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偶像与粉丝的关系
2022-04-29骆琳孙红艳
骆琳 孙红艳
摘要:随着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发展,追星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粉丝与偶像产生了有别于传统的新型社会关系。基于新媒体交互性和娱乐性的特点,粉丝和偶像二者之间关系的转变为粉丝经济创造了先决条件。移动互联时代,粉丝们的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力作用于偶像,一改以往粉丝在追星文化中弱势地位,二者稳定地维持着相互依存的关系。然而,随着权利的泛化,粉丝在对偶像的审美过程中对偶像的牵制作用也越发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偶像形象的塑造。
关键词:新媒体;偶像;粉丝;关系
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发展使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得到了空前的进步和发展。随着技术的革新,新媒体的运用实现了信息的高效的互通,网络追星成为了信息交互中的娱乐方式。新的媒体环境孕育出一批又一批年轻的偶像,如《偶像练习生》《创造101》等选秀节目的热播,各类人气偶像应运而生,他们坐拥着数目庞大的粉丝拥趸,偶像与粉丝之间产生了有别于以往的新型社会关系。本文就新媒体环境下偶像与粉丝的社会关系进行论述,从当前新媒体的特性和造星文化的角度上,细致剖析二者相互关系的具体内涵。
一、新媒体的特性
(一)交互性
新媒体的交互性体现在信息传播形态的多样化上。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新媒体用户既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还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新媒体不受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满足了人们随时随地进行互动性表达以及娱乐、获取信息的需求。[1]有别于传统媒体的局限性,新媒体的“新”在于技术上、形式上以及理论上革新。[2]尤其是手机媒体的革新,对信息交互的可行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由此可见,手机成为了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娱乐性
新媒体的娱乐性反映出人们日益增长的娱乐资讯的需求。21世纪是信息的时代,而新媒体作为信息的载体,传递着各种对社会有娱乐价值的信息。娱乐价值已成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最平实的追求。人们每天接收海量的信息,但不是所有信息都照单全收,而是由用户根据个人喜好而参与到网络环境中去。历史的潮流浩浩荡荡,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人们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伴随着信息交互性的实现,网络社交平台不断更新换代,人们越发追求更潮流的娱乐方式。
二、粉丝与偶像的社会关系
(一)相互依存关系
粉丝和偶像作为两个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的组织,在维系二者稳定成长的过程中,之间是互惠互利、互取所需的,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移动互联时代,无论传统或是网络造星机制,都不再是中心点和粉丝之间简单的传受机制,而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中心点与粉丝之间相互依存的交互机制。[3]粉丝对偶像的崇拜并非是一个单向的利益输送行为。从表面上看,虽然粉丝在追星的过程中造成了时间、金钱、精力等一切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损耗,但他们同样接收到了源自偶像身上的精神上或物质意义上的反馈。对偶像自身而言,明星是自己的身份,偶像是自己的职业,粉丝是他们的服务对象。
1.偶像是粉丝文化的审美对象
粉丝对偶像的审美活动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感色彩。在明星偶像盛行的时代,各类明星偶像的“美”正是粉丝们所欣赏和崇拜的。欣赏和崇拜是两个具有浓重的情感色彩的汉语词汇,都是审美的现象。而在粉丝文化中,审美活动的主体就是粉丝,客体是偶像。美是属于人的美,审美现象是属于人的现象。诚然,审美是由主观意志驱动下进行的活动,而粉丝作为主动的一方,对偶像有着严苛的标准——偶像们的“美”,可能是其出众的才华与实力,或者是其惊为天人的姣好容貌,甚至是独特的人格魅力,以及一切被认可的难能可贵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粉丝们大多是年轻人,有着时尚流行的心态,对“美”有着执着的追求,而新媒体孕育出一批批杰出的偶像,正正满足了他们审美的需求。
