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科学社会主义 基本原则的呈现
2022-05-16张端
张端
[摘 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蕴含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意蕴,如未来社会要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随着社会占有性质的根本改变,私有制将消灭;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自主活动和自由个性的生成过程;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等。深入挖掘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相关论述,对于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 《德意志意识形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共产主义
[中图分类号] A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479(2022)03-0024-08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高度凝练,是科学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的规定性。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近年来,学者们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现有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从宏观和整体性的角度对其理论观点进行阐发。这种整体性的阐述对于推进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认识,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过度概念化和抽象化地阐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容易失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所蕴含着的丰富历史意蕴和实践意义。任何一种思想,都有其演进发展的历史过程,其表现形式不应仅仅是依托观点概括的“宏大叙事”,而应是具体的、鲜活的思想演进轨迹的动态呈现。这也是我們在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德意志意识形态》既是马克思、恩格斯阐述唯物史观的重要著作,同时也是他们比较集中地阐发共产主义思想的重要文本。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史观和共产主义的具体阐释,是以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和德国观念论者对社会和历史的理解方式展开的。通过对唯物史观的系统阐释和对德国流行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确立了他们的共产主义思想。
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在思辨抽象的范畴里讨论共产主义不同,马克思从哲学与现实的联系中思考共产主义。他们所理解的共产主义不是单纯的美好愿景、抽象的玄想,更不是先验的范畴和概念,而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诸多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均具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意蕴,本文着重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共产主义社会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
《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共产主义的探讨,与之前探讨有一个显著的不同点,在于此时的马克思摆脱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逻辑架构,确立了以现实的个人的现实生活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强调物质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前,有许多理论家致力于探究人类历史进步的原因。如意大利思想家维柯就曾经指出历史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并认为人类历史是按照自然必然性由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的循环。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们觉察到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探讨了阶级斗争与经济利益的关系。这些历史学家们的努力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顶点,黑格尔把人类历史描述为一个过程,并试图解释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他把人类发展的规律看成是在绝对精神范围内的辩证运动过程。在他看来,历史是一部观念发展史,一切事物都是绝对精神的产物。
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阐明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物质前提。为了同以往的唯心主义和旧式唯物主义观点相区别,马克思还明确指出,这个历史观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于臆想中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的人,也不是想象中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在历史中进行着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有目的活动的人。这种人是在既有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不断进行对象性活动的人。这些现实的个人,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的生活条件,构成了唯物史观的前提和出发点。而现实的人的现实存在是基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产生的。
一方面,物质资料的生产为人类生存提供了物质生活保障。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一切历史发展的前提。物质生产即人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即满足人们吃喝住穿等基本生活必需的资料的生产,这是人类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也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基本活动,这一活动为人类历史提供现实的物质基础和生存条件。因此,任何历史观都必须注意和重视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另一方面,这一生产过程本身就是人的生活方式、活动方式、展现自己生命的方式。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同时也正是物质生产把人和动物真正区别开来,使人真正成为人。
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包含着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各种社会关系,马克思称之为“交往关系”。前者表现为人们通过生产工具改造自然界,并从自然中获取物质和能量,即“生产力”。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与交往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当然,最活跃的因素仍然是生产力。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强调生产力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具有的基础性意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需要社会生产力在量上的增加还有质上的提升。马克思、恩格斯从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三个方面论述了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首先,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准备。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是以发达的生产力为物质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发展,人类仍然会有陷入贫困的可能,那么,争取生活必需品的斗争将继续上演,一切陈腐污浊的东西将重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将不可能实现。事实上,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阐释了生产力发展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础性作用。马克思批判了粗陋共产主义对私有制的盲目排斥,认为未来社会将实现对私有财产的辩证否定,即要充分利用既往社会所创造的生产力总和,在此基础上实现新的更高级的发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再次强调生产力对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并指出生产力具有历史继承性,它是人们世世代代从事生产活动的历史积淀的结果,每一代人都在前一代人所创造的生产力成果上继续向前发展,同时,前人所创造的生产力也预先规定了新一代的生活条件,规定了新一代的特定性质。此外,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建立与之匹配的交往形式。因此,我们不仅要继承前一代所创造的生产力成果,也要随着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交往形式。
