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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区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现状调查与分析

2022-05-12

江苏科技信息 2022年8期
关键词:宁波栏目图书馆

应 悦

(宁波图书馆,浙江 宁波315100)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 年11 月4 日通过,自2018年1 月1 日起施行。 此法实施对推动文化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五十五条中有6 条明确与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相关: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分别对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的定位性质、基本信息、专门业务、运行规范、监督反馈、考核结果做出要求。 除第十八条与第四十七条针对的主体是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其余4 条针对的主体均为公共图书馆。

目前,已有学者就省级公共图书馆网站信息公开的开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1],对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落实第十八条的情况进行调研[2],对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图书馆年度报告进行横向比对[3],以及面向特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等进行探讨,如政府信息公开[4]。 随着《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推出和浙江省满意图书馆创评工作的开展,浙江省内公共图书馆的信息公开情况更为完善、细致。 文章以宁波地区11 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为例,深入分析公共图书馆在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以期总结浙江省宁波地区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完善措施,以便用户更便捷地使用公共图书馆资源,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进一步保障并维护用户的知情权。

1 调查研究设计说明

1.1 调研对象

本文调研了宁波地区11 个县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分别是宁波图书馆、鄞州区图书馆、海曙区图书馆、江北区图书馆、镇海区图书馆、奉化区图书馆、北仑区图书馆、宁海县图书馆、象山县图书馆、慈溪市图书馆、余姚市图书馆。

本文所指的信息公开包含了公共图书馆通过网站及其他网络平台公开及馆内线下公示,主动或被动公告本单位管理及服务的情况。

1.2 调研方法

笔者于2021 年3 月1 日—3 月31 日进行实地调研、网络访问,对某些无法确定的信息公开细节,结合馆员咨询获得精确的调研情况和材料。

1.3 调研内容

此次调研以《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参考指标,对照浙江省《满意图书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指标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调研背景和调研补充内容的来源进行调查。

其中,《标准》分为市级图书馆指标与县级图书馆指标,涉及信息公开的指标名称有12 项,分别为:(1)基本服务项目健全且免费提供;(2)周开馆时间;(3)服务告示;(4)图书馆网站;(5)微信公众平台、微博服务;(6)信息公开;(7)读者意见箱(簿);(8)社会监督员队伍;(9)读者座谈会;(10)网络监督;(11)日常评价;(12)满意度调查。 除周开馆时间的要求因市、县标准有别,其余各项均为一致。

分级归类后,信息公开调研可分为以下6 项:公开途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情况、管理制度、监督反馈(见表1)。

表1 浙江省宁波地区11 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调查表

2 宁波地区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现状

根据研究设计,笔者详细调查后形成了《浙江省宁波地区11 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调查表》。

2.1 公开途径

在调查的宁波11 馆中,除江北区图书馆、象山县图书馆、余姚市图书馆无独立域名的网站而挂靠在宁波图书馆网站下,其余8 个馆均有独立域名的网站,通过设立各个栏目进行信息公开。 有别于部分省级公共图书馆网站专设的“馆务公开”栏目[1],宁波地区公共图书馆并无此专栏,信息分散在各个栏目之下。 除此之外,各馆利用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信息。

线下公示也是宁波各馆广泛使用的工作方式。通过公告栏、海报展板、读者手册、定制铜牌、便民标示等途径,各馆有效地对基本信息进行宣传推广,以明快图片为主,使用精炼语言,使得用户能够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例如,宁波图书馆印制了各式各类读者手册,配备了多台移动机器人及智能触摸屏等。 宁波各馆内均设置了便民服务标示,例如公共雨伞、轮椅、针线包、老花镜等设施设备可免费租用,将公共图书馆服务便利化、人性化向前推进了一步。

2.2 基本信息

有独立域名网站的8 个馆均开设涉及信息公开的栏目,诸如开设“本馆介绍”“关于某图”等栏目介绍馆情;开设“读者指南”“服务指南”等栏目及“开馆时间”“交通指南”“借阅服务”等子栏目公开基本服务概况。 线下以读者手册、公告栏、海报等告知以上基本信息。 在部门架构上,仅有2 个馆公开了领导班子构成,5 个馆公开了全面的部门设置情况。

