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2022-05-10李锐,李艳,齐亚
李 锐,李 艳,齐 亚
(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西安 710048)
为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4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做出了具体规划。2016 年,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推动1 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进一步明确“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也指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0 年“十四五”规划又强调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可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直保持国家战略高度。
在国家战略的不断推动下,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作出了较大贡献,带动了城镇化加速发展。2000—2019 年,陕西省城镇化水平从32.26%提升至59.43%。2018 年末,陕西省城镇化率为58.13%,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却只有47.14%,超过10.00%的城镇人口生存与生活状态无法与城市市民相比,其市民化状况不太理想,影响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在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为实现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和“人”的城镇化,对该群体需要多加关注。
1 文献评述
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呈现多元化,农民工市民化受制度、环境制约。学者们通过实证研究将群体市民化的影响归结为内因(个体层面、流动方面)和外因(家庭层面、社会层面)。
在个人因素层面上,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学历等都会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农民工群体中女性比男性的市民化程度高,年龄小的比年龄大的市民化程度高,未婚群体比已婚群体市民化程度高[1,2]。受教育程度越高、在务工中积累的技能越多,市民化意愿越高[3-5],其自我发展能力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内在驱动力[6]。
在家庭因素层面上,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会在其职业动因、收入动因和发展动因的驱动下提高[7],并在收入、就业、住房等方面有显著影响。收入上,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都会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影响,且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显著正向影响市民化需求[2,8]。就业上,农民工就业身份、就业行业不同都会对市民化意愿产生不同的影响。从就业身份来看,一般来说,自雇者比受雇者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意愿更高[1,9]。但也有研究认为,农民工群体中的自雇佣群体或个体户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基本的职工社会保险,应当纳入非正规就业类型,因此,比起受雇群体这种正规就业类型的农民工,自雇群体的市民化意愿更低[10];从就业行业来看,从事脑力劳动的农民工比体力劳动群体的市民化意愿更高。从住房类型来看,相较于租住私房而言,居住在政府廉租房、借住房及自建或自购房中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更为强烈;而租住或免费居住在单位房或工作场所中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却较低[2]。从同住的家庭成员人数来看,有研究认为,同住的家庭成员人数越多,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低,这是因为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越多,农民工在城市的家庭负担会更重,市民化成本会提高,且居住环境会更拥挤,因而会降低该群体的市民化意愿[11]。
在社会因素层面上,整体来看,农民工群体市民化意愿主要受国家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和个体在迁入地与群体间的往来和融入意愿影响[12,13]。在农民工个体与迁入地城市居民往来方面,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工群体的业余往来和社会融入意愿会显著正向影响其市民化意愿;而从户籍制度来看,户籍管制程度越宽松,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就越强[12]。此外,受地缘特征的影响,福利水平不同,城市级别和规模不同,区域经济水平不同,导致农民工身处环境不同,也是影响市民化进程的关键因素[6]。福利水平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代际差异的重要因素[8],城乡居民福利差距与农民工市民化之间存在负向关系,城乡福利差距每缩小1%,农民工市民化率就提高0.032%[14]。
在流动因素层面上,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因素主要有流动范围和流动时长。从流动范围来看,迁入地距离迁出地越远,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越低[15,16]。而从流动时长来看,已有研究证明在迁入地城市的流入时间越长,农民工群体城市融入意愿越高[17]。
综上所述,基于针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本研究试图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流动特征4 个层面探究影响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主要因素,以期为推动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提供理论参考。
2 研究方法与指标说明
2.1 研究方法
为方便探究影响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主要因素,将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设置为二分类变量,分为“愿意”和“不愿意”2 种情况。由于因变量属于二分类变量,因此选取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进行分析。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被用于研究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自变量为定性/定量变量的情况。
