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课程特点的课程思政内容体系构建与教学实践研究
—— 以北京警察学院“警务技能”课程为例
2022-05-16木志友李秀才高志程曹德龙
木志友,李秀才,高志程,曹德龙
(北京警察学院, 北京 102202)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1]。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深入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2]。与此同时,公安部党委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新时代公安人才发展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力加强政治训练和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公安人才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3]。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紧密结合公安院校各课程的特点,整合、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拓展相关课程的广度、深度,进而提升公安后备人才的政治素养和实战能力,是培养新时代公安后备人才的重要举措。
“警务技能”是北京警察学院开设的一门公安基础课程,也是培养首都公安后备人才实战能力的主干课程之一。进一步发挥该课程的思政教育价值,既是该课程建设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新时代公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警务技能”课程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课程建设团队始终聚焦首都公安应用型后备人才培养目标,瞄准首都公安基层实战中的新问题、新变化、新挑战,以警察执法处置中常用、实用、适用的徒手技能和警械技能动作教学为主要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政治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现场处置能力,进而塑造学生良好的伦理观、事业观、价值观。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警务技能”课程在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培养、品格塑造、道德修养、纪律养成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不可替代的思政教育优势和作用。
一、“警务技能”课程包含的思政元素内容
《纲要》提出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2],不仅需要进一步强化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的教育效果,而且“要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2]。“警务技能”课程包括徒手技能教学和警械技能教学两部分内容,这些内容都来自于对警务实战中技术动作的提炼和总结,具有较强的实战性。该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实施主要围绕单个或组合实战技术动作的训练,以实战能力提升为主线,有机融入相关理论知识、警察意识、伦理观念等内容,着重培育学生的职业意识、纪律意识,以及提升实战对抗能力。从课程目标及内容看,“警务技能”的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实战性、规范性和思想性,而这三个特点恰好契合课程思政的要求。
(一)课程的实战性与思政元素内容
实战性是指课程内容具有直接现实的实用性。“警务技能”课程主要培养学生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实战本领,提高学生的防卫与控制能力,在技术内容、技能形成过程和综合训练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战性,在培养学生坚毅勇敢、刻苦学习的品质,促进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升自信心,提升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抗压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警务技能”课程的实战性及蕴含的思政元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课程内容的实战性。“警务技能”课程内容来源于对大量警务实战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引导学生对实战能力形成规律的科学认知,使学生在理论知识与实践训练之间建立起辩证联系,塑造他们积极探索和科学实践的进取品质。同时,学生在课程中虽然可以直接学习实战经验和实用技能,但是这些经验和技能毕竟是间接经验、间接知识,想要深刻理解并熟练掌握这些精炼的、实战性的技术内容,学生必须花较长时间去思考、领会和反复训练,并通过高强度的对抗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直接经验。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还要克服学习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畏难、懒惰、感到枯燥、学习动力不足等不良思想和情绪。因此,在具有一定强度的身体训练和心理刺激的双重作用下,课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吃苦耐劳、踏实干事、坚毅自信的意志品质,进而提升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是对抗能力获得的实战性。学生要想熟练掌握技能动作并达到灵活运用的程度,需要遵循“泛化-分化-巩固-自动化”[4]的技能学习阶段规律长时间、多次数地参加相应的对抗训练。这种对抗训练必须是实打实的,没有经过对抗检验的技能动作只能是“花拳绣腿”,虽然好看但不适用于实战对抗。因此,在实战对抗训练过程中,学生需要体验身体被击打、撞击、摔倒、反关节控制,甚至体验被警械“威慑”“控制”“击打”“喷射”等感受。在对抗中学生可能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需要鼓起巨大的勇气,其间身体会受到一定强度的击打刺激。在经过长时间、系统性的对抗训练后,学生才能真正获得一定的警务实战能力或控制反制能力,从而实现从“技术”向“技能”的转变。警务技能对抗能力获得的实战性有利于提升学生在外界环境造成巨大身心压力的情境下正常履职的能力,培养学生善于积累、不惧困难、敢于拼搏、敢于战斗、战胜自我的意志品质和职业安全意识。
三是综合演练的实战性。所谓综合演练主要是指以典型案例为蓝本,以依法使用警务技能进行现场处置为重点的训练活动,其中典型案例的类型(如常见治安类、重大刑事类、群众纠纷类、反恐处突类等)可以根据训练目标的不同而灵活选定。综合演练是警务技能训练的高级阶段,根据技能训练目标,学生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重点学习技能动作在处置案例时的灵活、有效运用,并综合发挥战术、协同、沟通、指挥、应急救援等能力,进而全面提升自己的实战能力。在综合演练时,教师可以结合不同的思政教育目标,精选不同案例进行分析,指导学生开展实操演练,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使学生既感受到不怕牺牲、忠诚为民的公安英模精神,又感受到依法执法、公平正义的警察荣誉感,进而全面提升学生的忠诚意识、政治意识、法治意识、战术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等。
