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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实践考察和制度构建

2022-05-1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4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企业刑事合规作为一种重要理念和实践,不仅对企业完善管理具有指引作用,而且对刑事立法、司法具有深远影响。很多国家的法律、国际及地区公约均明确规定企业违法防控及刑事合规的指引。我国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积累了制度构建和实践探索的经验。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存在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和制度不足,需完善企业犯罪的刑事诉讼规则、实施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检察方案包括推动企业建立实施刑事合规计划方案,在办案中贯彻刑事合规理念,引导企业完善刑事合规制度。

关键词:企业刑事合规 合规指引 实践考察 检察方案

合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合规意识不足、合规制度薄弱和合规措施不力将会制约企业发展。我国企业在刑事合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尚不丰富,检察机关可在履职过程中对企业关注刑事法律风险、完善制度管理作出提示指引,也可在办案中结合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的实施对企业相关涉案人员进行适宜的司法处理。从检察视野对企业合规的实践情况和制度构建进行考察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合规、刑事合规的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一)合规、刑事合规的概念界定

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合规、刑事合规的概念有不同理解。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认为,合规本质上是公司为防控合规风险所采取的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刑事合规是国家以刑法为工具,为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建立的督促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谢鹏程所长认为,企业合规是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行业准则、商业道德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企业内部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规则和机制。[1]

我们认为,企业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业务工作及管理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道德规范和组织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企业刑事合规是指所有客观上事前或事后被刑法认可的规范性、制度性以及技术性的适用于企业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降低企业或其员工实施与企业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风险,同时作为出罪事由或减免刑事责任事由对犯罪构成或刑事处罚产生影响,实现提高企业价值的目标。

(二)合规、刑事合规的适用范围

从适用范围来看,刑事合规最早运用于经济领域,主要适用于企业内部控制和犯罪预防。刑事合规应当避免“与企业有关”的经济犯罪;犯罪行为一方面可以是企业本身所为,而有利于企业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是企业员工所为,而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国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适用的企业范围包括各类市场主体,主要是指涉案企业以及与涉案企业相关联企业。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均可纳入适用范围。案件类型包括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各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二、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及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一)企业刑事合规的国内外立法

刑事合规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预防的重要理念和实践,不仅对企业完善管理具有指引作用,而且对刑事立法、司法具有深远影响。世界范围内刑事合规的诸多经验,可以为我国加强企业制度构建和完善立法、司法提供有益借鉴。

刑事合规发轫于西方国家,已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合规管理发源于美国司法实践,1977年美国颁布《反海外腐败法》确立企业的合规管理责任,1991年颁布联邦《组织量刑指南》规定企业的刑事合规规则。在英国,2007年出台的《企业过失杀人与企业杀人法》和2010年《贿赂法案》体现了鲜明的企业刑事合规特点。刑事合规不仅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予以体现,一些国际及地区公约亦明确规定了企业违法防控及刑事合规的指引。例如,我国2005年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1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确立合规管理体系的要素,将合规义务概括为禁止性义务和自愿承诺义务。2018年欧盟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一部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法律。[4]

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合规管理问题,2018年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國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对中央企业规范合规经营、完善合规体系进行指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其他六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经营加强合规管理给予指引。[5]

(二)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刑事合规制度对于检察官审查起诉涉案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根据美国联邦《组织量刑指南》,是否具有有效的合规计划既是检察官对涉案企业审查起诉的重要依据,也是法官对犯罪企业进行量刑的参考因素。该指南列明了有效合规的标准,包括建立合规政策,制定监督标准,向员工培训合规政策,建立有效的合规措施,建立惩戒机制等。美国联邦检察官除了将合规作为是否公诉的考量因素,还可以与企业达成不起诉或暂缓起诉的协议,要求涉案企业或涉案员工缴纳罚金,并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合规计划和措施。

随着刑事合规制度在全球不断深入发展,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反腐败立法中借鉴了美国的合规制度,赋予企业合规影响诉讼与量刑的法律意义。国际层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内控、道德与合规的操作指引》、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反贿赂合规国际标准ISO37001》等文件对企业合规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0D7580B0-082A-459E-BA3F-2639E52B3270

我国《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等相关合规管理文件,有利于倡导建立一个以合规义务为中心、基于风险、主动预防、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检察机关在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可按照我国合规管理文件所要求的合规标准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合规义务、识别合规风险并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检察视野下企业合规的现状考察和制度不足

(一)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国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助力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2021年3月,试点范围扩大,北京、辽宁、上海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1年的第二期试点。经过两期改革试点,10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766件。202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部署会,宣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6]

自2020年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工作,积累了各方面实践经验。例如,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制定《合规工作指引》《合规监管人遴选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牵头建立企业合规法治护航中心,为合规监管人、行业协会、合规试点企业开展合规服务保障。[7]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及“信用上海”数据平台完善企业合规社会调查体系;根据企业性质、经营规模、合规标准要求等,设置繁简程度不同的合规程序。[8]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企业合规机制:事前,对全市企业开展合规宣讲培训;事中,对进入诉讼的涉案企业提供精准合规指引;事后,对案件已办结且有合规必要的企业,督促其开展合规建设。[9]