其次,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培养造就无产阶级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与此同时,这个社会还存在严重的阶级对立。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无产阶级也迅速成长,并成为社会成员的大多数。这个阶级承担着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切苦难,却享受不到生产力发展的成果,因而不得不与社会其他阶级发生最激烈的对抗,进而产生出“必须实行彻底革命的意识,即共产主义的意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已经预见到了无产阶级承担着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使命。他指出,无产阶级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强调无产阶级意识对于无产阶级实现旧社会变革具有重要作用。阶级意识是本阶级的成员对与其他阶级相区别的经济利益、物质状况和社会地位的自我意识。阶级意识的成熟程度也是与生产力和交往水平相联系的。恩格斯曾在《马克思和〈新莱茵报〉》中阐述德国无产阶级因尚未形成完全成熟的阶级意识,而在革命中充当了资产阶级的附庸。当时德国工业革命才刚刚起步,德国无产阶级的发展是不成熟的,这就导致无产阶级只是模糊感觉到与资产阶级利益的对立,并没有明确的阶级意识,因此,“虽然它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危险敌人,但是它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政治附庸”。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形成是与一定的物质生产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想使无产阶级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意识,就必须依靠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只有建立在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大工业,才能塑造较为成熟的无产阶级,继而在反抗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造就鲜明的无产阶级阶级意识。
再次,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使共产主义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就如同德国哲学家一般,将社会主义理论禁锢于纯粹抽象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他们没有看到思想、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联系,是一种以“德国哲学为基础”的特殊类型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他们狭隘地认为共产主义是一种地域性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立足于生产力和世界交往普遍发展的基础,得出共产主义将是世界历史性的存在的结论,这也就与“真正的社会主义”划清了界限。他们从生产力普遍发展的规律出发,预见到共产主义将是世界历史性存在。这是因为生产力和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使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各个国家和民族的生产力和交往关系越来越跨出地域的界限,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联系愈发密切,整个世界成为有机的整体,即历史越来越向“世界历史转变”。这样,某个国家或民族的生产力和交往关系所发生的变化,都会对其他国家或民族的生产力和交往关系产生影响。同理,随着生产力和世界交往的发展,世界历史整体的生产力和交往关系也会对各个民族和国家的生产力和交往关系产生作用和影响。这其中,无产阶级将跨越国家或民族的界限,成为世界性的存在。因此,建立在生产力普遍发展基础上的共產主义毫无疑问将超越狭隘地域的局限,成为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如果离开了生产力和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一种具有狭隘民族性或地域性的存在,这必然导致全部陈腐的东西死灰复燃。
二、随着社会的占有性质的根本改变,私有制也将消灭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以异化劳动为核心概念,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由异化劳动导致整个社会的异化状态,进而得出扬弃异化劳动、消灭私有制的结论。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相比,马克思此时对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解,已不再诉诸人的类本质对异化与复归这种德国哲学的思辨,而是着眼于特定的物质生产实践中的现实矛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将私有制问题的探讨置于历史唯物主义架构中,从人类历史的整体演进过程来考察私有制的演进轨迹。他们以分工为切入点,来揭示社会历史结构的内在关系与社会历史发展总体演进,进而揭示私有制的历史地位及其必然灭亡的趋势。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的探讨是通过分工这一范畴实现的。分工同时具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属性,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中介。一方面,分工具有生产力的属性。统一的生产活动因为分工的作用,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结的各个活动部分,分工标志着生产技术构成的变化,是生产工具发展的表现。在生产过程中,分工是劳动者和工具的具体结合方式,是工具水平和劳动者水平的综合表现,因而也体现了生产力发展程度,即“分工的发展程度,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分工也体现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分工首先表现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分离,但同时也是人与人的一种组合。在分工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因此,分工体现了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分工与所有制是同义语,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即是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依据分工不同,先后出现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封建所有制以及资本主义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侧重从分工的角度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轨迹。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这一过程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过程。城乡之间的对立,直接导致个人被划分为阶级,每一个人都成为特定阶级的成员。同时,城乡的分离又表现为资本与地产的分裂,这时,资本的流动性开始彰显,逐步摆脱狭隘地域的束缚,独立地发展起来。资本与资产分离的同时,确立起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这里开始,劳动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随着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商人阶级产生了。生产和交往开始分离,这一发展演进的直接结果就是工场手工业的形成,进而确立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这些分工同时对应着私有制的具体展开形式。农业所有制是因为工业和农业的分离,被以资本为基础的工业所有制所代替,这一阶段在历史上的典型代表就是行会所有制形式。行会所有制以手工艺人的联合行会为基础,具有牢固的宗法关系和封建传统。随着商业同工业的分离,私有制形式进一步转变为商业所有制。商业所有制在历史上的典型代表依次是:工场手工业所有制,这是以商人推动的活动资本为基础的;一般工业所有制和大工业所有制。至此,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维度来认识分工的历史演进,并深入到社会结构中来把握分工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指出了分工所对应的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以此来展现分工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分工所造成的各种异化状态。首先,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分工造成阶级或阶层的不平等,甚至在原始社会中,自然分工中出现的“私有制的隐蔽状态”,即家庭中出现的丈夫对妻子和儿女的统治和奴役现象,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工中被进一步公开化和扩大化。
其次,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还造成了职业的分化和固定化,社会分工虽然促进了职业分工的发展,但却使得职业分工凝固化,人的劳动活动的整体性被消解,人变成一种机器,人的劳动变成固定化的、零碎化的活动。人们自始至终都被禁锢在特定的活动范围之内,毫无个人职业选择的自由。因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职业分工对人来说是一种异化,使人的劳动变成异己的存在。
