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直符”观念的神秘化
2022-05-09姜守诚
姜守诚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早在春秋时期,官员值班的制度就已产生。这项措施不仅保障了各级行政机构的日常运作,也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应变能力。到西汉,值班制度及值勤人员被称为“直符”,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模式。与此同时,汉代民众开始将“直符”观念加以神秘化。譬如,时人认为代表祸福吉凶的“神煞”也要轮值当差,遂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神煞”称谓——“直符”,并成为数术学、星占学的重要考虑指标。此外,东汉末兴起的道教亦模仿现实社会中官员当班值勤的做法,建构出神学化的“直符”观念。
一、汉代官方的“直符”制度
“直符”是汉代习用语。“直”通“值”,为轮班、值勤之意;“符”即符信,乃凭证之意。简言之,“直符”就是持符当值的官吏。
“直符”一词在汉代传世文献中并不常见,为学人所熟知的主要有三则史料:
(1)《汉书·王尊传》记载:汉元帝初元五年(前44),王尊升任安定(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太守,上任伊始整顿吏治、震慑豪强,严令郡内官员奉法守职。时有五官掾张辅倚仗权势、贪赃枉法,王尊将其下狱治罪,并发文书警诫属吏说:“今将辅送狱,直符史诣合下,从太守受其事。丞戒之戒之!相随入狱矣”。①唐代颜师古(581—645)注曰:“直符史,若今之当直佐史也。”②
(2)《后汉书·张禹传》注引《东观记》(即《东观汉记》)谈到:故太尉掾、功曹史“(戴)闰当从行县,从书佐假车马什物。禹闻知,令直符责问,闰具以实对”。③
(3)《汉旧仪补遗》(卷下)云:“夜漏起宫中,宫城门击柝,系刁斗,传五夜,百官徼,直符(案:《文选》注引作‘传五伯官直符’。)行,卫士周庐击木柝,传呼备火。”④
由此可见,“直符”是汉代官僚行政体系中的临时性职务设置,担任巡检、安保之责。不过,对于“直符”官吏的职责范围、任务执行、处置程序以及轮替时限、交接方式等运作情况,传世文献中语焉不详。这些缺憾,可以借助出土文献而获得解决。
近年来,一些陆续公布的汉代简牍材料中则屡见“直符”的记载。譬如,居延新简中涉及“直符”者约有近十处,兹举二例为证:
更始二年正月丙午朔,庚申,令史□敢言之。乃己未直符,谨行视诸臧内,户封皆完,时毋水火盗贼发者,即日付令史严。敢言之。(E.P.T48:132)⑤
建平三年七月己酉朔,甲戌,尉史宗敢言之。乃癸酉直符一日一夜,谨行视,钱财物臧内,户封皆完,毋盗贼发者,即日平旦付令史宗。敢言之。(E.P.T65:398)⑥
此外,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出现“直符”语例约计有五次。这里,我们仅举一枚木两行CWJ1③:325-1-26为例。现将其正、背两面的文字抄录如下:
直符户曹史宋奉、书佐烝谭符书。直月十七日。
永初五年七月丁未朔十八日甲子,直符史奉、书佐谭敢言之。直月十七日循行寺内狱司空、仓、库,后尽其日夜无诣告当举劾者。以符书属户曹史陈躬、书佐李宪。敢言之。⑦
关于出土简牍中“直符”的含义及其职司,学界已取得比较丰硕的成果,达成了一些共识。⑧概言之,“直符”就是值班官吏,负责对辖区内的财物安全与治安状况进行巡视和检查。“直符”的执勤时长通常为一昼夜(即“一日一夜”),待次日“平旦”(即寅时,凌晨3:00-5:00)值班结束后需遵循相应的体例规范(“式”)撰写工作报告——“直符书”(或称“符书”),记录当值期间的各种情况,并附以接班责任人与交接时间等信息以明确权责。
汉代地方政府中,充任“直符”者多是一些熟悉文书簿籍的文职官吏——如“令史”“尉史”之类的“史”官,遂有“直符史”的称谓。每位“直符”轮值的周期,乃视所在官府机构中合乎资格者——如“史”级职官的人数而定。有学者据居延新简及尹湾六号墓出土的《东海郡吏员簿》推算,大约6—10天轮替一次。⑨“直符”(或“直符史”)在当值期间,履行日常的巡查工作,确认用于存储公家财物与文书档案的书府、仓库、邸阁的封缄及门户是否完好,并防范水火、盗贼等事件发生。此外,“直符”还需随时待命、听候差遣,在长官的领导下,对犯法不轨之人,或举劾纠验,或依律判罚,或追捕逃犯,集行政、司法之职责于一身。
