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共享的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2022-05-06朱海英张琰飞
朱海英,张琰飞
(吉首大学 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随着乡村旅游的不断转型升级,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明显增多,推进利益共享对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越发重要。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利益共享机制已成为实现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作为三农领域重点工作之一,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开发休闲农业并加强乡村治理,乡村旅游治理问题已得到高度重视。因此,有必要基于利益共享,深入研究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机制和路径,为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利益问题直接影响到乡村旅游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和决策,其中利益共享问题得到了国外学者高度重视,并在20世纪70年代形成了分享经济理论。针对基于利益共享的乡村旅游协同治理问题,国外研究主要涉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和治理方式等。针对乡村旅游治理影响因素,Wray(2015)[1]分析了政治议程承诺所导致的各种政策举措对区域旅游治理的影响;Farmaki(2015)[2]发现网络治理挑战与区域特征相互作用,制约了区域旅游治理在实施可持续旅游中的有效性;Hatipoglu等(2016)[3]提出缺乏有效协作和领导的体制结构阻碍了利益相关者参与规划过程;Mccomb等(2017)[4]提出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和建立群体之间信任对乡村旅游目的地治理具有显著的作用。针对乡村旅游治理机制和途径,Waligo等(2013)[5]提出了包括场景设置、参与能力识别、关系管理、实现目标、影响实施能力和监控参与六个阶段的旅游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框架;Parhad(2016)[6]提出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旅游业对当地社区的效益,需要采取“合作治理”方式鼓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Varghese(2016)[7]提出目的地管理组织进行治理的关键是内部利益相关者合作和协作;Zee等(2017)[8]提出旅游目的地是由相互关联的主体组成的复杂系统,提出了基于网络、人际关系、信任和互惠的治理方式;Burgoyne等(2017)[9]提出利益分享是解决利益相关者消极参与的有效方法,而积极参与社区生计比仅分享资金更有意义;Arbogast等(2017)[10]提出设立协调利益相关者行为的专门组织实现乡村旅游目的地的组织管理;Keyim(2018)[11]提出制定公平和有效的社区旅游合作治理办法,可能会对农村社区带来积极的社会经济效益。可以发现,利益共享是实现协同治理的主要路径,相关研究都将利益问题作为协同治理的核心要素。
国内20世纪90年代已有研究关注到利益共享问题,相关成果集中出现在2010年以后,主要涉及农业供应链、技术创新合作、自然资源开发、劳动关系构建、合作社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针对乡村和旅游领域的利益共享问题,王德刚和贾衍菊(2008)[12]倡导在利益共享原则下建立旅游开发的利益分配机制;王承武和蒲春玲(2011)[13]提出要理顺中央政府、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资源属地收益和异地有偿使用的利益协调和利益共享机制;郭钰(2019)[14]提出要搭建区域信任与利益协商桥梁、健全利益诉求与利益表达体系、统一利益目标与增强利益分配规范化、优化利益共享与利益补偿格局;时少华和李享(2020)[15]提出要加强以企业和政府机构为顶点的组间利益传递,加强社区在乡村旅游利益关系网络中的参与度与权力;吴正海和范建刚(2021)[16]提出要创新治理机制,统筹利益与治理,共建共享机制激发活力。旅游领域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社区治理、旅游治理体制机制等层面,但旅游领域的协同治理问题研究还比较少。针对旅游治理体制与路径问题,郭凌和王志章(2016)[17]提出要强化利益整合对冲突治理的基础作用、推动产权制度的变迁等治理策略;杨昀和保继刚(2018)[18]提出旅游大发展期政府的治理容易缺位导致旅游地的市场环境失控混乱;马海鹰和吴宁(2019)[19]提出要建立决策中枢系统旅游协同、完善初始联合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法定化、完善协同利益共享机制;周国忠和姚海琴(2019)[20]提出乡村旅游发展有助于形成乡村精英价值引领、村委会职能发挥、农村多元市场完善、农村新型组织协同的乡村治理机制;范香花和程励(2020)[21]基于共享视角构建了形成社区居民高水平旅游支持度的复杂因果模型;张锋(2020)[22]提出农村社会组织可通过组织化整合机制促进农民利益参与、多元化竞争机制增加农民利益供给、社会化协调机制促进利益和谐;孙九霞等(2020)[23]提出乡村旅游环境治理应置于乡村与社会治理框架体系下进行,关照民生与发展。针对乡村旅游多元治理机制问题,白凯和杜涛(2014)[24]提出边界和群体的互动决定治理内部机制的运作方向,自组织网络结构是对旅游社区治理内部机制的有效回应;尚前浪和陈刚(2016)[25]提出应立足本土制定乡规民约,培育民间组织,培养社区精英;王翔(2017)[26]提出建立多元主体协商平台的鼓浪屿公共议事会,重建旅游社区的整合功能;唐仲霞等(2018)[27]提出检验政府与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共生关系,确定政府与居民、企业、游客间的共生关键因素;唐献玲(2020)[28]提出要通过构建责权对等的利益分配机制,协同治理有效促进乡村旅游良性发展。可以发现,国内相关研究也将旅游合作与旅游利益机制作为旅游治理的关键要素,并提出了基于利益协调的治理机制,但对于利益共享与治理机制之间的关联关注不足。