因挂靠网页栏目的局限性,3 个无独立域名网站的公共图书馆将微信公众号平台作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 然而基于快速阅读平台的微信公众号,内置的“微服务大厅”追求简洁清晰的阅读体验,在实际操作中版面有限,无法做到全面的信息公开,在情况统计时可见部分信息的缺漏。

2.3 服务内容

经调查,宁波11 个馆对免费的基本服务进行全面公示,即“免费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和借阅服务”“免费开放空间设施”“免费开展公益性活动”3 项,并且公开意愿强烈。 第一项内容得益于“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合目录”,用户能够通过任意词、题名、正题名、ISBN/ISSN、著者、主题词、分类号、控制号、订购号、出版社、索书号这11 个中的任意一个著录项找到需要的文献资料。 后两项均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馆内公告栏、展板、“免费服务”字样的铜牌等进行公示。

从现场调研来看,公共图书馆基本信息均在总服务台公示,各功能阅览室入口或独立服务台均有相关服务内容的告示,实现馆内大屏及智能触摸屏提供馆内流量、服务预告、楼层部室检索、数字资源浏览试听、书目查询等功能。

在特殊人群服务一项中,调查各馆是否关照多个群体,例如少儿群体、长者群体、视障群体、外来务工群体等,宁波11 个馆均有不同程度的公开。 例如,宁波图书馆网站于“阅读推广”栏目下设置“品牌活动”,针对“天一童读”“天一童绘”“天一朗读团”3 个少儿品牌服务进行公示;类似的还有鄞州区图书馆,网站设置“鄞图品牌”栏目,下含“未成年人读书节”和“春伢计划”两大针对少儿群体开展的阅读推广服务品牌;海曙区图书馆网站在“读者指南”栏目下设置“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项目”,将其与同类子项目“免费开放项目”区分开来。 同时,各馆在少儿阅览室及低幼阅览室外都设置了公告栏或展板,提示免费服务项目或活动预告。

超过半数公共图书馆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对流动点、自助点,或是基层服务点,例如城市书房、农村书屋等进行全面公示,有3 个馆对城区内网点进行部分馆内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或人大服务公开情况中,宁波市11 个馆依托“宁波网络图书馆”,所有持有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的读者均可凭卡号密码登录,进入“宁波市图书馆馆藏数字资源检索”的总入口,实现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检索和查询。 有9 个馆在网站设置专栏或清晰板块进行公示,例如海曙区图书馆网站首页右下角专设“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板块,细分“浙江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3 个板块;北仑区图书馆官网首页左下角设“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鄞州区图书馆网站在“读者服务”一栏中下设“宁波政府信息公开”;镇海区图书馆网站在“在线服务”一栏中下设“信息专题”,公开发布由其提供参考咨询的浙江省两会专题服务信息;慈溪市图书馆网站外链“慈溪政府网”,跳转后可见“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年报”等信息。 宁波图书馆和余姚市图书馆也采用线下设备支持的方式,通过触摸媒体服务设备或提供专门的电脑供查询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报信息。

2.4 服务情况

服务情况主要由各馆向外公开图书馆公共服务过程与结果,是数量最多的,也是更具原创性的公开信息,包括活动预告或回顾与动态资讯。 宁波11 个馆均开设“动态资讯”“馆情速递”“某图动态”等栏目对活动进行预告及回顾,公告业界动态。 所有公共图书馆都制作了年度报告,详略有别,通过线下查阅,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对外开放阅览。 制作精良的2020 宁波图书馆年报采用了简约现代风格排版,内设8 个部分:年度概览、数据甬图、服务品牌、案例选编、媒体宣传、获奖表彰、大事记、附录。

2.5 管理制度

单位预算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中依法主动且面向社会长期公开的信息。 6 个馆通过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财政预决算进行详细公开,5 个馆预决算内容均含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预决算内予以公开,仅宁波图书馆将《宁波图书馆2021 年单位预算》详细公布在网站“计划年报”一栏下[5]。 3 个馆在“计划年报”“数据发布”“某图通讯”栏目中将规划纲要或工作要点、业务工作摘要公布,仅宁波图书馆网站有“人员招聘”和“党建动态”栏目,对相关信息广而告之。 另外,党建栏目在宁波图书馆官网有清晰的专栏,个别馆将馆内党务活动夹于“动态资讯”等栏目中,不便统计。

