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贤任能须破除“35岁门槛”
2022-05-12光明评
光明评
公务员考试中的“35岁门槛”再度引发关注。日前,“建议公务员考试取消35岁限制”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逐步放开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
“35岁门槛”,是公考中一种由来已久的规定。在过去的社会背景下,此规则的形成,确实有着相当的现实考量,比如,它对应着社会年龄结构的年轻化、劳动力的供应充足,并且还不无对选拔效率和公平的兼顾。
但是,近年来,呼吁放开这一年龄限制的声音越来越多,并且每每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和热议。这足以反映出社会的普遍心声。这背后其实是社会现实的变迁。
比如,2020年,我国16岁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为8.8亿人,与2010年相比减少了4000多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继续下降,与之对应的是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同时,2020年,我国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8.8岁,也就是说35岁的限制标准已远低于社会的平均年龄了。
此外,2011年,我国社会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年。到2020年,已经提高到10.8年,“十四五”时期还将继续提高至11.3年。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继续沿用35岁的年龄限制,留给毕业生考公的时间已经越来越短了。且不说,这会加劇求职者的年龄挤压,实际上也将大大限制公务员选拔的人才基数。
还需注意的是,在我们的国情下,公务员招考的年龄限制,有着极强的示范效应。揆诸现实,“35岁门槛”几乎或明或暗地存在于各个领域。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几乎可以说都践行着“35岁以下是人力资源,35岁以上是人力成本”这样的选拔观念。这既是一种被人为强化的年龄歧视,也在客观上带来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束缚着社会才智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置于当前放开三孩的大背景下,也不容忽视这种严格的、一刀切的年龄限制对于社会生育的负面影响。道理很简单,职场的年龄限制越严,就越容易伤害女性在生育上的“自主性”,从而构成对生育空间的一种压榨。
因此,无论是社会整体受教育年限的提高,还是人口红利式微,以及老龄化加剧、提升社会生育率的需要,35岁这道就业市场的“金线”,理应受到重新审视。到底是延后还是直接取消,需要综合性的研判。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一种过去时代的产物,它的确到了应该优化的时候了。
当然,从适配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变化来看,对35岁门槛的调整,仅仅只是一个“术”的层面的改变,更要改变的还有整个社会的年龄观、就业观、用人观。
比如,就业市场如何改变长期以来对于“年轻化”“低龄化”的过度追求,以更开放的姿态对其他群体有更公平的接纳;如何从善于挖掘年轻人群体的红利,转变为更好兼顾对中年甚至老年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如何避免老龄化加剧挤压年轻人的空间,等等,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包括个体,在机制、心态、观念等方面有更积极的调整。这方面,一些老龄化严重的国家,有过一些经验和教训,我们在理性参照的基础上,应该可以做得更好、更主动。
(摘自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