协同治理机制是推动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并实现利益共享和协同效应的机制体系,有助于推动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看,国内外乡村旅游领域的协同治理问题目前研究还不深入,特别是基于利益共享视角,针对多元旅游主体间关系网络协同治理的研究还比较少。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乡村旅游地基于利益共享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提供了重要机遇。因此,基于利益共享构建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治理机制框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方法探索对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机制和路径,不仅有助于拓展乡村旅游与乡村治理的理论范畴,对于加快乡村振兴进程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于利益共享的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协同治理机制
乡村旅游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旅游企业、农户、政府相关部门、村两委(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乡村经济组织、游客等主体,各利益主体之间基于乡村旅游活动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关系形成了复杂多元的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张琰飞和朱海英,2020)[29]。利益机制是旅游地治理的关键要素,利益一致是调动主体参与的根本动力,基于利益整合与共享的系统治理机制是实现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平稳运行的关键。按照关系网络协同治理的要求,需要在确保不同主体的利益共享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组织机制和制度化措施,推进治理的多元参与,实现利益主体的行为协同。以下将立足利益共享,分析乡村旅游利益主体间关系网络的治理结构,研究关系网络实现协同治理的相关协调机制。
(一)基于利益共享的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协同治理结构
协同治理是多元治理主体的集体行动,也是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过程,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组织管理是关键因素。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结构层次特征显著,利益主体构成了关系网络的核心节点,不同利益主体在关系网络中的目标和权益、功能和角色具有显著的差异。保障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平稳运行,需要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多元利益主体有效参与治理过程,并依托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目标整合、权益协同、功能耦合与角色协同,最终实现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效应(图1)。
图1 基于利益共享的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协同治理结构
1. 基于利益共享确保关系网络利益主体权益。旅游企业关注乡村旅游项目的市场收益,是乡村旅游项目的投资者和开发运营者;农户关注自己的生计和发展,立足其土地、民居等资源参与乡村旅游开发,通过就业创业、资源出租入股等方式获得收益;政府相关部门关注整体社会经济效益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乡村旅游开发的制度供应者与关系网络的协调者;乡村经济组织与农户关系密切,具有组织旅游资源与协调农户关系的优势;包括游客在内的其他利益主体期望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益,如游客期望更好的旅游体验。乡村旅游利益主体的目标与权益有一定差异,协调好不同乡村旅游利益主体的目标,基于利益共享科学配置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力与利益归属,推进多元利益主体的目标整合与权益协同是实现协同治理的基础。
2. 基于利益共享实现关系网络利益主体角色协同。不同利益主体具有不同功能优势,不同利益主体功能的差异性也形成了角色的互补性,为利益主体实现利益共享和行为协同提供了前提。旅游企业通过旅游运营管理,为利益主体创造市场收益,是关系网络的实际运营主体;农户提供乡村旅游开发需要的土地、房屋、文化等资源,是关系网络核心的参与主体;旅游、文化、农业等政府相关部门为乡村旅游开发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村两委具有对乡村旅游利益主体冲突进行协调的优势,都是关系网络政策制度的提供者和利益主体的协调者;合作社等乡村经济主体作为组织农户的重要平台,是关系网络外部环境的重要影响者;游客的旅游活动花费是乡村旅游收入的根本源泉,但其旅游行为会反作用于其他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共享推进利益主体的功能耦合与角色协同,有助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共享和协同效应。