2.6 监督反馈

因《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二条的立法实施,以及浙江省《满意图书馆服务标准》指标细则的要求,宁波11 个馆在原本的读者反馈机制上进行优化,现均实施由专人负责多种咨询方式,公开服务台、参考咨询等多个对外窗口电话,实现微信、微博、QQ、邮箱等线上多平台咨询与评价多维渠道,通过读者意见箱(簿)、社会监督员队伍、读者座谈会、信访意见等社会监督途径,落实5 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整改的要求,响应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的政务号召,对用户的意见、评价以及改进方式进行整合,并整理成书面材料。

3 宁波地区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3.1 信息公开途径内容不全面

以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为主体,《公共图书馆法》第二条与第四十七条相关信息的公开不甚完整,较多仅停留至上级文化主管单位及主管科室,各级公共图书馆基本信息的被动公开力度不够。

以公共图书馆为主体,因情况不同,各馆信息公开存在不全面的情况。 线下公示公告集中因信息获取便利、公示载体美观的需要,多以简练字样体现主体信息。 从线上来看,有的虽已完成新版官网更替,但更加依赖微信公众号;线上平台有的沿用旧网站,栏目设置已不符合现时信息公开的需要;有的没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在线公开完全依赖微信公众号。 即便实现了线上线下的信息公开途径,但就部分内容来看,获取方式略显单一,内容有所缺失。 例如,象山县图书馆和余姚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栏里的“读者服务”“联系我们”,虽有馆舍具体地点,但缺少交通指南,对陌生用户来说缺少必要的标志性建筑物及公共交通路线指引。

调查中,各馆更关注以少儿群体为主的信息公开,对面向特殊群体的途径和内容不够全面。 虽然近几年各馆对长者群体、视障群体、外来务工群体等特殊群体关注力度有所加强,逐步开展了丰富且有深远影响力的阅读推广活动,但还未在线上平台进行专题栏目的细化。 对一些敏感性较强、专业性较强的信息,公共图书馆一般采取选择性公开或部分公开。 除年度报告所有馆都公开外,部门设置、领导班子、规划纲要或工作要点、党建动态、人事信息公开不足,各馆更愿意在订阅量和阅读量较大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财务信息均未公开。

3.2 信息公开获取方式不便捷

线上调查结果显示,8 个馆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极少因维保等问题无法在非工作时间打开。各馆公开的部分信息较为分散,散落在不同的栏目下,有的信息被整合在二级甚至三级类目下,很难获取,甚至有栏目错置,转到不相关链接的情况,仅4 个馆在官网上实现有效的关键词站内搜索。 部分公共图书馆在网站上将年度报告等大篇幅文件以PDF 格式上传,需下载附件才能实现浏览,有的跳转链接直接覆盖原页面,关闭链接页面后原入口页面也一并关闭,需要重新打开网站才能继续查询其他内容。

6 个公布单位详细预算的公共图书馆中,有5个馆的预算公示在区县(市)级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中,且需要逐级寻找才能找到相关部门预算。 例如于2021 年3 月31 日由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主动公开的索引号为730175419/2021—45959 的《宁波市江北区图书馆2021 年度部门预算》一文[6],其逐级找寻方式为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部门目录- 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信息-各部门财政预决算。

3.3 信息公开内容未与时俱进

近年来,因各馆建设并搬迁新馆,新版网页处于调研筹划或后台建设中,个别新网站虽有设计“部门设置”“动态资讯”等栏目,但网页显示“正在建设中”或点击进去无内容。 经过观察,调研期间未见后续完善,部分公共图书馆虽运营着独立域名的网站,但较依赖微信公众号,即便实际工作中正常开展的内容,网站信息较为滞后。 例如,鄞州区图书馆官网“城乡服务”下的“农家书屋”子栏目更新到2016 年12 月31 日[7];镇海区图书馆官网“镇图通讯”更新至2019年第1 期[8];海曙区图书馆官网“特色活动”栏目下“海曙讲堂”更新停止在2020 年1 月12 日[9]。

