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2-05-16王化栋
王化栋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这部法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期货市场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期货和衍生品法》全面总结和吸收了期货市场多年的发展和监管经验。《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期货行业多年一直翘首期盼的,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必将为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期货和衍生品法》已具备坚实的市场基础、法律基础和监管基础
我国期货市场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改革时期,为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开始了期货市场试点。当时,期货行业专家和全国人大立法部门开始进行期货立法的调研。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经历了“探索—清理整顿—规范发展—创新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国期货法的立法也从90年代中期开始,历经了艰苦的探索,多次研讨,多次纳入立法计划。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创新的结果,是更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Board of Trade,简称CBOT)成立,成为现代期货市场建立的标志。当时,美国也没有进行国家期货立法,而是通过交易所的自律规则管理,直到1922年美国才制定了《谷物期货法》,规范期货交易。随着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美国期货法也历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现今的法律监管框架。
我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选择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边试点边立法”的思路。经过30余年的发展,期货市场立法条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已成熟,具体来看:一是期货立法已有坚实的市场基础。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市场品种工具日益丰富,期货市场已推出了94个期货期权品种,从商品到金融、期货到期权、场内到场外,覆盖了我国的主要产业领域,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客户资产已突破万亿元,商品成交量连续多年排名世界第一;投资者结构不断丰富,证券、保险、银行、基金以及产业机构参与期货市场力度不断加强;期货市场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从境内到境外,期货价格影响力逐步提升。经过30余年的发展,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的功能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期货+保险”连续多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二是期货立法已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经过30余年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建设逐渐完善。为了规范期货市场的发展,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初步建立了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为期货市场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随后,根据市场发展,国务院分别在2007年、2012年、2013年、2016年和2017年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使之成为指导期货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应的案件审理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也制定了针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等的管理办法。《条例》等行政法规所确定的期货基本原则,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我国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细分领域都已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期货和衍生品法律还是空白,这需要尽快出台《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更高层次的基础法律保障。
三是期貨立法已有坚实的监管基础。我国在借鉴境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我国具有特色的“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市场监控中心、交易所各司其职,共同确保了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进行统一监管的需求不断上升,而现行的《条例》层级效力低,缺乏衍生品相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求,更难以适应期货市场双向开放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增强监管的协调性,需要更高位阶的法律予以明确,合理划分相关分工,清晰界定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
《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打开新空间
《期货和衍生品法》充分体现了“固化成功经验、消除发展障碍、强化顶层设计、预留发展空间”的立法思想,既注重继承又体现创新,既立足当下又着眼未来,既强调法治又注重市场,立法过程听取了各方意见,反映了市场的关切,体现了立法者的务实作风和专业智慧,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创新性和前瞻性,为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打开了新空间。
一是将期货市场发展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有助于增强行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期货和衍生品法》以法律形式对期货市场发展予以明确,将期货市场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国家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支持”“鼓励”“推动”有助于增强行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有助于疏通我国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面临的堵点、痛点,促使更多产业客户和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运用期货及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进而使得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更加合理。这既是对期货市场发展的肯定,也对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提出的新要求。《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必将为期货市场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助力我国逐步成为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和资源配置中心。
二是突出市场化导向,简化程序,提升效率。《期货和衍生品法》突出了市场化导向,尊重市场规律,通过简化程序、疏通堵点,有助于提升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一方面,优化了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和衍生品法》借鉴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经验,品种上市机制由并联审批模式改为实行交易场所申请、证监会注册,原则规定品种上市的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另一方面,将在子公司试点成熟的期货交易做市业务纳入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做市商队伍,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完善期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此外,《期货和衍生品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期货服务机构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双重备案”的要求,取消除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期货服务机构从事期货服务业务的备案管理措施等。
三是突出法治化导向,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期货和衍生品法》是保障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期货和衍生品法》体现了期货市场统一立法、统一监管、统筹发展的思路,监管范畴囊括了期货和其他衍生品境内与境外市场,明确了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期货市场基础法律关系;引入了调解、集体诉讼等制度,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幅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丰富了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类型,明确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大幅提高行政罚没款金额,增加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多种责任形式,完善期货市场民事责任体系,明确行为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交易者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四是突出国际化导向,强化跨部门监管,促进市场与国际接轨。我国要建设大宗商品定价中心,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是题中之义,而要实现期货市场的国际化,须从法律层面对期货市场的开放路径、跨境监管等做出安排。《期货和衍生品法》专章对“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做出了规定,总结了近年来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的成功经验,在跨境监管协作方面也体现了长臂管辖的原则思想;《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了期货业务净额结算机制和保证金资产的保护,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解决了很多境外投资者对结算最终性和担保品有效性担忧的问题。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期货经营机构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有助于经营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提出要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功能,国家采取措施推動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这对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提出了交易所上市新品种实行备案制。这将极大有利于推动交易所场内新品种新工具的推出,进一步拓展期货市场覆盖的范围。期货经营机构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能够进一步地升级业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实现业务的更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
二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发展。《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拓宽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成熟的期货交易做市业务纳入期货公司,并预留了其他期货业务的空间。业务范围的拓展也有利于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竞争,增强优质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培养一批财富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突出、竞争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三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市场国际化实践予以了肯定,并对跨境监管等做了明确要求。未来我国期货市场双向开放的格局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境外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引进来”,更多的境内投资者“走出去”,期货经营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好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服务好企业的进口、出口、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多环节的生产经营需求,服务好境内与境外“双循环”,进一步拓展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