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标准体系简介与探讨
2022-05-13张鹏
张鹏
国家药典委员会
何轶
国家药典委员会
杨昭鹏*
国家药典委员会
药品标准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作为主要依托人用经验积累而成的由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中药,其标准体系亦随着认识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完善。然而由于中药自身的复杂性,以及受限于中药产业现状,制定最严谨的中药标准任重而道远。以下从标准分类、发展历史、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方向4 个方面介绍标准体系情况,以期加强认识,促进共识。
1 中药标准分类
按标准制定的主体[1],中药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表1)。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和局颁标准。
表1 中药标准分类
按照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中药标准大多属于技术标准中的产品标准,同时涉及直接或间接引用的工艺标准、检验和试验标准等,共同用于规定中药的质量要求。如《中国药典》凡例第三条规定“药品标准由品种正文及其引用的凡例、通用技术要求共同构成”。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这是对标准强制性实施的法律规定,也突出了药品在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特殊性。
2 中药标准发展历史
从古至今,中药材临床用药品种数逐渐增多,分类能力不断增强(表2)。作为中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药典》,历经十一版的修订完善,质量控制手段不断增强,标准体系逐渐完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表2 中药标准发展历史[2]
3 中药标准面临的挑战
药效物质基础是药品标准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大部分中药材品种并非工业化设计的产品,古今质量可能存在差异,受品种、种质、产地、生境、年限、采收等各种因素影响[4],导致中药材品质无法稳定、均一。与此同时,在“最严格的监管”形势下,“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客观明确的判定原则,项目设置与尺度均应科学合理。而部分中药标准内容形成时间较早,现今市场主流商品与标准研究所依托样品有本质差异,加之部分标准内容主观性较强(如“性状”项、“显微鉴别”项等,是基于整体观念作为整体项目用于中药的真伪鉴定,而并非对受试样品所有局部每一细节特征的死板规定),导致检验判定难题的产生。
3.1 中药自身复杂性,基础研究薄弱
来源项目是中药标准的根本。中药材来源复杂,有直接来自植物、动物或矿物的不同部位(植物、动物)或“品位”(矿物),有来自这些原料经不同方式方法的加工品。总之,许多中药材带有农副产品属性,包括食品、化工产品等。
其中,古代中药材基原较混乱,如今虽然标准中有明确列出,但实际药物来源仍较标准中列出的复杂。近几十年中草药品种相关专著,如《全国中草药汇编》《中华本草》《中药大辞典》《新编中药志》《常用中药材品种整理和质量研究》等,都从现今分类学的角度对实际来源进行了整理,同时植物、动物、矿物分类学相关品种研究也处于发展变化过程中。仅以柴胡为例,《中国药典》1977年版规定柴胡为伞形科植物柴胡Bupleurum chinenseDC.、狭叶柴胡Bupleurum scorzonerifoliumWilld.或同属数种植物的干燥根,并于“注意”项说明“大叶柴胡Bupleurum longiradiatumTurcz. 的干燥根,表面密生环节,有毒,不可当柴胡用”;《中国药典》2020年版仅收载柴胡Bupleurum chinenseDC.、狭叶柴胡Bupleurum scorzonerifoliumWilld.2 种基原。《中华本草》柴胡项下附注列出不同地区作柴胡入药者5 种和其他以根入药的同属植物14 种。
从中药标准的角度来看,许多未被收载的其他基原的药物在药用历史、资源供应、质量分析等方面研究不足,尚不能考虑列入;而若以具体标准项目判定,则许多相关商品又能符合标准规定,导致部分非正品中药材在市场上大量流通。
3.2 中药标准化理念的发展变化
在不同历史阶段,由于中药材的用药情况、研究深度、质控要求不同,标准理念不断发展。《中国药典》1977年版一部收载中草药(包括少数民族药)、中草药提取物、植物油脂以及单味药制剂等882 种,数目较多[5]。但由于基础研究相对薄弱,不少标准水平较低。近十几年来,为了体现对野生资源保护与中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中国药典》不再收载濒危野生药材,中药材品种数目保持相对稳定。
《中国药典》2020年版品种收载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与其他国家药品标准比较而言,其标准体系由于定期的修订更新完善,导向作用更加显著。近几版《中国药典》在不断扩大成熟分析技术应用的同时,也在考虑标准的实用性与适用性[6];在保障药品安全底线的同时,又充分关注临床用药的可及性。对于项目的增减、指标的调整,都要求标准理念的指导,以期制定最严谨的标准。
与此同时,受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中药材的整体品质也处于变化过程中,从而导致标准制修订难题,如何兼顾品质保障与用药需求,需要整个行业形成共识。
3.3 标准形成机制的探索
药品标准体系是为药品监管服务的,需要与监管形势、监管政策相适应。近几年陆续公示的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以及已正式颁布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7]等,也是为了满足当前阶段产业发展需要与监管需求。
中药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中药品类众多,各地产出不同,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另一方面,中药材与其他经发现、设计、验证的新药不同,其大多属于天然产物,作为药用是经长期临床实践验证的结果。而若从“质量源于设计”的角度出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药材产地区划、品种选育、种养技术、采收加工等各方面都将得到长足发展,中药材的生产将更具“药性”。这些都会对中药标准的制修订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研究中药标准形成机制,了解标准发展过程中各阶段历史条件,有助于客观评判,在先进理念的引导下,加强针对性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统筹硬件(单位、人员)与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最严谨的标准,满足现阶段的监管需求。
4 中药标准的发展方向
2019年10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习近平总书记也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在中药方面,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贯彻“守正”之“正”即指实质、质量,这也是中药标准的首要功能;遵从中医药理论指导,“创新”之“新”主要指新形式(种养殖模式、加工方式方法),采用新技术,创造新理论,阐释新机制,发现新用途。
4.1 挖掘中药人用经验
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中药的发现、发展是长期大量临床经验积累的产物,在品质评价方面也形成了许多宝贵的传统经验,结合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可以依照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相关规定转化为标准内容。
药品标准的核心是对药效物质基础的标的,确保剂量水平与存在形式,以期发挥既定的疗效。由于大部分中药的药效物质基础尚不明确,且中药药效涉及多层次、多维度,还与配伍相关,因此当前阶段中药标准的核心仍是对真伪特征的规定,基于多个项目进行整体质量控制,这也与中医药整体观念相契合。现阶段中药标准相关项目设置的意义如表3 所示。
表3 中药标准相关项目设置的意义
4.2 满足临床需要与监管需求
标准体系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阻力,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后存在一定的“阵痛期”,建立健全标准升迁机制,加快反馈信息处理效率,及时将输入信息转换为输出信息,有利于维护标准的权威。在配套宣传、试行执行阶段,及时处理行业各方对标准的意见与建议,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机构等对标准问题进行研议,提供标准释义与判定指导,是中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同时,将各地广泛认可的传统特色技艺纳入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的考量范围,从而获取更大范围的经济效益与最佳秩序,如部分省级药监局正在试点研究的中药材产地一体化加工等。药品监管是一把双刃剑,太松则乱,太严则市场失去活力,这也体现在最严谨的标准在项目设置、阈值设定方面的不断探索实践,以及在标准执行层面共识的不断深入与协调统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包容形式的多样化,尽量满足多元化的临床用药需求。
4.3 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科普宣传
中药的研究应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但在地域差异、研究方向、专业能力等方面有差异,若加以正确引导,将大大有利于中医药这一宝库的发掘与提高工作。在标准化专业研究的同时,应加强科普宣传工作,介绍标准发展历史,加强标准理念层面的沟通理解,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