(二)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刑事合规案件中发现的实践问题

1.企业经营管理刑事合规问题。企业经营管理刑事合规问题涉及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及财税资本等环节,具体包括合同项目审核和责任管理、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财务结算审批管理、业务监督和财务项目审核等方面。例如,检察机关在办理合同诈骗案时,发现有的公司在制度设计、监管落实、预警风控、廉政管理等环节存在漏洞,应引起重视。主要问题包括:合同签订前,未按照公司规定全面调查客户资信情况并要求提供担保,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责任心与经营风险意识不够,内部监管制约不力;预警平台流于形式,风险线索上报不及时,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2.企业行业特性刑事合规问题。为向各行业企业提供精准性、针对性的法律建议指引,检察机关深入分析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行业存在的企业刑事合规问题。例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家不锈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监督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北侧河道雨水总排口等七处镍浓度和总铬浓度均超过了排放限值。涉案公司环保方面制度缺失;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缺失;环保自查整改存在不足。

(三)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不足

1.我国缺乏典型的刑事合规诉讼规则。我国单位犯罪的罪名范围日益扩大,刑法共有187个单位犯罪罪名,在我国刑法罪名总数中占比超过40%。但我国法律关于刑事合规制度的规定尚不健全,难以通过刑事责任的减免规则对单位犯罪作出预防控制。

2.我国企业刑事合规配套制度尚待完善。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内涵、适用范围,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不同观点,社会公众、企业更是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不甚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内涵、管委会的组成、机制的启动运行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原则性指引,但仍存在合规考察如何实施评估、经费如何保障等难点问题。

四、推动完善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路径

(一)完善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

1.完善企业犯罪的刑事诉讼规则。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企业犯罪的审前分流程序,包括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对企业刑事犯罪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给予企业合规整改的机会,可以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社会经济发展。

2.进一步明晰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内涵、适用范围。通过加强理论研讨与实践交流,深入研究企业刑事合规的国内外规定,并结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的实践经验,以具有国家效力的法律文件形式将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基本内容、体系框架予以明确。

3.健全实施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的联席会议机制,科学选任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通过审核考察、社会公示等途径确定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人选。关于合规考察的实施评估程序,需要明确第三方组织进行合规考察的具体要求、涉案企业提交合规计划及计划执行书面报告的具体规定等。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的经费保障,可由各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研商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细则,在积累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全国适用的经费保障办法。

(二)促进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落实的检察方案

1.推动企业建立实施刑事合规制度方案。第一,仔细查找企业犯罪的法律风险点。法律风险点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包括市场交易领域、安全环保领域、产品质量领域、劳动用工领域、财务税收领域、知识产权领域、合同签订履行领域等。还要关注合规管理的重点环节,包括制度制定环节、经营决策环节、生产运营环节等。第二,及时准确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对发现的法律风险要进行准确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梳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第三,全面审慎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刑事合规计划可包括完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划分配置不同岗位职责权限、加强员工合规培训等。第四,认真执行和评估刑事合规计划及措施。刑事合规計划的执行是动态的,需要管理层随时密切关注,同时需要专业法律团队的参与,还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出现的问题适时对刑事合规计划进行修改完善。0D7580B0-082A-459E-BA3F-2639E52B3270

2.检察办案中贯彻刑事合规理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一方面,检察官在审查办理案件进行刑法适用时,需结合不同行业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是否依法经营作出判断评价。例如,金融行业的创新做法、创新产品很多,要深入研究涉案企业的经营是否符合规定。另一方面,刑事合规涉及的程序法问题包括刑事管辖权、刑事司法协助,这类问题在企业走出国门、海外经营时尤为凸显。刑事合规措施可作为企业单位犯罪从宽处罚的依据,这就需要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对企业的刑事合规情况进行准确评价。

3.参与社会治理,引导企业完善刑事合规制度。一方面,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單位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案件发生原因、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别、触犯的国家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可结合检察机关向涉案单位制发的检察建议,查找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制度漏洞,进行风险提示和建议指引。既可针对各经营管理环节提出建议提示制定刑事合规方案,又可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特点、法律法规,给出与行业密切相关的刑事合规提示。例如,提示企业加强相关供应商及客户资源管理、经营业务审批及合同管理;重视合规培训,坚持法律法规与业务培训、业务技能与风险防控能力培训相结合;对环保设施展开全面检查,加强对环境污染风险的防范等。

*课题组负责人:曹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199]课题组成员:顾惠忠,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文军,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秀梅,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201199]

[1] 参见孙风娟等:《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合规制度?“三人谈”打开问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百家号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3045344486828659&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3月26日。

[2] 参见Vgl.Dennis Bock,Criminal Compliance,1.Auf.,Verlag Nomos 2011,S.23,转引自李本灿:《公共机构腐败治理合规路径的构建———以〈刑法〉 第 397 条的解释为中心》,《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2期。

[3] 参见张潇祎:《最高检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浙江等十省市》,央广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6465118032633321&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3月26日。

[4] 参见陈瑞华:《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法律科学》2020年第3期。

[5] 同前注[3]。

[6] 参见徐日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这次部署会释放哪些重要信号?》,最高人民检察院网https://www.spp.gov.cn/zdgz/202204/t20220402_55325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4月3日。

[7] 参见《张家港市检察院打造涉企案件专办部门 有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企业合规改革动态》2021年第3期。

[8] 参见《上海市金山区院坚持“三化指引” 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走深走实》,《企业合规改革动态》2021年第7期。

[9] 参见童小晋等:《探索企业合规深圳模式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办公室今日揭牌》,深圳新闻网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mb/2021-07/29/content_24436509.htm,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3月26日。0D7580B0-082A-459E-BA3F-2639E52B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