(二)课程的规范性与思政元素内容
规范性是指课程内容和教学具有一定的标准或规矩。“警务技能”课程的规范性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有效提升学生的规范意识、规矩意识,促使他们树立在执法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意识,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掌握过硬的警务实战本领。“警务技能”课程的规范性及蕴含的思政元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动作的规范性与教学组织实施的规范性。“警务技能”课程需要学习科学的、符合人体结构规律的单个或组合技术动作,其动作结构、动作路线、动作组合、动作链条、动作击打点位、动作控制幅度等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每一个动作都是符合人体运动科学规律的。同时,在“警务技能”教学组织与实施过程中,教师规范的组训方法、标准的动作示范、严格的训练要求、科学的训练负荷等都体现了规范性的要求。所有参与训练的学生都需按照规范的要求和在一定强度的动作训练刺激下,深刻体验“规范学习-规范训练-规范运用”的能力提升过程,这对于培养学生的规范意识、规矩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纪律与要求的规范性。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任何教与学的自由都是在一定纪律要求和规范框架内实现的,“警务技能”教学活动也不例外。“警务技能”教学过程中的课前汇报规范、训练着装规范、训练装备及操作安全规范、训练队列规范、组训规范、口令规范、对抗演练规范、训练安全规范、师生互动规范、作业检查规范等都是课程规范性的重要体现。所有参与“警务技能”教学活动的教师和学生都必须遵守这些规矩和纪律,由此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职业认同感,培养他们的规范意识,使他们养成过硬的纪律作风和优良的职业行为习惯。
三是评价与考核的规范性。“警务技能”课程评价分为课堂评价和阶段考核,两者都具有较强的规范性。课堂评价根据规范的教学目标,着重对学生的动作规范性、训练强度、知识运用能力和是否掌握技术要领等进行系统性、全方位的评价;阶段考核主要根据阶段目标,采用规范化、量化的考核方式,着重考核学生在某一阶段内对动作规范、战术配合能力的掌握情况和实战效果等。标准、规范的评价和考核的内容与形式,可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和评价学生在不同时间段的学习成果,使学生在“以考促练”中树立公平、公正、规范的法治理念,养成踏实为学、努力奋进的良好品质。
(三)课程的思想性与思政元素内容
思想性是指课程内容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启示意义。“警务技能”课程不仅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也注重结合动作训练或案例演练润物细无声地进行思政教育。相较于技能动作训练的外显性,思政教育具有一定的内隐性,需要教师主动进行引导、启发和学生内化于心。“警务技能”课程的思想性及蕴含的思政元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蕴含知行合一的辩证思想。“警务技能”课程既是一门需要“动脑”去认真领会、分析、判断、理解、运用的知识课程,也是需要“动手”去认真模仿、学习、对练、对抗、演练、反复训练的实践课程,在知与行、思与用、看与学、仿与练、练与战之间蕴藏着丰富的辩证关系。学生深刻理解了某一动作的技术要领、发力原理、实战作用和训练方法等知识点,并不一定意味着达到了学习目标,他还需要结合知识内容去训练、实践,去亲身感受、检验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主动引导和启发,使学生形成“理论联系实践并运用于实践”的思维模式,在润物细无声中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方法论与实践论,提升学生利用科学方法主动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是蕴含与时俱进的主动意识。根据公安基层执法实践的新变化、新挑战、新问题,及时调整和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方法以适应当前执法实践,既是社会发展对公安教育的现实要求,也是“警务技能”课程自我革新的内在要求。在“警务技能”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动吸纳新内容和运用新方法不仅可以提高技能教学的效率,而且可以使学生克服因循守旧、裹足不前的保守求稳思想,树立主动创新、积极求变、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意识。例如,与时俱进地选用最新的热点案例、及时释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运用新的教学技术手段、传授最新的控制与制服技能等,能够让学生在学新、思新、练新、得新的教学过程中,树立关心时事、紧跟社会发展变化的观念,进而形成与时俱进的主动意识。
三是蕴含开拓创新的实践精神。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于执法模拟演练,并在模拟演练中独自解决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困难”,进而有效消除“危险因素”,这是“警务技能”课程培育学生开拓创新实践精神的重要方法。例如,学生在熟练掌握某些近身抓捕与控制动作后,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技能动作的配组抓捕训练或基于案例的情景对抗演练,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建立内在的有机联系并灵活运用于外在实践。“警务技能”课程教学的这一方法实际上是赋予学生一定的学习和实践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提升学生灵活运用所学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开拓创新的实践精神,为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夯实基础。
二、“警务技能”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践路径
基于“警务技能”课程特点的思政元素挖掘和内容体系构建需要有机融入到课程的组织与实施之中,这一过程并不是单独的、割裂的,而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协同的实践过程。
(一)整合课程思政元素,建立基于课程特点的思政内容体系
教育部印发的《纲要》提出,“课程思政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公安学类专业教学要坚持“突出忠诚教育,加强综合素质,打牢专业基础,强化实战能力”的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基于《纲要》及《标准》的上述要求,有机结合“警务技能”课程的特点及其蕴含的思政元素,我们将“警务技能”课程的思政教育目标及内容体系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实践成果为主题的科学目标及其内容;第二部分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般道德观念、警察职业道德、素养等为主题的德育目标及其内容;第三部分是以新时代背景下正确的价值观念为主题的价值目标及其内容(见表1)。
表1 “警务技能”课程思政目标与内容体系