二、“直符”观念的方术化
东汉之季,“直符”观念在民间社会中出现了方术化、神秘化倾向,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时人认为神煞与世俗官吏一样也要轮值当班。这类“直符”神煞的出场,代表着某种时间、方位上的禁忌,并预示了吉凶祸福。
东汉王充(27—约97)撰《论衡》卷二三《譋时篇》、卷二四《辨祟篇》中皆有谈到“直符”,兹引述如下:
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其害。今岁、月所食,待子、宅(寅)有为,巳、酉乃凶。⑩
占射事者必将复曰:“宅有盛衰,若岁破、直符,不知避也。”夫如是,令数问工伎之家,宅盛即留,衰则避之,及岁破、直符,辄举家移,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移徙触时,往来不吉。”
这里的“直符”显然是与时日或方位禁忌有关的神煞。换言之,这个以“直符”为名的神煞预示了某种时日或方位上的吉凶。刘乐贤不赞同将“直符”与“岁破”理解为两个并列的、代表凶日的神煞,主张将“直符”解释为动词、训作值班,“岁破直符”就是说神煞“岁破”当值之时。不过,前引《譋时篇》“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 之句中的“破”即指“岁破”,其与“直符”联袂并称。文中“子宅直符”则表明“直符”乃系独立的神煞,且与“太岁”有关。按照引文中的说法,“太岁”运行到子位,子位就是“直符”。言外之意,“直符”代表“太岁”之所在,其在某方位留驻的时长为一年。诚如裘锡圭所言:“‘直符’并不限于指官吏当值。……家宅正符合太岁之位,也叫做‘直符’。”
此外,东汉王符(约85—约163)撰《潜夫论》卷六《卜列》《巫列》二篇亦谈及“直符”,现将这两段文字援引如下:
(俗工)又曰:“宅有宫商之第,直符之岁。”既然者,于其上增损门数,即可以变其音而过其符邪?今一宅也,同姓相代,或吉或凶;一官也,同姓相代,或迁或免;一宫也,成、康居之日以兴,幽、厉居之日以衰。由此观之,吉凶兴衰不在宅明矣。
且人有爵位,鬼神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百辟卿士有功于民者,天子诸侯所命祀也。若乃巫觋之谓独语,小人之所望畏,土公、飞尸、咎魅、北君、衔聚、当路、直符七神,及民间缮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当惮也。
前述第一段《卜列》篇中的文字印证了《论衡·譋时篇》中说法,“直符”为太岁所值的方位。第二段《巫列》篇中将“直符”与其他六个神煞合称为“七神”。这七个神煞为汉代社会各阶层所广泛信奉。刘乐贤对此分析说:“‘土公’、‘北君’、‘当路’、‘直符’之类都是能够作祟害人并能使人患病遭殃的凶神恶煞,确实是些‘微蔑小禁’,也是巫觋们经常要打交道的对象。它们虽然主要为‘小人之所畏望’,但也同样为生活在宫廷中的上层人士和社会上的富裕阶层信奉和利用,可以说是社会大众的共同信仰。”
此外,1963年陕西凤翔县出土的约西汉时朱书陶瓶上残存文字曰:“天帝诘空亡,七神以次行”。1974年河南洛阳市出土的元嘉二年(156)许苏氏镇墓文中亦提到“七神”,如谓:“元嘉二年十二月丁未朔十四日甲申,黄帝与河南缑氏□□中华里许苏阿□□刑宪女合会神药,镇 冢宅,□□七神,定冢阴阳,死人无□□,生人无过。苏寤之后,生人阿铜宪女适过,为五石人参解□□□安瓶,神明利冢”。这两处镇墓文中出现的“七神”与《潜夫论》中所言“七神”,具有相同的含义与指向性。这也反映出“七神”信仰在汉代基层社会的传播和普及。值得注意的是,《论衡》与《潜夫论》中的“直符”均与土木营造、阳宅家居有关。前述镇墓文则显示出包括“直符”在内的“七神”禁忌观念已渗透到阴宅墓葬之领域。