2.粉丝是粉丝经济的消费者
在新媒体的冲击下,追星有着更加多种多样的形式。新的媒体环境中更是衍生出新型的粉丝经济。[4]粉丝成为了粉丝经济的消费者,他们参与到各项商家盈利的娱乐项目中。这种经营性创收行为被称为粉丝经济,实质上就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运作模式。线上商业平台的出现对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使粉丝的购买力得到了空前的提升。在过去数十年里,偶像明星在娱乐产业中的创收行径比较单一,基本上就是从粉丝购买歌星专辑、演唱会门票以及明星所喜欢或代言的商品等种种消费行为中获利。
(二)粉丝对偶像的牵制作用
1.粉丝是粉丝文化的主导者
当前新媒体造星环境发生转变的主要表现是粉丝权利的泛化。网络造星的主导权掌握在粉丝手上,网络造星的平民化与互动性更注重粉丝的个体表达,使粉丝充分地掌握主动权。[5]粉丝能自主选择偶像,并甘心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支持他们的偶像,占了主导地位的粉丝甚至能够代表偶像为他们发声。同时,粉丝作为互联网用户,在网上的一言一行产生了流量,流量的多少决定了偶像的影响力,而偶像的影响力同样以其他方式反馈给粉丝。
2.粉丝是偶像形象的塑造者
传统的经纪公司会根据自己的评估标准去给艺人预设好“人设”,而是新媒体造星模式下的经纪公司会通过粉丝的喜好反馈来设定每一位偶像的形象。人设是近年来兴起的网络热词,它的意思是指人物的性格、爱好等在大众视野中表现出来的人物包装。该词从2016年开始扩展到娱乐圈,常用来形容明星对于自身的形象定位,或者扮演的影视剧中的人物形象。粉丝能够对偶像形象进行二次加工,从而形成了粉丝基于个人意念和欲望的投射。当一个人的情绪状态反映在他对周围事物的解释中而不自知时,我们称为投射,在他对周围事物的解释中,没有使用完全公正而客观的证据,因而偶像形象具有可塑性。为长远的自身发展的需要,不论是偶像本身还是其背后的公关团队,他们力求营造出一种大众接受,人们喜闻乐见的外界人设。既然粉丝追捧偶像是出于对偶像形象和魅力等的认可,那么偶像会在一定程度上遵从粉丝的意志,去迎合这种被喜爱的设定。
3.粉丝是偶像的拥护者
作为偶像的追随者,粉丝有着拥护自己信仰的动机,他们在拥护偶像的过程中,会不由自主地将自己对偶像的情感表达出来,而这种情感往往充满主观性,他们会把偶像视作为近乎完美的化身。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说,粉丝的追星行为可以用光环效应来解释。光环效应,也叫晕轮效应,在这里可解释为,偶像的形象或风格等受到了粉丝的青睐,对符合自身审美情趣的粉丝而言,偶像的某些优质特点能够被放大和粉饰,而缺点能够被缩小甚至是忽略。偶像是值得粉丝信任的存在,说明偶像本身确有着值得可圈可点之处,他们的颜值、声音、才情以及一切美好的优点,都成为了粉丝追捧偶像的理由,这些吸引粉丝的特质,会进一步让粉丝对偶像的其他的形象都进行美化,用网络上流行的“粉丝滤镜”来解释,即粉丝看待自己喜欢的艺人偶像等,会自动过滤掉他们的缺点或不足之处。
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对偶像来说,话题度和美誉度十分重要,二者直接影响着自身能够获取资源的多寡和层次,缺一不可,而粉丝就是经济力,只要能迎合大众喜好造好的“人设”,为偶像提高话题度和美誉度,这也是粉丝对偶像的价值体现,因而也造成了偶像“人设”盛行的新媒体环境。“人设”之于明星相当于包装之于商品,更便于吸粉,而偶像塑造出的积极向上的正面、讨喜形象,粉丝也会乐于拥护这种设定。但“人设”的存在也有着双面性,它存在着崩塌的危险,因此偶像为保持其“人设”稳定也需要塑造正面形象,保持其受粉丝的喜爱的“人设”。
三、新媒体背景下偶像粉丝关系中的身份认同
(一)以偶像为中心的粉丝认同
以偶像为中心的粉丝身份认同,是偶像与粉丝关系当中相对传统的一种形式,粉丝对偶像的形象从认可到推崇再到崇拜是较为常见的粉丝心理。偶像本身是粉丝基于幻想所形成的对象形象,在不断的媒体渲染和烘托当中,偶像形象中的闪光点成为了粉丝追逐偶像的行为动力来源。新媒体时代下,以偶像价值为核心的粉丝行为同样存在,他们在新媒体社交当中更多以偶像本身的完美特性为言论出发点,并在潜意识当中存在与偶像之间的距离感,双方之间基于粉丝身份的认同,身份界限十分稳定。
(二)以自我为中心的粉丝认同
随着媒体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偶像养成类节目开始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相比于传统明星,新媒体时代的偶像往往来源于与你我大众十分相似的“素人”,他们通过综艺节目和偶像训练营等渠道训练,成为偶像。在这种新媒体造星机制中形成的粉丝文化,开始从原本的以偶像为中心转变为以粉丝为中心,粉丝身份的认同更多的是自我认同,粉丝不再将“偶像价值”作为重点,而是选择“喜欢偶像的我的价值”作为行为出发点,认为在偶像粉丝关系中,对于偶像产生喜欢的我,具有更高的审美情趣,更不落俗套的价值倾向。新媒体社交中以自我为中心的粉丝认同更多从自我价值出发,以展现自身价值取向“优越感”来展开社交沟通。