再次,分工的发展还导致了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整体的共同利益之间的分裂,即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分离。于是,国家作为共同体利益的虚幻形式而出现。这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共同利益并不能反映或代表他们的利益,因此,这种共同体仍然是一种特殊的“普遍”利益,必然遭到无产阶级的反抗。
最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力量,对人本身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人受到这种力量的统治和压迫,不能驾驭这种力量,人的活动变成异己的强制性的活动。这对人来说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异化。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创造的生产力成为资本家的所有物,成为资本家支配工人劳动的手段,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种生产力是种破坏的力量。这样,曾经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形式,逐步转变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和限制,那么,生产力就需要有更新的所有制形式来适应其发展。不仅如此,大工业还创造了无产阶级,这个阶级不因各个民族工业发展的差异而存在差异,无产阶级在各个民族中具有同样的利益,正是这个真正同整个旧世界对立的阶级的存在,使得消灭变革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现实的运动。
为了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分工所造成的异化,就需要消灭这种旧式的分工,即消灭这种非自愿的分工和固定化的分工。而消灭分工的历史活动就是共产主义的现实运动。立足于对分工与私有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揭示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趋势,即资本主义私有制终将灭亡。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下,马克思、恩格斯展望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他们指出,私有制并不是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现象,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种所有制造成了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和占有。那么在未来社会,无产阶级将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分工和阶级对立。未来社会在无产者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这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立场,这也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最初阐释。在此基础上,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共产主义社会的调节方式也将改变,商品关系将不复存在,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对立也将消灭。
三、共产主义是人的自主活动和自由个性不断生成的真正共同体
共产主义不仅是推翻资本主义统治的一种新型社会制度,而且能够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不是一厢情愿的想象,而是在现实的交往中实现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
首先,这是人的自主活动的生成过程。自主活动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活动方式和劳动样式,也是马克思“自由”概念的真正底蕴和现实规定。 同时,也是人的自由个性得以彰显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中自主活动的界定,不是逻辑的推演,也不是空洞的想象,而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职业分化带来的人们之间的孤立化、社会职业的固定化的批判分析。
他们认为,在现存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们的活动或劳动已经是一种强制性劳动或活动,人们的活动沦为谋生的手段。生产力的发展,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生产力的占有的实现,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的消灭,强制劳动将逐渐转化为人的自主活动,实践自由将逐渐实现。相比于之前,马克思将自由理解为意识的自由是一大进步,同时也是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自由自觉的”劳动的进一步发展。自由不再仅仅是一种精神的自由、观念的自由,还是一种客观自由,即“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
他们认为,自主活动的实现基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个人联合的普遍化。这样,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的活动摆脱了职业分工的限制,可以依照能力、兴趣和爱好,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其次,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个性得到发挥。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不合理分工的存在,人的个性受到压抑,在资本主义虚假共同体中,人被資本这种物的东西所统治,不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他们的个性是由非常明确的阶级关系决定和规定的”,人是阶级的个人或偶然的个人。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必须消灭现存的生存条件,因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以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来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这样,有个性的个人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主人,成为自主活动的主体。随着人的主体才能的充分迸发,人们越来越拥有自主决定的能力,那么,由这种自主决定能力所塑造出的人格就是人的个性。
再次,人的自主活动和自由个性是在共产主义这一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社会性存在是共产主义的显著特征,他认为,共产主义使人的社会性得以“复归”。人向社会的人的复归,就是向人自身的复归,就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如果说,《手稿》中对人的社会性存在、人的类本质的论述还比较抽象,尚存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痕迹,那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从个人与共同体的内在统一性中来论述了真正共同体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真正自由。马克思把迄今处在社会分裂、利益对立和自然交往中的集体制度、阶级和国家称为虚构的共同体,即 “集体的冒充物”。 他认为这些共同体之所以是“虚假的”,是因为:他们实际上是阶级之间的联盟和不同阶级间的矛盾和对立,在各种虚假的共同体中,自由仅仅是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特权。广大被统治阶级,不仅没有个人自由,而且这一虚幻的共同体本身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就是新的桎梏。
此外,在虚假共同体中形成的生产力总和,对广大被统治阶级来说,是一种统治和异化力量。由于不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广大被统治阶级无法分享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积极成果,相反这一成果却成为统治阶级实施统治和控制的手段。正是这种集体与个人的分裂与对立造就了“偶然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物质财富为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支配和占有,这样,人将成为真正的主人。
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不再是外在的、形式的联系,而是互为表里、内在统一和互相促進的关系。这样一种联合体中,“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一方面,个人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获得自由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条件;另一方面,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又成为促进共同体其他成员自由发展的条件。亦即在真正共同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四、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旧事物