汉魏以降,买地券开始取代镇墓文,遂成为各地随葬文书的主流。买地券是用以证明墓主人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虚拟契约,末尾“知见人”“保人”“书者”等通常由某些具有特殊含义的神煞来担任,比较常见的组合是“知见人是岁月朔,保人当直苻(符)”“知见人岁月主,保人今日直苻(符)”“保人岁月主,见人直符神”“保人张坚固,见人李定度,书者今日直符”“知见人岁月主者,保人今月直苻(符)”等。北宋王洙(997—1057)等人奉敕撰修《重校正地理新书》卷十四《斩草忌龙虎符入墓年月》最终将“知见人岁月主,保人今日直符”作为撰写“买地券”的标准范文。总之,这里的“直符”不再是“太岁”当值之代名词,而是表示时日禁忌的神煞,彰显出了强烈的拟人化色彩,并在买地券构建的地下世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值得一提的是,敦煌卷子P.3028《推占法》是一份占卜死丧的杂抄文书,第一部分“推十二祇日死丧法”(拟名)以十二地支为序,逐一介绍了各支日之死丧者与当值神煞、作祟亡魂、伤妨对象、所犯缘由(死因)、亡后归属等对应情况。其中,神煞“直苻(符)”是必然考虑因素之一。鉴于该抄本首尾残缺,我们仅将午、戌、亥三个地支的内容抄录如下:
午日死者,兄弟相取,子侄亦妨,丧在卯,哭星在西,直苻(符)在戌,尸在子,福德在申,客(?)地在甲,死者先犯治门户,属南海君少若。
戌日死者,子孙姨舅相取。丧在未,哭星在丑,直苻(符)在寅,尸在辰,福德亥,客(?)地在戌,死者先犯咒咀,属西君。
亥日死者,妨六畜小口。丧在申,哭星在寅,直苻(符)在卯,尸在巳,福德在丑,客(?)地在亥。死者先犯井灶,属北海。
显然,这里的神煞“直符”已突破汉代“民间缮治”与筑墓殓葬的禁忌范畴,且与时空禁忌观念脱钩,遂成为一种具有普适性和抽象性的神煞概念。
三、“直符”观念的神学化
东汉末兴起的道教在创立之初,就援引和借鉴汉代官方的“直符”制度,并将其改造为天界与冥界中的神祇轮值监察世人的宗教神学观念。如汉代道书《太平经》卷一一一《善仁人自贵年在寿曹诀》云:
惟太上仁人为行也,乃积功累行于天。天乃听信,使助东皇布置当生之物,华实以给民食,使得温饱。形身长大,展转相养,阴阳接会,男女成形,老小相次,禀命于天数。于星二十八宿展转相成,日月照察不得脱,更直相生,何有解息。但人不知,以为各自主,名虽有主,更相检持。所以然者,人命有短长,春秋冬夏,更有生死无常。故使相主,移转相问,寿算增减,转相付授。故言四时五行日月星宿皆持命,善者增加,恶者自退去,计过大小,自有法常。案法如行,有何脱者?天上地下,相承如表里,复置诸神并相使。故言天君救命曹,各各相移,更为直符,不得小私,从上占下,何得有失。
这段经文的大意是说:世间众生皆禀受天命而生,每个人在出生时便依照“天数”而被先天设定了一个寿命年限。与此同时,上天也会根据其在阳世中的善恶来增减其寿命。对于世人品行的监察是由天上与地下的诸神祇共同完成的,是全方位衔接的,任何“功”“过”都不会脱漏的。此外,“天君”(天界的最高神)还敕令“命曹”(执掌世人寿命的功曹)轮番当值,相互制约、彼此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因此不会出现任何差错和失误的。
显而易见,《太平经》袭用了汉代政府机构中的“直符”制度,将现实社会中的行政运作模式,直接移植到想象中构建出来的天上与地下世界的官僚系统中。在这个系统中,轮替“直符”的神职官吏是“命曹”(或云“寿曹”),其负责考核的内容是世俗中人的祸福寿算。
约西晋末成书的早期天师道经典《女青鬼律》亦屡次言及“直符”神吏,并首次采用“直符鬼”的说法。如卷一就谈到两种“直符鬼”的名字:“五方直符注鬼,名结;天考逆煞直符鬼,名天殃,一名越。”随后,经文又对其司职介绍说:“三官帝常遣司察人罪。鬼恒在人间,不可得见”。可见,这两种“直符鬼”是“三官”(即天官、地官、水官)的属下,其潜行于人间,秘密监视世人的罪过,不为人所察觉。此外,同卷还著录有“五方直符鬼”,他们并非听命于正神,而是受“先人”(即家族中逝世的先祖)的指使,专门到人间作祟、捣乱的坏分子,其名字依次如下:“东方青帝直符鬼,名伯神子,一名果子。西方白帝直符鬼,名伯和子。南方赤帝直符鬼,名泰伯子。北方黑帝直符鬼,名忝衣子。中央黄帝直符鬼,名伯溪,一名渊。右五方直符鬼,常煞人六畜,主作光怪死鬼,先人所使”。
