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敦煌石窟出土的唐《放妻书》看当下契约化婚姻
2022-05-01蒋迪偲周洁周依洋
蒋迪偲 周洁 周依洋
【摘要】本文根据敦煌石窟出土的唐《放妻书》,对唐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及现象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当下社会婚姻现象及问题展开论述,比对古今社会对婚姻态度的差异,得出古代婚姻关系多以情感为本位,以家族为纽带,而当今自由婚姻逐渐转为由利益为主导,甚至呈现出契约化特点的结论。基于文中的分析与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倡导与建议。
【关键词】敦煌放妻书;唐代;婚姻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2)03-053-04
【本文著录格式】蒋迪偲,周洁,周依洋.从敦煌石窟出土的唐《放妻书》看当下契约化婚姻[J].中国民族博览,2022,02(03):53-55,105.
高速发展的当下,社会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十分丰富,生活越充实有趣,心理上会更加追求自我满足,而婚姻家庭是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可是当代婚姻稳定性却急剧下跌,较古时的稳定婚姻有所倒退,传统婚姻固有的内涵在消解,新型婚姻关系正在发展。现从敦煌出土唐《放妻书》出发,以婚姻缔结与婚姻解除为方向,就古今婚姻比对分析如下:
一、从《放妻书》看唐代社会婚姻情况
(一)唐代社会婚姻大环境
唐朝是中国封建王朝的鼎盛巅峰,上承魏晋南北朝,下启赵宋以降的新局面,近三百年历史中社会阶层复杂,法典礼教森严,婚姻观念却开放包容,朝廷甚至在律法层面将婚姻礼法落实得细致而周密。
1.结婚嫁娶
较前人而言,唐朝的婚嫁具有完婚早,礼制全,律法周密的特点。贞观初年,唐太宗发布《令有司劝庶人婚姻及时诏》:“其庶人男女之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达制以后。”,即男子适婚年龄是20岁,女子为15岁便可明媒正娶入门。唐朝时仍奉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家长在儿女婚事上依旧拥有极大支配权,但唐朝女性的社会地位远高于其他朝代,父母尊重子女意愿,女子拥有一定的社交自由。
2.离婚与改嫁
离婚方式总共三种,包括了“七出三不去”“义绝”与“和离”。
(1)“七出三不去”
《唐令拾遗》开元二十五年有:“诸弃妻须有七出之状,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皆夫手书弃之。男及父母伯姨舅,并女父母伯姨舅,东邻西邻,及见人皆署。若不解书,画指为记。”可见,官方无需断绝,男方对此有绝对的解释权和法律优势。因此,《唐律疏议》中“妻无七出义绝及有三不去而出之”条对此现象进行了规范:“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这是唐代婚姻立法的突破,也是一种对女性权利的保障,若妻子符合“三不去”,即“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受无所归”而遭休弃者,丈夫要受杖责一百并复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儒家仁义,重伦理道德,对后世宋元明清的律法影响深远。
(2)“义绝”
义绝是一种强制性的婚姻解措施。《汉书》载:“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提出中国古代的夫妻关系由“义”联合,无“义”,夫妻关系则无需存续。《唐令拾遗》又在此基础上对“义绝”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緦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妻虽未入门,亦从此令。”若上述情况中,夫妻双方仍坚持不离婚,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3)“和离”
和离制度初现唐朝,入律后为后代所传承。《唐律疏议》有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即夫妻双方若是感情破裂,相处不和睦,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采用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且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列有模板仪书,这与现代的离婚协议书有相似之处。而敦煌出土的唐代《放妻书》为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唐代和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材料。
(二)从《放妻书》看唐代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作为一种离婚形式,在历史上极具开创性,因此敦煌出土的《放妻书》便有着积极珍贵的参考价值。唐代的《放妻书》一共有12篇,作为一种模板仪书,其形制大致是先讲理想婚姻模样,再表述双方婚姻的现实状况,即离婚原因,最后说明离婚的善后事宜。其内容上则呈现以下特点:
1.将离婚责任归咎于“宿世之因”
《放妻书一》中所写:“三载结缘,则夫妻相合。三年有怨,则来傩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嫌,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意为人与人之间因缘际会,夫妻关系乃前世修来的缘分。夫妻和睦是三生有幸,夫妻不和是前世结怨,不必怨天尤人,也无需相互怨怼,业障而已,遂和谐相离。这种婚姻乃命中注定的观念深受佛教因果论与天道轮回思想所影响,笃信“前世结缘”,所以能更为晓畅豁达地看待感情破裂与婚姻失败,也就有少见的离婚祝福语。
2.互赠祝福语
英藏《某专甲谨立放妻手书》:“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媚,巧逞窈窕之姿,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和俄藏《谨立放妻书一道》:“相隔之后,愿妻娘子谏选高官之至,弄寝前,美呈琴瑟合韵,解怨舍结,再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其两家并惣,意欲分别,惣不耳三年衣粮”,不管当时实际情形是否像文书上说的那样,这些文书话语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夫妻双方在离婚分手时留给彼此的体面与尊重。
3.离婚后互不打扰,相安无事