假设用Y表示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Y为[0,1]二分类型因变量(Y=1 表示愿意落户本地,Y=0表示不愿意落户本地);X1,X2,X3,…,Xn表示影响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各因素;β1,β2,β3,…,βn表示各自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P表示愿意落户本地的概率。则表示为:
2.2 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2017 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集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本研究将农民工定义为户籍在农村、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务工人员。通过对2017 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调查问卷中A 卷的统计,发放170 000 份问卷,共回收169 989 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有效率为99.99%。
选取流出地为陕西省、户籍在农村、流入地6 个月以上、目前有工作的数据样本。若流入到陕西省,则为省内农民工;若流入到其他省,则为省外农民工。根据样本数据筛选条件,最终确定的样本数为3 353 份。
2.3 变量设置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陕西省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对应问卷题项“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该问题回答选项有“愿意”“不愿意”“没想好”3 个,由于“没想好”这一答案的占比较低且犹豫不定,因此将这一答案定性为“不愿意”,有明确“愿意”的定性为“愿意”。
对于自变量指标的选取,主要从农民工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和流动特征4 个因素方面进行分析。其中个体特征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月收入和家庭月支出、老家有无承包地、老家有无宅基地、就业身份、住房性质和同住的家庭成员人数;社会特征变量包括业余往来、是否办理社会保障卡、是否办理暂居证/居住证和社会融入意愿;流动特征变量包括流动时长和流动范围。
3 实证分析
将上述不同特征因素作为自变量纳入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以此识别出各类因素对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程度以及对总体变化的作用,实证结果如表2 所示。
由表2 可知,个体特征中受教育程度对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均对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不显著。具体来看,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的群体与初中及以下群体的优势比为1.216,说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工群体更愿意成为城市的一员。这是因为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工比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工有更多的工作选择机会和城市选择机会,更容易被城市包容和接纳。
表1 因变量及自变量选取
表2 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分析结果
在家庭特征变量中,家庭月收入、家庭月支出、老家有无承包地、就业身份以及同住的家庭成员人数对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在家庭月收入方面,以4 000 元及以下的群体作为参照组,其中家庭月收入6 001 元及以上的农民工群体对市民化意愿产生有显著影响,优势比为1.258,说明收入越高的农民工群体更愿意成为当地城市的一员。因为收入越高,农民工更趋向于追求稳定和高品质的生活水平,因而更愿意成为迁入地城市的一员,而对于在城市收入很少的农民工来说,他们更愿意回归家乡,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在家庭月支出方面,以家庭月支出2 000 元及以下为参照组,其中家庭月支出在2 001~4 000 元的农民工群体对其市民化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家庭月支出较高的农民工群体更愿意成为当地城市的一员,因为家庭月支出较高的群体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生活幸福感和城市归属感更强;家庭月支出在4 001 元及以上的农民工群体对其市民化意愿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这部分群体收入相对较高,其家庭消费结构已经由满足生活必需品为主导的消费向休闲消费上倾斜[18],其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更高,他们会更加关注城市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的服务和享受,这时家庭月支出就不再是影响其市民化意愿的主要因素了。在农民工老家有无承包地方面,以老家无承包地群体为参照组,优势比为0.702,说明相较于老家有承包地的农民工群体,老家无承包地的农民工群体更愿意留在迁入地城市。这是因为没有承包地的农民工即使回到家乡,也没有土地种植经济作物,没有发展农业经济的基础,而在城市则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选择,并且相对来说工资会比在家务农更高,因此他们会更努力在城市扎根落脚。在就业身份方面,以受雇群体为参照组,自雇群体与受雇群体的优势比为0.782,这是因为相较于自雇群体,受雇群体更多是有正式劳动关系且受到劳动保护的,而自雇群体中很多都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保护,国际上也称自雇群体为非正规就业群体。因此,受雇群体的本地身份认同会比自雇群体更高,市民化意愿也会更强。在同住的家庭成员人数方面,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越多的农民工群体市民化意愿更弱,这是因为家庭随迁人员规模越大,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活的各项成本都会增大,也就意味着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会增加,从而导致农民工负担不起这种成本而降低其市民化意愿。