马克思、恩格斯不是单纯构建宏大哲学体系的理论家,更不是任意设想美好未来社会的空想家,他们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内在规律的揭示,为广大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找到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的实践者。这决定了他们的共产主义理论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现实性。这一特点也是与其他社会主义思潮的根本不同点。他们尖锐地批判了“真正的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的现实基础简单化为纯粹抽象的社会、将共产主义的实现等同于“生活与幸福”的消解的错误认识。马克思、恩格斯还批判了费尔巴哈从人的类本质出发对人所作出的评论,认为费尔巴哈只是希望能正确理解现存事物,而缺少对现存事物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由于实践具有客观现实性、主观能动性,还具有辩证否定性、批判性和革命性等特征,这决定了以实践性为特征的共产主义具有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以彻底改变旧世界为己任。因此,共产主义是 “用实际手段来追求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过程”。共产主义绝不是彼岸世界虚无缥缈的玄想,而是此岸世界中现实的革命运动。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指出了共产主义的实践性,还深刻揭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现实途径,即无产阶级要通过革命来实现共产主义。他们依据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矛盾运动的原理,指出共产主义革命根源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大工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但生产力成果却不能为广大社会成员共同享有,使生产力成为私有制的物质基础,成为统治人的物的形式;而大多数无产阶级因不掌握生产资料,与生产力相分离,成为资本统治和奴役的对象,丧失了现实生活的自主权。这一矛盾必须通过个人重新占有生产力总和才能实现,而这种占有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普遍联合来达到。
这种革命的必然性在于,不论是无产阶级意识的增强还是共产主义事业在现实中发生普遍的变化都需要在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中得到强化。同样,无产阶级革命之所以必须,还在于只有在革命中,无产阶级为实现普遍的联合所必须的才能得以发展。
共产主义之所以是改变现实的革命运动,还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它根本不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指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性,认为资产阶级的国家不过是保障资产者的财产和利益不受侵犯的组织形式。然而,这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只是一种“虚假的共同体”,而它越是体现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便越要赋予这种特殊利益以普遍共同的形式,来掩盖它产生的经济基础——私有制。这样,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对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的理解,上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他们还进一步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真实面目,即“一旦人们要‘互相扼住脖子’,资产阶级社会和国家却不是以‘精神’的身份,而是用刺刀武装起来出现的”。
正因为如此,无产阶级必须以革命的暴力来对抗反革命的暴力,就必须诉诸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国家。由此,他们对无产阶级革命的认识也进了一步,他们第一次提出了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的要求,他们指出,对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来说,即使是无产阶级要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这实际上表达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还揭示了无产阶级革命与以往革命的根本差异。即以往的革命运动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活动的性质,都没有触动私有制,只不过是采取新的形式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而共产主义革命则是要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阶级的统治和阶级本身,共产主义革命将是人类解放的真正实现。
共产主义革命的彻底性,还体现在它是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统一。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了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要求,但只是取得了改变旧世界的主导权,新建立的社会并不是固定不变、停滞不前的,而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这就会出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无产阶级进一步破除各个领域中不符合无产阶级利益、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旧事物,继续完成社会革命。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共产主义思想与他们以前的共产主义思想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此时的共产主义思想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以及阶级斗争的结果。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把共产主义成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这意味着,在他们眼中,共产主义理论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即“新唯物主义”的实践化。在这里,共产主义具有明确的唯物主义基础、历史性内涵和阶级定位。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產主义思想的最重要贡献不在于那些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和方法的具体结论,而在于他们在对共产主义的分析中所得出的具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内涵的认识。随着历史的前进,资本主义也在不断变化,我们不能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的具体结论原封不动地套用于现时代。但是,他们的文本中所蕴含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却历久弥新,仍然具有时代价值。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读,笔者认为上述四点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精神,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共产主义理论中具有普遍价值和意义的内容。
然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不是抽象的,而是对人类历史发展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的考察中得出来的最一般结果的概括。因为,共产主义从来都不是从原则出发的,而是从事实出发的,是以现实社会阶级矛盾运动过程为前提的。
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展开,我们既要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高度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支撑。如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强调要坚持和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强调促进生产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动摇,在此基础上,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这些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坚持和发展。另一方面,面对日益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我们在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同时,要更好地立足中国大地,将具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意蕴的实践经验归纳概括出来,这不仅能更好地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也能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蓬勃发展贡献中国智慧,进一步推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21世纪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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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杜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