科研机构知识创新与企业科技创新分割严重是科技创新效率低的重要原因,科研机构转制降低了科研技术产业化和技术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科研机构创新效率,但科研机构创新效率依然低于企业。赖敏等[19]对1996-2014年全球191个国家和地区创新绩效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创新资源配置由市场还是政府决定,对于创新绩效具有不同影响,OECD国家通过市场将创新尤其是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资源配置权力赋予创新主体,特别是企业,激发了创新体系的创新活力;中国创新投入中政府来源资金比例有所下降,但资源配置权力依然由政府控制,导致基础研究资源配置效率相对较低。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科技体制改革对不同创新主体基础研究投入绩效的影响具有异质性,高校、研发机构等知识创新体系基础研究投入边际生产力低于以企业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体系。

2 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2.1 模型设定

省级创新体系(PIS)是国家创新体系(NIS)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实现途径。基于地理便利性、针对性和适用性,省级创新体系为当地创新主体研发活动提供支持[20],其中不同创新主体研发投入对其他创新主体绩效的影响更具直接效应和互动作用。杨柳青等[21]基于我国2008-2016年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省级创新体系对本地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显著强于国家创新体系。基于此,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IPi,t=α0+α1i,tRDi,t+α2i,tLAi,t+α3i,tORDi,t+θ∑Xi,t+τi+μi+εi,t

(1)

其中,i、t分别代表省市和时间;被解释变量IP为省市创新绩效变量;RD和LA分别为省市不同创新主体的R&D经费投入与研发人员全时当量;ORD为省市其他创新主体R&D经费投入;CRD、RRD、IRD分别为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R&D经费投入;CLA、RLA、ILA分别为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研发人员全时当量;∑Xi,t为可能影响创新绩效的控制变量,包括开放度(OPEN)和地区发展水平(PGDP),分别以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和人均GDP衡量;τi和μi分别代表地区与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本研究采用科布道格拉斯函数形式,因此,对所有变量进行对数处理。

创新绩效衡量指标较多,而且各省市不同创新主体创新绩效指标具有差异性,包括各省高校、研发机构专利申请数量和论文发表数量以及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新产品销售收入。CPAT、RPAT、IPAT分别代表高校、研发机构和规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量,CPAP、RPAP分别代表高校、研发机构论文发表数量,INS代表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不同创新绩效指标进行考量,有利于全面反映创新主体交互作用机制。

为了考察科技体制改革对省级创新体系的影响,本研究将对各省级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对创新绩效的影响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分析,CBR、RBR分别代表高校、研发机构基础研究经费支出,IOR代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支出。

2.2 数据来源

陈劲等(2018)认为,2012年开始的科技体制改革是从点到面、从局部到系统的改革,通过市场改革激发创新动力,贯彻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理念。本文数据时间段选择2011-2019年,各省市创新数据来自2012-2020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和进出口总额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贸易对外依存度由本文计算所得。选取我国内地31个省级区域作为研究样本,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考虑到我国2012年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发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效果滞后性,将样本数据时间段分为两组,一是科技体制改革前的2011-2015年,二是科技体制改革后的2016-2019年。对式(1)进行分组回归,考察创新主体间6组互动关系在2011-2015年、2016-2019年的差异。若2016-2019年作用更显著,则说明科技体制改革对省级创新体系创新绩效具有增强作用。

3.1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高校与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对方绩效的影响

由表2可知,科技体制改革之后,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大幅提升,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高校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系数从改革之前的0.096 0提高到改革之后的0.337 8。研发机构专利申请数量也大幅提升,改革之后高校研发投入对研发机构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系数是改革之前的3倍。这两对影响关系均从改革前的不显著提升到改革后在0.01水平上显著,说明科技体制改革之后知识创新体系创新主体间相互作用得到增强,验证了假设H1。