如表1所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基于课程特点构建的“警务技能”课程思政内容体系,是一个以德育为核心,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践成果等为基础,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以及形成完整人格为价值目标的有机体系。
在“警务技能”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思政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从技能动作的讲解与训练入手,在实施技能课程教学计划和提升学生能力的同时,有机融入教学知识点、能力点、素质点,使学生通过对学习与训练的体验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最终树立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观念,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及完整的人格。这一过程既是课程思政元素挖掘和内容整合、构建的过程,也是落实《纲要》《标准》《意见》具体要求的过程。
(二)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建立与课程教学目标同步的思政教育目标体系
“警务技能”的教学具有多重目标。为了更加直观地展现“警务技能”课程教学的内在规律,本文根据技能动作的习得过程来分解课程的教学目标,以便将思政目标更好地融入教学过程(见图1)。
图1 “警务技能”课程的技能目标与思政目标
技能动作习得的知识目标,是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了解技能动作的基本原理、法律依据、技术要领、训练手段与方法等专业知识。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认识论进行启发式引导,让学生通过动作要点学习、动作模仿训练、知识体系构建等,深化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的理解,树立科学实践的精神,从而实现思政教育的科学目标。
技能动作习得的能力目标,是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具备灵活运用技能动作的能力,而且这种运用应当具有较强的应变性、创新性和适应性。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可以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引导学生在掌握一定能力后和在能力的运用中自觉接受道德的约束,使学生树立“执法”“用技”视野下应该具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意识等,从而实现思政教育的德育目标。
技能动作习得的情感目标,是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树立警察职业意识、正确的职业伦理观和价值观等。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可以利用课程内容中有关“忠诚、规范、服务、担当”的思政元素,加强学生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事业观,鼓励学生把警察职业当做自己的终身事业,从而实现思政教育的价值目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教学目标和思政目标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在教学实践中需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进度进行有机融合。
(三)融入教学组织实施,探索基于教学过程的思政教学方法
根据“警务技能”课程的特点与教学实践经验,我们将教学过程分为课堂教学过程和课程教学过程。其中,课堂教学过程是指以一堂技能课为基本单位的教学组织实施过程;课程教学过程是指由多个课堂单位组成的某一阶段的教学过程。分析上述两个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教学方法,可以发现思政元素融入教学过程的方法包括两种类型,即显性方法和隐性方法(见表2)。
表2 基于教学过程的思政教学方法
显性方法是指教师对课程教学内容中的思政元素的直接运用,如教师在训练总结、案例引申、问题纠错、考核评价、实践实习等教学过程中直接阐述和讲解的思政元素,从而使学生接受思政教育。
隐性方法是指教师对课程教学内容之外的思政元素的运用,如环境营造、师德学风建设、不同课程之间的呼应等。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间接性,教师如果使用得当,可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达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效果。
在将思政内容有机融入到技能教学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时,要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在技能“教”与“学”的互动中自然而非刻意地运用思政元素;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恰当把握思政元素出现的“点位”和“形式”,及时引导学生进行主动思考和实践。
(四)改进教学效果评价,建立基于教学考核的思政评价反馈
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与评价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也包括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因此,基于教学考核的思政评价应该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学生为对象,着重考核学生在学习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思政目标(包括科学目标、德育目标、价值目标,下同);第二部分以教师为对象,着重考核教师在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实现思政目标的能力和水平。
其中,对学生的评价应基于技能考核标准,以德育为核心内容,围绕学生的课堂表现、平时表现和技能学习效果,并结合课下作业完成情况(课下自主训练效果)进行综合考察与判断。对教师的评价应该基于教学组织与实施的整体效果,以技能教学与思政元素的融合为核心,着重考察课程教学目标和思政目标的融合深度、教学内容与思政元素的衔接程度、教学方法与思政教育相互呼应的紧密度等。同时,在教学效果评价中应当基于教学考核与评价的总分值,赋予思政教学评价一定的分值比例。
三、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1]课程思政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课程教学是课程思政教育得以有效实施的载体。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公安院校课程思政建设与改革,深入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政元素,构建基于课程特点的思政内容体系,积极探索思政教育教学方法,是实现公安院校“立德树人”总目标、提升公安后备人才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历史必然。本文对“警务技能”课程思政的研究,是对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益探索,希望能抛砖引玉和有助于公安实战课程的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