在社会特征变量中,社会保障卡、社会融入意愿以及暂居证/居住证的办理对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是否办理社会保障卡方面,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农民工群体比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群体的市民化意愿高0.254 倍,说明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农民工群体更愿意成为城市的一员,社会保障卡对农民工群体落户城市是较强的激励因素,当农民工在迁入地城市生活与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在迁入地城市落户的意愿会显著提高;在是否办理暂居证/居住证方面,已办理暂居证/居住证的农民工群体比未办理暂居证/居住证的农民工群体市民化意愿高0.548 倍,意味着已经办理暂居证/居住证的农民工群体更愿意成为迁入地城市的一员,办理暂居证/居住证会增加农民工群体对迁入地城市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其市民化意愿;在社会融入意愿方面,愿意主动融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群体比不愿意融入的农民工群体市民化意愿高7.106倍,表明愿意融入城市的农民工群体更可能成为迁入地城市的一员,主动融入城市生活的意识越高,农民工群体会采取更主动积极的行为融入城市生活,从而拥有更强的城市生活适应能力,其市民化意愿也会显著提高。总体来看,迁入地城市社会保障的完善程度越高,农民工自身越愿意向城市生活靠拢,其市民化意愿越强。
在流动特征变量中,流动时长对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流入迁入地城市的时间越久,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越强烈。因为在城市生活的越久,农民工越适应城市的生活习惯与节奏,其成为城市一员的意愿也会更强。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运用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深入研究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家庭特征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主要因素,是陕西省农民工由农民向市民身份变化最主要的决策因素,为农民工的迁移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其次,社会特征因素在陕西省农民工由农民向市民身份变迁的决策中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增加了陕西省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与就业的机会,从而提高其经济收入,同时在心理方面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越强,其市民化意愿也越高。最后,个体特征中的受教育程度和流动特征中的流动时长也显著影响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但在陕西省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水平普遍偏低,说明在陕西省农民工市民化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本研究提出了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抓住关键环节,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1)增强造血能力,提高工作适应性。首先,政府应联合用人单位定期举行农民工相关职业技术培训活动,讲授相关课程,让该群体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掌握更高层次的职业技能,胜任更具挑战性的工作。其次,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帮助农民工群体从思想上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促使农民工群体注重工作技能与时俱进,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提升职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标准,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系统。首先,各级政府之间应加强工作配合力度,加大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特别是要放宽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卡和居住证的标准,不能长期将保障对象局限于辖区常住人口。其次,要简化农民工在务工城市办理社会保障卡和居住证的审核程序,提高相关手续的审批效率,提升农民工社会保障卡和居住证的覆盖率。
4.2 统筹社会资源,加强社会支持,完善社会融入平台
1)完善住房制度,降低生活成本。“安居方能乐业”,不管是农民工进城短期打工还是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提供稳定的住房保障尤为重要。具体来说,一是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兴建廉租房小区、收购闲置二手房转租等措施,逐步构建面向农民工的廉租住房体系。二是在农民工市民化发展过程中,促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基金”顺利实施,让那些放弃自家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以获取与之相应额度的基金。
2)建立人际网络,加强城市归属感。社会关系网络囊括了个人的基础性关系和发展性关系,而当农民工脱离原有社会网络,基本的关系网络、社会互动会受到挑战,因此要由社区组织来改善其社会网络。一方面,社区组织可在特定节日或休息日举办各色活动,增进农民工群体间或农民工群体与当地城市居民之间的交流;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可在社区范围内完善各类活动设施,提供交流场所,由此促进该群体间以及该群体与其他群体的交流。
3)搭建社会参与平台,促进社会融合。社会参与作为一种结构性融入,有助于提升农民工群体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缓解该群体“边缘化”的现状,促进其社会生活质量的提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该群体在城市的社会融入。因此,搭建公平、健全的社会参与平台,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参与度,对农民工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可以联合社区定期举行线下公益活动,激发农民工群体社会参与的内在动力,让该群体意识到他们是城市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还可以借助在线App搭建线上社会参与平台,拓展农民工群体社会参与的空间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