(二)基于利益共享的乡村旅游关系网络治理协调机制
协同治理机制强调多元主体的合作和行为协调,通过有效的治理协调机制推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行为协同和利益共享,有助于推进旅游业态创新和运营创新,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并实现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能否实现利益共享是其中的关键。从利益共享视角来看,组织管理和利益联结机制是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基于利益共享,构建以组织管理机制为基础、以利益协调机制为保障的关系网络协调机制,是实现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协同治理的关键。基于利益共享构建组织机制,有助于组织利益主体,保障不同主体的有效参与,并协调不同主体的行为冲突;基于利益共享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则是确保不同主体共享乡村旅游收益的核心条件,有助于调动多元利益主体的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图2)。
图2 基于利益共享的乡村旅游关系网络治理协调机制框架
1. 组织管理机制是利益主体有效参与和行为协调的重要条件。关系网络的管理机制和治理举措对整个网络实现协同治理具有决定性影响,乡村旅游实际运营企业组织其他主体参与网络治理的制度和机制,决定了其他主体参与的渠道与可能性;依托协同治理的相关制度设计,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不同利益主体的乡村旅游经营行为,特别是制约农户非理性行为,推动乡村旅游关系网络运行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旅游经营相关主体的行为协调,也为游客获得良好的旅游体验提供了重要保障。利益主体主要根据外部条件和自身实力的权衡,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策略,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也是外部投资者、内部精英等利益主体之间持续博弈和行为协调的结果。利益主体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对其行为策略和关系策略具有显著影响,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推进不同主体之间实现行为协调,最终影响到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机制。
2. 利益联结机制是利益主体利益共享和主动参与的核心保障。利益联结影响到利益主体间的关系紧密程度和利益共享程度,对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具有显著影响。相关利益主体的收益和获得感会直接影响其行为策略选择,最终影响到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协同治理机制的实现;利益共享机制决定了其他主体获益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其为网络平稳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协同治理机制强调科学进行收益分享,有助于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化解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推进多元旅游利益主体的利益共享,有助于保障农户等参与主体的权益,提升农户对旅游开发的认同度与支持度,优化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发展环境,进而增强乡村旅游地对游客的吸引力。
三、基于利益共享的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协同治理案例分析
湖南省古丈县龙鼻嘴村墨戎苗寨基于利益共享构建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有效调动了企业、农户、政府等多元利益主体的积极性,较好实现了乡村旅游关系网络治理的协同效应,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因此,选择墨戎苗寨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基于利益共享分析和解读其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实现协同治理的相关机制,对其他地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案例概况
湖南省古丈县龙鼻嘴村墨戎苗寨处于张家界至凤凰旅游黄金线路中段,是一个典型的苗族聚居村寨,现存木质特色苗族民居400多栋,是苗族银饰手工锻造技艺、苗族鼓舞、苗族民歌、苗族刺绣、古丈毛尖茶手工炒制技艺等国家级非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先后荣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称号,民族文化资源异常丰富。墨戎苗寨立足黄金旅游线路游客中途休息的区位优势,抓住精准扶贫和乡村旅游开发的重要政策机遇,在村两委的谋划下开始推进乡村旅游开发,并立足利益共享和科学运营管理,提升停留消费游客的旅游体验,实现了乡村旅游的迅速崛起。一是通过多元主体入股、专业人才管理等措施,墨戎苗寨形成了基于利益共享的旅游产业运营开发与协同治理机制,有效激发了农户参与旅游开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二是依托民族文化和茶叶两大特色资源,墨戎苗寨形成了依托文旅融合的苗寨旅游和依托茶旅结合的生态茶叶两大产业;三是持续优化村寨基础设施和旅游开发条件,墨戎苗寨村寨石板路铺设、特色民居改造等工程有序推进,风雨桥廊、景观游道、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接待中心等旅游设施不断完善,通过利益共享和组织机制实现村寨特色民居和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保护。