另外,各馆网站普遍存在无效链接。 例如外接链接的“国家公共文化云”“浙江省联合知识导航网”,以及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均无法正常使用。

3.4 信息公开反馈效果不佳

以浙江省满意图书馆创评工作中的实地走访、台账评估,以及实际测评等方式来看,各馆都采用了多样的评价渠道,其中,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相比其他方式,能更加快速有效得到反馈。 在线咨询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如需快速得到反馈,用户发送的咨询文字中需包含后台已设置的对应关键词,如尝试更深入的个性化咨询,自动回复则很难实现,人工回复的时间和效果各馆在实际测评中表现不一。 在线反馈在各馆满意度调查问卷中体现出较大的优势,便于资料收集者统计与评价。

通过多种社会监督途径,对各项评价进行整理,对改进意见进行整合的书面材料均为馆务内部材料,未向公众开放浏览。

4 对策与建议

4.1 完善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制度

金武刚[10]以六何分析法肯定了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制度在保障公众知晓权、方便公众利用中能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除《公共图书馆法》所明确体现的普遍均等制度,还包括何处有图书馆,图书馆里有什么,什么时候可以利用图书馆,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水平如何。 《公共图书馆法》将公众知情权提升到了法制层面,以确保该权益能够科学、有效地行使,然而,其中对各项具体内容需要公开的程度、范围、方式等未有明确清晰的指导,应当双线完善行业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在条件成熟、试点可行的情况下,由立法机构出台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专门法或条例;二是由公共图书馆在《公共图书馆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实施细则,将公共图书馆普遍公开,但法律中未作要求的内容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例如志愿者招募、社会捐赠等。

4.2 规范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目录

公共图书馆应依法主动进行信息公开,优化简化信息检索、收集、获取路径,重视信息公开的质量。 可参考成熟的信息公开范例——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对信息公开栏目做出指引,如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制度、馆务信息、读者指南、公共图书馆公开年报、申请公开公共图书馆信息、监督反馈、重点公开专题汇总等。 在馆务信息下可分列馆情简介、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计划规划、财务公开等子栏目,做到信息公开目录清晰,内容有序规整、查找便利快捷,对能够向社会公开的财政预决算、招投标公告等信息简化查询检索步骤。

4.3 健全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反馈机制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以公共图书馆为主体,需要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调研情况,各馆均有多样的反馈方式,在浙江省满意图书馆考评之前:宁波地区已有鄞州区图书馆、海曙区图书馆形成了每年度调查读者满意度、征求意见并公开反馈的机制;余姚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公告服务”一栏下的“服务评价”细化借阅服务评价与阅读推广活动评价,用户可主动进行反馈,有了较好的评议基础。 浙江省《满意图书馆服务标准》指标细则规范了读者评价的方式和要求,可以此为标准进行细化,并主动对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的情况予以公示。

4.4 建立长效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监督体系

要建立长效的监督体系,对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的质量具有一定的标准。 由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指导单位进行巡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主动性,对容易出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途径欠缺、力度不够的方面做出重点排查,例如年度报告、基层服务点、财政预决算等。 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时间,特别是非阅读推广类信息的时效性,例如咨询方式的增加、意见建议的征集等,对线上公开的无效链接应及时予以剔除或更新替换,积极引入多样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发挥作用,避免过于依赖单一线上平台。 除此之外,还应重视社会监督,持续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读者座谈会,并依法向公众反馈监督结果。

4.5 协作强化地方特色信息公开

各公共图书馆应共同协作,建立类似“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合目录”的区域联合信息公开平台,特别是有地方特色的数据库,推进地方文旅、古籍数字化、联合阅读推广的信息公开。 一方面能够减少用户搜索的时间与精力;另一方面能够使各馆相互补充,丰富自建库内容储备。

5 结语

此次调查不仅是对宁波地区11 个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做出总结,也为各馆今后优化信息公开打下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共图书馆五年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上为信息公开指明了发展路径,推动了《公共图书馆法》从建构到实施。 可以预计的是,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在公共图书馆的“十四五”规划中,将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法》中有关公民文化权益的落实,例如普遍均等、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或将以法律、条例、规划等形式于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以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形成省级公共图书馆示范,市级公共图书馆带动区县(市)级公共图书馆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提高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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