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飞机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竞争性采购流程探析
2022-04-29范育京王伟
范育京 王伟
【摘要】装备竞争性采购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合法合规地采购是实现阳光采购的关键。本文在现有法规体系下,结合军用飞机配套产品研制项目采购工作实际,梳理了竞争性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及采购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理的情形和预案,为规范军用飞机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竞争性采购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军用飞机配套产品研制;竞争性采购
为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提高装备采购效益,2014年7月26日,原总装备部发布装法[2014]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竞争性装备采购是指军队装备采购部门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评审确认等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装备承制单位和采购价格,获取装备预先研究、研制、购置和维修等产品、技术与服务的采购行为。为建立完善军队装备采购工作机制,2021年2月9日,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布《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措施要求》《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的措施要求》《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询价工作的措施要求》《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措施要求》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装备竞争性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
竞争性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依据《管理规定》,竞争性采购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评审确认五种方式。
招标
装备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已经批准立项或者列入装备建设计划安排的预先研究背景和演示验证、研制、试验、订购、维修保障等项目及相关装备工作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明确为竞争性采购,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进行招标:
1.作战使用性能、技术指标、服务要求明确的;
2.所需招标时间能够满足采购任务时限要求的;
3.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个的;
4.所需招标费用占项目预算比例预计不超过5%的。
符合上述招标条件的项目,不得将项目拆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进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方案中说明理由。
装备采购招标应当首先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将具体理由在招标方案中专项说明:
1.技术复杂或者敏感,并且只有少量特定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要求,并且只有少量特定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有特殊应用环境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并且只有少量特定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4.潜在投标人在装备预先研究项目先期测试验证中技术优势明显的;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预算金额比例预计超过3%的;
6.完成研制工作,具有3个及以上供应商的装备订购项目;
7.需要保持装备技术状态稳定或者便于部队使用和维修保障的。
竞争性谈判
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以公告或者邀请函方式,邀请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候选供应商进行谈判,依据谈判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已经批准立项或者列入装备建设计划安排的预先研究背景和演示验证、研制、试验、订购、维修保障等项目及相关服务项目,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应当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询价
对于已经批准立项或者列入装备建设计划安排,装备采购金额小于1000万元,具有3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询价采购:
1.军民通用性强,技术规格、标准统一,供应充足的;
2.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
评审确认
在军队采购现有法规体系中,未对评审确认的采购方式加以明确。笔者认为不适宜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进行装备采购的,可采用评审确认的方式采购。由于目前缺少法规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参考现有法规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实施方案。
竞争择优工作流程
制定竞争性采购实施方案
为指导竞争性采购工作,规范竞争性采购工作流程,需通过分析配套产品特点,确定竞争项目、竞争方式及竞争形式,编制竞争性采购实施总方案,并报备上级装备采购部门。依据《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措施要求》《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的措施要求》编制招标方案、谈判方案等详细采购实施方案并按程序向装备采购部门报批。具体如下:
1.根据军用飞机研制立项中关于配套产品竞争要求的批复,结合配套产品的特点、研制周期进度要求、潜在承制单位数量等竞争条件,确定竞争项目及竞争性采购方式;
2.根据项目经费概算、技术特点和预测装备购置数量等因素,确定配套产品采取研制方案或样品样机等非实物和实物方式竞争;
3.采购实施方案内容完备,相关条款合理,满足竞争性采购相关法规的要求,例如资格要求及打分原则设置应与项目需求相契合,防止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4.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上级装备采购部门意见,完成编制后应及时向上级装备采购部门报批,作为后续竞争性采购实施依据。
竞争性采购文件编制
