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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网红偷逃税何时休

2022-05-12蜉蝣

廉政瞭望 2022年6期
关键词:税款艺人主播

│文 蜉蝣

近日,邓伦偷逃税问题曝光,税务部门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这是继范冰冰、郑爽偷逃税案后,税务部门对明星艺人开出的又一张“亿元罚单”。

近年来,多名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偷逃税案被通报,除了金额屡创新高,偷逃税手段也不断翻新。公众对于应加大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问题惩处力度的呼声持续攀高。

花样百出的手段

一名税务系统人士表示,“阴阳合同”“拆分合同”是明星常见的偷逃税手段,最典型的是范冰冰偷逃税案。

2018年,范冰冰及其公司因偷逃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税务部门通报指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 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则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

2021年,郑爽也因偷逃税被处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金额总计2.99 亿元。去年10 月,“网红主播补税600多万”的话题冲上热搜。次月,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公开发文,朱宸慧(网名“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二人被追回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总计约9323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朱宸慧、林珊珊把原属于增值税范畴的税项转为文娱行业服务费勉强属合理避税。而其虚构业务,把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标准纳税,2020年几乎可以做到免税。但这一做法已属于税收征管法认定的偷税行为。

去年底,头部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案曝光,涉案金额共计13.41 亿元。这是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税务部门的通报中,除了隐匿个人收入,也提到了“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这一偷逃税方式。

一名接受采访的律师表示,有的公司会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通过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列成本,手段更加隐蔽。此外还有通过现金交易逃避查税,以股权代替片酬,根据国家优惠政策进行虚假投资,分期付款并降低每一期的缴税基数和税率,将资金输送到名下小微企业以减少纳税基数、再通过复杂股权运作逃税等等。

注册又注销的工作室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影视明星获得的片酬属于劳务报酬,片酬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率是40%,2万元到5万元区间的应纳税率是30%,2万元以下的应纳税率是20%。”一名王姓律师告诉笔者,明星艺人的片酬一般都远高于5 万元,这意味着他们近半片酬将用于纳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很多明星成立自己名下的公司或者个人工作室,让付款方把片酬直接打到个人公司账户。

“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公司或个人工作室后,在涉税方面一般会有专人运作。”王律师说。

笔者在网上搜索“节税”“避税”等关键词,找到了大量“税务筹划公司”。这些公司的官网页面均显示可承接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节税”业务。笔者遂以一名年收入百万元的个人主播的身份,咨询了几家公司。

一家上海某某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小程,接待了笔者的咨询,称可以帮忙注册一家自主经营的工作室,工作室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综合税点最高在4.5%左右。按年收入100万元计算,个人原本一年需缴纳个税30多万元,成立工作室后,则只需缴税约4.5万元。

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元。

“现在很多地方(对个人独资企业)收税的方式是查账征收,税负很高,企业利润如果超50万,应纳税率就是35%。像您这样体量比较小的,可以考虑设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小程告诉笔者,在核定征收税款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率差不多,不过,“现在政策强调对个体户的扶持,所以相对来说,注册个体户好一些。”

小程表示,他们公司是做园区招商服务的,在重庆、河南等地都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且能拿到3.5%左右的综合税点。如果不经他们直接注册,综合税率可能在5%到35%之间。

王律师介绍,有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被称为“税收洼地”。“比如新疆的霍尔果斯,鼎盛时期有1600多家传媒公司、明星工作室注册。这些公司、工作室大多数为空壳,只是用于财务运作,借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

不过,随着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曝光,各“税收洼地”清理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少原本就以避税为目的注册的工作室也纷纷主动注销。2018年范冰冰个人偷逃税案曝光后,霍尔果斯两个月内就有超过100多家明星名下的公司注销。

去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针对直播平台等行业领域,重点查处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等涉税违法行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工作室再度掀起注销潮,仅去年6月注销数量便超过了100家。

王律师表示,“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也是有限制的,如果后期税务部门发现这些公司利润过高,就会据当地政策上调征收税率。有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公司后,为了以最低税率缴税而瞒报利润,这就触犯了法律法规。“事实上,无论是隐匿个人收入、拆分合同,还是虚构业务、虚列成本,都是为了隐瞒真实利润。”

北京一家某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小杨也表示:“如果税务机关查到,就只能正常纳税了。我们不能保证一点风险都没有,只能尽力规避。”

收紧的法网

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的数额动辄千万元甚至数亿元之巨,为什么很少受到刑事处罚?这也是网友频频提出的问题。

事实上,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首次被罚免责条款”,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据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任职的黄太云解释,这样修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建议对税款、罚款金额巨大的,是否适用刑法有关首次查处并及时补缴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加强研判。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等。此前,杭州市税务局在通报中指出,“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

有业内人士通过天眼查证实,李志强是朱宸慧的主要运作主体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之一,林珊珊持股28.4%的舟山蕴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是前述公司的股东之一。

笔者注意到,近年来税务部门查处并曝光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漏逃税案件中,大都提到了“税收大数据分析”。据悉,税收大数据来源以申报系统数据和其他征管系统数据为主,纳税人申报的各种相关数据,都会被系统收纳和掌握。

金税四期也于去年正式启动,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新的系统纳入非税收入业务,这意味着,企业、个人往来流水都会受到监控。

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后,除了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面临社会的抵制。中央网信办在去年和今年的“清朗行动”中,都将“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黄薇被查后,不仅被全网封号,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还取消了她“网络诚信宣传大使”称号。黄薇和丈夫先后发表道歉声明,两人以“团队不专业”为借口推脱责任,但只换来更多网友呼吁“封杀”她的声音。

相比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职业可替代性较强,且具有公司化运作模式。今年年初有消息称,受税务风波影响的网络主播朱宸慧,在沉寂2个月后频频试水,大号没了就开小号,本人无法出面就让团队上阵,扶持旗下其他签约主播接手过往业务。

一名熟悉直播带货的受访者认为,如果这些被封杀的网络主播仍是实际掌控者,应该视作他们换了一种方式复出,但很难证明他们的影响力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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