表2 科技体制改革前后研发机构与高校研发投入对对方创新绩效(专利)的影响演变

3.2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高校与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由表3可知,科技体制改革之后,高校研发投入对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依然为正,但影响程度显著下降。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也大幅下降,说明高校和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依然没有明显改善。也可能是因为虽然高校和研发机构基础研究经费大幅提升,但主要集中于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整体上对企业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商业化的影响有所下降。因此,假设H2得到支持。

表3 科技体制改革前后高校与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新产品销售)的影响演变

3.3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企业研发投入对高校与研发机构创新绩效的影响

由表4可知,科技体制改革前后,企业研发投入对高校论文发表数量和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为正且均在0.01水平上显著。企业研发投入对研发机构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为正,且在科技体制改革后影响作用得到显著提升,影响系数从改革前的0.110 9提升到改革后的0.201 2,从不显著提升到在0.01水平上显著。因此,企业技术升级需求对本地高校和研发机构专利申请数量起到促进作用,对研发机构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尤为明显,假设H3得到支持。

表4 科技体制改革前后企业研发投入对高校与研发机构创新绩效(专利)的影响演变

3.4 供需角度分析

2016-2019年创新体系供需循环影响效应相比2011-2015年有所增强,体现为显著的供需双向协同效应。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省级知识创新体系中高校与研发机构间相互促进作用,进一步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创新链。但知识创新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间转化效率较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体现为高校和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产生负向作用。整体来看,科技体制改革之后,市场需求驱动型创新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得到进一步加强,供给驱动型创新体系一定程度上被弱化(见图5)。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创新体系创新主体间互动,推动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效率变革,是中国创新的重要演进方式。

图5 科技体制改革后(2015-2019年)创新体系各主体间相互作用

从控制变量角度进行分析,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更有利于提升省级创新体系绩效。同时,人均收入水平越高的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拉动本地高校和研发机构知识创新的作用越显著。

注:C代表高校,R代表研发机构,E代表企业,P代表因变量是论文发表数量的对数,T代表因变量是专利申请数量的对数,N代表因变量是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对数;括号内为调节项系数的正负;箭头表示体制改革前后系数增减变化

4 进一步讨论: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不同创新主体创新绩效的异质性影响

2015年科技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增幅加大,但供给侧的高校、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尤其是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协同影响大幅下降。为了考察基础研究投入增加之后,基础研究对各类创新主体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是否得到增强,本文构建模型如下:

IPi,t=γ0+γ1i,tBRi,t+γ2i,tLAi,t+γ3i,tOBRi,t+ρ∑Xi,t+τi+μi+εi,t

(2)

其中,BR为不同创新主体基础研究研发经费投入;OBR为其他创新主体基础研究研发经费投入;其它因变量和控制变量与式(1)相同。对式(2)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科技体制改革前后各创新主体基础研究投入对创新绩效(申请专利)的影响演变

从企业角度看,科技体制改革之前,企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对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不显著;科技体制改革之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促进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大幅提升,影响系数是改革之前的5倍。这说明逐渐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国科技型企业,迫切需要通过源头创新引领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从研发机构角度看,科技体制改革之前,研发机构基础研究投入对研发机构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显著,改革之后研发机构基础研究投入对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有所增强,但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科研机构改革虽然有了长足进步,出现大量新型研发机构,但大多数研发机构仍然是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研发项目计划缺乏市场驱动和需求导向,减弱了基础研究投入对研发机构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因此,应该对研发机构改革方向“纠偏”,深化研发机构体制改革,加强研发机构在专利申请和专利转化方面的功能。

从高校角度看,科技体制改革之前,高校基础研究投入对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显著,改革之后,高校基础研究投入对专利申请的影响不显著,影响系数大幅下降,从0.633 0下降到0.047 7。这意味着即使大幅增加高校基础研究投入,也没有提升专利研发效率,反而出现下降。可见,应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高校创新效率。

5 稳健性检验

5.1 创新体系投入产出的因变量替换稳健性检验

在式(1)中,以高校、研发机构论文发表数量替代专利申请数量,以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替代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因变量,开展稳健性检验。在式(2)中,以高校、研发机构发表论文数量和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替代因变量,开展稳健性检验。