不管是安静的约定:“自后更不许再来互相搅乱”,还是避免纠缠的嫌疑:“忽有不照验约,倚巷曲街,点眼弄眉,思寻旧事,便招解脱之罪。”都明确指出离婚后双方成为陌生人的事实,互不打扰,各自安好。
(三)唐代和离制度的总结
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是政治制度、法权制度和道德风俗等综合因素的作用结果,是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封建经济关系的产物。
唐代和离制度有其合理性与先进性,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家庭和睦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体现出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反应出当时佛儒思想交织下的婚姻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不仅对后代影响深远,对当代的婚姻制度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二、从婚姻现象看当今社会对婚姻态度
(一)为何而婚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民众对婚姻的态度日趋多样化。时至今日,所有的态度都集中体现在步入婚姻的动因上,而不同的动因则衍生出不同的婚姻形式,如形婚、试婚、不婚及开放式婚姻等。根据曾远力《当代中国青年的婚姻实践》一文,结合当下社会实况,可将当下婚姻实践形式划分为被动婚姻、主动婚姻和中间型婚姻。
1.被动婚姻
被动婚姻顾名思义是缺少自主意愿,多迫于周遭社会压力而选择妥协,才步入婚姻关系,比如同性恋者、奉子成婚等。但处在此类婚姻中的双方仍保持着个体的独立,可视为一种合作式婚姻。已有的社会调查显示,形式婚姻的主要问题集中于财产问题、生育问题及人身独立自由问题等,因此在婚前,婚姻双方会根据双方需求签订相关契约。形式婚姻突破了传统婚姻理论对婚姻的阐释和理解,是基于社会文化给予的身份压力下产生的被动婚姻实践形式。
2.主动婚姻
主动婚姻所呈现的方式更加多样化,本文主要针对其中的开放式婚姻与不婚两种进行探讨。
不婚现象的原因是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山大学人类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王炳钰等认为,社会观念的日益开放与包容、社会生活的日益个体化、性别关系的日趋平等和女性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等因素是不婚现象形成的经济社会原因。曾远力则将不婚人群分为“主动单身,且对亲密关系持无谓态度”与“处于亲密关系,但认为没必要用婚姻的形式束缚双方”两类,指出了个体主观思想在其间产生的作用。由此可见,不婚现象的产生与文化多元化的推进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直接相关。
开放式婚姻则强调在婚姻关系中的性关系及感情关系上呈开放而非封闭趋势,对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传统“排他性”婚姻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与颠覆性,因此其相关的研究和学术讨论亦是少之又少。
综合来说,主动婚姻实践形式一般发生在城市地区,其中又以社会观念思想风气较为开放的大城市为主,其实践主体均具备极强主观能动性,坚持独立思想和价值判断,不为传统价值观念所束缚。除此以外,选择主动型婚姻实践形式的人群多拥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从而在当下利益主导的社会体系中能够享受相对更自由的婚姻形式。
3.中间型婚姻
这类婚姻实践形式处于主动婚姻与被动婚姻之间,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晚婚、闪婚、和恐婚等形式,一般其形成因素既有来自社会的外界压力,亦有个体的主观因素。
综上所述,当今社会对婚姻的态度总体呈包容开放的趋势,不受传统思想价值观念束缚,婚姻的实践形式亦随社会的发展而愈加形式多样化。但通过对现实中各类婚姻实践人群的比对分析可以得出,即使当今社会不再强调“门当户对”等观念,提倡自由恋爱,但在真正步入婚姻时,经济依然是对多数人来说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尤其在社会赋予人们越来越大经济压力的当下,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既难以长久维系,离婚时的矛盾冲突也更加激烈。
(二)当今社会对离婚的态度
近年来,离婚现象越发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年统计公报显示,2000年全国共办理离婚手续121.2万对,离婚率为1.91‰;2010年全国共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粗离婚率为2.0‰;2019年全国共办理离婚手续470.1万对,离婚率为3.4‰。离婚人数的攀升和离婚率的居高不下日益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社会对离婚的态度也由避之不及谈之色变逐渐转化为坦然接受。虽然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仍是大多数婚姻走向终结的本质原因,但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愈加多样且趋向于利益导向。首先,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及社会地位的提升,女性愈发独立,从而经济上不需依附夫家,而是拥有自己独立的精彩人生,于是夫妻双方亦愈发容易由于各自的见闻和经历形成各自不同的思想和价值体系,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其次,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996”、“007”的现象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极易由于各自忙于事业而寡于沟通交流,加之如今社会生活节奏快,人们经济压力大,日积月累之下自然导致感情的淡薄。此外,社会对离婚者的接受度上升,许多人离婚后反而找到了更为合适的伴侣,二婚也不再是个例。
综合来说,人们的思想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断变化。社会对离婚者的歧视减少、接受度提高、提倡离婚自由固然都是好事,但当下婚姻所表现出的契约化特征亦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许多婚姻问题,甚至导致了社会稳定性的下降。
(三)当今社会的婚姻态度总结
