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2-05-13黄亚宇
黄亚宇
法治是推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职业教育法》的保驾护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我国职业教育从此进入依法治教的时代。颁行23年后,《职业教育法》与时俱进开启了修订进程。2019年12月,教育部发布《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6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同年12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正式表决通过。《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依法完成所有程序,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充分体现出修法的目的在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这一修订目标,从公布的文本来看其主要做出了以下重要设计。
一是明确职业教育的内涵。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是确立职业教育的地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三是明确职业教育的方向。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指出,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四是完善职业教育的机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要求,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五是丰富职业教育的主体。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
六是解惑职业教育发展的难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还在多个方面对困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些难题予以解惑。包括:提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支持,并享受税费优惠;提出国家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农民等乡村振兴人才;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联合办学,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作者系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研究所所长,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