墨戎苗寨2017年被评为3A级旅游景区,游客人次从2013年的5万增长到2019年的131万,旅游综合收入增长到1.9亿元(图3),成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湖南省特色旅游名村”“湖南省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示范点”“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是当前湘西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和协同治理的典型代表。当前,墨戎苗寨正逐步推出民宿等新型旅游产品业态,并提升服务品质和加强人才引进,推进4A级景区创建,实现乡村旅游的转型发展。
图3 墨戎苗寨乡村旅游发展概况
(二)案例地关系网络的治理结构特征分析
墨戎苗寨依托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与协同治理机制,由村两委招商引资主导成立了旅游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和专业旅游人才,并通过合作社、股份制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户入股参与,引导和扶持农户有序规范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推动村两委、旅游企业与农户等利益主体形成了旅游利益共同体,初步形成了确保多元利益主体参与权益的关系网络治理结构(图4),为实现协同治理奠定了基础。
图4 墨戎苗寨乡村旅游关系网络治理结构特征
1. 村两委作为关系网络主导者,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与旅游开发环境。调研显示,墨戎苗寨村两委成员多是致富能手,通过旅游开发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密切结合,基层党建逐步完善,治理能力得到提升。一是通过股份制方式发动村民入股,村两委成员牵头筹资成立了乡村旅游公司,特别是村支书石远军带头向银行贷款50万元,“通过股份制将村民的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有效发挥了农户的参与积极性。二是积极进行招商引资,村两委引入专业旅游人才入股,吸收张家界旅游投资人龙飞投资200万元,并聘请其为公司总经理,负责旅游市场开拓和产品开发。三是持续做好村寨旅游环境建设,村两委通过争取旅游扶贫项目等方式推进村寨基础设施完善和景区建设,并带领村民组建“苗族四方鼓舞”“巫傩绝技”“苗族山歌”等民间艺术表演队,增强了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吸引力,为乡村旅游开发打开了局面。可以发现,村两委通过发挥在墨戎苗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在关系网络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增强,并最终成为实现协同治理的基石;村两委的治理能力是旅游关系网络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利益共享和关系网络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
2. 旅游公司作为乡村旅游运营主体,持续创新旅游经营管理机制。墨戎苗寨公司立足市场化运营模式和农户以土地、房屋参股的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公司+农户”“景区+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运作模式,积极发挥企业主体在乡村旅游运营管理中的关键作用。一是不断创新运营管理机制,墨戎苗寨通过争取旅行社入股合作和参与管理,广泛联络张家界、凤凰等地的客源市场,把在旅游线路中的区位优势有效转化为乡村旅游的发展优势;引入专业旅游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负责乡村旅游运营管理,从接待游客餐饮开始逐步丰富旅游产品,探索创建多种旅游类公司、合作社、非遗作坊等平台,推进旅游公司规范运营管理。二是持续推进旅游产品融合创新,墨戎苗寨通过挖掘和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推进文旅融合,开发苗家风味菜系,建成苗族文化博物馆、银饰博物馆、茶叶博物馆,成功打造“赶秋节”“巫傩绝技”“苗族跳鼓”“苗家长龙宴”等苗族民俗表演产品;充分利用自然和生态优势,积极推进茶旅融合,在龙鼻嘴村发展生态茶园面积2000余亩,推进千亩“茶旅融合”示范园建设,并同步规划建设茶园观光、茶叶采摘和炒制体验、茶文化体验等农业休闲旅游项目,有效拓展了乡村旅游收益渠道。可以发现,专业化与规范化的旅游运营机制,特别是有效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收益机制,有效推进了苗寨旅游产品与业态创新,提高了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提升了游客的旅游满意度和忠诚度,成为多元利益主体获取收益的关键,并推动形成了苗寨旅游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效应,保障关系网络长期持续发展。
