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撞死儿子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2022-05-05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17期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杜某驾车撞死了儿子小杜,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杜某妻子肖某将某保险公司和杜某诉至法院。
2021年4月29日下午,杜某驾车在太康县朱口镇一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行人小杜发生碰撞,造成小杜死亡。经太康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杜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太康县人民法院查明,原告肖某与被告杜某系夫妻关系,小杜系二人婚生子。车辆登记车主和投保人均为原告肖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有交强险及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太康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肖某各项损失68万元。
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口中院审理认为,杜某与小杜虽系父子关系,但经公安机关侦查,小杜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检察机关对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某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承保人,应按照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以杜某为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