该书卷四又记录了三个鬼名——“已巴艮、赦姑、殷咎”,并解释说:“右三鬼,是人屋中四壁角中鬼,主人夫妻无道,不顺阴阳。此鬼白直符,直符白奏事,除人生籍”。据此可知,这三鬼潜藏于家宅墙壁的四个角落处,暗中查验男女主人的婚姻感情是否和谐,夫妻交往是否合乎礼节、顺乎阴阳。一旦发现问题,三鬼立即禀报“直符”,“直符”转呈“奏事”,便将此人从“生簿”中除名。显然,这里的“直符”比前述“直符鬼”的地位高一些,其身份似已脱“鬼”入“神”了。该书卷六开篇“天师曰”中有“直符疏记,毫分不差”之句,精炼概括了神吏“直符”的职责与特点。
约出东晋的古灵宝经《太上洞玄灵宝诸天内音自然玉字》(卷一)谈到天界中有三十二天,诸“天”皆有“五色玉童”“绣衣玉女”及“五帝直符”各三十二人。这里的“五帝直符”就是指听命于五方天帝的当职神吏,可见其已完成了人格化改造。
稍晚成书的《赤松子章历》收录了早期天师道上章仪式的各类“章”文范本,多次出现“直符”“直符使者”“直符童子”等称谓。这些“直符”的神祇形象,通常被塑造为正直、恭谨、威严的护法神吏。如该书卷二“书符式”条云:
凡欲书符,先向王方叩齿,勑剑水,存七星,呪、喷了,启曰:“元命真人、唐葛周三将军,今有男女某甲疾病,告诉向臣,求乞救护。臣谨依道法,以道真符与某甲吞带。当愿勑下真官直符使者、百千万重道气,随禁降入符中,行神布气,搜索邪精,诛戮鬼贼,救济天人。”次,存思案前五色真气,真气上、左右有直符童子,朱衣青裙。案前有一行符将军,朱衣、玄冠,佩剑持钺斧;左右各有一直符,黄冠、黄裙、绯褐,执剑。我面前有左日右月,去面九寸,日月光芒覆朱盏。头上七星,星在头,魒在朱盏上。毕,口三云:“合明天帝日”。了,存朱笔为螣蛇,便闭气书符。
符水治病,素为道门中人擅长。令患者吞服的符,是道士精心绘制的。书符之前,道士需要演行一系列复杂的仪式程序,目的就是要达到“行神布气”——“勑下真官直符使者、百千万重道气,随禁降入符中”。这一步骤的完成,是通过存思来实现的。从前述引文可知,注入符中的“真官直符使者”有两种:一种是伴随“五色真气”出现的“直符童子”,乃是身穿“朱衣青裙”的侍者童子形象;另一种是护持“行符将军”的“直符”,一副成年武将的装扮——“黄冠、黄裙、绯褐,执剑”。该书卷四收录的“上清言功章”云:
特以伏地奏闻,为臣所佩三洞经法等,五帝、真灵、玉女、直符、直事、领仙侍郎、监察大夫、日月星宿、五岳四渎、十方真官、法上将军吏兵,千乘万骑,悉同言功报劳,上诣玄都,进品上仙,加爵帝秩,随科署真,无令遗失。
又,卷五收录的“开通道路章”云:
谨为上请素车白马大将军一人、太玄君一人,各官将百二十人。又请直符告下天地水三官、女青诏书、土下二千石、丘丞墓伯、十二冢侯、泰山二十四狱、皇天九平狱、天一北狱、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狱恒山、中岳嵩高山、地狱北都、寒池地狱、牢槛诸狱、九江水帝、河伯河侯、将佐掾吏,一切放遣亡人。
这两例是早期天师道上章仪使用的奏辞文书,文中谈到的“直符”是被派遣去执行公务的众多官将吏兵之一员。其中,施用于荐亡仪式的“开通道路章”中对“直符”神吏所发出的任务安排尤为明确、具体,即请他前往拘押亡魂的各处幽冥鬼域传达指令——“放遣亡人”。
四、结 论
汉代官方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直符”制度,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极大地提高了各级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土的汉代简牍中频见“直符”的相关记载亦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东汉以降,“直符”观念在基层社会中流传,并不断被赋予神秘化色彩。当时的民众认为神煞也要轮值当班,其出现代表了时间、方位上的禁忌并预示着吉凶祸福。这种神煞“直符”的观念不仅影响了土木建筑、营修家宅之类的“民间缮治”,还渗透到镇墓阴宅等丧葬领域,进而又抽象化为一种普适性的概念,遂成为数术学、星占学的重要考虑指标。
汉代官方的“直符”制度及其神学化倾向对后世道教产生了深刻影响。宋元道门科仪文献中出现了数量众多的“直符”神,较为常见的有“五帝直符”“三界直符”“四直功曹”“六甲直符”“十二支直符”等,它们皆在斋醮仪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注 释:
①(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七六,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28页。
②(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七六,第3228页注释。
③(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四四,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98页注释;(东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卷十六《张禹传》,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86页。
④(东汉)卫宏撰,(清)孙星衍校:《汉旧仪补遗》卷下,载(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6—97页。
⑤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40页。标点为笔者添加。
⑥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第445页。标点为笔者添加。
⑦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6期,彩色图版为图一四、释文为例二,第14页,第21页;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编:《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版,整理编号九七,彩色图版33—34页,红外线图版93—94页,释文189页。
⑧有关汉代官方“直符”制度的研究,详见于豪亮:《居延汉简校释》,《考古》1964年第3期,第156—158页转第155页;陈梦家:《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02—104页;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第十二辑(1981年9月),第1—37页;陈直:《居延汉简解要》,载氏著《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9—60页,第222—223页,第268页;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40页;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241页;黎明钊:《汉代居延地区的“水火盗贼”》,载本书编委会编:《安作璋先生史学研究六十周年纪念文集》,济南:齐鲁书社出版社2007年,第386—405页;沈刚:《居延汉简语词汇释》,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4—135页;李均明:《长沙五一广场出土东汉木牍“直符”文书解析》,《齐鲁学刊》2013年第4期,第35—37页;杨小亮:《略论东汉“直符”及其举劾犯罪的司法流程》,《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九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76—186页;(美)马增荣:《汉代地方行政中的直符制度》,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十六辑),第253—277页。
⑨(美)马增荣:《汉代地方行政中的直符制度》,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十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259—260页。
⑩黄晖撰:《论衡校释(附刘盼遂集解)》卷二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