四、新媒体时代偶像粉丝关系下粉丝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一)网络环境下负面情绪影响巨大
从新媒体时代的网络环境来看,偶像与粉丝之间的关系逐渐复杂化,相应地出现了一系列社会负面问题。以网络环境为载体,形成了被称为“饭圈”的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概念最早出现于芝加哥大学凯斯桑斯坦的理论研究成果,认为在社会性群体中,某一个群体在出现了价值偏向后,会实现对于其他人的偏向鼓动,最终形成极端化的集体表现。网络环境中粉丝行为所构成的负面情绪,同样呈现出极化发展的倾向,部分粉丝群体甚至通过组建组织的方式进行网络影响,通过侮辱、谩骂、网络暴力等行为,对非偶像群体进行攻讦。《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中对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名誉侵权案件中,超过70%被告涉案人员为三十岁以下青年,绝大多数侵权事件来源于网络上的“粉丝骂战”。
(二)明星人设呈现出景观塑造倾向
景观塑造来源于景观社会观念,是指在少数人表演和多数人观看的社会关系当中所形成的一种畸形文化交互。新媒体时代偶像与粉丝之间的关系相比于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密切,相应地为了能够吸引粉丝关注,偶像则通过人设包装的方式来打造良好形象。预设的人设实际上并不稳定,但又呈现出了一种景观化的虚假倾向。一旦出现形象崩塌,便会导致负面情绪被瞬间扩大,产生不利于正向社会价值的文化导向。
(三)推进了数据造假浪潮
新媒体时代的偶像与粉丝关系的建构,除了依靠粉丝对于偶像的热爱和追捧之外,偶像以及偶像经纪公司为了能够保证市场热度,会通过数据造假的方式来营造虚假的热度。近年来明星偶像商品代言、微博转发、电影票房等,都是明星偶像进行热度宣传的主要手段。为了维持高热度,部分明星经纪公司不惜通过黑色产业链条制造虚假数据来引发社会更大的关注。这种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鄙夷的同时,也产生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新媒体时代粉丝文化的正向引导
偶像与粉丝的关系的重构是新媒体重要的发展议题,粉丝文化的正向引导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对于新型偶像与粉丝关系的必然要求。
(一)认识粉丝行为合理性,把握粉丝文化发展特点
粉丝文化本身是一种长期存在社会关系当中的文化现象,在文化建设方面应当坚持“堵不如疏”的基本逻辑。针对粉丝行为的引导规范,应从正视粉丝文化特点出发,从粉丝文化的主导性出发,依托文化影响作用来推进正向粉丝行为的发展。其中,偶像本身需要借助社会形象的树立以及正向的文化宣传等参与到粉丝行为的纠正和框定中,帮助粉丝形成正确积极的思想价值观。
(二)强化舆论导向功能,建立健康的文化环境
新媒体技术本身并没有预设善恶立场,知识在技术应用中受到人的价值观的影响表现出不同的影响侧面。媒体平台在粉丝文化行为中应当坚持自身立场,发挥舆论引导职能,建设和净化粉丝环境,推进健全粉丝行为文化场。一方面,要落实内部监管职责,针对粉丝骂战、网络暴力等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快速地做出相应处理;另一方面,媒体平台要坚守道德底线,积极推广报道优秀的文化内容,帮助网络环境形成正向积极的思想价值观念,引导粉丝群体规范行为。
六、结语
在经济迅猛发展和娱乐业兴盛的环境之下,无论是从偶像还是粉丝的角度来说,新媒体的发展对二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各自承担着因自己选择的身份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偶像和粉丝二者需要彼此更多的尊重和理解,包容和关怀,并且双方都要学会正向的表达,从而形成良性的互动。偶像和粉丝一样,有着独立的人格,偶像不必附和由粉丝制定的不真实的人设,他们更应正确地引导粉丝,敢于发声,而粉丝也应理性地提出更多关于追星的思考,并以正确的方式追星。
参考文献:
[1] 鲁昱晖.浅谈粉丝经济与网络造星的互动关系[J].新闻世界, 2016(10):43-45.
[2] 陈爱梅,梁晖.国内偶像养成类节目的受众满足研究——以《偶像练习生》为例[J].视听解读,2018(8):73-74.
[3] 刘保美.粉丝文化现象中的审美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2017.
[4] 曾拓宇.浅谈经纪公司"造星模式"的变化与发展趋势[J].福建质量管理,2019(12):93-94.
[5] 张谦.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趋势探析[J].中国传媒科技, 2017(12):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