由表6可知,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投入对高校论文发表数量的影响大幅提升,影响系数从改革之前的0.040 0提高到改革之后的0.250 1。高校研发投入对研发机构论文发表数量的影响,改革之后略有下降,影响系数从改革之前的0.195 9下降为0.193 9。可能是因为研发机构更加重视面向企业需求的产业化研究,与高校在知识创新上实现一定分工,发表论文的导向比之前略有减弱。总体来看,分析结果与假设H1基本保持一致。

表6 科技体制改革前后研发机构与高校研发投入对对方创新绩效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由表7可知,无论是高校还是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均变化幅度较小,影响系数变化大约在0.02以内。其中,高校研发投入对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略有下降,研发机构对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略有提升。总体来看,分析结果与假设H2基本保持一致。

表7 科技体制改革前后高校与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由表8可知,企业研发投入对高校、研发机构论文发表数量的影响系数均有所提升,分析结果与假设H3保持一致。

表8 科技体制改革前后企业研发投入对高校与研发机构创新绩效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5.2 基础研究投入资源配置方式效果的稳健性检验

由表9可知,2015年之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对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不显著,且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发投入每增加1个百分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变化速率仅为0.006 2;2015年之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对新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影响显著提升,影响系数提高到0.113 9。这意味着源头创新引领的产品创新获得了更高附加值,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研发机构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对研发机构论文发表数量的影响系数从0.039 1提升到0.153 8,但提升幅度远低于企业,与此同时,高校基础研究研发投入效率出现下降。总体来看,分析结果与假设H4保持一致。

表9 科技体制改革前后各创新主体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对创新绩效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6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6.1 主要结论

本研究基于我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通过分组回归,实证检验了科技体制改革对创新体系的直接作用,以及基础研究对创新体系各主体的不同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1)科技体制改革是优化创新体系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制度创新改变创新主体间互动关系,驱动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是我国创新体系演进的重要方式。科技体制改革后,知识创新体系中高校与研发机构间协同作用得到加强,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对高校和研发机构专利申请数量的拉动作用得到加强,但高校、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对企业产业化能力提升的推动力仍然不足。

(2)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的边际效能高于大学和研究机构。科技体制改革之后,基础研究经费大幅增加,其中,企业基础研究经费增加促使企业创新绩效大幅提升,但高校等知识创新主体专利申请效率依然不高。未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应是加大高校和科研机构改革力度,增强基础研究的市场资源配置能力,释放知识创新体系潜能,让企业更多地参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6.2 对策建议

2021年是“十四五”起始年,也是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起步年。如何发挥好科技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构建完善的创新体系,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创新市场,是当前需要重视的问题。应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形成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1)深化基础研究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加大对企业基础研究的支持和资助力度。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有组织的创新有效发挥政府、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能力。深化知识创新体系创新主体体制改革,最大限度盘活资源,激发创新潜能,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强大支撑。通过“揭榜挂帅”等制度设计,激发企业家的源头创新热情,把“卡脖子”技术攻关环节交给企业“带头”通过产学研合作来解决,实现高效率创新。

(2)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提升高校创新自由度,加快高校创新体制建设。推动科研机构现代法人制度改革,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科研机构治理机制、薪酬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等机制设计,建立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研发机构是“结构洞”的主体,应充分发挥研发机构在链接高校与企业中的作用,加强共性技术研发,依托研发机构建立创新共同体。

(3)深化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人才在不同创新主体间自由流动。消除人才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自由流动的障碍,确保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促进人才效能提升。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投入,制定差异化的科研经费抵税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制定灵活的科技人才市场政策,确保大学、研发机构拥有足够的科技人才,逐步缓解高校、研发机构与民营企业“抢人才”的局面。深化科研评价体制改革,对科研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研发型和创新型),为创新型科研人员减负,营造良好生态,破除“五唯”评价标准,将合作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纳入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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