3. 农户作为核心参与主体,功能与角色得到有效发挥。在村两委主导下,墨戎苗寨通过成立旅游、茶叶、银饰、种养等专业合作社,引导和组织农户有效参与旅游活动,并初步形成了组织管理制度,促进利益主体的分工合作与行为协同。调研显示,墨戎苗寨组织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有效发挥了农户的旅游开发主体作用,成功打造苗寨旅游和有机茶叶两大绿色生态支柱产业,实现了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户增收。一是引导扶持农户参与文旅开发,墨戎苗寨通过建设银饰手工锻造工艺基地、银饰展陈大厅、鼓舞传习所、苗族演艺传习所、古丈毛尖茶手工炒制技艺传习所、苗族刺绣传习所等产业平台,有效吸纳就业人员210余人,促进农户增收3000多万元,受益农户330多户。二是扶持农户参与茶旅融合项目,墨戎苗寨2015年成立龙鼻嘴村以勤茶叶专业合作社和龙鼻嘴村以勤茶厂,年生产茶叶20多吨,实现产值600多万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补助,对接县茶叶管理部门对农户进行茶叶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以茶叶博物馆为平台支持农户创办农家茶室30余个,积极推行“门店+网络”的组合营销模式,有效提升茶叶销售量,带动古丈、保靖等地800余户农民增收2400多万元。可以发现,农户的核心主体作用发挥和利益保障,提高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功能与行为协同程度,确保了关系网络协同治理的环境稳定性,为游客的旅游活动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三)案例地关系网络治理的协调方式分析
墨戎苗寨依托“景区+村两委+农户”共赢发展的模式,基于利益共享构建了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和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推进核心主体之间的行为协同,加上旅游企业对乡村旅游景区的科学运营和村两委对苗寨旅游治理环境持续不断的优化,确保了不同利益主体能够共享旅游开发效益,保障了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协同治理的实现。
1. 立足利益共享构建了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墨戎苗寨针对旅游发展中资源散、资金散、思路散难题,通过合作社平台、农户组织化、制度化管理等措施,构建了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一是引导农户参与旅游开发。墨戎苗寨立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方案,发动农户入股200多万元,将村寨的山、水、地、文、人、钱等资源有效整合,并成立多个合作社推动农户有效参与旅游开发,有效提升了农户的主人翁意识和决策参与意识。二是积极吸纳农户就业。景区在建设施工中尽量满足龙鼻嘴村农户的务工需求,景区内所有就业岗位优先向村民开放;调研显示,村民是苗寨公司员工的主体,在景区就业的村民人数从2018年的450人、2019年的560人增长到2020年的765人,其中2020年村民员工比例达到员工总数的90%,人均年增收3万多元。三是鼓励农户家门口创业。墨戎苗寨宣传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按照景区规划创办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免费为景区内商户制作售货柜,指导并帮助苗寨内村民规范售卖农副产品。调研显示,截至2019年10月底,景区累计投入资金26万元,扶持农民创办自营商户180余个,从业人员400多人,年实现营业收入2600多万元。四是为农户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每年景区投入不低于30万元资金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学习交流,2013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00多万元举办培训班和学习活动20多次,培训农民3000多人次,有效提升了农户的就业创业技能和素质。可以发现,墨戎苗寨通过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并扶持农户在景区售卖旅游商品,以利益共享机制调动了农户参与旅游开发和旅游治理的积极性,并有效改善了旅游关系网络运行环境。
2. 基于利益共享构建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墨戎苗寨旅游公司联合龙鼻嘴村、龙鼻社区出台了九大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乡村旅游收益的多元主体共享,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立足教育医疗推进旅游利益共享。每年景区出资70万元为龙鼻嘴村和龙鼻社区全体居民报销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对考上一本院校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二本奖励4000元、三本奖励3000元、专科奖励2000元,每年为龙鼻嘴村幼儿园捐赠3万元物资,并对周边困难群体进行定期和临时救助。二是通过补贴和分红方式保护传统特色民居。将核心景区内所有传统民居按栋作为自然股参与分红,每栋每年分红1000元(2019年提高到2000元/栋),景区内农户新建木质传统特色民居每平方米给予600元现金补助,为景区内农户住房每栋提供2000元的剪槽服务(对自行安装瓦头的农户进行现金补助),有效解决了村民大规模拆木房建砖房的难题。三是持续优化苗寨人居环境。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如为景区内7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激励其穿戴民族传统服饰,提升村寨民族文化氛围。可以发现,墨戎苗寨通过制度化利益补偿机制不仅保障了农户能够共享旅游收益,也对其旅游经营行为实现了一定约束和规范,有效优化了乡村旅游市场环境,提升了游客的旅游消费体验,为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案例结论