竞争性采购文件编制是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采购文件编制的质量,编制内容是否规范、严谨、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采购工作的质量甚至成败。
1.编制原则
为了保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竞争性采购文件的编制应合法合规、注意保密要求并强调准确性。竞争性采购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等有关规定,不得妨碍或者限制候选承制单位之间的竞争,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候选承制单位的内容。针对装备采购密级较高的项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是装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的重中之重。竞争性采购文件中应明确保密要求,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文件通常另行编制成册。
竞争性采购文件是采购过程的指导性文件,采购文件的描述应做到逻辑清晰、严谨准确,避免出现容易引起歧义或无法量化评价的内容。
2.选用文本
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项目性质和竞争形式等项目特点编制竞争性采购文件。
对于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评审确认等不同的采购方式,应选用与法规要求相匹配的竞争性采购文件文本。据笔者了解,部分军兵种装备采购项目中针对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几种采购方式制定了竞争性采购文件范本,采购中应尽量使用相应军兵种已制定的竞争性采购文件范本,便于装备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装备采购项目的采购阶段主要包括预先研究、研制、购置和维修等,对于技术风险可控、研制周期不长、装备技术状态和采购数量明确、规划计划和经费落实、具备竞争条件的装备采购项目,应当区分情况,优先开展预先研究与研制一体化,研制与购置一体化,购置与维修一体化,或者科研、购置、维修一体化竞争性采购。针对不同采购阶段的项目,应设置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报价方案。
对于采用实物方式的竞争形式,竞争性采购文件中应当说明实物展示要求或编制实物比测大纲,规范实物竞争流程。
需求对接
采购单位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需求信息,与满足采购需求信息中要求条件的报名单位进行需求对接,需求对接过程中可以介绍项目有关情况、技术交流、征询竞争性采购文件意见或了解市场竞争意向,形成对接记录。
需求对接结果可作为采购单位选择采购方式的依据。对于无单位报名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调整采购需求信息要求条件,再次发布或上报上级装备采购部门,邀请一家单位实施采购;对于仅有一家单位报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上报上级装备采购部门,纳入项目负面清单,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竞争性采购文件评审
为保障竞争性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采购单位通常会组织行业内的军方及地方专家对竞争性采购文件进行评审,采购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竞争性采购文件应当上报上级装备采购部门审批。
发布采购信息并发售竞争性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收到批准的竞争性采购文件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发布采购信息并发售竞争性采购文件。一是对于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项目军工公告;二是对于经过需求对接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向经过采购需求对接的候选承制单位发出邀请函。
资格预审
对于招标及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组织资格预审,主要审核资格条件、研发生产维修能力、试验测试能力、质量信誉、履约能力等。采购单位应当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售竞争性采购文件。
组织比测试验
在费用、进度合理的前提下,当仅凭响应文件难以判定候选承制单位技术方案和样机优劣,或者候选承制单位提供的第二方、第三方测试试验结果难以被采信时,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提交样机(样品)并在竞争性采购文件中明确,通过功能、技术指标测试试验,对比测试试验结果进行评审。
组织竞争性采购评审
组织竞争性采购评审,确定配套产品研制单位。采购单位应当在评审前2日内,按照采购方案抽取确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竞争性采购文件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最终推荐胜出候选研制单位;评审结果和排名应向候选承制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采购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且各候选承制单位对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向各候选承制单位发放结果通知书。
合同签订
对于签订合同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已具备资格的,以及不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尚未取得资格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60日内,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仍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采购单位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原则重新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采购过程特殊情况的处理
采购过程中通常会在不同阶段出现参与单位数量不足的情况,笔者根据现有的项目经验总结出了几种情形及处理方案的建议,详见表1。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实施方案中加以明确特殊情况处理预案,并上报上级装备采购部门审批。
结语
由于目前装备采购工作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且装备采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笔者未能全部掌握装备采购的采购程序和规则,以上仅为笔者结合掌握的相关法规要求和工作经验总结出的初步认知,供从事军用飞机配套产品研制项目采购的相关采购单位参考。
(作者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天勇,刘辉,曾清华.浅谈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研制阶段竞争择优流程[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9(22):3.
(责编:彭淑荣)