从改革开放开始,随着社会发展与全球化,我国传统价值观念受到西方价值观念的冲击,二者碰撞交融,社会风气愈加开放包容,婚姻亦愈来愈自由,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更方便。但随着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对婚姻结与离的选择也由情感本位逐渐变为经济因素为主导的斟酌,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婚姻相关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
三、分析比对古今社会对婚姻的态度差异
(一)对比古今社会对婚姻的态度差异
从唐朝至今,大众对婚姻的态度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前行,不停转变。即便白头偕老仍是当今社会主流婚姻观,但在各类媒体平台上,每天都能看见婚变情变的負面报道。这些新闻上至明星名家,下到平民百姓,比比皆是,屡见不鲜。纵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成过往,自由恋爱却未将芸芸众生的婚姻态度引上康庄大道。
比对古今社会对婚姻的态度,可以从结婚和离婚两方面看到明显的转变。
1.从结婚角度看社会对婚姻态度的古今之别
古时男性在婚姻方面具有较高选择权,女性则极其有限,加之封建思想作用,整体结婚意愿高,婚龄低;而当下受西方思想影响,男女在婚姻选择权上基本相等,自由度高,但受各种社会因素影响,整体结婚意愿偏低,婚龄渐长。
此外,由于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礼教严苛的特点,结婚是古人无法避开的选项。孟子所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是印证。后人赵岐在《十三经注疏》更是对这句话做出具体诠释:“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而当下社会对此则宽容许多。丁克一族,单身贵族,不婚族比比皆是,社会对不婚选择的包容度也是前所未见,结婚已经不再是人生的必要选项。
除上述两点外,另一显著变化是结婚目的。古人对于结婚的理解多是一项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情,并未有太多的自我思考,或出于政治、家族、长辈的利益进行和亲。但在当今社会,结婚目的则更加多样化,有为爱完婚,奉子成婚,为跨越阶层成家,为家族企业强强联手等等。
2.从离婚角度看社会对婚姻态度的古今之差
众多历史古籍以及非穿越影视剧作中均表明,离婚在古时是一件举步维艰的事情,为世人所不容,尤其是针对女性而言,更是极尽苛刻。这一点从古时妇女须遵从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七出之条中亦可见一斑。在漫长的封建史中,男性在离婚上有着绝对权利,而女性却没有离婚的自由。
相较之下,当今社会对于离婚的态度则更为理性和包容,男女双方都相对平等,世俗更愿意用理性去评判离婚,投向离婚的“异样眼光”也越来越少,甚至对于再婚的行为都十分包容,不会一味追求女性为夫家守寡守贞。
(二)古今婚姻观差异产生的原因
古今对于婚姻观念的改变是基于各因素的共同结果,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与特定的时代背景、以及该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等因素密不可分。
自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大量文献中,有12件离婚文书,其中一封《放妻书》如下图1。
从图1的《放妻书》可知夫妇二人婚姻虽到尽头,但恩义仍在,责任未弃。回忆夫妻生活的美好过往后,一句“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跳过巨细,不问对错,护女方免于他人口舌。而“三年衣粮,便献柔仪。”,更是风度尽显,哪怕离婚,仍担负分开后女方的三年衣粮,最后一句祝福“伏愿娘子千秋万岁。”好聚好散。这样的仁至义尽,既是儒家思想的常年浸润结果,也是佛教前世来生的因果说教,既符合旧时礼教,也周全家族颜面。
相比之下,这样的平和分手在当今社会却鲜有所见。历经数次社会变革,西方的思想长驱直入,国内传统文化大受冲击,人们的思想更加开放,也更加追求自由独立,更加关注自我。在这样的前提下,渐增的社会压力以及人生变迁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当下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其次,家族、宗族的概念在当下社会已弱化,人们更倾向于打造自己的小家,家族互动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婚姻去留的束缚,不欢而散的婚姻随处可见,人们对离婚也更加包容,一切都集中体现在越发“冰冷”的离婚文书上,见图2。再者,由于西方思潮的影响,我国的性观念越发开放,这也极大地促进和提高了世人对婚姻的包容程度。
四、结语
婚姻是维系人类生产的纽带,是形成家庭的基础,更是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婚姻的缔结往往受到社会文化、生活环境、风俗人情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重视的是婚姻的社会职责,婚姻价值观建立在家族利益之上,为封建统治服务,纵使在社会风气相对宽松自由的朝代,婚姻也很难充分体现个人意愿,婚姻的解除亦是如此。从敦煌石窟出土的唐《放妻书》中即可窥一斑。温和的和离制度不仅充分尊重了夫妻情分,更说明古人在讲究利益的同时亦看重情义的道德观念。而随着现代社会解放、人格独立,现代婚姻制度更重视个人选择的自由,婚姻在更多时候成为了实现个人幸福的途径。但过度追逐个体自由亦导致了婚姻稳定性的降低与婚姻家庭责任意识的降低等弊端。尤其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婚姻契约化特征更为明显,这些社会情感问题都应被重视,同时倡导“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精神,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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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蒋迪偲(1987-),女,江西丰城,专案助理,研究方向为英语;周洁(2001-),女,湖南常德,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周依洋(2000-),女,江苏泰兴,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城市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