案例分析发现,墨戎苗寨基于利益共享,村两委主导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旅游企业持续创新旅游运营管理机制,并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与利益联结机制设计,较好地处理了复杂的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利益矛盾,推动不同利益主体间形成了协同发展网络(图5)。因此,要实现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利益联结机制、组织管理机制、基层治理体系、旅游运营机制等因素尤为关键。一是基层治理体系是实现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墨戎苗寨村两委在主导乡村旅游开发,特别是实现脱贫攻坚过程中,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推动乡村旅游治理环境逐步优化,有效保障了相关利益主体特别是农户的有效参与,为关系网络实现协同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旅游运营机制是协同治理的重要支撑。墨戎苗寨通过整合农户的相关资源,发挥旅游公司的运营主体作用,有效对接旅游市场,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满意度,为关系网络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收益源泉。三是利益联结机制是实现协同治理的核心条件。利益主体在关系网络中获取的稳定收益,成为其支持和参与旅游开发的关键。墨戎苗寨的九大利益联结机制有效调动了农户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有助于规范利益主体行为,协同主体间利益冲突,有效遏制了个别农户的非理性行为,保障了关系网络的平稳运行。四是组织管理机制是关系网络实现平稳运行和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墨戎苗寨通过合作社等平台有效提升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破解了乡村资源碎片化难题,并规范了农户的旅游经营行为,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
图5 基于利益共享的墨戎苗寨乡村旅游关系网络治理协调机制
四、结论及政策启示
墨戎苗寨在乡村旅游开发中,以利益共享为核心实现了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有效维护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破解乡村旅游关系网络协同治理的难题,关键是要从乡村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产业发展韧性提升、利益联结机制优化和组织管理平台建设等层面入手,发挥好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优化乡村旅游关系网络的协同治理机制。
(一)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优化乡村旅游治理环境。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基层治理制度,强化乡村基层组织和治理体系建设;发挥村两委的核心引领作用,选好用好村支部书记,以合作社为基础,逐步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实力,提升村两委的治理能力;优化村寨村规民约,落实奖惩制度,强化乡村治理制度的约束作用;发挥好合作社在沟通协调与乡村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农户的参与程度,协调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切实发挥好乡村能人在乡村旅游开发与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持续优化治理环境。
(二)提升旅游产业发展韧性,发挥企业参与治理的作用。推进乡村旅游业态产品创新,创新产业开发和运营机制;推动乡村旅游运营企业与其他景区、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合作,推进乡村旅游有效对接市场并导入游客,提升产业发展韧性。持续优化企业旅游投资和项目运营的外部环境,大力推进旅游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乡村旅游产业盈利能力,为乡村旅游关系网络提供收益源泉。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大力引导各种企业和资本参与开发乡村旅游,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参与乡村旅游治理的积极性。
(三)优化旅游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乡村旅游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协调旅游企业和农户等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保障所有治理主体都能获取相应的收益,进而推进关系网络的平稳运行。提升旅游利益主体的行为协同与利益共享意识,通过旅游利益共享机制,保障农户通过就业、资源出租入股、旅游创业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旅游收益。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领企业参与乡村旅游合作社和基层治理组织建设,提升企业的乡村旅游治理能力。
(四)夯实组织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农户参与治理的作用。完善关系网络治理组织管理制度,推进乡村旅游关系网络治理的规范化,把乡村旅游村寨做成景区、把村民变成旅游从业人员,夯实关系网络的发展基础;以旅游专业合作社等乡村经济组织为参与平台,组织农户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扶持农户进行旅游创业活动,引导农户主动参与旅游治理;提升乡村旅游人才质量,加强农户素质与技能培训,提升其旅游治理参与能力,发挥好农户在关系网络协同治理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