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2022-04-29
·案例一·
某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礼品、宴请及旅游安排,违规为他人在取得项目土地整理权等方面提供帮助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某地区房管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相关企业在取得项目土地整理权、获得土地开发权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直接或变相收受相关企业钱款。2010年至2021年2月期间,吴某还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旅游安排。2021年8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問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处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案例二·
某地区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朱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但某串通投标等问题。2020年2月至5月,朱某、但某在某项目招投标期间,串通多个公司多名人员,通过安排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并修改制定具有显著排他性的需求论证资料、忽视需求论证资料挂网公示阶段收到的合理异议等方式,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最终导致某公司通过串标以最低价中标。同时,朱某、但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朱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但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处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贪污贿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国网廊坊供电公司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